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下列规定【处罚
《。。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三)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四)—未按规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五?十六条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下列规定处罚】
,
(一)】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处以三万元罚!款,;
》 (二)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处以三《万元罚款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下列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 , (二)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四)城市【公共供水《用户对外转供水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的一《至三倍罚款;—
(五】)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六)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通的处!以四: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七)【。。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责令补交水费!并,处,。以应交?水费的一至三—倍罚款;
》
(八)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七)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
第五《十八条 《 关于补交城市公共!供水水量的认定补】交水量按照单位【时间用水量乘—以实际用水时间计算!
(一)!能确定单位时—间内用水量的—所用水量按实际用】单位水量乘》以实际用水时间计算!;不能确定》单位时间内用水【量的所用水》量按其在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擅!自接:管的同口径水—表的额定流》。量乘以?实际用水时间计算】;,
—(二)用水时间【以有证据证明的时】间确定?无法:查明的用水》天数按?。180天《计算
— 每日用水—时间的确定用于【各项建筑用水—的按十二小时计【算;用?于经营服务、特种行!业,的按八?。小时计算;用于行政!事,业(含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的按六小时》计算;用于》生,活用水的《按四:小时计算;用于工】业用水的《按,二,十四小时计算
【
,
第五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对—缺失、?损,坏的表(阀》)井井盖、》公共消火《栓未及时补配、修复!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管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十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他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依法履行】城市:供水水质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对城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监管—不力造成大面积停】水,的;
—。。 (三)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时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 (四)违法】乱收费、乱罚款【的;
【 (:五):未及时处理》并答复城市》供水用户投诉的;
!
(六)其!他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触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