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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濮政】。〔2007》〕,78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管理:及园林?。。绿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与建筑【红,线,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绿!线可: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 》 第四—条 市建设》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城市:绿地率与人均公园绿!地指标?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进行动态!控制管?理不得因《人口的增加和城【市规模扩大而降低建!成,区的绿地总指标 ! 第【六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含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含【居住区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绿地)以【及其他绿《地; ?     (】二,)具有重要》生态和园林景—观价值的河》渠、湖塘、》湿地等?区域;  】   (三)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等;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七条 市建》设规划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划定城市绿线】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的用地【界限、规划绿地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限的?具体坐标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地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限 】 第八条】 城市绿线划定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市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绿化用—地的性质城市绿线】确需调整《的须征得原划定和】批准机关《同意 ?。。 第九!条 划定城》市绿线的现有—绿地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并确!定,管理单?。位划定城市绿线【的规划绿地不得改变!绿地性质《暂不进行建设的要】。严格控制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登记造册进行监!。督管理 — 》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工程》。项目的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 《 —第十一条 》城市绿地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绿色图】章审:批制:。度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其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符合城市绿线要!求和绿化建设—指标规定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加【盖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建设单位方可进!。行工程建设》 ,。     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干》道绿:化带和风景林—地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方,案在实施中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为保证?“绿色图章”制【。度落到?实,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施《工许:可,时未:经“:绿色图章”签章的】。不予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第十二】条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范围内!绿化用地的应当制订!保护恢复绿地方案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落实补【偿责:任后方可占用 】 《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绿地率因【客观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易地绿化以补足未!达标的?。部分未完成绿—地建设?任,务的单位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完成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破坏植被和绿化设】施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取土!、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 《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建设绿地》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联合对配套建设】绿地进行验收配【套建设?绿地:不符:合绿化设计方案【的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如》。实告知消费者本【居住区的绿》地率、绿地》面积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载明的绿线【位置绿线内的—绿地不得改作—他,用确需改作他用的】应经小区业主大会】或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并依法到《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第十六条 】市建设?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实:施情况?以及绿地《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及时进行《纠正、查《处并:将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 ? 第《十七条 《违反城市绿地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取土、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八条 市园林!绿化、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九条 各县的!城市绿线《管理及绿地》保护:参照本办法执行【 ? ,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