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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百色【市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 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设》部建住?房〔200》3〕2?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有利【于保护文物古迹 】    》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    《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为本市?专门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机构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具体管—理,工作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 《各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    ! 右江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由市拆迁【办直接管理 !   —    《 各县(《区)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环!保、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房》屋拆迁许可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    —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     ! ?(,一,)房屋拆迁申请【报告; 》 , :  : :    】 (二)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四—),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  :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 , ,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     ! (七》)依法取得的—安置用房证明 !。    —    【。 :本条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载明《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范《围及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拆迁方—式、拆迁实施期【限、补?偿方式、《拆迁奖励办法—以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安置!用房:和周转房的落—实情况 【  :   【  《 本条第(六)【项规:。定的存款金》额不得低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总额的80%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可以作价】计入该存《款金额与《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总额的《由拆迁人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 : , , ?    》 本条第—(七)项规》定的安?置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技《术设施配套要求【 ,  》  《 第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按下列程《序进行    ! :  : , (一—)房屋拆迁许可申】请和:批准; 《  》    】 (二)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    】  ?  《 (三)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四)需办《理房屋拆迁公—证的办理房屋拆迁公!证; 《    —    ! (五)《实施房屋拆除;【   【 , 《   ? (六)房屋拆!迁验收 — : ,  ? 《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拆迁人拆迁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之: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起5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实施单》位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 ,  《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房屋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的房屋》拆迁单位实施拆【迁    【 :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具有《与拆迁?规模相应的拆迁【。专业人员和组—织实施能《力 ?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第十三条 房屋【拆迁单位《取得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后】方能接受《拆迁委托方可—从,事房:屋拆迁业《务  《  第!十四条 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取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房屋拆迁工【。作    !   ? 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出示或者佩戴房屋!拆迁上岗证;不【出示或者不》佩戴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实施拆迁时应当【出示委托书》 ,    !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 《 ,。  : (》四)转让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工商、规】划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第十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 第十八条 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公房凭证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    —  《。  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权人和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公房凭证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 《    — : ,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   《 ? ,  ? (一)拆迁当事!人名称?;,  —  《    【 (二)拆迁—补偿方式; — ?    《。  》  ? ,。 (三)被》拆迁房屋的地—址、建筑结》构和面?。积、用途; 【   》   【 (四)拆】迁补:偿安置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  》  :    ! (五)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     ! (六)—。违约责任; —    】    !(七)拆迁纠纷的】解决方式; —    ! ,  :  (八【),拆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 ,  》   ? 实行—产权调?换的应?载明房屋的地址【、建:筑结:。。构和面积、》楼,。层和房号、交付期限!、差价?结算方式等 【    !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订立一式【。五,份拆迁人、被拆【迁人各执一份土【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 ,。    】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10—日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送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第二—。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私房】的所:有人:居住在拆迁范围外由!其代理人《、房屋?使用人负责》。通知该私房所有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属于无使《用人:的空:置房屋由拆迁—。人负责?通知 ?。    —    》 拆迁》期限届满仍无法通知!到被拆迁私房的所】有人的拆迁人应当做!好被拆迁房屋—的勘察?记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补偿费提存并【。提出对房屋使—用人:的临时安置》方案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先行?。拆迁腾地 !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者?诉讼期?间拆迁人提供—相应:。安置用房或》者补偿资金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 》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  当事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裁决【申请书; 【  ?  : ,  《 , : (二)两次以上!拆迁当事人签—名盖章或经当—地有关部门、—单位证明的》拆迁协商记》录;  】  :。    【 (三)相关】的权属证《明和:法律事实依》据; 】   ? (四》)裁决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第,二十:五条 裁决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裁决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予以:受理的裁决》机构应当组织拆迁】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裁》决机构应在》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部,门应当通过》听证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  《    》 ?裁决书的《内容应当包》括 ?    》 , :    《 (一》。)申请裁决的当事人!名称和地址;—    【    】 (二)申—请裁决的事实和【。理由; 【。  :    】 (三》)裁决认定的事实】;   【 : ,    【 (四)裁》决结果和《依据;  】     ! (《五)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  ? (六)》裁决部门的名称【和裁决?日期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用房、周转房!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的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房屋拆迁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当事人 【 :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 :。因强制?拆,迁发生的搬迁及租用!临时安置房屋所需的!费用:由拆迁人《从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款中扣除— :    》 :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负,责将房屋使用人迁出!房屋使用人未—迁出的视《同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迁 】。    《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 《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    【 ,    — 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和补偿费提存— 《。   》 ? 第二十《九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第三十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    】 建设项目转】让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载明的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 ,  》。 :。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制度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及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三方应当】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拨付?