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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云港: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以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拟建高层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拟《建多层建筑和中高】层住宅?对,周边建筑按间距要】求进行?控制但拟《。建多:。层建筑和中高—层住宅位于本规【定,所确定的日照影响计!算范围?内,的应当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日!照,分析是指《相关专业技》。术部:门,利用计算《机采用分析软件在】特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拟【。建高层建筑群内【部的:日照情况或》高层建筑(群)对北!侧(含?东北侧、西北—侧)保留地》块或已规划地块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日照分析结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审核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之一 —   ?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除【符合日照要求以外还!应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的?其他规定 —    日照分析】应当采用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 【 ,第四条? 日照分析》的计算范围划分【如,下     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北—面为拟建高层—建筑主体高》度的:1.5倍最大不【超,过1:。50米;东面、【西面为拟建》高层建筑向外各【50米当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  《   当用》。地范围内《最北侧为《多层:或,。。中,高层建筑时》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分析至北侧多层或!中,高,层建筑?即可    【 当用地范围—相邻为尚未开发建设!地,块时被遮挡》。建筑按规划多层或】中高:层住宅?建筑计算分析控【制     遮挡!建、构筑物的计【算范围以被遮挡建筑!的南墙或被遮挡场地!。的南边界为》基准南面为最—高遮挡?建筑高度的1—.5倍最大不超过】150米;东—面、西面为被—。遮挡建筑《向外各50米—当被遮挡《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 — ,    位于—或部分位《于上述范《。围内已经《审定的设计方案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和已建成《的建:筑物:。应整体纳《入计:算并:。应,考虑高层、》多层、低层建筑【相互之间的日照影响!遮挡构筑物》仅计算上《述范:围之内的部分— ,     上—述范围外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场地均!不作日照分析— 第五《条 对可能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甲级以上规!划编制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相关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日》照分:析单位)进行—日照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因》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第六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对》日照分析报》告成果和日照分析】软件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和日照复】核计算依法进行规】划审核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日照分析单位提供!。真实:、全面的日照—分析: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因建设单位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等原因导致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日照分析单位应!当出具真实、准【确的日照《分析报告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因日照—。分析单位原因—造,成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日照分析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日照分析结果表【明拟建建筑》造成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日照时《数减少但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日照标准的视为符!合要:。求 第十—条 日照分》析结果表《明拟建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没有造成新【影响的视为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 ,规划条件中》日,照要:求另有规定》的按规划条件—规定的日照标—准进行日《照分析?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试:行(2?01:1年6月《1,日前已批准的规【。划、建设工程—。方案日照分》析计算仍按》原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