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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濮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濮】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 : 濮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7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市 长 盛【。国民 》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抗震设计、—工程监理、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   】  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 》 第四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  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    (二—)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 (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四公里《区域和地震研究程】度、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 —第六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按照管《理权限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需经】市,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登记—手续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及:其依据?确认是否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需—经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到县(!。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登记手续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及其依据!确认:是否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 第》七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  :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把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必备内—容进行把关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或—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而不进行!的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   设计单位【和图纸审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 ,    地》震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图纸?审查机构落实抗震设!防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并抄送【同级有关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纠】正责令设计单—。位、图纸审》查,机构:进行改正 —     重大!建设工程的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土地规划!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和重点项》目联审联批联席会议!等应当有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加 【 : , 第八条 !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对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 第九【条 :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的范围按】照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20》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条 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的在设计《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图纸已设计因故】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必》须在工程《开工前补做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符合的!。重新进行抗震—设计  】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结束?后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审】定后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有关文件建设】单位在10》日,内报当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出具抗震设【防要求有《关手:续;不进行》备,案的视为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以下环!节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手续:。 《     (一【。)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节;】。 , ?     (二【),。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环节; 】 ,    》 (三)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在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    《(四)其它建—设工程在《设计前 《 第!十二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申请【表; —     (二)】。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 ,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评审《意见、批复文件【;   】  (四《),地震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   《  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提交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工,程概况、场》地位置、场地类【别和地震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提交资料符!合规定?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对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含地震动参数—、地震烈度》复核)的建设工【程,应当自?接到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意见《。、,批复文件之日起【五日内办结;—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地质情—况复杂的应当在三日!内,办结;其它建—设工程?一日内办结 —。 第!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纳入工程《建设概算 —。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 ? ? :第十六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实行资质《验证管?理制度 —  ?。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时签订!委托合同后》应当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验!证登记验《证的主要内容—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资质—的有效性、》委托合同(复—。印件:)、:建设工程概况—等登记验证后—方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不进行登记【验证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 市、县(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 《 第十八《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加 》 ?。。    对没有地震!部门抗震设防要求】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不发竣工验收备案书! 》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占【地范:围超过5《平方公里的工矿企】业应当开《。展,地震影响小》区划工作 》 ? ,   ? 可能有活》动断裂?通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工矿企《业应当开展活—动断层探测工—作城:乡规划与建》设应当根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避让措施【 —。 第二》十条 农》村住宅?建设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建筑抗》震设防要求和技术】标准 —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民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城,乡结合部村(—居)民?建房的管理引—导,村(居)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在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搬迁等工程—时应当保证工程及相!关,村民房屋建设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和【标准 《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第二十二条 — 市、县(区—),地震、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图》。。纸设计单位、—图纸审?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   《  :(一)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给予!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 《   《 , ,(二)不按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或,图,。。纸审查的《;, 《    《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 :     (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