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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百【色市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 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设部建住房〔—2,003〕2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有!利于保护《文物古?迹
】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为本市—专门: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机】构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具体管理工作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
— 各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
!
右【江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由市—拆迁办直接管理 】 ,
】
?
各?县(区)《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环保、》。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房屋拆迁许可!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
】
?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
—
(一!)房屋拆迁申请报告!; ?
】
— (二)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
: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四!)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
(七)依【法取得的安置用房】证明: ?
!
》 本条?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载明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范围》及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拆迁方!式、拆迁实施期限、!补偿方式、拆迁奖】励办法以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安置【用房和?周,。转房的落《实情况 —
?
—
本【条第(?。六):项规定的存》。款金额不得低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总:额的8?0%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可以作价—计入:该存款金《额与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总额的由拆】迁人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 《
本!条第(七)项规【定的安置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技术【设施配套《要求
【 ,
— 第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房】屋拆迁许可申—请和批准《; 《。
【
】(二)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
,。
《。
?
【(三)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 ,
(四)】需,办理房屋拆迁公证】的办理?房屋拆迁公证;【
》 》。
(!五)实?施房屋拆《除; ?
?
,
】
(六)房!屋拆迁验收》
】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拆迁人拆迁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之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起5!。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实施单【。位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
?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房屋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的《房屋拆迁单位实施】拆迁
】
?
《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具有与拆《迁,规模相应《的拆迁专业人员【和组织实施能力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第十三!。条 房屋拆迁单【位取得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后方能接受拆迁委】托方可从事房屋【拆迁业务
!
《 第十四条 【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取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房—屋拆迁工作
—
!
》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出示或者佩戴房【屋拆迁?上岗证;不》出示或者不佩戴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实》施拆迁?时应:当出示委托》书 :
!
?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 ?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
》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
!。
(四)!转让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工商、规划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 :
第十】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第十—八,条 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公【房凭证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
】 :
!。。 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权人和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公:房凭证?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
!
?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
】
(一)【拆迁当事人名—称;
—
,
【
(【二)拆迁补偿方【式;
【
【
(【三)被拆迁》。房屋的地址、—建,筑结构和面》积、:用途; —
,
【。
?
(四)【拆,迁补偿安置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
,
!
(五)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
】
》 (六)违约—责,任;
】
》
— (七)拆迁纠【纷的解决方式; 】
?
?
【
? (:八)拆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
?
】
》。实行产权《。调换的应载明房屋】的地:址、建筑结构和面积!、楼层和房》号、交付期限、【差价结算方式等 】
!
,
: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订—。立一式五份拆迁人、!被拆迁人各执一份】土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
】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10日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送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私房的所《有人居?住在拆迁范围外【。由,其代理人、房屋【使用人负责通知该】私房所?有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属于无使—用人的空《置房屋由拆》迁人负责通知
! ?。
—
: ,拆迁:。期限届满仍无法通知!到被拆迁私》房的所有人的拆迁】。人应当做好》被拆迁房屋的勘察记!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补偿费?提存并提出对房屋】使用人的临时安置】。方案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先行拆迁腾—地 :
【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者诉讼期—间拆迁人提供相【。应,安置用?房或:者补偿资金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
当【事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一)裁?决申请书;
!
, 《
【 (二)两次以】上,拆迁当事人签名盖】章或经当地有关【部门、?单位证?明的拆迁协商记【录;
!
【
(三)【相关的权属证明【和法:律事实?依据; 《 ,
】 (四《)裁:决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
?
?第二十?五条 ?裁决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裁决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予以受】理的裁决机构应【当组织拆迁》。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裁决机构应在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部门应当通—过听证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 : ,
【 裁决《书的内容应当包括 !。
? 》
》
(一)申请裁!决的当事人名称【。和地址; 》。
—
《
》 (二)申》请裁决的事实和理】由;
!
《
》 (三)《裁,决认:。定,的事实;《
?
? , :
【 ,(,四)裁?决结果和依据—;
《
【
》 (五)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
,
!
《(六:)裁决部门的名【称和裁决日期—
》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用房、周转房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的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房屋拆迁—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当事—人
》 :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因《强制拆迁发》生的搬迁及》租用:临时:安置:。房屋所需的》费用:由拆迁人从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款中】扣除
—
—。
,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负责将房】屋使用人迁出房屋】。使用人未迁》。出的视同《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迁
【 :
: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 《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
《
》。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和补偿【费提存
】
】第二十九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第三十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
建!设项目?转让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载明—的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制度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
—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及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三方应当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拨付!、使用和《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第三十?二,条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除完成后拆迁【。人应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经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
第【三十三条 拆除房】屋时应当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劳动:安,全、:市,容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管理规定》拆迁工地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 》
《第三十四条》 因拆迁损坏—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拆迁【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
—。
第三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第三:十七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
! 第三十八条 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
】
货币补偿金】额=临时建筑重置】价格×剩余期限÷批!准使用期限》
》
!
