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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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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4》4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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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玉林: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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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县(市)的建!设、房管、发改【、民政、财政、【国,土等部?门应当联合拟—定解:决当地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第四条 玉!林市建设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规委》”)是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玉林市城!乡房产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城乡房管所》”):。具体负责玉州区、】福绵管理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市直?单,位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及廉》。。租住房的经营和租】赁管理工作玉州区】、福绵管理》区,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等》具体工作
!。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负总责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金《融、: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保障方式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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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改建—、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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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3个!。。月在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低收入线以》下,;
《 , : (三)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含自:建房:、房改房、集资房】等)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第七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 租赁住房补贴保障!面积及?补贴标准由当地【建设(房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和物《价等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平【均住房状况、—市场平均租金—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八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应》配租:面积为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自》有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 :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面积不超出应配!租面积的按物—价部门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达不到应配—。租面积的差额部分采!用货币?补贴超出应》配租面积的部—分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
第:三章 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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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
《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 (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 , ,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四)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 (五)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 :(六)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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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第十条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应当: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 , 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 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管理和?物业管理费》用不得挪作》它,用
各!级,财政应当《适当安排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开展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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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新建【、改建、收》购的住?房;
】。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
: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 【
【廉租住房建》设应:当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要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廉租住《房,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
第?。十四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总建筑规模的一【定比例规划配—建廉租?住房
!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鼓励!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或捐赠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
【 , 政?府,或经政府认定的单】位新建、改建—、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廉租住房房源、【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第四章 申请核【准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 ,(一)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线以下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 ? (二《。)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现有》住房状况的证—。明;
— ,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 (四)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户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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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 】
? (《。三,)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送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四)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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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 :。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第》十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主管、】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单位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当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和:住房困难程度—。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
【 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 第二十条 —对已登记《为货币补贴》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按期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
第二十一条】 对已?登记为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其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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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 (八)》其他约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建规》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第二十三!条 各级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及时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四条】 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 ,第二十五条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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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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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 第二十六条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或者】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作出限期退!出,廉租:住房通知书》送达被通知家庭被通!知家庭不《能按期退出廉租住房!的从通?知送达的次月起【按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收房【。租被通?知家庭超过6个【月拒不退出廉租住房!的按市场租金—价格计收房租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及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当】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及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每年?1月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条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第《三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对承?租住:宅直管公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参照本!办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颁布】的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玉政发〔20—06:〕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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