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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6月2?6日: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刘正《东, 《 二OO《六年七月十九日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是指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下列—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    (!一)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及各?类专项?资金、转贷和贷款】贴息等国家》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   — 《    (—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及补助资金等自!治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  ?  《 第三条【。 投资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   《 , ,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  —   (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 :。    】   《(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   《    (四!)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 , : 《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申?报方案?的编制、审》批或审查上报—、工程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审核、】项目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财政!、审计、监察、【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 , 第二章 》项目审批《和申报 第五【条,。 申请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   ? (一?)符合国家、—自治:。区,建设资金投向; !    】   《 (?二)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  !  》 ,   (三)符】合本市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当地《发展规划; ! ,    】。  (四)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行业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定; !     !  ?(,五)投资《来源基?本,确,定  【  — 第六条》 申:报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审】批程序依次包括【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小型基!建项目是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中:明确);编》报和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 》    】 第七条 项】目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 ?    】 第八条— 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审【并依据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审批或审查上报 !   ? 》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    【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    【  《  (《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 ? ,    —    (三】)建设规模》发,生变化?;  【  《    (四)!总投:资超:过原批?准投资1《0%及以上 —  》  : 第十】条, 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投资方?向和重点指导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视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组织编《制投:。资项:目申:报,方案 》 :第三章 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自治区!。投,资计划下《达后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视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向,申报:单位下达或转—达投资计划并通知本!级,相关:部门    】 第【十二条 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单位要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预算    ! , 第十三】条 要求《项目单位配套的【资金应同步》到位:使用严禁套》取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    —。 ? ,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及同级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对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实行拨款管理】责任制 》 ,   ? ,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拨!付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资金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并根据《。项目单位的申—请、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等?因素分期拨付 【    !   (一)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或国债转贷资【。金,计划;?。 》   ?。  》  (二》),本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或国?债转贷资金计划;】 ? :   ? 《。   (三)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情况表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拨款申请表》。(由项目单位填报】);  】  《   《 (?四)投资《项目其他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银行凭!。证; ?。。    】    —。 (:五)施工承》包合同 】   — 第十六条【 ,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单位要开设】资金专?户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要按照《投资计划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  !。  — ,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使用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资金—出现结余不能擅自】改变用途须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财务处理并!将结余资《金,使用:方案报请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审定 !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要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  ? , 【第二十?。条 对非经》营性: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应》当推行代理》建设:制度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执行  【  《 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案等:。须报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依法制【定的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管理   【 》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依法】订立合同投》资,项目中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项目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须报: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重】大,投资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 《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要按规【定定期?向,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建设情况和重!大事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由】。项目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正式开》工前向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四条 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投—资计划?进行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后《报原批准部门审批不!能按:计划:完成:确定的?建设:目标要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调整建议报原批准部!门审批?投资超概算的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    》 第【二十五条 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报财政部《。部门审核审计部【门对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    》 第二】十六条 投资—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邀请有【关部门参加 】   】 第二十七条— 投资项《目必须?先审计后验收未经】。。。审计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正式竣!工验收手续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项《目竣工决算3—个月:前,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竣工决算编出】后应当书《面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  《    审【计机关作出的竣【工决:算审计结论是投资项!目下:列活动的依据 【  》  —   (》一,。)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   《 》  : (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工程造价;》 ? , ,     ! (?三)财政《部门批复建设项目】财务决算; 】    ! ,  ?(四)工程合同【。各,方结算?工程价?款;:  — , 《   ?。 (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登记 ! ?   ? 第二】。十八条? ,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 《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 :。 : 第三十条 【投资: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 《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管理、执】行投资计划情—况、资金《拨付情?况,、资金使用、招标】投标、施工监理【、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等情况监督—检查;对重大项【目的:稽察参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大项目稽察办!法,执行财政《、,审v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 】 :   【 第三十二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视具体情节轻—重建议上级》部门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建》设资金违《反法律法规》。的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 , 【 ,  (一》)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用地及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的; — ,   《  】  (《二)未?。依法实行招标和工程!监理的; 】    】    】(三)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实施!建设或竣《工的:;  !  —    (四)!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    】。。 , :。    【(,五)未经审计擅【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 【。    —。  —  (六》)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的;】 《   》 《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 》   《  —  申报》单位因管理》不当或工作疏忽不履!行职责使投资项目】出现上述情况—的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投资项目【 , ? , 第《三十三条 》有关中介机构在项】。目评估、招投标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严重失职】的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取消其承《担投:资项目评估》资格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   【 , 第三?十,。四条 有关项目【管理部门《、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投资项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出具虚假专业审查】意见:的; 》    】    (—。二,)违法?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项目—总投资概算的; 】   —   【 , (:。三)违法批准—增加建设资金—的; — , ,。。     ! (四?),违法:拨,付建设?资,。。金的; 》  《  — , , (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 ?    《  》 , , (六?。)为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审批许可】的,; —   ?    【 (七)不》依法行政或行政不作!为、:效率低下导致项目未!按计划建设的—;, :    【。   》 (八)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 : 第三十七条 上!级投资主管》部门有具体管理办】法的:与本办?法一:并执行? !第三十八条 —。以工代赈项目按百】色市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执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意见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