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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6月26【日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刘正东》 ,。 , 二OO六【年七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是指》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下!列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 :   (》一,)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及各类专【项资:金、转贷和贷款贴息!等国家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    】 (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及《补助资金等自治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   《 第三!条 投资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     !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    】 (?。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   》。    (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   — (?四)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    !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申报?方,案的编制、审批或】审,查上:报、工程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审核:、项目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财》。政,、审计、监察、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 第二章 项—目审批?。和申报 》第五条 申请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一)】符合:国家、自《治,区建设资《金投向; 》 《   》 :   (二—)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 【 :。    —    (三!)符合本《市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当地发展规划;【  —  ?    (四!)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行业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定; 【  :  —。  (《五,)投资来源》基,本确定?    ! 第—六条: 申报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审批?程序依次《包,括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小型》基建项目是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中明确);【编报和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    ! 第七条! ,。项目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 —   — 第八条 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审并依据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审批【或审查上《报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    》 ?  :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    】    (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   】 , ? ,   ? (:三)建设规模发生变!化; —    【    (四)总!投资超过原批准投】资10%及以上 ! ,。 ,  : , 第】十条 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投资方向和重【点指导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视】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组织编制—投资项?目申报方案 】 第三章 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 】 第十一条》 国家、自》治区投资计划—。下达后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视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向申报单《位下达或转达投资计!划并通知本级相关部!门  》  — , 第:十二条 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单位要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预,算    !。 第十—三条 要求》项目单位配套的资】金应同步到位使用严!。禁套取?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    !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及同级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对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实行拨!款管理责任制 】    —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拨付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资金【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并根:据项目单位的申【请,、,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等!因素分期拨》。付    ! ,   ? (一)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或国?债转贷资金计—划;   !  —  (二)本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或国债转贷资】金,计划; 【    【    (三【)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情况表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拨款申!请表(由项目单【位填报); 【   》   【 (四)投资项目!其他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银行凭》证;: 》  :    !(五)施工承—包,合同 《 :   ?。 , —第十六?条 :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单】位要:开设资金专户—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要按照投资计划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 】    【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使用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资金出现结余—不能擅自改变—用途须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财务处理—并将:结余资金使用方案】。报请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审定 】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要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  【 第二十条 —对非经营性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应,当推行代理建—设,制度: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执《行 ?。。    【 , 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案等须报《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依法—。制,定的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管理 》 ,。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依法:订立合同投资—项目中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项目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须报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重大投资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 ?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要按规定》定期向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建】设情况和《重大事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由项目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正【。式开工前《向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    ! 第二十四条【 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投资计!划进行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后报原!批准:部门审批不能按【。计划完成确定的建】。设目标要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调,整建议报原批—准部门审批投—资超概算的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 , ,  》 第二十五条 !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报财政部部—门审:核审计部门对—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    ! 第二十六条【 投资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邀请】有关部门参加 【   《 》。。 第?二十七条 投资项】目必须先审计后验】收未经审计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正《式竣:工验收手续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项目竣工决算3【个月前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竣工!决算编出后应当【书面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   《 》   《审,。计机关作出》的竣工决算审—计结论是投资项目】下,列活动的依据 【    】    — (一)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   【   ?。 (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工,程造:价; 《  《    】 (三)财政部门!批复建设《项目财务决算—; —   《 :    (四)工!程,合同各方结算工程】价款;  !    】 :(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登记? 》   — 第二十八条】 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 《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 ,  : 第】三十条 投资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一条 !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管理、执行投】资计划情况、资金】拨,付情况、资金使【。用、招标投标、施工!监理、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等情况监督》检查;对重》。大项:目,的稽察参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大项目稽察办法执】行财政?、审v?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 《    ! : 第三十》二,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视:具体情?节轻重建议上—级,部门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建设《。资金:违反法律法规的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   】    (—一,)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用地【及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的; 】 《   《 ,。  【  : (二)《未依法实行招标【和工程监理的; ! : ?   【  ? ,。。 (?三)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实—施建设或竣工的; ! 《 ,    — :  ?。  (四)—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  ? ,   — (五)未经审计!擅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 》    —    ! (六?)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的—; 】   【。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    【  —  申报单—位因管理不当或工作!。疏忽不履行职责使投!资,项目出?现上述?情况:的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投】资项:目 !。第三十三条》 ,有关中介《。。机构:在项目评估、招投标!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严重失【职的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取消其承担》投资项目评估资格】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  ? , 第三十四条! 有关项目管理部门!、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投资项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出《具虚假专《业审查意见的; !    !    (二)】违法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项目总!投,资概算的; 【    【 :    (—三)违法批准—增加建设《资,。。金的;? :   》 》   ? (四)违法拨付】建,设资金的; !     !  (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    !   《 :(六)为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审批许可的;【    ! ?   (七)不】依法行政或行—政不作为、》效率低下导致项目未!按,。计划建设《的;  】  —   (八)【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第三十七条 —上,级投资主《管,部门有具体管—。理办法的与本办【法一并执行 】 , ,。 第三十【八,条 :以工代赈项》目按百色市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执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意见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