前款所称重!置价格是指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临时建筑的》重置价格 》 ,
】
第三十【九,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等《。因素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房屋区位是!指房:屋在城市《。规划区?。中的地?理,。位置:。
!
《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注明的建筑》面积
—
》
?
《 房屋用》途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用?途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的《以产权档《案记录的用途为【。准;产权档案未记】。录,的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为准 【
! 第?四十条?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
?
】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房地】产评估单《。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
《 》
【。 前款?所称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
》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拆:迁房屋的最低补【偿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的按最】低补偿单《。价计:算给:予补偿 》
—
《
—最低补偿《单价是指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同类结构已购公】有住宅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
【
第【四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已《作,装,。修的除可《移动的装修部件、材!料,外,应对装修《部,分进行货币补偿【房,屋装修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 : : ,
?
房屋装修!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装修重?置价格×《(标准?使用年限-装修【。实,际已使?用,年数)÷《标准使用年限 !
!
《 前款所称—的房屋?装修重置价格是指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同档?次房屋装修》的重置价格所称标准!使用年限《是
—
【
(一】)住宅房屋1—。0年;
】 《
:
《
(二》)办公用《房7年;《 ,
【
—。
: , (三)商店、旅馆!。、饭店等营业用房5!年 : :
—
【 房屋装修货币补!。。偿金额最《。低不得低于房屋装】修重置价格的2【0%
!
》 第四十二条【 手续不全、无【房产证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按评估!价格的?90%给予补偿
!
!。第四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货币补!偿标准
《
?
》 ,
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评估《有异议的可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签订【房屋拆迁委托—评估合同《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
】
《
《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仍有【。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
】
拆迁—当事人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5】。。日内未申请鉴定【的以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和裁【。。决的依据;申请【鉴定:的以鉴定结果作【为补偿和裁决的依据!
《
, 《
《 第四十四条— 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评估—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证书本行!政区以外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到本市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的应:当到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
》 第?四,十,五条 ?房屋拆迁评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规范:遵循合理的评估原则!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
!
房】屋拆迁评估基—。准,日为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
!
第—四十:六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 ,
第】四十七条 拆迁公益!事业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第四:十八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
— 第四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设施配套《。要求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
?。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提供两个以上!地点的房《。屋供被拆迁》人选择 》
【 ,
第》五十条 被》拆迁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实行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的最》低标:准户型被《拆,迁人所?得的拆迁《补偿款总额低—于本年度本市经济】适用房45平方【米,所需:总价款的《由拆迁人补》足总价?。。款
《 ? ,
?
(一【)属于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和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在本规!划,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
【。
《 (?。二)属于五保—户、孤老、孤儿【、,孤残者享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
《 第五《十一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拆迁人应当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关系或者重新设】定抵押房屋后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
】拆迁期限《内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没有清《理债务?。关系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补偿费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
拆】迁人应当在办—。理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并】将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告知抵】押权人之《后,方,可,。拆除房?屋 ?
!
: 第五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
!。
住宅房屋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7元支付!。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补助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实行?临时安置安排临【时周转?房的应当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
—
《
非住》宅房屋?按实际搬迁的货【物和:设,备拆:装、运输《。的市场价《格支付?搬迁补助《费
【 《
【。 ,被拆迁房《屋,内的电话、》电,脑网线、有线—电视:。、供电供水》设施、太《阳能、?空调和其他重要【设施:等迁移的按当地迁】移,安装费用支》。付搬迁?补助费 》
】
第五十三】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产权【调换需要临时过渡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提供临!时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计《付,每平:方米:每月补助可以参【照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同类结构】的住宅房屋出租市场!价,支付: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
《 ,
》
?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给被拆迁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
第五十四】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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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日起6个月!内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按3》倍支:付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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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应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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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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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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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十八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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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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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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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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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九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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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补足》补偿安置资金—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限【期补足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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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房》屋拆迁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擅自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
第六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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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
—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
】(三)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作出拆迁裁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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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 】
】
》
: (五)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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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和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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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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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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