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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百色市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   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设部【建住房〔《2003《〕2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有利于》保,护文物古迹  】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   ? ?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 《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为本市—专门: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机构】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具?体管理工《作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   各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   【 右江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由市拆!迁办:直接管理 】  : ,。    【 各县(区》)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环》保、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房屋?拆迁许可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  》 , 《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 《    (】一)房?屋拆迁申请报告;】。  —  《    【 ,(二:)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四)!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  :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  :    】 (七)依法取】得的安置用房证【明    ! ,    — 本条》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载明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范》围及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拆迁方式、拆迁【实施期限《、补:偿方:式、拆迁奖励办【法以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安置用房和】。周转房的落实情况】    】。 《   本条第!(六)项《规定的存《款金额不得低—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总额的8《。0%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可以作【价,计入该?存款金额《与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总额的由拆迁—人,。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   【   ? ?。本条第(七》)项规定的安—置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技,术设施?配套要求 —。 ,   《。 《 第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按下】列程序?进行  》  《 :   ?。 ?(一)房屋拆迁许可!申请和批准; 】 :    》。  《  《 (二)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    —    — (三)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 , (》。四)需办理房屋拆迁!公证的?办,理房屋拆迁公证; ! ,    — 《  : (五)实】施房屋拆除; 】    !    【。(六)房屋拆迁验】收, ?   《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拆迁?人拆:迁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之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起5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实!施单位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    【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房屋?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的房屋拆迁单!。位实施拆迁   ! , :。    【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具有与—拆迁规模相应的【拆迁:专业人?员和组织实施能【。力 《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 第十三条】 房屋拆迁单位取】得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后方能接受拆!迁委托?方可从事《房屋拆迁业》务 :    ! ,第十四条 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取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房】屋拆迁工《作   》    ! , 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出示或者》佩戴房屋拆》迁上岗证;不出示】或者不?佩戴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实施拆迁时应当出示!委托书 》    【 ,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 :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    》    — (四)转【让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  》。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工商、》规划: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 : : 第十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第十八条 》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公房凭证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 《    】。   ? 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权人!和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公房凭证》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 《。 :   《 :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    】。 ,  (一)拆!迁,当事人名称; 【  》  : 《   (二】)拆迁补偿方式【; 《    !。   》 (:三,)被拆迁房屋的地址!、建筑结构》和面积、用途—。; ?  《 ,。  —  《。 (四)拆迁补偿】安置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    【 ,   (五】。)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 ,   》 (六)违约!责任:; 《    】    —。 (七)《拆迁纠纷的解—决方式; 【。    》  》  (八)拆!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  ?  《   《 实行—产权调换《的应载明房屋—。的地:址、建筑结构和面积!、楼层和房号—、,交付期限、》。差价结算方式等 】    】 , ?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订立一式五【份拆迁人、被拆迁人!各执一份《土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  ?  《  《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10日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送《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 ,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私房—的所有人《居住在拆《迁范围外由其代【理人、房屋使用人负!责通知该私》房所有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属于无使用人的空置!房屋由拆迁人负责】通知 ?    》   》 拆迁—期限届满仍无法【通知到被《拆迁私房的所有人的!拆迁人应当做—好被拆迁房屋的勘】察,。记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补偿》费提:存并提出对房—屋使用人的临—时安置?方,案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先行—拆迁腾地 【   《 《 ,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者诉讼期间拆迁人】提供相应安置用房或!者补偿资金》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 ? :。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  : : 当事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一)裁决申!请书; 《   — ?    (!二)两次《以,上拆迁当事人签名】盖章或经当地有【关,部门、单位证—明的拆迁《协商记?录; 【   ? 《。 ,。  (三)相!关的权属《证明:和法律事实依据; !。 《    《。。 (四)—裁,决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 ,第二十五条 —裁决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裁决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予以受理】的裁决机《构应当组织》。拆,。迁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裁》决机构应在》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部门应当通》过听证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  —。  《 裁决书的内容应】当,包括 《  ?     ! (一)—申请裁决的当—事人名称和地址; ! :    》 , ,    — (二)《申请裁决的事实和】理由:; 》   《 ,    【 (三)裁决认【定的事实; 】    》 ?   (四)!裁决结果和依—据; —   【  : (五)【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 (六)裁决部门!的名称和裁决日期 !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用房、周!转房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的《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    】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房屋】拆迁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   ? 《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当!事,人    】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    】 因强制拆》迁发生的搬迁及租用!临时安置房》屋所需的费》用由拆迁人》从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款中扣除—。 ?    【 ,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负责将房屋—使用人迁出》房屋使用人未—迁出的视同》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迁 !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 ,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  》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    】 ,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 , ,    — :。   ? 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和补偿费》提存 《 ,    !。 第二十九》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第三十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 , , :   —建设项目转》让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载,明的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 —。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制度?