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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色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审批程序暂行办【法 百色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审】批程序暂《行办:法 百政》。发〔200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百色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审批程序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规》范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机制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门令第162号【)及百色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百】政发(2006)8!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和公—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城镇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和?公示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含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已,连续获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救?助6:个月以上   (!三)家?庭住房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1. 【没有住房的》   2.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自!建房、房改房—、集:资房、承《租公有住房)1【0平方米以下—的(含?10平方《米): 第五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 (三)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 (五)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第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或单位》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市直(含】。中直:、区直驻百》。。色):单位申请人的申请】由辖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  ?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 :   (四)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诉 《  :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并申!诉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应予以】登记并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不予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制作复【核意见?书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 第:。七条 房地产管理、!民政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复核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