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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6!月,26日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 市长:刘正【东 —二OO六年七—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百色市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是指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下列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     ! :(一:)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及各类专项资】。金、转贷和》贷款贴息等国家【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   《 《    (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及—。补助:资金等自治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 , 》 第?三,条 :投,资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 ,   ?。 ?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    》 ?   (》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 《 ,。  《 ,    (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    — 《   (四)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  — ,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申报方案【。的编制、审批—或审查?。上报、工程》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审核—、项目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财政、审计、监察】、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 : :第二章 项目审批和!申报 第五条【 ,申请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   【 (一)符合国家!。、自治?区建设资《金投:向; ? 《   》   《 (二)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 《    !    (三)】符合本市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当地发展规【划; ?   — 《    《。 (四)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行业《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定; 【    【    》。 (五)投资来【源基本确定 —   — — 第六条 申报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审批程序依次包括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小型基建项目是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中明确!);编报和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 : , ,   ? :。 , 第七条— 项目?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  》  第!八条 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审【并依据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进行审批或审【。查上报 》    《 :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 :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   》    》 (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 !  :  —  ?。(三)建设规—模发生变化; !    【 ,    》(,四)总投资超—过原批准投》资10%及》以上 ?。 , :    【 : 第十条 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投资方向和重】点指导?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视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组【织编制投资》项目申报方案 ! 第?三章 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自治区投资计划】下,达后: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视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向申【报单位?下达或?转达:投资计划并通—知本级相《关部门?    【 ? :第十二条 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单位要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预算 !  : ?。 , : 第十三条 要求项!目单位配套的—资金应同步到—位,。。使用:严禁:套取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 》。    】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及同级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对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实:行拨款?管理责任制》   》 :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拨付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资金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并根:。据项目单位的申【请、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等因素?分期拨付 》 ,。    【    《 (一)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或国债?转贷资金计》划;   !    】 (二)本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或国债转贷资—金计划; — ?   》 , ,   ? (:三)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情况表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拨款申请表(由项目!。单位填报); !   《 , ,。    (】四)投资项》目其他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银行【。凭证;? 《    《 :  ?  ?。。(五)施工承包合同!   【 : 《 第十六条 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单:位要开设资金专户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要按照投】资计划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  —  【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使用: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资金《出现结余不能—擅自改?变,用,途须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财务处理—并将结余资》金使用方案》报请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审定 《。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要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  — 第二十条 对非!经营性?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应当推?行代理建设制—度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执行 !    《 《 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案等《须报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依法制定的】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管理 !    》 《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依法订《立合同投资项目中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项目: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须报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重大投资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 》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要按规定定期!向,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建设情【况和重大事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由项目】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正式开工前向】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四条 ?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投资计划进!行,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后报原【批准部门审批不能按!计划完成确定的建设!目,标要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调整】。建议报?原批准部门审—批投资超概算—的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    》 第—。二十五条 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报财政部!部门审核审计—部门对?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  》 第二十六【。条 投资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邀请有关》。部门参加 —    — , : ,第二十七条》 投资项目》必须先审计》后验收未《经审:计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正式《竣工验收手续—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项目竣?工决算3个月前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竣工决算—编出后?应当书?面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   《    !审,计机关作出的竣工】决算审?。计结:论是投?资项目下列活—动的依据 —   》 ,    【 ,(一:)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   《    (】。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工程造价;》    ! ?   ? (三?)财政部《门批复建《设项目财务决—算; 》  ?  — ,  :。 (四)工程合【同各方结算工程价款!;  【。  》    》(,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登记 》 :。  ?  《 第二十【八条 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    — 第三—十条 投资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一条 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管理、?执行投资计划情况】、资金拨付情况、】资金:使用、招标投—标、施工监理、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等情况!。监督检查;对重大】项目的稽察参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大【项目稽察《办法执行财政、审v!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   》 , 》 第三》十二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视具体?情节轻重建》议上级部门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建设?资金违?反法律?法规的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  —    》 ,(一:)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用《地及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的;— —    】 ,    (—二)未?依法实行招标和工】程,。监理的; !    — 《  :  (三)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实施】建设:或竣工?的; !。 ,  :   】 (四《)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  ?  : —。   (》五)未?经审计擅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 】 :    !。。    (!六)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的;】  】  【  :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 》。   ?。 ,。 ,   【 申报单位因【管理不当或工作疏忽!不履行职《责使投资项目出现上!述情况的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投【资项目 【 第》。。三十:三条 有关》中介机?构在项目评估、招】投标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严《重,失职的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取:消其承担投资—。项目评估资格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    — :。 , 第三?。十四条 《有关:项目管理部门、【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投资项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 (?一)出具虚假专【业审:查意:见的; 《  》。  :    (!二)违法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项目总投资概!算的; —。    】    (—三,)违法?批准增加建设资【金的;? :  《  ? :   ? (四)违法拨】付建设资金的;【  —  《    (【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    (六!)为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审批许可的;!    !    【。(七:)不依法行政或【行,政不作为、效—率低下导致项—目未按计划建设的;!   【    !(,八)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 第三十七条— 上级投《资主管部门有具【体管理办法》的,与本:办法一并执》。行 — : 第三十八条【 以工代赈项目按】百色市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执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意—。见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