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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百色—市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设部》建住:房〔2003〕【2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有利于保护文【物古迹    】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   ?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为本】市专门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机构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具体?管理:工作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  : 各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 ,  《  ?  右—江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由市拆迁【办直接管理 】 , ,     ! 各:县(区)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环保:、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房—屋拆迁许可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   《 ?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 :   ? (一》)房屋拆迁申请报】告; 【   《    — : (二?)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四)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  ?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 :    《 (七)依法取!得的安置用房证明】 , 《   —   ? 本条—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载明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范围!及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拆迁方式【、拆迁?实施期限、》补偿方式、》拆迁奖?励办法?以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安】置用房和《周转房的《落实情况 !   》    】本条第(《六)项规定的存【款,金额不得低》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总额的8《0%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可以?作价计入该存款金】额与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总额的】由拆迁人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   》 本条—第(七)《项规定的安置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技,术设施配《套要求 【 ,   《 第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房屋拆迁许【可申请和批准;【   【。   【 (二)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 》   》 (三)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 , (四)需—办,理房屋拆迁公证的】办理房屋拆迁公证】;    !    ! (五)实施房屋】拆除;?    】    【。 (六)房屋】。拆迁验收 — ,    【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拆迁人!拆迁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之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起5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实施单【位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房《屋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的》房屋拆迁《单,位实施?拆迁:    》 ?    《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具有与拆迁规模!。相应的拆《迁专业人《员和组织实施能力】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第十三!条 :房屋拆?。迁单位取得》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后方能接受拆迁委托!方可从事房》屋,拆迁:业务 ?    》 第十【四,条 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取,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房屋拆迁工【作    —   — 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出示【或者佩戴房屋拆迁】上岗证;不》出示或者不佩戴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实施拆迁时—应当出示委托书 】 ,    】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 ,   《 :   》 : (四《)转让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工商、规划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 第十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第十八条 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公房凭证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 !  : ,    【 ?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权人》和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公房凭证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  —  —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    — (?一)拆迁当事人名称!; ?  《   【  (—二)拆迁补》偿,方,式;   ! 》   》 (三?)被拆迁房屋的地】址、建筑结》构和面积、用途; !  》 , :    — (四)—拆迁补偿安置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    】    》 (五)—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    】 《(,六)违约《责任; 《    】    】 (七)拆迁纠【纷的解决方式;【    】  》 , , (八》)拆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    ! ,  实行产权!调换的应载》明房屋的地》址、建筑结构和【面,积、楼层和房号、交!。付期限、差价结算方!式等: : :。    !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订,立一:式五份?拆迁人、被拆迁人】各执一份土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    《   —。 ?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10日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送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第二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私房】的所有人《居住在拆迁》范,围外由其代理人、】房屋使用人》负责通知《该私房所有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属于】无使用人的空—置房屋由拆迁人负】责通:知   》。 ?  ?  《 拆迁期《限届满仍无法通知到!被拆:迁,私房的所有人的【拆迁人应当做好被拆!迁房屋?的勘:察记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补偿【费提存?并提出对房屋使【用人的临时》安,置方案?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先行拆迁腾地 !   《 《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者诉讼【期间拆迁人提—供相应安置用—房或者补偿资金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  》  当事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裁决申请书; 】   》 ?   《 (二)两】次以上拆迁当事人签!名,盖章或经当地有关】部门、单《位证明的拆》迁协:商记:录;:    】    ! (三?),相关的权属证明和】法律事实依据; 】 ?。    (!四,)裁决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 : 第二十—。五条 裁《决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裁决?。。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予以受》理的裁决机构应【当组织拆迁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裁》。决机构应在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部门应当《通过听证《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  《    】。裁决书的内》容,应当包括  ! ,   【 : (一)申请【。裁决的当事人名【称和地址; !。   ?    【 (二》),申请裁决的事实和理!由;: ,   》 《    《。 (三)裁【决,认定:。的事:实,; 《    【。    (】四)裁决结果和依】据,。;  —。 , :    】 (五)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   —。    — (六)裁决部门】的名称?和裁决日期 —  《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用—房、周转《房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的,。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房屋拆迁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 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当事人 》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 因《强,制拆迁发生的搬迁及!租用临时安》置,房屋所需的费用由】拆,迁人从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款,中扣除 —    —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负?责将房屋使》用人迁出房屋—使用人未迁出—的,视同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迁    【 《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   ? ?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 ,   ?  —  : 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和补偿费《提存 —。   》 第二十九】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 : ?第三十?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  : ,    】 , 建:设项目?转让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载明的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制度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及—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三方应当!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拨付、》使用和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   【 第三十二条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除完成后拆【迁人应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经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 , 》 第三十《三,条 拆除房屋时应当!