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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色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审批程!序暂行办法》
百色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审【批程序暂行》办法
百政发〔】200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百色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审批程【序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规范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机制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门令第《。162?号,)及百色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百政发(【2006)8—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和【公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城镇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和:公,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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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备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含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已连!续获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救:助6个?月以上?
: (三)家—庭住房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1. 没有住房【的
2—.,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自建房、—房改房?、,集资房、承》租公:有住房)《10平方《米,以下的(含10平方!米)
第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 :(三)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 (?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五【)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第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或单位【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市直(含中【。直、:。区直驻百色)单【位申:请人的申请由—辖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
(四)【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诉
】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并申诉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应予以登记并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不予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制!作复核意《见,书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七条】 房地?产管理、民政—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复核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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