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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审批程》序暂行办《法,
百色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审批程序暂行】办法
百政—。发〔200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审批程序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
第一?条 :。为规:范,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机制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门令第!162号)及—百色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百?政发(2《。006)83—号)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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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和公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城镇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和公示管理工作
!。
第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含3年?)以上
— (二)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已连续获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救!助6个月以》上
(三)】家庭住房《。。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
1《. 没有住房的【。
:。。 2.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自建房、】房改房、《集资房、《承租公有《住房)10》平方米?以,下的(含《10平?方米)
第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三)【。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 (:。五)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第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或单位?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市直(含】中直、区直驻—百色)单位申请人的!申请由?辖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
】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
(四【)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诉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并申?诉,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应予以!登,记并: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不予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制作?复核意见书》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七《条 房?地产管理《、民政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复【。。核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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