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百色》市,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 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设部建?住房〔2003〕2!。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有》。利于保护《文物古迹
! ,
《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为本市专门!。。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机构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具体【管理工作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
《 各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
【
《
右江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由!市拆迁办《直接管?。理
《
【
?
各县(区)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环保、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房屋《拆迁许可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
《
!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
?
?
: (一)房屋拆迁!申请报告;
!
】。 :
(》二)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四:)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
?
?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
【
: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
—(,七):依法取得的安—置用房?证明
—
】
?
本条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载明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范围及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拆《迁方式、拆迁—实施期限、补—偿方式、拆迁奖【励办法以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安置【用房和?周转房的落实—情况
】
【
? 本条第(六)】项规定的存款—金额不得低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总额的80%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可以:作价计入该》存款金额与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总额的由拆》迁人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
?
!
本—条第(七)项规【定的安置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技术设施配套!。要求 》
》
第【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房屋拆迁许【可申请和批准; !
!
《
(《二)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 :
—
【 (三)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 ,
(四)】需办理房屋拆迁【公证的办理》房屋拆迁《公证;
】 :
》 :
(》五)实施房屋拆【除;
【 :
【
: (六)房屋拆】迁验收?。
【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拆迁人】拆迁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之《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起5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实施单】位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
【
,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房屋》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的房】。屋,拆迁单?位实:。施拆迁
《
《
!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具?。。有与拆迁《规模相应的拆迁【专业人员和组—织实施能力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第十《三条: 房屋拆迁》单位取得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后方能接受拆迁委】托方可从事》房屋拆迁业务
! 《
第十四条】 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取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房】屋拆迁工作
【
】
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出示或者佩】戴房屋拆迁》上岗证;不》出示或者不佩—戴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实施拆迁时【应当出?示委托书 —
!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
】
(四》)转让?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工商、规划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 第十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第十八条! 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公房凭证》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
!。
—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权《人和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公?房凭证?。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
— ?
?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
】
(一)拆【迁当事人名称; !
》
《
《
(《二)拆迁补偿方式;!
【
【
,
(三)被【拆,迁房屋的地址、【建筑结?构和面积、用途【;,
《
《
—
? (四)《拆迁:补偿安置《。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
!
《
《(五)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
【
(六)违!约责任;
】
? :
【 (七《)拆迁纠纷的解决】方,式;
—
:
】
(八)拆】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
—
《 实行?产权调换《的应载明房》屋的地址、》建筑结构和面积、】楼层和房号、交【付期限、《差价结算《方式等? ?
》
》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订:立一式五《份拆迁人、被拆【迁人各执一》份土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
》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10日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送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第二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私房的所有【人居住在拆迁范【围外由其代理人、】房屋使用人负责通】知该私房所有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属于无使用人的空!置房屋?由拆迁?人负责通知》
? ?
】 拆迁?期限届?。满仍:无法:通,知到被拆迁私房的】所有人的拆迁人【应当做好被拆迁【房,屋的勘察记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补偿—费提存并提出—对房屋使用人的临】时安置?方案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先》行拆迁腾《地
—。 , 《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者诉讼期间拆—迁人提供相应安置用!房或者补偿》资金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
当—。事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
】
: , (一)裁决申【请书; 》
】
《
? (二)两次以上拆!迁,当事人签名盖章或】经当地有《关部门、单位证明】的拆迁协商记录; ! ,。
:
: 《
?
(—三)相关的权属【证明和?法,律事实?依据; 《
》
(四】)裁决?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第二十—五条 裁决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裁决!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予以受理的裁【决机构应当组织拆】迁,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裁》决机构应在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部门应?当通过听证》。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
》 ,。
,
裁】决书的内容》。应当:包,括
!
—
: (一)申请裁决】的当事人《名称:和地址;
】
!
: (二)申请裁】决,。。的事实和理由; 】
【 ,
: :
(三)裁决!认定的事实;
!
—
— (四)》裁决结果《和,依据;?。
—
【
? ,(五:)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六)裁决》部门的名称》和裁决日期 【
—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用《。房、周?。转房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的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房屋拆!迁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当事人 !
《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 因?强制拆迁发生的搬迁!及租用临时》安置房屋所》需的费用《由拆:迁人从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款中扣除【。。。
《
【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负责将房屋使【用人迁出房屋—使用人?未迁出的视》同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迁
!。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
,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
—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
?。 , ,
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和,补,。。偿费提存
!
》
, 第二十》。九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 第三十》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
》
?
