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百色市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   ? 百色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设》部建住房〔20【0,3〕2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有》利于保护文物—古迹    !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为本《。市专门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机构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具,体管理工作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   各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  : , :  ?  右江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由市拆迁】办直接管理 !  : ,。   — 各县(区—)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环保、】。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房屋!拆,迁许可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    —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    【 (一《)房屋拆迁》申请报告《;    !  》  (—二)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四)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 :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 ?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    (!七)依法取得—的安置用《房证明  !  》    【本条: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载明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范!围,及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拆迁方式、拆】迁实施?期限、补偿方式【、,拆迁奖励办》法以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安置用房和!周转房的《落实情况《 ?。 :   ?    !。 本条第(六)【项规定的存款—金额不得低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总额的8《0%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可以作?价计入该存款金额】与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总额的由拆》迁人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    《 ,    !本条第(七)项规定!的,安置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技术设施配》套要求 》    !。 第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房屋拆》迁许:可申请和批准—;    ! :  ?  《 (二)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 ,   ?。    】 : (三)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四【)需:办理房屋拆》迁公证的办理—房屋拆迁公》证; 》    !   ? (五)实施房!屋拆除; !   —    (六!)房屋?拆迁:验收 》。    【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拆,迁人拆?迁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之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起5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实施单位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 ,    !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房屋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的房屋拆迁》单位实施拆迁 】   【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具!有与拆迁规模相【应,的拆迁专业人员和组!织实施?能,力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 第十?三条: 房屋拆《迁单位取得》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后《方能接受拆迁委【。托,方可从事《房屋拆迁《。业务    【 第十】四条 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取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房屋拆迁工作 !。 ,  ? ?   《 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出示或者—佩戴房屋拆迁上岗证!;不出示《或者:不佩戴?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实施拆迁时应当!出示委托书 】    》 :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    — :    】(四)转让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工商》、规划?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第十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第!十八条 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公房凭证!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    ! 《   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房屋租赁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权【人和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公房凭证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 :    【 《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  : , (一》)拆迁当事》人名:称; —     ! , (二)拆迁!补偿方式《; 》    —。    》 (三)被拆】迁,房屋的地址》、建筑结构和—。面积、用途;— : , : , ,  —  : (四)拆【迁补偿安置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   《    【 :(五)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 ,  : , : ,    — , ,(六:)违约责任; 】 ?    】 , (七)拆】迁纠纷?的解决方《式; 》   《 : ?   》 (八)拆》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  》  —   ? 实《行产权调换的—应载明房屋的—地,址、建筑结构和面积!。、楼层和《。房,号、交付期限—、差:价结算方式等— , ,    】 ,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订立》一式五份《拆迁人?、被拆迁人各执一份!土,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    】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10—日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送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 【第二: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 》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私《房的所有人居—。住在拆迁范围—外由:其代理人、房屋【使用人负责通—知,该,私,房所有?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属于无使用】人的空置《房屋由拆迁人负【责通知  —  《    】拆迁期限《届满仍无法通—知到被拆《迁私房的所有人的】拆迁人应当做—好被拆迁房》屋的勘察《记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补偿费】提存:并提出?对房屋?使用人的临》时,安置方案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先行拆迁】腾地 —    】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者诉讼期—。间拆迁人提供—。相应安置用》房或:者补偿资金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 当事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裁决》申请书?; 《    !   —(二)两次以上【拆迁当事人签名盖章!或经:当地有关部门、单位!证明的拆迁协商记】录; ? :    !   (【三,)相关的权属证明和!法律:事实依据《; 》   《 (四)裁决!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 第二十五条】 裁决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裁决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予以受?理的裁决机构—应当组?织拆迁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裁决】机构应在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部—门应当通过听证【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 ?    — 裁决书》的内容应当包括 】。    】  ?  (一)申!请,裁决的当《事,人名称?和地址;《 ,    【   》 : (?二,)申请裁决的事【实和理由; — :    】   (三】)裁决认《定的事实; 】    —   《 (四—。)裁决结果》和依:据;   】   【 , (五)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  :  :。 (《。六)裁决部》门的名称和裁—决日期  】  :。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用房、?周转房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的—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房屋》。拆迁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 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当事人 —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    !因,强制拆迁发生—的搬迁及租用临时】。安置房屋所》需,的费用由拆迁—人从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款中扣除!   — :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负】责将房屋《使用人迁《出,房屋使用人未—迁出的视同》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迁 —   】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   《 ,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    》    【 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和补偿费提存 【    】 第二十九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 》第三:十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    — 建设项目转让!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载明》的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   》 :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制度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及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三方【应当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拨付》、使用?。和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 第三十—二条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除完成后拆》迁人:应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经:。