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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濮《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 濮《。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濮—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7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市 》 长 盛国民 【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抗震设计、工程监】理、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   !  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    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 (二)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四!公里区域《和地震研究程度、】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 】第六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按《照管理权《限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需经市【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登记手续《。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及其依据确认】是否: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需经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到县(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登】记手续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及其依?据确认是否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 第?七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把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必备内】容进:行把关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或】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而【。不进行的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 ?    设计—单位和图《纸审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   》  地震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图《纸审查机《。构落实?抗震:设防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并!抄送同级《有关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纠正—责令设计单位—、图纸审查机构【进行改?。正 ? ,。   《  重大建》设工程?。的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土地规—。划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和重点项目联】审联批?联席:会议等应当有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加《 : 第八!条 : 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对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 第九!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的范围按】照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20》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条 】。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的在设计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图纸已?。设,计因故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必须在工程—开,工前:补做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符!合的重?新进行?抗震设计 !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结束后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审【定后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有关】文件建设《单,位在10日内—报当: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出!具抗震设防要求有关!。手续;?不进行备案的视【为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以:下环节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手续   !  (?一)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节;  !   (《二)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环节!; 《     (三】)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在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 : :   ? (:四):其它:。建设工程在》设计前 》 第十!二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申,请表:; 《    》 (二?),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评审意见、批!复文件; 》 ?     (四【)地震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    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提交!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工程概况、】场地位置、场地类】别和地震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提交资料符合规定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对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含地震动】参数:、地震烈度复核)】的建设工程》应当自接到》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意见、【批复文件之日起五日!。内办结;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地质情—况复杂的应》当在:三日:内办结;其》它建设工程一日【内办结 ! ?第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纳入?工程建?设概算 】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 : : 第十六【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实?行资质验证管理【制度:    】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时签订委【托合同后应当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验!证登记验证的主【要,内容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资】质的有效《性、委?托合同(复》印件)、建设工【。程概况等登记验【证后方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不进行登记验!证,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有?关手续 》 》 第十七》条 市、县(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 《 , 第十》八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加 !    》 对没有地震—部门抗震设》防要求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不【发竣工验收备—案书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占地范围【超过5平方》公,里的工矿《。企业应当《。开展地震影响小【区划工作 — ,  ?   可能有活动】断裂:通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工,矿企业应当开展【活,动断层?探测工作城》。乡规划与建》。设应当根《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避让:措施 ?。 第!二十条? 农村《住宅:建,设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建筑—。抗,震设防要《求和技术标准 】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民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城乡结合部村—(,。居)民建房的管理】引导村(居)—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在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搬迁等!工,。程时:应当保证工》程,及相关村民房—屋建设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和标准 】 第二十!一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地震、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图纸:设计单位、》图纸审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一)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给予】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 —    (二)【不按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或图【纸审:查,的; 》 :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 ,     (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