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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    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6月26!日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 ?市长:?刘正东? 二OO】六年七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是指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下列【。。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 :   ? , ,  ?  (一)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及各类专项》资金、?转贷和贷款》贴息等国家》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    !   《 (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及补【助资金等自治—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  : 》 第:三条 投资》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 ?   —。  : , :(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 ?    《    (!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    】 (?四):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 ,    — 《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申【报方案的《编,制、审批或审查上报!、工:程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审核、项!目,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财政、审计、监察、!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 第二章 项!目审批?和申报 第五条 !申请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一)符合国家、【。自治:区,建设资金投向;【 《   ? 》   (二)【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 【。   》 :   (三)【符合:本市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当地发?展规划; —  《   【 , :。(四)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行【业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定;? ,  》    】 (五)投资【。来源基本确定 !  ?。  】第六条 申报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审批程序依!次包括?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小型基建项目—是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中《明确)?;编报和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 !。    》 ? 第七条 项目!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 — ,   》 : 第八条 —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审并!依据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审批】或,审查上报 》。 :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    《 :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 :    【    (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   【    !(三)建设规—模发生变化;—    !。 ,  ?  (四)总投】资超过原批》准,投资:10:。%及以上 !   《 第十【。条 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投资方向和重点【指导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视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组织编—。制投:资项:目申报方案 ! 第三章《 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自治区投资—计划:下达后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视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向申报单位下!达或转达投》资计:划并通知本级相关】部门 》 ,  【 第十?二条 ?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单】位要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预算 》  : — 第:十,三条 要求项目【单位:配套的资金应—同步到位使用严禁】套取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 【   】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及同级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对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实行拨款管理责】任制    】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拨,。付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资金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并根据—项目单位《的申请、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等因:素,。分期:拨付 》     ! (一)》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或国债转贷资】金计划; 】 , ,  》    》(二)本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或》国债转贷资金计【划,。;  【  》  :  (三)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情况表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拨款申】请表(?由项目单位》填报); 》 ?    】 ,  (四)—投资项目其》他,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银行:凭证; 【 ,     ! (五)施工【承包合?同    ! , 第—。。十六条? 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单位《要开设资金专—户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要按照投《。资计划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  !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使用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资金:出现:结余不能擅自改变用!。途须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财务处理!并,将结余资金》使,用方案报请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审定 《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要《。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  ? 第—二十条 《。。对非经营性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应当推行—代理建设《制度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执行   【 , 《 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案等须报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依—。法制定的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管理? , ,   ?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依法》订,立合同投资项目中】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项《目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须报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重大投资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  :  :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要按规定定期向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建【设情况和重大—事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由!项目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正式》开工前向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  ? 第二十】。四条 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投?资计划进行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后报!原批准部门审批【。不能按计划完—成确定的《建设目标要》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调整:建议报原批准部【门审批投资超概【算的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    ! ,第二十五条 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报?财政部部门审核【审计部门对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 《 第二十六条 !投资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邀请有—关部门参加》    —。 ?。 , ,。 第二十七条 投资!。项,目必:须先审计后验收【未经审计《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正式竣工验收—手续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项《目竣工决《算3:个月前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竣工?决算编出后应当书】面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  ?  : 审计机关作出的竣!。工决算审计结论是投!资项目下列活动的依!据 : ?    《    】(一)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    【 ?   (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工程造价《; :。  》 , ?    (三)!。财政:部门:批,复建设项目财—务,决算:;,  —    】 :(四:)工程合同各方【结算工程价》款; 》  ?  《    —(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登记 】    【 第二十!八条 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    — , 第》三十条 投资—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一条 !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管:理、:。执行投资计划—情况、资金》拨付情况、资金【使用、招标》投标、?施,工监理、《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等情况监督【检查;对重》大项:目,的稽察?参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大项【目,稽察办法执行—财政、?审v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   — — 第三十—。二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视具体情—节轻:重建议?上,级部门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建设资《金违反法律法规的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    】    — (一)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用地及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的; 】 ,    】 —   (》二)未依《法实行?招标和工程监理【的,; 】   《    】 (三)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实施《。建设或竣工的; 】    ! ,  —  ?(四)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    】    (【五)未经《审计擅?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 】    — , :    (六!)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的!; 》 ?   】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    ! ,    【 申报单位因管理】不当或工作》疏忽不履《行职责使《投资项目出现上述】情况的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投—资项目 【。 《第三十三条》 ,有关中介机构在【项目评估、招投标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严重失职》。的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取消其承担投资项!目评估资格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   》 第》三十四?条, 有关?项目管理部》门、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投,资项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出《具虚假?专,业审查意见的;【 :    !    (二)违!法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项目总投资》概,算的; 》 :   ? ?。。    (三)!违法批准增加建设】。资金的; —   》 》   (四)【违法拨付建》设资金的《; 》     ! , (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  》  :。  (六)为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审批:许可的; 【    —。。    — (七)《不依法行《。政,或行政不作为、【效率低?下,导致项?目未按计划建设【的; —    【 ,   (八—)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 第】三十七条 上—级投资主管部—门有:具体管理办法—的与:本办法?一并执?行 ! 第三?十八:条 以?工代赈项目按百色】市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执】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意见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