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百色市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
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设部建住房—〔2003〕2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有利于保护文—物,古迹
?。
》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
: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 ,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
: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为本市专门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机构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具体管理工作】。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
—
: 各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 ,
—
?
右江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由!。。市,拆迁办直《接管:。理 :
!
各—县(区)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环保—、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房屋】拆,迁许可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
?。 ?
《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
:
!
(《一)房屋拆迁—申请报告;》
!
:
:
(二【)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四)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
? :
!(七)?依法取得的安—置用:房证明
【
《。
《
本【条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载明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范围及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拆迁方式!、拆迁实施期限【、补偿方式、拆【迁,奖励办法以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安置用房和】周转:房的落实情》。。况
!
【
本条第(六)!项规定的存》款金额?不得低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总【。。额的80%》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可以作价计入该!存款金额与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总额的由拆迁人】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
》
!
本条》第,(七)?项规定的安置—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技术设施—配套要求《。
—
】第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按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房屋?拆迁许可申请和批准!;
【 :
—
(二—)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 《
(!三)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 (四)需》办理房屋拆迁—公证的办理房屋拆迁!公,证; 《
【
—
(五)实【施房屋拆除; !
?。
!
(六》)房屋拆迁验收【 ?
,
!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拆迁人拆迁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之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起5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实施单位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 ,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
?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房屋?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的房《。屋拆迁单位实施拆迁!
—
《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具有】与,拆迁规模相应—的拆迁专业人员和】组织实施能力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 第十《三条 房屋》。拆迁单位取得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后方能【接,受拆迁委托方可从事!房屋拆迁《业务
?
! 第十四条》 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取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房屋拆《迁工作?
—
】。 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出示或者佩【戴房屋拆迁上—岗证;不出示—或者不佩戴》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实施拆迁时应当【出示委托书 —
!
: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 ,。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
》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
!
《 (四)转—让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
?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工】商、规划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 第十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
:
第十八条【 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公房凭—证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
—
》
》。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权人!和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公房凭证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 ,
》
》
,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
—
《
(一)拆迁!。当事人名称; 【
?
—
》
, (?二)拆迁补》偿方式; 【
【
— (三)被拆【迁房屋?的地址、《建,筑,结构:和面积、用途; !
》
《
,。
?
(四)—拆迁:补偿:安置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
?。
!。。
(五)【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
】 (?六)违约责任;【
》
【。。
《 (七)拆—迁纠:纷,。的解决方式; 】。
?
【
《 :(八)拆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
—
【
实行产—权调:换的应载明房—屋的地址、建筑【结构和面积、楼层】和房号、交》。付期限、《差价结算方式等【 , :。
】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订立一—式五份拆迁人、被】拆迁人各执一—份土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 》
》。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10日】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送?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第?二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私房的所有人居!住在拆迁范围—外由:其代理?人、房屋使》用人负责通知该私】房所有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属于【无使用?人的空置房屋由拆】迁人负责通知
】。 , : :
— 拆迁期限届【满,仍无法通知到被【拆迁私房的》所有人的拆迁人应】当做好被拆迁房【屋的勘察记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补偿费提—存并提出对房屋使用!人的临时《安置方案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先行拆?迁腾地 《
— ?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者诉讼期间【拆迁人提供相应安】置用房或者》。补偿资金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
《 当事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裁《决申请书; 】
?
—
(【二)两次以上拆【迁当事人签名—盖章或经当地—有关部门、单位证】明的拆迁《协商记录;
!
? :
《 ,。
: ,。。 (三)《相关的权属证明【和法律?事实:依,据;
!
《。 (四?)裁决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第《。二十五条 裁决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裁决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予以《受理的裁《。决机构应当组—织拆迁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裁】决,机构应在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部门《应,当通过听《证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 :。
】 裁决书的—内容应?当包括
【 《
?
—(一:。)申请裁决的当事人!名称和地址》;
】
《
《 (?二)申请裁决的【事实和理由》; ?
?
》
(三!)裁决?认定的事实; 【
?
—
?
? (:四)裁决《结果和?依据;
【
】
? :(五)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 :。
【 (六)裁决部【门,。的名:称和裁决日期 【 ,
》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用房、【周转:房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的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
?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房屋拆迁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
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当—事人 《
: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 因强制拆迁发生的!搬迁及租用》临时安置《房屋所?需,的费用由拆迁人从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款中扣除
!
《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负】责将:房屋使用人迁出房屋!使用人未《迁出的视同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迁
?
