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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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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6月2【6,日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 市长《:,。。刘正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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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O六年七【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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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是指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下】列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
(一】)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及《各,类专项资金、转【贷和贷款贴息—等国家?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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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及补助资金—等,自治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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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投—资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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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
】
(【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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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 ,
】
(—四)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
】。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申报方—案的编制、审批【或审查上报、工【程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审核、项目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财政?、审计、监》察,、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
第二—章 项目审批—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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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申请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 :
—(一)符《合国家、自治区建设!。资金:投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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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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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本市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当地发展【规划; 》
:
》
(四!。)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行业》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定; 》 ,
!
(五)投资!来源基本确定 【 :
—。
》第六条 《申报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审!批,程序依次包括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小型基建项目是!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中明确)》;编报和《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
】
《第七条 《。项目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
【
! 第八条《。 ,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审并依据】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审批或审《查上:报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
】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 :
(【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
【
】
(三)—建,设规模发生》变化;
【
】
(四)总】。投资:超过原批准投资1】0%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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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 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投:资,方向和?重点指?导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视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组织编?制投资项目申报方案!
? 第?三章 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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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国家—、,自治区?投资计划下达—后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视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向申报单位下!达或转?达投资计划》并通知本级相关部门!
》。
》 第十二》。条 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单位—要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预算
】
】 第十三条》 要求项目单—位配套的资金应同】步到位使《。用严禁套取》。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
— : ,。。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及同》级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对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实行拨款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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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拨】付,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资金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并根—据项目单位》的申请、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等因:素,分期:拨,付
【。 ,
(一!),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或国债转—贷资金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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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或国债转贷资金!。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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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情况】表,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拨款?申请表(由项—目单位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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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项目其他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银行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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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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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单位要开设】资,金专户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要按照投资》计划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
【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使用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资金出!现结余不能擅—自改变用《途须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财务处!理并将结余》资金:使用方案《报,。请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审?定
》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要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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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对非经营性!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应当推行代理【建设制度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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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案等须报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依法!。制定:的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管理 《
!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依法订立合同投【资,。项目中?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项目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须报】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重大:投资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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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要—按规:定定期向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建:设情况和重大—事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由项目【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正式开—工前:。向,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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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投资计划进行!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后报原?批准部门《审批不能按》计划完成确定—的建:设目标要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调整建议报原批准部!门审批投资》超概算的《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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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报!财政部?部门审核审计部门】对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
】 第二《。十六条 投》。资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邀请有关》。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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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投资项目必【须先审?计后验收未》经审计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正式竣工—验收手续《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项目竣】工决算3个月—前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竣工决】算编出后应当书面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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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关作出【的竣工决算审计结】论是投资项目下【列活动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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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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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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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部【门批复建设项目财务!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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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合同各方结算—。工程价款;》 ,
》 :
】(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登记 》
】
:。 第?二十八?条 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 ,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
?
第三!十,条 投资《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 《。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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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管理、执行】投资计划情况、【资金拨付情》况,、资金?使用、招标投标【、施工监理、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等情—况监督检查;—对重大项目的—稽察参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大项目稽察办法执】。行财:政、审v《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
】
! 第三十二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视,具体情?节轻重建议上级部】门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建!设资金违反法—律法规的《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
》
(一)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用地及?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的; !
【
【
(二《),。未依法实《。行招:标和工程《监理:的; 《
》 :
】
(三)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实施【建设:或竣工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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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
】
(五)—。未经审计擅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
—
,
】
(六【)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的?。; —
》 《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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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报单位因《管理不当或工作【疏忽:不履行职责使—投资项目出现上【。述,情况的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投资项目】 :
第【三十:三条 有关中—介机构在项》目,评估、招《投标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严重失职》的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取消其承担投!资项目评《估,资格: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
【 第三十四—条 有关项目管理部!门、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投》资项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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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具!虚假专业《审查:意见:的;
【
!
(二)违—法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项目总投资概算的!;
—
!
(三)》违,法批准?。增,加建设资金》。。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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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法拨付建设资!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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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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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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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为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审【批许可的; 【
—
【
(七)不依法行】政或行政不》作为、效率低下导致!项目未按《计划建设的; 】
《 《
(八)!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第三十七条》 上级投资》主管部?门有具体管理办法】的与:本办法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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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以工代赈—项目按百色市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执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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