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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濮政【〔2010》〕11号 》 《。 :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三月一日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城乡规?划法、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 2008〕3】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用地涉—及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用地性?质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中类进行《分类 ?     容积【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核算《。容积:率时只计算地面【以上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包含地下、半】地下(按规范规定】)工: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进行》计算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负责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履行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转《。让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用地?性质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必须》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该?地块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一致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规:。划条件如果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其他规划的规—定应当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其】他规划的须》先行调整涉及到的】其他规划  【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的用地性质!与规划用地》性质属同一用地中】。类的视同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可》兼容:用地性?质 :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控】制指标及其》他,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七条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调整:用地性质或容积率】     —(一:)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调整或》者修编造成》。地块: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或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导致地】块的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 《    《(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四)有《利,于,美化城市景观、【改善城市环境—、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的   【  对符合以上【条,件但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地》块,内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在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完毕!之前不允许》调,整用地?性质或容积率 【 第八条对符—合第七?条规定的条件—确需调整用地性质或!容积:率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调整申请和!拟调整后的》。。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简《。称调:整方案)    ! 调整申请内—容包括建设用—。地基本情况》、规划许可情—况、调?整用:地性质或容积率【的理由?。、调整?幅度等有关内容调】整方案?内容包括《调整前、《拟调整后的用地【总平面?布置、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等,内容: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召!开,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调整的必要性—和拟调整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    (三)经】过论证后应充分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申!请变更的理由—、拟调整方案—和专家论证意—见应在建设》用地周边、市(【县)政府《门户网站规划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个工作?日必要时组》织,听证     (!四)经?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提出用地性质或】容积率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     》(五)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出具规划条【件同时抄告》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经批准调整用地性!质,或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并按》照规定补《。缴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出让金差【价     涉及!。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补缴有】关,。费用 《   ? 在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有—关手续并补缴—有关:。费,用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第十!条按照?划拨用地目》录中规定的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允!许,调,整用地性质》。需要调整容积率【的在: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按照【第八条?规定程序办理  !。   由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原签订【出,让合同约定或按照】有关土地政策—。应由政府收回的【。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 第十一!条,。由政府?。组织建设《的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以及用地面—。积较小且《周围用?地已改造完》毕,只能单?独核算用地规划指标!的地块?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结合》现,状,实际可在《国家相?关规范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指标 》 第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地块】的用:地性质或容积率【确定后根据实际【需要在符合调整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 》 第十?三条项目用地—性质、容积》率,。调整后涉及到—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方—案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听证)材料等文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馆)移交备!查 第十四—。条对:违规调整规划用【地性质或容积率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 第十五条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按规定调整—用地:性质或?容积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纠正;对—在用地性质或容积率!规划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以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