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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濮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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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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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7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盛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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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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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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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抗震设?。计、工程《监理、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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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
【 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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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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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 :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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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 (二)《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三)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四《公里区域和地震研】究程度、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
,。 :第六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按照管?。。理权限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抗震设防】要求需?经市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登记手续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及,。其依据确《认是否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需经!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到县(—。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登记手续【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及其依《据确认是否》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 第七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把: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必备?。内容进行把关—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或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而不进行的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 设计【单位和图纸审—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 地震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图纸审查机构落实】抗震设防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并【抄送:同,级有关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纠正责令设—计单位?、图纸?审查:机,构进行改正
】 : 《重大建设《工程的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土地?规划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和重点项目联审联!批联席会《议等应?当有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加
! 第八条 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对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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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的范围按照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20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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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的在设计》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图纸已设计—因故: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必:须在工程《开工前补做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符》合的重新《进行抗?。震设计
!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结束后《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审定后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有关文件!建设单位在10【日内报?当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出具抗—震,设防要求《有,关手续;《不进行备案的视为】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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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以下环节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手?续
! (:一)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节;
【 (二)】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环节; !
》 (三)—。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在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 : (四)其它建设】。工程:在设计前
!。
? 第十二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申请表;
】。 (二)!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评?审意见?、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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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震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 《。 ,。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提交抗震设防要求登!记表、工《程概况、场地位置、!。场地类别和地—。震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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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提交资料符【合规定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对依法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含地震动参数、【地震烈?度复核)的建—设工程?应,当自接到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意—见、批复文件之日起!五日内办结;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地:质情况?复杂的应当在三日】内办:结;其它建》设工程一《。日内办结
】
第十四】条 : 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纳入工程建设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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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 第十六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实行》。资质:。验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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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时签订【委,托合同后应当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验证登记验证的主】要内容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资质!的有:效性、委托合同(复!印件)?、建设?工程概?况等登记验证—后方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不进行登记验【证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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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县(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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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加!
— 对没》有地震部门抗震设防!要求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不发竣工验【收备: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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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占地范围超过!5平方公《。里的工?。矿企:业应当开展地震影响!小区划工《作
【 可能有活动】。断裂:通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工矿企业应—。当开展活《动断层探测》工作城乡规划与建设!应,当根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避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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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农村住宅建设应当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建筑抗震设防【要求和?技术标准
!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民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城乡结合部村(居!)民建房《的管理引导》村(居)《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在!。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搬迁等工《程时应当保证工程】及相关村民房屋建设!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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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地震、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图纸设计单位!。。、图纸审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 :。 (一)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给予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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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按《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或:。图纸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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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 (《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 : , ,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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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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