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百色?市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
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设部建住房〔2】。003〕2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有利于保《护文物古迹》
!。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
】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
: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为本】市专门?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机构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具体管—理工作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
》
,
?各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
!
》 右江《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由市?拆迁办直《接管理 《
《
【
各县(区)】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环保、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房屋】拆迁许可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
—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
— (一)房屋拆【迁申:请报告; —
》
【
(二)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四)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
《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
?
《
(《七)依法取得的安】置用房证明
!
: : :
《
? 本条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载明?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范围:及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拆迁方式、拆迁实】施期限?、补偿方式、拆迁奖!励办法以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安置用房和周—转房:的落实情况 】
?。 ?
【 本?条第(六)项规定】的存款金额不得低】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总额:的80%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可以!作价:计入该存款金额与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总额的由拆迁人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
?
【 ,
本条第】(七)项《规定的安置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技—术,设施配?套要:求
【。
》。。
第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按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房屋【拆迁许可申请和批】准;
【
—
, ,
(二)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
】
— (三)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
?。
:。
(四)—。需办理房《屋拆迁公证》的办理?房,屋拆迁公证; 】 ,
—
:
, ,
(—。五):实,施房屋拆除; 【
—
】
(六)房【屋拆迁验收》
!
《。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拆迁人拆迁》。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之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起5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实!施单位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
》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房屋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的房屋【拆迁单位实》施拆:迁
!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具】有与拆?迁规模相应的拆迁专!业人员和组》织实施能力》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第十三条 房屋拆迁!单位取得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后【方,能接受拆《。迁委托方可从事【房屋拆迁业务
】 》
第十四【条 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取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房屋拆迁】工作
《 《 ,
》
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出示或者佩!戴房屋拆迁》上,岗,证;:不出示或者不—佩戴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实施拆迁时【应当出?示委托书 【
》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 ,
《
?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
【
《 ,。(四)转《让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工?商、规划《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 第十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第十八条《 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公房凭—证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
!
》 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权人和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公房凭证《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 ?。
!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
! (一)拆迁当事】人名称;《 , ,
? 《
:
》 (二)拆迁【补偿方式; 【 ,
,
!
(—三)被拆迁》房屋的地址、建筑】结构:和面积、用途—;
—。 ,
!
: (:四,)拆迁补偿安置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
》
—
(【五)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 :。 :
:
—(六)违《约责任; 【
: , :
!。 (七)拆迁纠纷的!解决:方式; 《
—
【
(八)拆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
【
】。 ,。实行产权调换的应】载明房屋《的地址?、建:筑结构和《面积、楼层和房号、!交付期限、》差价结?算方式等 —
】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订立一式五》份拆迁人、被拆迁】人各执一份土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
【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10日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送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第二【。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 :
,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私房的所》有人居住《在拆迁范围》外由其代理人、房屋!使用人?负责通知该》私房所有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属于无】使用人的空置房屋】由拆迁人《负责通知《
?
—
拆【迁期限届《满仍无法通知—。。到被拆?迁私房的所有人的拆!迁人应?当做:好被拆迁房》屋,的,勘察记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补!偿费提存并提—出对房屋使用人的】临时安置《方案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先行—。拆迁腾地
】
!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者诉讼期间!拆迁人提《供相:应安:。置用房或者补偿资】金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
—。 当事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裁决申请书;】
】 ,
:
《
(二)—。两次以?上,拆迁当事《人签名盖章或经当】地,有,关,部门、?单位证明的拆迁协商!记录; 《
—。
》 :
(》三)相关的权属证明!。和法律事实》。依据; —
:
—。 (:四)裁决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 第二十五条 【裁决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裁决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予!以受理的裁》决机构应《当组织拆迁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裁决机构应在!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部门应当【通过听证《。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 , , ,
?
》裁决:书的内容应》当包括 《。
?
【
—(一)申请裁决【的当事人名称和地址!; ?。
!
》 (二)申请裁【决的事实和理由;】
?。
,
【
(【三)裁决认》定的事实;》
】
《
(—四)裁决结果和依据!; :
!
(】五)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 (六)裁决部门】的名称和裁决日【期,
?
?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用房、周转房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的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 ,
《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房屋拆迁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当:。事,人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
因】强制拆?迁,发生:的搬迁及租用临时安!置房:屋所需的费用由【拆迁:人从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款》中扣除
—。
【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负责】将房屋使用人迁出房!屋使用人未迁出【的视同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迁
?
】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 ?