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 【。第三十三条》 拆除?房屋时应当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劳—动安全、市容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管,理规定拆迁工地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    ! 第三十四条 【因拆迁损《坏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拆迁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    ! ,第,。三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第【。三十七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   ? ,。 第三【十八:条 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  ?  货币补偿!金额=?临,时建筑重置价格【×剩余?期限÷批准使用期】限 《 :   》    》。。 , 前款所称重【置价格是《指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临时建筑【的重置价格》    】 ? 第三十九【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等因素《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房屋区?位是:指房屋在《城市规划区》中的地理位》置    !    —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注明的建!筑,面积 【  :    ! 房屋用途—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用途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的以产!权档:案记录的用途—为,准;:产权档案未记录的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为准 — :    》 : , 第四十条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 ?    【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房地产评估【单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    【    《 ,。 前款《所称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    》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拆迁房】屋的最低《补偿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的,按最低补偿单价计算!给予补偿 【    【 ,   ? 最低补偿】单价:是指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同类结构已购公!有住宅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  ?  : 》 第四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已【作装修的除》可移动的装修部件】、材:料外应?对装修部分进行【货币补偿房屋装【修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 ?    — 房屋装修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装修重置》价格×(标准使【用年:。限-装?修实际已使用年【数):÷标:准使用?年限   !    】 前款》所,。称的房?屋装修重置价—格是指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同档次【房,屋装修的重置—。价格所称《标准使用《年限是? 》    】  (一【),住,宅房屋1《。0年:; —   —    《 ?(二)办公用房7年!;  【  《    》 , (三)商店、旅!馆、饭店《等营业用房5年【  —  —   —房屋装修货币补【偿金额最低不得低于!房,屋,装修:重置价?格的20% !    【 第四十二【条 手续不》全、无房产证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按评估《价,格的90%给予补】偿  《  》 第四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货币补偿标准  !  :    ! 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评估有异议的可】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签订房屋【拆迁委托评估合同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    》    【。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仍!有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    【。    — 拆迁当事—人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5:日内:未申请鉴定的—以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和裁决的!依据;申《。请鉴定的以鉴定【结果:作为补?偿和裁决《的依据  !  】第四十四条 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评《估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证书本行政区以外】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到本市【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的?应当到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 :第四十五条》 房屋拆迁评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规范遵?循合理的评估原【则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 ? ,   》   《 ? 房屋拆迁评估基准!日,。为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 ,    ! ? ,第四十六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 ,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 第?四十七条 拆迁【公益事业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第】四,十八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 第四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设施配套要求】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   》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提供两【个以上?地点的房屋供被【拆迁人选择 【    ! 第五十条【 ,被拆迁?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实行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的最低标—。准户:型被拆迁人所得的拆!迁补偿款总》额低于本年度本【。市经济适《用房45平方米【所需:总价款?的由拆迁人》补足总价款》   《。 》  : ? (一)属于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和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在本规划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    】 ,    — , ,(二)属于五保户】、孤老、孤儿、孤残!者享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 《。   】。 第:五,。十一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拆迁人应当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关:系或:者重:新设:定抵押?房屋后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 : 拆迁期限】内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没有清理》债务关系《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补偿《费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 ?   拆迁人!应当在办理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并【将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告知抵押【权人之后方》可拆除房屋》   【 《 ,。 第五《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    【 ,。 住宅《房屋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7元支付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补助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实行临】时安置安排临时周转!房的应当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    】    】 非住宅房屋按实际!搬迁的货物和设备拆!装、运输的市场价格!支付搬迁补》助费:   【 : , :   被【拆迁房?屋内的电话、电【脑网线、有线电视】。、供电?供水设施《、太:阳能、空调和—其他重要设施等迁】移的按当地》迁移安装费用支【付搬迁补助》费    ! 》 第五十《三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产!权调换?需要临?时,过渡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提供临时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计付每《。平方米?每,月补助可以》参照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同类结构】的住宅房屋出租市场!价支付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    !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给,被拆迁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第!。五十四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    】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日起6个月内】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按3:倍支付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第五十五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应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七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罚:款    】 第五十【八,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 ?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    —    —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    【 第五【十,九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及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补足补《偿安置资金》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限—期补足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 第六十一条! 房屋拆迁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擅】自,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 第六【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 (《三)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作—出,拆迁:。裁决的;《 ,    】    !(四)违反》条例、细则和本【办法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  !  :    】 (五)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   《    ! (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 , ,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和—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另行规【。定    【 ?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