?
建设项目转】让,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载明的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制度《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及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三方应《当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拨!付、使用和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
》。
—第三十?。二条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除完成后拆迁人【应,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经】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 :
《 第三十三条 】拆,除房屋时应》当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劳动:安全、市容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管理规定—拆迁工地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
《
第【三十四条 因—拆迁损坏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拆迁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
! ,第,三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
第三!十七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 》
第》三十八条 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
— 货币补偿金—额=临?时建筑?。重,置价格×剩余—期限÷批准使用期】限 :
— ?
— 前款所》称重置价格是—指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临】时建筑的重置价格】
—
【 第三十九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等因素—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房屋区?位是指?房屋在城市规划区】中的:地理位?置
】
—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注明的建】筑面积
【
, 《
—
房屋用—途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用途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的以产权档【案记录的用》途为准?;产权档案》未记:录的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为准
!
! ,第四十条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
?
》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房地产评估单—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 :
—
前款所】称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
【
, , ,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拆!迁,房屋的最《低补偿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的按最低补偿—单价计算给予补偿 ! ,
?。 》
》。。
最低》补偿单价《是指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同【。。类结:构已购?公有住宅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
—
第四—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已—作,。装,修,的除可移动的装【修部件、材料外应】对装修部分》进行货?币补偿房屋》装修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
:
【
房—屋装修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装修重【置价格×(》标准使用年限-【装修实际已》使,用年数)÷标—准使用年限 】
】
,。
—前,款所称的房》。屋装修重置价格是】指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同档次房《屋装修的重》置价格所称标准使用!年限是
】
】
(—。一)住?宅房屋1《0年;?
》 , 《
,。
【(二)办公用房7年!;
》
《
【
(《三)商店《、,旅馆:。、饭店等营业—用,房5年 《
】
《
房屋装修!货币补偿金额最【低,不得低于房屋装修重!置价:。格的20%
!
】 第四十二条【。 手续不《全、无房产证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按评?估价格的90%给予!补偿
—
《。
第四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货币补偿标准—
》。
《
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评估!有异议的可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签】。订房屋拆迁委托评】估合同?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
?
【 :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仍有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 ,。 ,
—
拆—迁当事人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5【。日内未申请鉴定【的以: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和裁决—的依据;申请鉴【定的以鉴定结—果作:为补偿?和裁决的依》据 :
》
第!四十:四条 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评估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证书本行政【区以外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到本市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的应当到》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 :第四十五条 房屋】拆迁评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规范遵循合理!的评估原则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
? 》
— 房屋《拆迁评估基准日为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
》。
?
《
?第四十六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 ?
】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 ,
第四!十七:条 :拆迁公?。益事业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
第四十—八,。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
《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
第四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设施:配套要求《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
, : ,
《 :
,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提供两个以上地!点的房屋供被拆迁人!选择
—
《
第【五十条 被拆迁【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实行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的—最低标准户型被【拆迁人所得的拆【迁补偿款总额低于本!年度:本市经济适用—房45平方米所需总!价款:的,。由拆迁人补》足总价款
】 ?
】。(一:)属于?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和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在本规划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
【
:
: (:二,)属于五保》户、孤老、孤儿、】孤残者享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
—
第【五十一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拆迁人应当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关:系或者重《新设定抵押房屋后】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
拆!迁期限内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没有清理债】务关系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补偿》费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
—拆迁人应当在办理】。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并将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告知抵押《权,人,之,后方可拆除》房屋:
—
第!五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
】
住宅房屋!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7元【支付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补助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实行【临时安置安排—临时周转房的应当】。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
—
—
非住宅房屋!按实:际搬迁的货物—。和设备拆装、运输】的市:场价格?支付搬迁补》助费:。
《。
!
》被拆迁房屋内的电话!。、电脑网线、有线】电,视,。、供电?供水设施、太—阳能、空调》和其他?重要设施《等迁移的《。按当地迁移安—装费用支付》搬迁补助《费
【 《
,
第《。五十三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产权《调换需要临时过【渡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提【供,临时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计付每平方米!每月补助《可以参照《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同类结构的住—宅房屋出《租市:场,价支付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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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给被拆迁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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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四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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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日起6个月内—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按3倍支—付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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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十五》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应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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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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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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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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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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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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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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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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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补足补偿安置】资金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限期补足】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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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房屋拆迁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擅自】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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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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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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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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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作!。出拆:迁裁: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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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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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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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 , ,。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和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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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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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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