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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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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44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监督管》理
《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玉林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市、县(市)的【建设、房管、发改、!民政、财政、国【土等部门应》当联合拟定解决当】地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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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玉林》市建设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规委”)!是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玉《林市城乡房产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城乡—房管所”)具—体负责玉《州区、福《绵管理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市直单—位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及廉!租,住房的经营和—租赁管理工》作玉州区、福绵管】理区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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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负总责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金《融、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保:障方式?。与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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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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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改,建、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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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 《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3个月在》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低收入线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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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含—自建房、房改房【。、集资?房等:)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第七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
租赁【住房补贴保障面【积及补贴标准—由当地?。建,设(房?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和物价?等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平均:住房:状况、市场》。平均租金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八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应配租面积》为,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自有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面积不超出应配【。租面:积的按物价部门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达不到》应配租面积》的差额部分采用【货币:补贴超出应配租面积!的,部分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第三章! 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
《。第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
【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四—)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
: (五—)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 , (六)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条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应当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
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 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管理和《物业管理费》用不得?挪作它用
》
, 各—级财政?应,当适当安排》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开:展,。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 (一)政】府新建、改建—、收购的住》房;
《 :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
,
: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
【 廉租住】房建设应当》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要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廉租住》房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
第?十四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总建筑规—模,。的一定比例规—划配建廉租住房【
:
?。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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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鼓励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或捐赠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
】
, 政府或】。。。经,政府认定的》单位新建、改建、】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廉租住房》房源、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第四章 !申请核准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线以下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 (二)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现有住房—状况:的证明?;
【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 (四《)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户!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 :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
》
? (三)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送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四》)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
第十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主管、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单位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当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和住房—困难程?度,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
【 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二十条 对已—登记为货币》补贴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按期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对已?登记为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其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 《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四【)租赁期限;—
,
, : (五)房【。屋维修责任;
!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 : (八》),其他约?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市建规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第【二十三条 各级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及时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四条 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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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
【 (?一)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 ? ,。 (三)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二十?。六条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或者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作出限》。期退出?廉租住?房,通知书送达被通【知家庭被通知家庭】不能按期退出—廉租:住房的从通知送【达的次月起》按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收房【租被通知家庭超【过6个月拒》不退出廉租住—。房的按市场租金价】格计收房租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第二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及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当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及!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每年1月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 第三十条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 第三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对承租住宅【直,管公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参照本办《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颁布的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玉政发〔2》006〕24—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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