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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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6:月26日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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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刘正东!
二—OO六年七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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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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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是指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下列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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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及各《类专项资金》、转贷和贷款贴息】等国家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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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及补助资金》等自:治,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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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投资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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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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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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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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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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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申!报方案的编制—。、审批或审查上报、!工程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审核、项目】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财【。政、审计、监—察、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 , 第二章 》项,目审批和申报
】第五条 申请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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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国家、】自治区建《设资金投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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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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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本市!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当,地发展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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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行业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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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资《来源基本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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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申—报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审,批程序依次包括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小型基建项】目是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中明确【。。);编?报和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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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项目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
】
— 第八条 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审并依据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审批或审《查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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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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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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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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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规】模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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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投【资超过原批准—。投资1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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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投》资方向?和重点指导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视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组织编【制投资项目申报方案!。
第三章 !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自治区投资!计划下达后》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视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向申报【单位下达《或转达投资》计划并通知本级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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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单位要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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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要求项目单位】配套的资金应同步】。到位使用严禁—套取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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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及同【级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对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实行拨款—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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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拨付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资》。金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并根据》。项目单位的申—请、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等因素分期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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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或国!债转贷资金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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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或国债转【。贷资金?。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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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情况—。表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拨款申请表—(由项目《单位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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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项目其他—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银行: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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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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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单位要开】设资金专户》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要按照投资—计划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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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使用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资金】。出现结余不》能擅自改变用—途须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财务处理并将】结余资?金使用方案报请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审定
》 ,。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要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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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对非经营】性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应当推行代理建!设制度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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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案等须!报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依法制定的!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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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依》法,。。订立合同《投资项目中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项目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须报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重大投【。资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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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要按规定定期—向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建设情况和重大!。。事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由项目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正式开】工前向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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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投资计!划,进行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后《报原批准部门—审批不能按计划完成!。。确定的建设》目标要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调整建议!报原批准部门—审批投资超概算的】。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
! , ,第二十五条 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报财政部部【门审核审《计,部门对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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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投:资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邀请!有,关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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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投资项目必须【先审计后《验收:未经审计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正式》竣工验收手续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项目?。竣工决算3》。个月前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竣工决算】编出后应当书面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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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作】出的:竣工决算审计结论】是投资项目下列【活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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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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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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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部门批复《。建设项目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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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合同各方结算工程】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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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登记》 ,
《 《 ,
第二—十八:。条 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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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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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投资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 !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一【条 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管!理,、,执行投资计》划情况、资金拨付情!况、资金《使,用、招?标投标、施工监【理、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等情况监督—检查;对重大项【目的稽察《参,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大项【目稽察办法执行财】政、审v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
— 《 , ,
第三十】二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视具体情》节轻重建议上级【部门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建设:资金违反《法律法规《的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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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用地及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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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依法实!行招标和工程—监,理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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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实施建设】或,竣工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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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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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经审计》擅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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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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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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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因《管理不当或工作疏】忽不:履行职责使投—资项目?。出现:上述情况的》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投资项目! ?。
第三【十三:条, 有:。关中介机构在项目】评估、招投标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严重失职的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取消其—承担投资项目评【估资格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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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有关项目!管理:。部门、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投资《项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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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具虚假专业审查】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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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法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项《目总投资《概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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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批,。准增加建《设资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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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法拨付建设资【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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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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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为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审批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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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依法行政或行政不作!为,、效率低下导致【。项目未按计划建【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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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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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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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第三十七条 —。上级:投资主?管部门?有具体管理办—。法的与?本办:法一并执《行
】 第三十八条【 以工代《赈项目按《百色市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执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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