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百色》市,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
? 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设部建住【房〔20《03〕2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有》。利于保护文物古迹
!
!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
—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
【
: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为本市专【门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机构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具体管理工作—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 : ?
? ,
各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 :
【
: 右江?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由市拆迁】办直接管理 【
—
各】县(区)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环保、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房屋拆迁】。许可: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
!
《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 《
《
? , (一)房》屋拆迁申请报—告; ?。
—
》
?
,。。 (二)》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四):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
《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
— (七)依法取【得的安置用房—证明 》
:。。 《
】 本条?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载明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范围及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拆迁方式!、拆迁实施期—限、补偿方式—、拆迁奖励办—法以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安,置用房和周转房的落!实情况
】
】
本—条第(六)项规定】的,存款金额不得—低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总额的8《。0,%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可以《。作价计入该》存款金?额与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总额:的由拆迁人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
!
, 本?条第(?七):项规:定的安置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技术设施【配套要求 》
— ?
第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按下!列程序进行》
: 》
,
《
(一)—房,屋拆迁许《可申请和《批准;
】 《。
】 (二)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
【
》
(三)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
【 (四)需办理】房屋拆迁公证的办】理房屋拆迁公证【; :
!。
?
《 (五)实施房屋拆!除,;
】
《
》 , (六)房屋拆迁验!收
【 ?
?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拆迁人拆迁【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之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起5【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实施单!位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
《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房屋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的房屋—拆迁单位实施拆迁】
—
?
?
: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具有与拆迁规【模相:应的拆迁专业人员】和组织实施能—力, ,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
,
?第十:三条 ?房屋拆?。迁单:位取得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后方能接】。受拆迁委托方可从事!。房屋:拆迁业务
— ? :
第十—四,条 :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取!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房屋拆!迁工作
!
》
? ,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出示或者佩戴房屋】。拆迁上岗证;—不,出示或者不》佩戴: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实施拆?迁时应当出示—委托书
【
!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
》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
! ,
(四)】转让: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工商、》规划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 第十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第十八条 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公房?凭证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
》
?
《
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权人和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公房凭证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 》
—。
: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 ,
【
(一)拆】迁当事?人名称;
】
【
《
, (二《)拆迁补偿方式;】 ?
,
?。
《
《
(三)被拆迁!房屋的?地址、建筑结—构和:面积、用《途;
—
】
《 (四)拆—。迁补偿安《置,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
》
—
(五)【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
】
?
《 (:六)违约责任—; ?
— ,
?
?
(《七)拆迁纠纷的解】决方式?;
【
【
? (?八)拆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
》
》
实行】产权调换的应载【明房:屋的地址、建筑【结构:和面积、《楼层和房号、交付期!限、差?价结算方式等 !
》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订立一式五份拆迁人!、被拆迁人各执一】份土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
【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10日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送: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
? 第二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私房的?所有:人居:住,。在拆迁范围》外由其?。代理人、房》屋使用人负责通知该!私房所有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属于无使用人的空】置房屋由《。拆迁人?负责通知《
》。
】 拆迁期限—届满仍无法通知【到被拆?迁,私房的所《有,人的拆迁《人应:当做好被《拆迁房屋《的勘察记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补偿费提存》。并提出对《房屋使用《人的临时《安置方案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先行》拆迁:腾地
】。
【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者诉【。讼期间拆迁》人提供相应安置用】房或:者补偿资金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
》 当事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裁决申请—书,; 《。
《。 ,
?
(二!)两次以上》拆,迁当:事人签名盖章或【经当地有关》部,门、单位证明的拆】迁协商记录; 】
》
》 ,
(三)】相关的权《属证明和法》律事实依《据;
!
(四)裁!决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
: 第二十五条— 裁决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裁决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予以受理的裁决】机构应当组织拆【迁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裁决机构应在!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部门应当通】过听证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
《
裁决—。书,的内容应《当包括
—
—
(!一,)申请裁决的当事】人名称和地址;【
】
!(二)申请裁—决,的事实和理由; !
: 》
【 (三)裁决—认定的事实;— ,
《 :
《
(四)!裁决结果和依据;】
!
