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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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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6月:26日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 市长:刘》正东 ?
二OO六】年七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是指《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下列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 《。
(一】)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及各类专项资金、转!贷和贷?款贴息等国家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
】。
:
(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及补:助,。。资金等自《治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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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投资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
《
》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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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
《 ?
》
(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
:
!。
(:四)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
】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申《报方:。案的编制、审批或审!查上报?、工程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审核《、项目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财政、审—计、监察、》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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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项目!审批和申报
第】。五条 申《请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
】
(一?)符合国家、—自治区建设资—金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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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 :
—
!(三:)符合?本,市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当—地发展规划; !
!。
(四)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行业】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定; 《
:
—
《
(?五)投?资来源基本》确定
】。 :
《 第六条 申【。。报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审批程序依次包括】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小型:基,建项目?是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中》明确:);编报和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
】
第七条 】项目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
!
《第八条? 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审并依【据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审批或审!查上报? ,
: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
—
: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
】
(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 ! ,
—
》 ,。
(三)建设规模!。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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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投资》超过原批准投资1】0%:及以上
【。
】 第十《条 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投资方向和—重点指?导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视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组】。织编:制投资项目》申报方案
【 第?三章 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自》治,区投资计《划下:达后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视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向申报—单位下达或转达投】资计划并通知本级相!关部门
— 《
第十二】条 :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单位》要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预算 ?
】
第十三—条 要求《项目单位《配套的资金应同步到!位使用严《禁套取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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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及同级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对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实《行拨款管理》责,任制
】。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拨】付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资金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并—根据项目单》位的申请、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等因素分期拨—付
【。 ,
:
(—一,)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或国债【转贷资金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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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本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或国债转》贷资金计划;—
】。
《
(三)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情况表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拨款】申请表(由项目单位!填报); 》 ,
【
—
(四)投资—项目其他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银行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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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承包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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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六条 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单位要开设—资金专户《。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要按》照投:资计划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
》 ,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使用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资:金出现结余》。不,能擅自改变》用途须?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财务处理并将结】余资金使用方案报】请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审定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要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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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对!非经营性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应当推行代】。理建设制度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执行
【 《
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案!等须报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依法!制定的?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管理《
【 ,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依:法订立合同投—资项目中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项目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须报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重大投资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 ,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要按规》定定期向《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建设情况和重!大事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由项目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正式开工前向!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
—
》第二十四条》 ,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投资!计划进行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后报原批准】部门审批不能按计】划完成确定的建设目!标要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调整建议》报原批准部门—审,批投资超概算的【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
【
: , 第二十《五条 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报财】政部部门《审核审计《部门对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 《
第二【十六条 投资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邀—请有关部门参加
!
《
第【二十:七条 投资》。项目必须先审计后验!。收未经审《计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正式竣》。工验收手续》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项目竣工决》算3个月前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竣,工决算编出后应【。当书面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
—审计机?关作出的竣工决算】审计:结论是投资项目【下列:活动的依据 】
! :
:(一)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 :
《 ,
(《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工程造价; ! , ,
!
(三)财政!部门批复建设项目财!务决算; 【
【
》
(四)工程合【同各方结算》工,程价款; 【
?
—
(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登记 【 ,
? 》
: 第二十八—。条 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
?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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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投资—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一条 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管:。理、执行投资计【划情况、资金—拨付情况、资金使】用、招标投》标、施工监理—、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等情况监【督检查;对重大项目!的稽察参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大项目】稽察办法执行财政、!审v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
【
》
第《三,十二: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视具—。体,情节轻重建议—上,级部门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建设资】金违反法《律法规的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 《
:
(一—)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用地及【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的; 【 :
,
:
!
?(,二)未依法实行【招标:和,工程监理的; 】
【 ,
】。
(三)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实施建?设或竣工的;— 》
《
【
(》四)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 ,
《 ?
】(五)未经审计【擅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 《
》
!
(》六)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的; 】 :
【
》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
, —
申报!单位因管理不—当,或工作疏忽不履行职!责,使投资项《。目出现?上述情况的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投—资项:目
】 ,第三十三条 有【关中介机构》在项目评估》、招投标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严重失职的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取消其!承担投资《项目评估资格—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
《
第三十四条】 有关项目管理【部门、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投资项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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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具虚假专业【审查:意见的; 【
】。
(二)】违法: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项目—总投资概算的; !
—
】(三)违法批—准增加建设》。资,。金的;? ?
!
《(四)?违法拨付建》设资金的《;, ,
【
》。
(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
》
:(六)为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审】批许可的《;
【。 《
:。。
《(七)不依法行【政或行政不作为、】效率低?下导致?项目未按计划—建设的; 【。
,
》
—
(八)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第三—十七条 《上级投资主管部【。门有具体管理办法】的与本办法一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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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以工代赈】项目按百色市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执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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