、,使用和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 第三十】二条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除完成后【拆迁人应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经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   ? 》 第?三十:三条 拆除房屋【时应:。。当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劳!动安全、市容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管理?规定拆迁工地—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 第—三十四条《。 因拆迁损坏—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拆迁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 , , 【第三: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第三十七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 , 第三【十八条 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 :    — ?货币补偿金额=【临时建?筑重置价格×剩余期!限÷批?准,使用期限 【   《 : ?。   前款所!称重:置价格是指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临时建?筑,的重置价格 【    ! : 第三十《九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等因素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房屋—区位是指房屋—在城市规划区中【的地理位置  】    】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注明的建筑】面积   !    】 ?房屋用途《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用途《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的?以产权档《案,记录的?。用途为准;产权档案!未记录?的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为准 】    — —第,四十条?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   《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房地产评《估单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   》    》 前款所—称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   ? ,   》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拆迁房》屋的最低补偿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的按最!低补偿单价计—。算给予?补,偿   】 》   最【低补偿单价是指【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同类结构《。已购公有住宅—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    — 第四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已作:装修的除可移动的】装修部件、材料外应!对装修部分进行【货币:补偿房屋装修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   — ,  : 房》屋,装修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装修重!置价格×(标—。准使:用年限-装修实际已!使用:年数)÷标准—使用年限《。 ?    】。    》 前?款所称的《房屋装修重置—价格是指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同档—次,房屋装修的重—置价格所称标准【使,用年限是 》    !。 :   (【。一)住?宅房屋?10年; 】     !。  (二【)办:公用房7年;—  —  》    【(三)商店、—旅馆、饭店等营业】用房5年 【    》    】 , 房:屋装修货币补偿金额!最低不得《低于房屋装修重置价!格的20《%   】 第】。四十二条 手续不全!、,无房产证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按评估价格的90%!。给予补偿   】 ? 第四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货币补偿标【准    【    【 :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评估《有异议的可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签订!房,屋拆迁委托》评估合同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   【  ?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仍有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 ,   《。 拆迁《当事人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5日内未申】请鉴定?。的以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和裁决的依据;申请!。鉴定的以鉴定结果】作为补偿和裁决【的依据  !  第!四十四条 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评估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证书本行政区以【外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到本市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的】应当:到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 第四十五条 房屋!拆迁评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规范遵循合理的评!估原则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   【 :    】 房屋拆迁评—。估,基准日为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 【  《  — 第四十六—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    》 , ,。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 —第四十七条》 拆迁公益事业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 , , , ?第四十八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    【。 , 第四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设施配《套要求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   【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提供】两个以上地点的【房屋供被拆迁人选】择 ?    【。 》第,五,十条 被拆迁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实行—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的最低标】准户型被拆迁人【所得的拆迁补—偿款总额低于本年】度,。本市经济适》用房4?5平:方米所需总》价款的由《拆迁:人补足总《价款 ?   ? ,。    】 (一)属于【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和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在【本规划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   》 《。(二)属于五保户】、孤老、孤儿、【孤残者享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 , 《 第五十一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拆迁!人应当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关系或者重新!设定抵押房屋后【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 【 ? 拆:迁期限内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没有清理》债务关系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补偿费》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  ? 拆迁人应当【在办理?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并将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告知抵押权人之后!方可拆除房屋— 《    《 》 第五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  》  ? 住宅《房屋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7》元支付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补:助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实行临时—安置安排临时—周转房的应当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 《    非】住宅房屋按实际搬】迁的货物和》设备拆?装、:运输的市《场价:格,支付搬迁补助费 !    【    【 被拆迁》房屋:内的电话、电脑网线!、有线?电视:。、供:电供水设施》、太阳能、空调和】其他重要设施等【。迁移的按《当地迁移安装费【用支付搬迁补助费】 :    【 ? 第五十三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产权调换需要临时过!渡,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提供临时》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计付每平方米每【月补助可《以参照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同类结构的住宅!房屋出租市场—价支付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   》 , 《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给被拆迁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    — 第五】十,。四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  :    !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日起6个月!内,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按3】倍支付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第五十《五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应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五十:七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罚款 】   】 第五十八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 ? :   ? :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 ,   ?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 《 :第五十九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补足】补偿安置资金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限期—补足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第六十?一条 房屋》拆迁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擅!自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 , 第六《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 ,   ?   —。 (》。三)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作出拆迁!裁决的?; 《    】    (】四)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 《    —    !(五)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    — (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和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另行规定【    【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