《。
《(五)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
—。。
】(六)裁决》部门的?名称和?裁决日期
】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用房【、,周转房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的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房屋【拆迁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 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当】事人
【
—。 :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
,
: 因强制拆迁发【生的搬迁及租用临时!安置房屋所需的【费,用由拆迁《人从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款中扣除 》
《 , ?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负责将房—屋,。。使,。用人迁出房屋使【用,人未迁出的视—同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迁
!。
》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
—
—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 》
,
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和补偿】费提:存
《。
? , :
? 第二十九》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
第—三十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
—
建—设项目转让》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载明的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制度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 !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及: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三方应当—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拨付、使》用和:。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
第三【十二:条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除《完成后拆《迁人应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经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
【
第三十三条】 拆除房屋时应【当,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劳动安全、市】容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管理:规定拆迁工地—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
第三十四【条,。 因拆迁损坏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拆迁《。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
》 第三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第三十!。七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
《。
:。 第三十《八条 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
》
:。
— 货:币补:偿金额=临时—建筑重置价》格×剩余期限÷批】准使用期限》
》 :
! :前款所称重》置价格是指》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临时建筑的【重置价格 —
《 :
》 第三十九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等因素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房屋区位是】。。指房屋在城市规划】区中的?地理位置
】
】
: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注明】的建筑面积》
》。
】
房屋用途!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用途?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的以产权档案记【录的用途为准;产】权档案?未记:录的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为准 !
:
—
: 第四十条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
!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房地】产评估单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 ,。
《
《
前款所—称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
》
【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拆迁房屋》的最低补偿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的按最低补》偿单价?计算给予《补偿 》。
《
! 最低《补偿单价是指—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同类结《构已购公有住宅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
: 《
》。第四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已作装修的除—可移:动,的装修部件、材料】外应对装《修部:分,进行货?。币补偿房《屋,装修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
】 :
? 房屋装修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装修重《置价格×(标准使用!年限-装修实际已】使用年数)》÷标准使用年—限 ?
:
? ?
— 前款所称—的房屋装修重置【价格是指《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同?档次:房屋装修的重—。置价格所称标准【使用:年限是 —
? ,
】
(一)住【宅房屋10年; !
—。
! ,(二)办公用房7年!;
】。
《
,
?
?(三)?商店、旅馆、饭店】等营业用房5年 !
!。
【房屋装修货币补偿】金额最低《不得低于房屋装修重!置价格的2》0%
!
》。 第四十二—条 手续不》全、无房《产证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按评估价【格的90%给予补偿!
【
第四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货币补偿标准
! : :
】 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评—估有异?议的可?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签订房屋拆迁—委托评估合》同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 ?
》。
: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仍有—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 ?
—
拆迁当事人!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5日内《未申请鉴定的以【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和裁决—的依据?;申请鉴定》的以鉴定结果—作为:补偿和裁决》的依据 》
!
, :第四十四条》 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评估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证,书本行政区以外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到,本市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的应当到【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第四十五】条 房屋拆》。迁评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规范遵循合理的】。。评估原则《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
:
,。 :
《
《
房屋拆—迁评估基准日—为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 ?
!
第四十六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
?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
第四十—七条: 拆迁公益事业【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
第四十八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
?
第四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设施?配套要求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
【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提】供两个以上地点的】。房屋供被《拆迁人选择
!
: ?
》第五十条 被拆迁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实行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的最低标【准户型被拆迁人【所得的拆迁》补偿款总《额低于本年》度本市经济适用【房45平方米所【需总价款《的由:拆迁:。人,补足:总价款
!
—
(一》)属于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和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在,本规划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
—
—。
? :(二)属于五保户、!孤老、孤儿、孤残者!享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
— 第五?十一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拆!迁人应当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关系或者》重新设定抵押—房屋:后,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
【 拆迁?期限内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没有清理债务关【。系,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补偿费《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
拆迁【人应当在《。办理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并将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告知抵押权人之【后方:可拆除房屋 【
【
》。第五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
,
!
住宅房【屋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7元支!付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补助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实行临时安置】安排临时周转—房的应当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
】。
非—住宅房屋《按实际搬迁的—货,物和设?备拆装、运输的市】。场价格支付》搬迁补助费 【
】
】被拆:迁房屋内的》电话、电脑》网线、?有线电视、供—电供:水设:施、太阳《能、空调和其他重】要设施等迁移的按当!。地迁:。。移安装?费用支付搬迁—补助费 《 :
?
【 第五十《三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产权调换》需要临时过渡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提供临时】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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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计付:每,平方米每月补—助可以参照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同类《结构的住宅房屋出】租市场价支》付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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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给被拆迁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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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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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日起】6个月内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按》3倍支付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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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应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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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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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七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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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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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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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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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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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十九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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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补》足补偿安《置资金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限期补足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第六十》一条 房屋拆迁【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擅自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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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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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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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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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作出—拆迁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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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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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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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和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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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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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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