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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濮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 濮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濮!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7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市: 长 盛国民【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抗震设计、工!。程监理、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  !   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 第四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 — 第五条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   —  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二)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四公里区域【。和地:震研究程《度、: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 第—六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按照管》理,权限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需经市—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登记手续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及其依据《确认是?。否,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需经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到县(【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登记》手续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及其依据确【。认是否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第七】条,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把!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必备内容进!行把关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或!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而?不进行的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 《    设计—单位和图《纸审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  ?   ?地震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图纸审【查,机构落实抗震—设防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并抄送同【级有关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纠—正,责令设计单位—、图纸审查》机构进行改正 【 ?     重大建设!工,程的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土地规!划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和重【点,。项,。目,联审联批《联席会?议等应?当有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加】 , 》 : 第八条 》 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对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 第九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的范围按《照,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20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条 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的在?设计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图纸已—设计因故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必须—。在工程开工前补【。做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符!合的重新进》行抗震设计 【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结束后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审定后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有关《文件建设《单,。位在10日内报当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出具抗震设防要【求有关手续;不【进行备案的视为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以下》环节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手续 》     —(一)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节;  !   ?(二)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环《节; 《   》  (三)》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在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     (】四)其它建设工【程在设计前 【 , —第十:二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申请:表;   ! , (二?)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 :  ?  :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评审!。意见、批复文件【;  【 , , ,(,四):地震: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   ? 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提交—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工程概况、场】地位置?、场地类别》和地震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 第十三条 【 建设单位提交【资料:符合规定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对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含地震动【。参数、地《震烈度复核)—的建设?工程应当自》接到: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意见、批复文!件之日起五日—内办结;《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地—质情况复杂的—。应当在三日内办【结,;其它建设工程一日!内办结 — ? 第《十四条 《 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纳,入,工程建?设,概算: ?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 》 第十《六条 ?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实行资质验【。证管理制度 !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时签订委托】。合同后应当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验证登记—。验证的主要》内容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资质的【有效性、委》托合同(复印件【)、建设工程—概况等登记验证后方!。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不进行登记!验证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有,关手续? 】 第十七《条 ?市、县(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 》 第十八条 【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加 】  :   对没有地【震部门抗震设—防要求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不发【竣工验收备》案书: ? 》 第十九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占地范围超【过5:平方:。公里的工《矿,企业应当开》展地震影《响小区划《工作   !。  可能有活动断裂!。通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工矿企业应》当,开,展活动断层探—测工作?城乡规划与建设应当!。根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避让措!施 — 第二十【条 农《村住宅建设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建筑抗震!设防要求和技—术,标准 《  《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民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城乡结《合部村?(居)民建房的管理!引,导村(居)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在—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搬迁等工程—时应当?保证工程及相关村民!房屋建?设,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和标准 【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地震、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图纸设计单位【。。、图纸审《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    (一)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给予《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 —     —(二)不按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或图纸审查—的;:    】。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    《(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  》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