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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色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审批程序暂行【。办法 百【。色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审批程序暂—行办:。法 ?百,。政发〔200—。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审批程!序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规!范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机制】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门令第1—62号)及百色【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百政发《(2006)83】号)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和!公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城镇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和公示管!。理工作 《 第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备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含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已,连续获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救助6个月以【上,   (三)【家,庭住房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1. 】没有住房的  】 2:.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自建房】、房改?房、集资房、承租公!有住房)10—平方米以下》的(含1《0平方米《) ?第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 (三)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 , (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  (?五,)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第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或单》位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市直(含中】直、区直驻百色【)单位申请》人,的申请由辖》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  《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   (四)!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诉 ?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并申诉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应予以登记并!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不予】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制作:复核意见书》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七条》 房:地产管理《、民政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复核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