安全验证
【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加气站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内容包括【醒目:。的禁火和禁用移动电!话标志进、出—口,及限:速、限高、车道指示!等交通标志 【 ?。 : 第十六条 机动】车,。辆加:气,时必须?熄,火加气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 第《。十七条 加》气站必须《与外界有明》显的实体墙作隔离且!有明确的出口、入口!与周边的安》。全间距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第十八条! ,加气站车辆入口【和出口分开设置站区!内停车场、道路、】加气岛、《汽车加气场》地等符合相关—规定 》 第十九】。条 加气站储—气瓶拖?车或充装车在—站内有固《定的停放区》。且与站?内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符合要求 【 : 《 ,。第二十条 加气【站内禁止种》植树:木和易?。造成燃气积存的【植物所生杂草应及】时清除? : : 第二十一条! 加气站每班—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安全【检查主要《包括 《 ,     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报》告站长加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整改;加】气站:暂时:无法解决《的,要书:面向:其,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 第二》十二:条 加气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 — 第二【十三条 加气—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 ,    (一)严禁!对,未下客的《公,。。交或其他各类—车,。辆加气?;  —  (?二)严禁《对无引擎盖的—车辆进行加气—;  — , (:三)严禁压缩天然气!撬车直接《向各类车辆加—气; 《。    (四【)遇到?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以及《加,气站内、站外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停止—。加,气作业?; ?    (—。五):。非加气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加气作业! 》 第二十四条】 卸气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  (一)汽车罐车!卸车场地应》设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应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    (二)】卸气:。点附:。。近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三!)卸气过程中驾驶员!和接卸人员均不【得离开?现场随时《检查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接卸《; ?。    (四)】卸,气过:程中禁止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    》(五)卸气完毕【后驾驶?员应全面检查确认】状况:正常后方可发动车】辆移:开接卸现《场;:    【(六)遇《到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管道—设备大量泄漏、液压!异常等情况严禁进行!卸气:作业;    (!七)非加《气站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现场》卸气: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