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及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三方应当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拨,。付、使用和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 第三十二条】。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除完?成后:拆迁人应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经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 《 ,第三:十三条 拆除房屋】时应当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劳动?。安全:、市容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管理规定拆迁】工地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  : 《 第三十四条 因!拆迁损坏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拆【迁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    】 第三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 第三十】七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    ! 第三十八条 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  :  》货币补偿金额=【临时建筑重》。置价格×剩余—期限÷批准使用期】限 》  :  》。    前款!所称重置价格是【指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临时》建筑的重置价格【 :   》 — 第三十《九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等因—素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房屋区》位是:指房屋在城市规划区!中的地理位置  !  ?    【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注明的—建筑:面,。积 《  ?   【。  》房屋用途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用途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的以产权档—案,记录的用途》为准;产权》档案未记录》的,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为准 !  》  ? ,。 : 第四十条—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     ! :。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房地?产评估单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   ? 《    《 : ,前,款所称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 ?     !。  :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拆迁?房屋的?。最低补偿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的按最低补》偿单价计算给予【。补偿  】 ,    ! 最低补偿单价】是,指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同类》结,。。构已购公有住宅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 ?。  : 第】四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已作—装修的?除可移动《的装:修部件、材》料外应对装修部分进!行货币?补偿房屋装》修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 ?    — 房屋装修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装修重置】价格×?(标准使用年限-】。装修实际已使—用年数?)÷标准使用—年限 ?    !。。    》 前款所—称的房屋装修重【置价格是指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同【档,次房屋装修的重【置价格所《称标准使用年—限是 —     ! , (一—)住宅房《屋10年; 】  ? ,。  —  《 (二)办公用房】7年;  !  《   《 (》三):。。商店、旅馆、饭【店等营业用房5年】 》    】  ?。 房屋装修货币补!偿金额最《低不得低于房屋装】修重置?价格的20》% 《    !。 第四《十,二条 手《续不全、无房—产证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按:评估:价格的90%给予补!偿  《  》 第四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货】币补偿标准》   《 ?    》 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评《估有异议的可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签订房屋拆迁】委托评估合同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   ? ?  :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仍有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 拆:迁当事人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5日—内未:。申请:鉴,定的以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和,。裁,决的依据;申请鉴定!的以鉴?定结果?作为补偿和裁决【的依:据 》    】 :第四十四条 —。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评,估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证书本行》政区以外《。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到本市《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的应当到【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第,四,十五条 房》屋拆迁评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规范【遵循合理的》评估原则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 — ,   》   《 房屋拆迁评!估基准日《为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 —    】 第四十六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 第四十七》条 拆迁公益—事业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第四十八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 第四—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设施【配套要求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   ? ,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提供两个以上!地点的房屋供—被拆迁人选》择 :    【 —第五十条 被拆迁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实行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的!最低:标准户型被拆迁【人所得?的拆迁补偿款总【。额低于本年度—本市经济适用房4】5平方米所需总价】款的由拆迁人补足总!价款  》  《    】(一)属于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和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在《本规划?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 :。   》 ,   ? ? (:二)属?。于五保?户、孤老、孤儿、】孤残者享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 ?    — 第五十【一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拆迁人应!当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关系或者重》新设定?抵押房屋后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 拆迁!期限:内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没:有清理债务关系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补偿费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   》。。 《拆迁人应当在—。。办理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并将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告知!抵押权人之后方可】拆,除房屋 —    — 第—五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    】 住宅—房屋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7元—支付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补助》。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实行临时安置安排临!时周转?房的应当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 《 ,  :    ! 非住宅《房屋按实际搬—。。迁的货?物和设?备,拆,装、运输的》市场价格支付搬迁】补助费 》 :    《    【 被《拆迁房?屋内的?电话、?电脑:网线、有线电视、供!电供水?设,施、:太阳能、空调和【。其他重要《设施等迁移的按当地!。。迁移安装《费,用支付搬迁补助费】 》   — , 第五十三—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产权调换需要临!时过渡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提供临?时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计付—每平方米每月补【助可以参照》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同类结构【的住宅房屋出租【市,场价:。支付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  :  —  ?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给被】拆迁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 第五十四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  《    【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日起6!个月内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按3倍支》。付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第》五,十五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应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七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罚《款   》 第五!十八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   【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 :    《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    ! 第五十九—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 第:。六十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补足补偿】安置资金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限期补》足,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第!六十一条《 房屋拆迁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擅自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 ? :第六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 ,   (三】)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作出!拆迁:裁决的; 》    【   — (四)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 :    【    【。 (五)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 《   (【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和,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另行》规定 《   】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