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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百色市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设部建住房〔200!3〕2?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有《利,于保护文物》古,迹  《  —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   《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为本市专《门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机,构,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具体管理【工,作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    【各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 ,  —。   右江】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由市拆迁办直—接管理   ! ? :。   各县(区)!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环保、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房?屋拆迁许可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    【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 《  :  (一)】房屋拆迁申》请报:告,; 》    【 ,   》 ,(二)?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 (四)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 ?   《。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  : :    — : (七)依法—取,得的安置《用房证明 【    【    本!条,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载明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范!围及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拆》迁方式、《拆,迁实施期《限、补偿方式、拆迁!奖,励,办法以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安置用房—和周转房《的落实?情况   !    ! , 本条第(六—)项规定的存—款金额不得低—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总额】的80%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可以作—价计:入,该存:。款金额与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总额的由拆迁人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 ,    》    【。 :。 本条第(》七)项规定的安【置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技:术设施配套要求【 ?    【 第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房屋拆迁!许可申请和批准; ! 《   》    【 (二)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    】    (!三)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 (?。四)需办《理房屋拆迁公证的】办理房屋《拆迁:公证; —   《。    】 (五》),实施房屋拆除; 】 :    !。 ,  》(六:)房屋拆迁》验收 》 :  :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拆?迁人:拆迁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之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起5—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实施:单位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房屋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的房屋拆【迁单位实施拆—迁 :。    》    】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具有与拆迁规】模相应的拆迁专业】人员和组织实—施能力 《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 第十三条 —房屋拆?迁单位取得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后方能!接受拆迁委托方【可从事房屋拆迁【业务 ?   ? 》 第十四条 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取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房屋》拆迁工?作    】。    — 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出示或《者佩戴房屋》。拆迁上岗证;不出】示或者?不佩戴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实!施拆迁时应当—出,示委托?书 《。 ,。    !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    】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   ?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   ? :  ?  (—四)转让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工商、规划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 第十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第十八条 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公,房凭证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  【  —   》。 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权—人和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公房《凭证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 ! ?   】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    (!一,),。拆迁当事人名称; ! 《    】 , (二)【拆迁补偿方式; !    】 :   —(三)被拆》迁,房屋的?地,址、建筑结构和【面积:、用途?;   】 ?    》 (《四):拆迁:补偿安置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   》    (!五)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 ,。     !  (—六)违约责任—。。;,    】    】。 (七)拆—迁纠:纷的解决方式; !    —    】 (八)拆—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    【   — 实行产权】调换的应《载明房屋的地址、】建筑结构和面积、楼!层和房?号、交付期限、差价!结算方式等 【。 :   ? , ?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订立一—式五份拆迁人、被拆!迁人各?执,一,份土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    【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10日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送,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第二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私房的!所有人居住》在拆迁范围外由【。。其代理人、房屋使用!人负责?通知该私房》所有: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属于无使用人的【空置房屋由拆迁【人负责通知  】     ! 拆迁期—限届:满仍无法通知到【被拆迁私房的所有人!的拆:迁人应当做好被拆迁!房屋的?勘察记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补偿费提存并提出】对房屋使用人的【临时安?置方:案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先行拆迁《腾地  】 ,。 《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者诉讼!期间拆迁人提—供相应安置用房或者!补偿资金《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    !当事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   》 (一—)裁决申请书; 】    】    — (二)两次】以上拆迁当》事人签?名盖章或经当—地有:关部门?、,单位证明的》拆迁协商记录; 】   —   【。 (》三)相关的权属证明!和法:律事实依据; !    !(四:),裁,决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第二】十,五条 裁决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裁决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予以受理的!裁,决机构应当组织拆迁!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裁决机构应在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部门应当通过听!证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  ?    【 裁决书的—内容应当包括—    】 ?   》 (一)申请裁【决,的当事人名称和【地址; —。   ? 《    (二!),申请裁决的事实和理!由; 》  :   【  (三)裁!决认定的事实; 】 :    《    ! (四)裁决结【果和依据; 】   ?  —  : ?(五)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  (—六)裁决部门—的,名称和?。。裁决日期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用房、周》转房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的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 :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房,屋拆迁?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 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当事人【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   《 :因强制拆迁发生的搬!迁及租用临时安置房!屋所需的费用由【拆迁人从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款中扣—除  —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负责将房屋使用】人迁出?房,屋,使用:人未迁出的》视,同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迁   —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   【  :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 ,    】 : 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和补偿!费提存 《。    ! , 第二十九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 《 第三十《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 《。 ,  建—设项目转让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载明的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制—度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及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三方应当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拨付、使【。用和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 第三《十二条?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除完!