【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 , 《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
: :
】
: 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和补偿费《提存
】。
第】二十九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 ?。
? 第三?十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
?
建】设项:目转:让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载明的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
【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制】度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 !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及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三方应当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拨】付,、使用和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
第》。三十:二,条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除完成后【拆迁人应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经: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
—
第三十【三条 拆除房—。屋时应当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劳动安全】、市容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管理规定拆迁—工地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
第三【十,四条 因拆迁损【坏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拆:迁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
,
】 第:三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
第《。三十七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
?
第三!十八条 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
【
:
货《币补偿金额=临时建!筑重置价格×剩余期!限÷批准使用期限 !
!
《
: 前款所称重置】价格是指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临时建筑的重—置价格
】。 : ?
第三—十九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等因素?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房屋—。区位是指房屋—在城市规划区中的】地理位置
】
【
?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注明的建筑面积】
》 》
:
》 ,房,屋用途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用!途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的以?产权档案记》录的用途《为准:。;产权档案未—记录的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为准
!
— 第四十条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 》
,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房地产【。。评估:单,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
— ,
? 前款所称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
【
【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拆迁房!屋的最低补偿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的按最低补偿单【价计算给《予补偿
! ?
《
最低补偿!单价是指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同类结构已购!公有:住宅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 ,
第四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已!作,装修的除可移动的装!修部件、材料—外,应对装?修,部分:进行货币补偿—房屋装修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
! 房屋装修—。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装!修重:置,。价,格×(标准使—用年限-装修实际已!使用年数)÷标【准使用年限 【
《
!
前款所称的】房屋装修《重置价格是指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同?档次:房屋:装修的重置价—格所称标准使—用,年限是 《 :
【
【 (一)住宅—房屋10年; 】
? 》。
?
(二【)办公用房》7年;?。
】
【
(三)商店、!。旅馆:、饭店等营业—用房5年《
—
— :
房屋装【修货币?补,偿金额最低不—得低于房屋装—修重置价格的2【0%
—。
《
第四十!二条 手续》不全、无房产证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按评估《价格的90%给予】补偿
— :
第四【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货币补偿标准
】
—
》
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评—估有异议的可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签:订房屋拆迁委托【评估合同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 ,
】
》。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仍有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 《
《
》拆,迁当事人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5日内未申】请,鉴定的以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和裁决的依据;申请!鉴定的以鉴定结果】作为补偿和》裁决的依据
!
, 《
》第四十四条 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评估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证书本行—政区:以外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到本市》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的应?。当,到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
第四十【五条 房屋拆迁评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规范遵循】合理的评估原则【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
—
》
【房屋:拆迁评?估基准日为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 !
! 第四《十六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第四十?七条: 拆迁公《。益,事,业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
第四【十八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 :
》第四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设施配套要求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 ,
】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提供两!个以上地点》的房屋供被》拆,迁人选择 —
—
—第五:十条 被拆迁—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实?行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的:最低标准户型被【拆迁人所得的—拆迁补偿款总额【低于本年度本—市经济适用房45】平方:米所需总价款的由拆!迁,人补足总价款
! ?
?
(一)!属于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和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在【本规:划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
《 :
》
(二)】属于五保户、孤老】、孤儿、孤残者【享,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 :
第五十】一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拆!迁人应当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关系或者!重新设定抵押房【屋后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
《 拆迁期限内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没有清理债【务关系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补偿费》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 ,
!。拆迁人应当在办理】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并将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告知抵】押权人?之后方可拆除房屋】
!
? 第五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
【
《 住宅房屋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7元支《付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补助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实:行临时安置安排临】时周:转房的应当》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 ?
:。
》 非住宅房》屋按实际搬迁的货物!和设备拆装、运【输的市场价格支付】搬迁补助费 —。
】 ,。
《
? 被拆迁《房屋内的电》话、电脑网线、有线!电,。视、供电供》水设施、太阳能、空!调,和,其他重要设施等迁】移的按?。当地迁移《。。安装费用支付搬迁补!助费
—
《 :
,
第《五十三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产权调换需要临!时过渡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提供》临时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
,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计:付每平方米每月【补助可以参》照,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同类结构的住宅】房屋:出租市场价支付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 ,
《 ,
》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给被!拆迁: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
第五十四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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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日起6个月!内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按3倍支付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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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应?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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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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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七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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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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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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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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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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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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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补足补偿安!置资金?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限期补足》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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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一条 房屋—。拆迁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擅自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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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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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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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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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作出拆迁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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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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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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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和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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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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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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