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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濮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 濮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 ?濮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7: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 长 盛国》民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抗?震设计?、工程监理、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 : :     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 《。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    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二)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   (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四公里区!域和地震研》究程:度、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 》 第六?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按照管理权【限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需经市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登,记手续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及其依据确认】是否: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需经【。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到县(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登记手续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及其依据确!认是:。否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第—七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 ,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把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必备内容进》行把关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或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而不进行的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     设计单!。位和图纸审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     】地震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图纸审查机构!。落实抗震设防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并抄送同级—有关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纠正责】令设:计单位、《。图,纸审查?机构进行改》正 》     重大建】设工程的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土地【规划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和重点《项目联审联批联席】会议等应当有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加 ? , —第八条 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对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 第九》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的》范围按照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20》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条 】 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的在设计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图》。纸已设计因故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必!须在:工程开工前补做【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符合的重新进【行抗震设计》 ?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结束后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审定】。后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有关文件建设—单位在10日内报当!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出具抗震设防—要求有关手续;不】进行备案的视为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以—下环节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手续 】 ,   ? (一)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节】; 《 :。    (二)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环节;《   【 , (三)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在—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  :。  (四)其它建设!工程在设计前— : — 第十二《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申请表—;  【   (二)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 《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评审意?见,、批复文《件; 《。     (四!)地震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  : 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提交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工程—概况、场地》位置:、场地?类别和地震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提交资料符合规定】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对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含》地震动参数》、地震烈度复核)的!建设工程应》当自接到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意见、【批复文件《。之日:起五日内办》结;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地质情况复杂的!应当在三《日内办结;其它建设!工程一日内办结【 — : 第十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纳?入工程建设概—。。算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 : : 第十》。六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实!。行资质验证管—理制度 《    【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时签订《委托合同后应当【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验!证登记验证的—主要内容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资】质的有效性、委【托合同(复印件【)、建设《工程概况等登记【验证后方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不》进行登记验证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有关手续 !。 第】十七条? 市、县(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 第十】八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加  】   对没有地【震部门抗震设防要求!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不发竣工验】收备案书 》 : ,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占地范围》超过5平方公里的工!矿企业应当开—展地震影响》小区划工作 】 :    《可能:有活动断裂通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工矿企业应当开展!活,动断层探测工作城乡!。规划与建设应当根】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避让措施 【 第!二十条 》农村住宅建设—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建筑抗?震设防要求和技术】标准 ? ?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民【。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城乡结》合部:村(居)民建房【的管理引导村—(居)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在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搬迁】等工程时应当—保,证,工程及相关村—民房:屋,建设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和标准 !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地震》。、,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图纸设计—单位、图纸审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 , ,  :(一:)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给予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   【 , (二)不》按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或!图,纸审:查的; 】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  ?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