成后拆迁人应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经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 第三十】三,条 拆除房屋—时应当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劳》动安全、《市容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管,理规定拆迁工地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 ? , 第三十四条 】因拆迁损坏》。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拆迁!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 《 第三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 ,。 ?第三十七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   ?。 : ? 第三十八条 【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   —    — 货:币补偿金额=临【时建:筑重置价格×—剩余期?限,÷批准?使用期限《 :    !    《。。 : 前款所《称重置价格是指【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临时建筑的【。重,置价格 《  》  — 第三《十九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等因素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房屋—区位是指房屋—在城市规划区中【。的地理位置   !    】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注明的建筑【面积 《    — 《   ? 房屋用途【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用途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的以】产权档案记录的用】途为准;产权—。档案未记录的—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为】。准 :   —。 : 》第四十条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 《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房地产评估!单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    【  :  》前款所称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    】 ,    》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拆迁房屋的最低补】偿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的【按最:低补偿单价计算给】予补偿?   【 《    — 最低补偿单价【是指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同类结!构已购公有住—宅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    【 《 第?四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已作装?修的除可移动的【装修部?件、材料外应对装修!部分进行《货币:。补偿房屋《装修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    【    》 房屋装修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装修重》置价格?×(标准使用年限-!装修实际已》使用:年数)÷标准使【用年限 】。。   【   前【款所称的《房屋装修《。重置价格《是指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同》档次房屋装》修的重?置价格所称标准使】用,年限是? ?    —。 ,    】(一)住宅房—屋10年; 】    》 :    》 (二)办公用!房7年; 】    】   (三)!商店、旅馆》、饭店等营业—。用房:5年 》    【 :  : 房屋装【修货币补偿金额最】低不得低于房—屋装修重《置,价格的2《0%   ! : , 第四十二条! 手续?不全:、无房产证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按评估价》。格的90%给予补偿! ,  :  》 第《四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货币补偿》标准 《   《 ?   》。 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评估《有异议的可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签:订,房屋拆迁委托评估合!同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 ,   — ,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仍有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   —拆迁当事人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5日内未申》请鉴定的以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和裁】决的依据;申请鉴】定的以?鉴定结果《作为补?偿和裁决的依据 】 《 ,  】第四:十四条 《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评《估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证书—本行政区以外—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到本?市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的应当】到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第四十!五条 ?房,屋拆迁评《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规范遵】循合理的《。评估原则《。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 】   —    《 房屋拆迁评估!基准日为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 》   ? 第四十!六,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  ?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 ? 第四十《七条 ?拆迁公益事》业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 第四【十八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 第四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设施配套—要求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提】供两个以上地点的】。房屋供被拆迁人选择! ?    》 第五十!条 被拆迁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实行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的最低标准户型!被拆迁人所得—的,拆迁补偿《。款总额低于本年【。度本市经济适用房】45:平方米所需总价【款的由?拆迁人补足总价款 !    】   《 (一)属于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和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在本规》划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    —。    【 ?。(二)属于五保【。。户、:孤老:、孤儿、孤残者享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 —第五十一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拆迁—人应当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关《系或者?重新设定抵押—房屋后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 】 拆迁期限内!。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没有清理债务关】系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补偿费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    【 拆:迁人:应当在办《理,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并将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告》。知抵押权人之后方】可拆除房屋 —  》  ?。。 第五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 : ,   《 , :。 住宅房屋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7元支》付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补助!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实!。行临时安《。置安排临时周转房的!应当: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 ?   —    【非住宅房屋按实际搬!迁的货物和》设备拆装、》运输的市场价格【支付搬?迁补助费 【    !。   被拆迁!。房屋内的电》话、电脑网线、有】线电视、供电—供水设施、太阳能、!空调和其他重要【设施等迁移的按当】地迁:移安装费用支付搬】迁补助费 【 ,    — 第五—十三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产权:调换需要临时过渡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提:供临时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 :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计:付每:平方米每《月补助可以》参照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同类结构的】住宅房屋出租—。市场价支《付,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 ,  —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给被拆《迁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 第五十》四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    !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日,起6个月《内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按?。3倍支付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 第五十五【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应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五十七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罚款!    》。 《 第五十八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 ,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   《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    】。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   — — 第五十九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 第:六十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补,足补偿?安置资金《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限期补《。足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第六十》一条 房《屋拆迁?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擅自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 》第六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一)《。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    【 ,。    (三!)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作出拆迁裁!决的:; :    【 《 ,。  : ?(四)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    】  》 , (》五)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 《   》 (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和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另行规定【    — ?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