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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濮: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 濮《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 濮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7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市 》长 盛国《民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抗震设计】、工程监理、—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  【   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  》   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  :(二)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四公里区域和地震研!究程度、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 第!六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按照管!理权限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需经》市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登《记手:续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及其】依据确认是否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需经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到县(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登记手续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及》其,依据确认是否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第七:条,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 ,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把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必备内容进》行把关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或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而—不进行?的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   ? 设:计单位?和图:纸,审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   ?地震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图纸《审查机构落实抗震设!防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并抄送同级】有关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纠正责令】设计单位、》图,纸审查机构进行【改,正 :。。   —  重大建设—工程的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土地:规,划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和》重点项?目联:审联:批联席会议等—应当有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加 】 ? :第八条 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对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 》 第九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的范!围按照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20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条 ? ,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的在设计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图纸已设计因【故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必须在工程开工前补!。做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符合的?重,新进行抗震》设计 《  《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结】。束后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审定》后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有《关文件建设单位在】1,0日内报《当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出具抗震!设防要求有关手续;!不,进,行备案的《。视为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以下!环节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手续 《  《  : (一)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节; —     (二)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环节; 【     (三)!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在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     】。(四:)其它建设工程在设!计前 ? 】第十二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申请》表;  】 ,  (二)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评审!意见、批复》文件; — :    (四—)地震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 ,     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提:。。交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工程!概况、场地位置、场!地类别和《。地震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提【交资料符合》。。。规定: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对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含地震动参数、地!震烈度复核)—的建设工程应当自接!到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意见、批复文件之!。日起五日内》办结:;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地质?情,况复杂的应当—在三日内办结;【其,它建设工《程,一日内办结 ! 第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纳入:工程建?设概算? , 》 第十》。。五,条 :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 : ? 第十六条 】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实行资质验证!管理制度 】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时签》订委托合同》后应当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验?。证登记验证的—主要内容《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资质的有效—性、委托合同(【复印件)、建设工程!概况等登记》验证后方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不进行登记验!。证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有关《手续 】 : 第十七条 【市、县(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 《 , 第?十,八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加 】    对没有地】震部:门抗震?设防要求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不【发竣工验《收备案书 — ,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占地范围《。超过5平方公里【的工矿企业应当开展!地震影响小》区划工作《 :  《   可能有活动】断,裂通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工—矿企:。业应当开展活动断层!探测工作城乡规划与!建设应当根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避让措施 】 第二十条! , 农村住《宅建设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建筑抗震设防要【求和技术标准 【   — ,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民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城乡结合部】村(居)民建房【的管理?引导村(居)—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在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搬迁等工《程时应当保证—工程及?相关村民房屋建【设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和标准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地【震、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图纸《设,计单位、《图纸审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一)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给《。予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  —   (二)—不按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或【图纸:审查的; 》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 ?     (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