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劳动》。安全:、市容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管理:规定拆迁工》地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 第三十》四条: 因拆迁《损坏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拆迁—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 《第三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第三十七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    【。 : 第三?十八条 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    【 货币补偿金【额=临时建筑重【置价格?×剩余期限÷—批准使?用,期限 【   》    — , 前:款所称重置价格【是指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临【时建筑的重置价【。格   】 — 第三十九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等因素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房屋区位是指房屋在!城市:规划:区中的地理位置 !。     ! : ,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注明的建筑面!积    !    】 房屋用途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用途》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的以产权档!案记录的用途为准】;产权档案未—记录的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为准   ! 第】四十条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 ,   【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房,地产评估单》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  ?    】 ,前款所称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    《   —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拆!迁房屋?。的,最低补偿《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的按最低补偿!单价计算给》予,补偿 【    】  《 ,最低补偿单价是指】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同类结》构已:购公有住宅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    【 第四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已《作,装修的除可移—。动的装修部件、材】料外应?对装修部分进行货】币补偿房屋装修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  ? : , , , 房屋装修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装修【。重置价格×(标准】使用年限-装修【实际已使用年—数,)÷标准使用—年限  】    】 前款所称】的房屋装修重置价格!是指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同》档次:房屋装修的重—置价格所称标—准使:用年限是《 ?  ?     ! (一》。)住宅?房屋10年; 】  《    】 (》二)办公用房7年;! ?    !   (三】)商店、《旅,馆、:饭店等营业》用房5年《。    ! ,    》。。 ,。 :房屋装修货》币,补偿金额最低—不得低于房》屋装修重置价格的】20% —    —。 第四十】二条 手续》不全、无房产证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按评估【价格的90%—给予补偿  【  : 第四】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货币补偿标准 !   》    】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评估有异议!的可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签订房!屋拆迁?委托评估合》同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 ,   》。 , ,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仍有?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 : ,    拆】迁当:事人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5日内未申请鉴【。定的以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和裁决的】依据;申请鉴—定的以鉴定结果【作为补偿和》裁决的?。依据   !。 第】四,十四条? 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评估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证书本行政区!以外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到本【市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的应当》到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  《 第四十五条! 房屋拆《迁评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规范遵—循合理的评》估原则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   《 《。    》 房屋拆迁—评估基准《日为:。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 —  《  — 第四十》六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  》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 第四十七》。条 拆?迁公益事业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 第四十八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 , 【第四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设施配套要求【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提:。供两个?以上地点的房—。屋供被拆迁人选择】    】 , ? , 第五十条》 被拆迁《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实行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的?最低标准户》型被拆迁人所得【的,拆迁:补偿款总额低—于本:年度本市经济适【用房:45平方米》所需:总价款?的由拆迁《人补足总价款  !  —   》 (一)属》于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和【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在本规划】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 《   《 ,    】(二:)属于五保户、孤】老、孤儿、孤残者】享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   》 《。第五十一《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拆迁《人,应当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关系或者重》新设定?抵押房屋《。。后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 拆迁期限!内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没有【清理:债务关系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补偿费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 拆迁—人应当在办》理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并将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告》知抵押权人之后【方可拆除房》屋,  —  《 第五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 : :   住宅】房屋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7元支—付,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补助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实行临》时安置安排临时【周转:房的应?当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  —  非住【宅房屋按实际搬迁的!货物和设备拆装、运!输的市场价》格支付搬迁》补助费 【    《    【 被《。拆迁房屋内》的电话、电脑网【线、:。有线电视《、供电供水》。设施:、太阳能、空调和其!他重要设施等—迁移的按当地—迁移安?装费用?支付搬迁补助费 】    ! ?。 第五十三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产权调换需—要临时过渡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提供临时》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   —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计付】每平方?。米每月补《助可以参照》。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同类结构【的住宅房屋》出租市场价支付【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   【   》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给被拆迁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 ,第五十四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  》 ,   ?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日!。起6个月《内,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按3?倍支付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 , 第五十五【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应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五十七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罚款   【 — 第五十八》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    》 :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 :    ! 第五十九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 : 第六十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补】足补偿安置资金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限期补足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 第六十《一条 ?房屋拆迁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擅自!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 ?第六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  :  —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 ?    — (三)》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作出:。拆迁:裁决的; —   》   【。 : (?四)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 《    】    (五!)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 ,    【 , (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 第五章 》附则 ? 第六十三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和—。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另》行规定 《  :  《。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