: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
,
》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
】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和补偿费提存】 :
? ,
《
, :第二十九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第三十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
》
建】设项目转让》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载明的】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 :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制度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及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三方应当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拨付、?使用和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
】 第三十二条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除】。。完,成后:拆迁人应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经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
? 第三《十三条 拆除房屋】时应当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劳动安全、【市容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管理规定!拆迁工地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
第三!十四:条 因拆迁损坏【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拆迁!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
》 第三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
第三》十七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
?
《
, 第三十八—。条 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
】
货《。。币补偿?金,额=临时建筑重置价!格×剩余期限÷【批准使?。用期:限
》。
《
】 前款所称重置】价格是指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临时建筑的重置【价格
—
【
第三十九【。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等因】素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房屋区《位是指房屋在—城市规划《区中的地理位置
】
—
《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注明的建筑】。面积:
》
【 :
房屋用途】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用途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的以产权档案记录的!用途为准;产权档案!未记录的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为准—
】
—。第四十条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 ?
!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房地产评《估单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 :
—
》
,
: ,前款所称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
《
!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拆迁!。房,屋的最低补偿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的按最低补偿单!。价计算给予补偿【 :
】
,
《
最低补偿单价!是指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同类结构已购公有】住,宅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 《
第四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已】作装修的《除可移动的》装修部件、材料【外应对装修部分进行!货币补偿房屋装【修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
【 :
,。
房《屋装修?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装修重置价格—×(标准《使用年?限-装修实际已使用!年数:)÷标准使》用年限?
【
【
? 前款所称的房屋装!修重置价《格是指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同档】次房屋?装修的重置价格【。所称标准使用年【限是
【。 : ,
! (一)住》。宅房屋?10:年;
【
—。
》 (二)办公用】房7年; 【
:
—
?
《(三)商店、—旅馆、?饭,店等营业用房5年】
!
》
房屋装修】货币:补偿:金额最低不》得低于?房屋装修重置价格】的20?% 《
》
—第四十二条》 手续不《全、无?房产证?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按评估价格的90%!给,予补偿?
?
— 第四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货币补?偿标准
【
】
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评】估有异?议的可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签,订,房屋拆迁委托评估】合同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
》 ?
》。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仍有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
拆迁!当,事人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5?日内未申请》鉴定的以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和裁【决的依据《;申:请鉴定的以鉴定结】。果作:为补偿和《裁决的依据 】。
】
第四十—四条 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评【估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证】书本行政区以外【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到!本市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的应当到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 第四十五条 房!屋拆迁评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规范遵循合理!的评估原则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
》 ?
》
《 房屋拆迁评估基准!日为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
! ,
第【四十六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
】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
—第四十七条》。 拆迁公益事业【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第四十【八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 第四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设施配套要求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 》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提供】两个以上地点的【房,屋供被拆迁》人选择 》
? ?
第【五十条 被》拆迁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实行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的最?。低标:准,户型被拆迁人所得的!拆迁补偿款总额低于!本年:。。度本市经济适用【房4:5平:方,米所需总价款的【由拆:。迁人补足总价—。款
!
— (一)《属于:。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和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在本规划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
《
—
—(二)属于五保户】、孤:老、:孤儿、孤《残者:享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
,
?
第】五十:一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拆迁【人应当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关系或者【重新设定抵》押房屋后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
【
拆迁期限内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没【有,清理债务关》系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补?偿费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
! 拆迁人应当—在办理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并将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告?知抵押权人之后【方可拆除房屋— ,
《 ,
—。 第五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 ?
! 住宅房屋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7,元,。支付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补助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实行?临时:安置安?排临:。时周转房的应当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
】 ,
《 非住?宅房:。屋按实?际搬迁的货物—和设备拆装》、运:输的市?场,。价格支付搬迁补助费!。
》
!
被拆—。。迁房屋?内的电?话、电脑《网线、有线》电视、供电供水设】施、太阳能、空调】和其他重要设施等迁!移的按当地迁—移安装费用》支付搬迁补助费 】。
《
—
第五》十三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产权调换需要—临时过渡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提供》临时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计付每平方!米每月补《助可以?。参照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同类【结,构的住宅房屋出租】市场价支《付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
—
?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给被拆迁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
《
第五十四【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
—
?
《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日起6个月!内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按《3倍支付《。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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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应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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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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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七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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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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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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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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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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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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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补足补偿安置资金】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限期补足【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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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房屋拆迁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擅自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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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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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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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作出拆迁裁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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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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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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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
《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和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另行规定
!
《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