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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百色市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  《 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设】部建住房〔2—003〕《2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  : 《 :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有利于?保护文物《。。古迹:    !。 ,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 ,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    【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为本市—专门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机构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具体管理工作!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 各》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     !  右江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由】市,拆迁:办直接管《理  —  ?    — 各:县(区)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环保【、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房屋拆迁许可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  ?  —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    【 :(一)房《屋拆迁申请报告【; : :    】    (二!)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四《)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    【    【(七)依法取得的安!置用房证明 】 :   【   本条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载,明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范围—及,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拆迁方【式、拆迁实施—期限、补《偿方式、拆》。迁奖励办法》以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安置《用房和周转房—。的落:。实情况 】  :。。 》   本条】第(六)项规—定的存?款金额不得低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总额的80】%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可以作》。价,计入该存款金额与】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总额的】由拆迁人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  《  ?    【。 本条第(七)】项规:定的安置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技术设施配套!要,求 ?    — —第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按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房!屋拆迁许可申请【。。和批准;《 《    】  : : (?二)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  :    】 : (三)《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    — :(四:)需办?理房屋拆迁公证的办!理房:屋拆迁公证; ! ,    —    】(,五)实施房屋拆除】; ?    【 :  : , : (六《)房屋拆迁验—收  【  》 ,。 ,。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拆迁人拆迁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之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起5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实施单!位,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     !。 ,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房《屋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的:房屋拆迁单》位实:施,拆迁:   《  —  ?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具【有,与,拆迁规?模相应的《拆迁专?业,人,员和组织实》施能:力 —。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 第十《三条 房屋拆—迁单位取得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后方能接《受拆:迁委托?方可从?事,房屋:拆迁业务《    》 : 第十四【条 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取!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房屋拆迁—工作    】。 :    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出示《或者佩戴房》屋拆迁上岗证;不】出示或者不佩戴【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实施【。拆迁:时应当出示委托书】 ?。   《。。 :。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 :    —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    !   ? ?(四)?转让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工商、规划—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 第十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 第十八条》。 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公房》凭证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    !  《  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权人和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公房凭证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 【    !。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    】  : (一)拆】迁,。当,事人名称; 【    【  《  (二【)拆迁?补偿方式; 】 :   【   ? (三》)被拆迁房》屋的地址《、,建筑:结构和面积、用【。途; 《 :    》    】 (四)拆迁补【偿,安,置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 ,   —  :  (五)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    》    】 (六《)违约责任;— ?   《。    】 (七)—拆迁纠纷的解决【方式; 《   — :    — (八)拆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   》    》 : 实行?产权调换的》应载明房屋的—地址、建筑结—构和面积、楼层和房!号,、交:付期限、差价结算方!式等 【   《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订立一式五份—拆迁人?、被拆?迁人各?执,一份土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  : 》   《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10日?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送《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第二—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 : ,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私房?的所有?人居住在拆迁范【围外由?其代理人、房屋使】用人负责通知—该私房?所有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属于无使用人的!空置房屋由》。拆迁人负责通—知 :    —    》 拆迁期—限,届满:仍,。无法通?知到被拆迁私房的所!有人的拆《迁人应?当做好被《拆迁房屋的》勘察记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补偿费】提,存并提出对房屋使】用人的临时安—。置方案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先行拆!迁腾地 】   ?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者诉讼期间拆迁【人提供相应》安置用房或者—补,偿,资,金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   【 《。当事: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 , (一)裁决申请!书; —    》 :    — (:二)两次以上拆迁当!事人签名盖章或经】当地有关部门、单】位证明的拆迁协商记!录;   !    】 (三)相【关的权属《证明和法律事—实,依据; 【。  ?  : : ,(四)裁决》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 第—二,十,五条 裁决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裁决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予以受理的裁【决机构?应当组织拆迁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裁决机构《应在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部门应当通过听证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 ,   》 , , 裁决书的内容】应当:包括 —   【   ? : (一)申请裁决】的当事人《名称和地址; 【 ,    —   》 (二—)申请裁决》的事实和《理由; 》    【    【 (三)《裁决认定的事实; !。    !  :  《 ,(四)裁决》结果和依据; !。   ?    ! (五《)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 ?    (!六)裁决部门的【名称:。和裁决日《期 ? ,    》 ?。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用:房、:周转房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的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房屋拆迁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当事人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因!强制拆迁发生—的搬:迁及租用临时安【置房:屋所需的费用由【。拆迁人从《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款中扣除! , ?   ?。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负】责将:房屋:使用:人迁:出房屋使用人未【。。迁出的?视同: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迁   》。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   《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 ,   —   ? ?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    》 :  :  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和补偿费提】存    ! , 第二十九】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 ? 第三十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     !  建—设项目?转让: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载明的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制度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及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三方应当《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拨?付、:。使用:。