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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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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加气站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内容包括醒【目的禁火和禁用【。移动电话标志—进、出口《及限速、限高、车】道指示等交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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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机动车辆加》。气时必须熄火—加,气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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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加气站必须与外】。界,有明显的实体墙作】隔离:且,。有明确的出口、入】口与:周边的安全间—距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加气站】车辆入口和》出,口分:开设置站《区内停车《。场、:道路、加气岛—、汽车加气场地等符!合相关规定》
【 第十九条 —加气站储气瓶拖车或!。充装车在《站内有固定的停放】区且与站内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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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加气站内禁止种植树!木和易造成燃气积】存的:植,物所生杂《。草应及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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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加气站【每班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安全【检查:主要包括
! 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报告站长加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整改—;加气站暂时无法解!决的要书面向其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 ?加气: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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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加》气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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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禁》对未下客的公—。交或其他各》类车辆加气;
! (二)严禁!对无引擎盖的车辆进!行,加气;
】 (三)严—禁压缩天然气撬【车直接向《各类车?辆加气;《
(四!)遇到?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以及加【气站内、站外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停止加气《作业;
》 (—五)非加气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加】气,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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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卸气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 , (一)汽车—罐车卸?。车场地应设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应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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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卸气点附近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三)卸气过程中】驾驶员和接卸人员】。。均,不得离开现场随【时检查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接卸;
— ,。 (四)卸气过!程中:禁止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 (》。五)卸气完毕后【驾驶员应《全面:检查:确认状况正》常后方可发动—车辆移?开接卸现场》;,
?。 (六—)遇:到,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管道设备大量泄漏】、液压?异常等情况严禁进行!卸气作业;
【 (七)非加】气站: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现场卸气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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