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濮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濮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 濮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7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盛国【民 《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抗震设】计、工程《。监理、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活动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 ,     】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 ,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 ?     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 (二)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四公?里区域和地震研【究程度、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 《 《第六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按照管理》权限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需经》市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登记手续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及其依据确认是否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需?经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到县(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登?记手续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及其依据确认是否】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 第七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 , ,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把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必备内—容进行把关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或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而【不进行?的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     》设计单位和》图纸审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 《    地震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图纸审?查机构落《实抗震设防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并抄送同级有—关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纠正】责,令设计单位、图纸审!查机构进行改正 !     【重大建设《工程的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土地:规划: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和—。重点项目联》。审联批联《席会议等应当有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加 【 —第八:条 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对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 : 第九条 !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的范!围按照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20【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第十条 【。 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的在设【计,。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图纸已设计【因故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必须在工程开工【前补做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符合的重新!进,行抗震?设计 —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结【束后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审定后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有】关文件?建设单位在1—0,日内报当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出具抗震!设,防要求有关手续;不!进行备案的视为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以》。下环节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手续 《     (!一)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节; 》 , :。。    (二)【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环《节;:     !。(三)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在《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 , ,    》 (四)其它—建设工?程在设计前 — 【 第十二《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申请表; !     》(二)?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评—审意见?、批复文件》; 》。     (四)地!震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 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提交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工—程,概况、?场地位置、场—地,类别和地震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 第十三条 ! 建设单位提交【资,料符合规定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对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含!地震动参数、地震】烈度复?核)的建《设工程应当自—。接,到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意见、批复文件】之日起五日内办【结;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地!质情况复杂的应当】在三日内办结;其它!。建设工程一日内办】结 — : 第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纳【入工程建设》概,算 —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 第—十六条 《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实行资质验证【管理制?度 : :   《 ,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时签订委托!合同后应当》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验证登记验证—的主:要内:容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资质的有效性】、委托合同(—复印件)、建设【工程概况等登记验证!后方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不进!行,登记验证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有关手续 》 — 第十七条— 市?。、县(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 , , 第十八!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加 ?    【 对:没有地震部门抗震设!防要求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不发竣工验】收备案书 !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占地范围【超过5平方公—里的工矿企业应【当开展地震影响【小区:划工作  !   ?可能有活动》断裂通?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工矿企?业应当?开展:活动断层探》测工作城乡规划与建!设应当根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避让措施 》 — , 第二?。十条 农》村住宅建设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建筑抗震】设防要求和技—术标准 】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民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城乡结合部村(】居)民?。建房的管理》引导村(居)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在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搬迁等工程【时应当保证工程【及相关村民房屋建设!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和!标准: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地震、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图纸设《计单位、图纸审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 (一)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给予—。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 —  :   (二)不【按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或图纸审查的—; 》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   》  (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  :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