和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    —。 第三—十二条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除完成后拆迁—人应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经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    ! 第三十三》条 拆除房》屋时应当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劳动安全、市容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管【理规定拆迁工地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 , , — 第三?十四条 因拆迁损坏!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拆迁》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    《 —第三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 第三十》。七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 第】三十八条 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   —    【。货币补偿金额—=临:时建:筑重置价格×—剩余期限÷批准使用!期,限,  —  》   ? 《前款所称重置价格是!指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临时—建筑的重置价格 !    — , ? 第三十九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等因素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房屋区位《是指房屋在城市规划!区中的地理》位置   —。    】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注明的建筑面积 !    !。    房屋!。用途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用途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的以》产,权档案?记录的?用途为?准;产权档》案未记录的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为准  !  ?。 第四十】条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    》    【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房地产评估单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 :    —   《 ? 前款?所称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   —。 , ,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拆】迁房屋的最低补【偿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的按最低补!。偿单价计《算给:予补偿 《   —    ! 最低补偿单【价,是指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同类结构已购公】。有住宅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    】 , 第四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已作装修《的除:可移动的装修部件】、材料外应》对装修部分》。进行货?币补偿房屋装修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 ,    】  房屋装】。修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装修?重置价格×(标准使!用年限-装修实【际已使用年数)÷标!准使用年《限 :  》  —   》 前款所称的房屋装!修,重置:价格是指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同档】次房屋装修的重置价!格所称标准使用年限!。是  【 ,    】 (《一):。。住宅房屋10年;】。  —    】。 《(二)办公用房7】年;  】    】。 (三)商店!。、旅馆?、饭店等《营业用房5年 !。 :    】  房屋装修!货,币补:偿金额最低不得【低于房屋装修重置价!格的20%》 , ,    【。 第四十】二条 手续》不,全,、无房产证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按—评,估价格的《90%给予》补偿    【 —第,。四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货币补》偿标准  —  :    ! 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评估有【异议的可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签订房屋拆迁委】托评估合同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  《  》 ,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仍】有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  ?  ? 拆迁当事人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5】日内未申《请鉴:定的以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和裁决的依据;申】请鉴:定的以?鉴定结果作为补【。偿和裁决《的依据 《    【 第四十!四条 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评估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证,书本行政区以外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到本》市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的应当到!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 第四十五【条 房屋拆迁评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规范遵循合!理的评估原则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    】 :  : 房屋拆迁】评估基?准日为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 !   — , —第四十六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  : — 第四十七》条 :拆迁:公益事业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 第四十八!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  :。  》 第四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设施配套—要求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     !。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提供两【个,以上地点的房—屋供被拆迁人选择】  —  》 第《五十条 被拆迁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实行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的】最低:标准:户型:被,拆迁人所《得的拆迁补偿—款总额?。低于:本年度本市经济适】用房45平方米所需!总价款的由拆—迁人补足总》价款  》  《    》 : (一)属于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和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在本规《划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   【   (二】)属于?五保户、孤老、【孤儿、?孤残者?享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  :  】。第五十一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拆迁人应当》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关系:或者重新设》定抵押房屋后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 拆迁】期限内?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没有清】理债务关系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补偿费》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   —拆迁人应《当在办理《。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并将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告知抵押权》人之后?方,可拆除房屋 !。  :  》 第五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 ?    — ,住宅房屋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7元支】付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补《助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实行临时!安置安排临时周转房!的应当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  ?  —   —非住宅?。房屋按实《际搬迁?。的货物和设备拆【装、:运输的市场价格支付!搬迁补助《费 《    【    — , 被:拆迁房屋内的电话】、电:脑,网线、有线》电视、供电》供水设施《、太阳能、空—调和其他重要—设施等迁移的按【当地迁移安》装费用?支付搬迁《补助费?。 , ?    【 ?第五十?。三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产权调换需要【临时过渡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提供临时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计付每平方》米每月?补,助可以参照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同类结构《的住宅?。房屋:出租:市场价支付》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   ?    】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给被【拆迁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 —。。 第:五十:四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    》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日起6个月】内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按《3倍支?付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第五十?五,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应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五《十七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罚:款    【 》第五:十八: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   ? ?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 ?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    【 :。 第五十九】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 第六十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补足补偿安】置资金?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限期补足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 第六十【一条 房屋拆迁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擅自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    【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  —   (三】)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作出】拆迁裁决的; !    】    (】四)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 ,    !    — (五)》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 :    (!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和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另行规定   】 , :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