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色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审批程序暂行办【法
百色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审批程?序,暂行办法
百政】发〔2008〕【4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百色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审批程序!。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规:。范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机制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门令:第162《号):。及百色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百政发!(2:006)8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和】公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城镇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和公示管理—工作
?
第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含3》年)以上
【。 (二)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已连续获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救,助,。6个月以上
—
(《三)家庭住房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 1. 没》有住房的
2!.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自建房、房【改房:、集资房、》承租公有住房)10!平方米?以,下的(含10—平方米)
第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三)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 :(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五)【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第》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或单位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市直(含中直、区直!驻,百色)单位申—请,人,的申请由辖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
【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
(四【)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诉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并,申诉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应予?以登:记并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不予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制?作复核意见书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七条 房地产管理、!民政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复核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