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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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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6月26】日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 市长:》刘正东
二!OO六年七》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是指?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下列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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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及各类专项—资金、?转,贷和贷款贴息等国】家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
】
(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及补助资金!等自治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
第】三条 投《资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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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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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
】
(?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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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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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申报方案的编制】、,审批或审查上报、】工程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审核、项目》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财【政、审计、监—察、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项目审批和申—报
第五条 【申请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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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国家、自治区】建设资金投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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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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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本市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当地?发展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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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行业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定;
】
【 ,
(五)投资】来源基?本确定
】
】 第六条 申报【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审—批程序依次包—括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小型基建】。项目是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中明《确);编《报和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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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项目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
!。
》 第八条 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审并依据【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审批—或审查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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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
】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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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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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规模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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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投资超过原【批准投资1》0,%,及以上
】
!第,十条 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投资方向和重!点指导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视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组,织编制投资项目申报!方案
》 第三《章 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
【
第十?一条 国家、自治区!投,资计划?。下达后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视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向申报单位】下达:。或转达投资计—划并:通知本级相关部门】
《
— :。第十二?条 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单位!要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预算
! : ,。
》第十三条 要求项目!单位配套的》资金:应同:步到位使用严禁套】。取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
—
【
: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及同级】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对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实行】拨款:管理责任制
】
】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拨付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资?金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并?。根据项目单位的申】请、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等因素分【期,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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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或国债转贷》资,金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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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或国债转贷资金计!划; 》
】
(三)】。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情,况表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拨款申请》表(由项目单位【填报); —
》
】
(四)投资项【目其他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银行【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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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承包合同 ! ,
—。
》第,十六条 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单位要【开设资金专户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要按照?投资计划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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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使—用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资金出!现结余?不,能擅自改变用途须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财务《处理并?将结余资金使—用方案报请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审定
【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要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
第【二十条 对非经【营性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应当推行代理建!设制度?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案等须报《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依法制定》的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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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依—法订立合同投资【项目中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项目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须报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重【大投:资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要按!规定定期向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建设【情况:和重大事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由项目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正式开工前》向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
! 第二《十四条? 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投资计划进【行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后报:原批准部门审批不能!按计划完成确定【的建设目标要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调—整,建议报原批》准部:门,审,批投资超概算—的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
】
: 第二?十五条? 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报财政部部—门审核审计部—门对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
》第二十?六条: 投:资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邀请有关部门参【。加
【。。
第二十!七条 投资项—目必须先《审计后验《收未经?审计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正式:竣工验收手续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项目竣工》。决算3?个月前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竣工决算】。。编出后应当书—面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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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作出的竣工】决算审计结论是投】资项:目,下列活动的》依据
!
—
(一)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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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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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部,门批复建《设项目财务决算【; 《
】
(四)工!程,合同各方结算工程价!。款;
】
—
(》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登记
!
! 第二十八条—。。 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
》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
—。
第《。三十条 《投资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
【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管!理、执行投资计划情!况、资金拨》付情况、资》金使用、招标投【标、施工监理、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等情!况监督检查;对重】大项目的稽察参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大项目稽察办!法执行财政、审【v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 !
— ?
第三十二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视具体情节轻重建议!上级部门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建设资金违反法【律法规的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 《
》
(一)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用地及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的;
!
? ? :
—(,。二)未依法实行招】标和工程监》理的; —
?
?
】
?(三)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实施建设》或竣工的; !
【
!(四)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
— 《 ,
(】。五)未经审》计,擅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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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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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 ? ,
【
】申报单位因管理不当!或工作?疏忽不?履行职责《使投资项目出现上】述情况?的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投资项目— :
第三】十,三条 有《关中介机构在—项目评估、招投【。标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严重失职的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取—消其承担《投资项目《评估资格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四条《 有:关项目管理部—门,、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投《资项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出具虚假专业审!查意:见的; —
】
《
(二)违法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项目【总投资概算的; 】
》 《
?。
?(三)违法批准增加!建设资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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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法?拨付建设资金的;】。
!
:
(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
!
(—六)为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审批许可的; !
《 》
?
(《。。七):不依法行政》或行:政不作?为、效率低下导【致项目未《按计划?建设的; —
】
(八)!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第三十七条 上】级投资?主管部门有具体管理!办法的与本办法一】。并执行
—
第【三十八条 》以工代赈项目按百】色市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执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意见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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