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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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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县公路管理】机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公路!沿线单?位、个人应当—配合县公路管理机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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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村《道沿线的《单位、?个人:开展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对】村道造成损》。坏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赔偿?
第二十四条 】 在农村公路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渣土或【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堵塞公!路排:水渠道、填埋公路边!沟;
—。 (二)打谷晒场】。、漫路灌溉、作【业种植、焚》烧秸秆?等废弃物、堆粪沤】肥、撒漏污物;【
: (三》),利用农村《公路桥梁进行—带,。缆、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设置不【符合标准的》高压电?力线和易燃易—爆的管线;
【 :。 (四)在》农村公?路桥梁桥孔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明火作业、搭建】各,类,设,施,;
(五)!大,型、:超载、超《限,车辆在四《级及四级《以下农村公路上行】驶;
(六!)车辆在运输货【物着地的情况下行】驶,;,
(七【)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 (:八)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的范围内为】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
【 ?。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由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前款规?定范围划定并公告】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电力、通讯—、供:水等设?施建设外禁止—修建任何建筑—物,或者构造物需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县】道,、乡道应当事先【经县公路管理机【。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村道应取—得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 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扩建;危及农【村公路安全的县公路!管理机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建筑?物、构筑物因维修】、管理不善造成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挖掘!农村公路不得—堵塞农村《公路排水《沟渠、填埋公路边沟!、损坏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 确需占用【、,挖掘:、穿(?跨)越县道、—乡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办理确需占用、!挖掘:、穿:(跨)?越村道的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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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农—村公路损坏或者因】占用、挖掘》使农村?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农村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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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的责任由《县,公路管理机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按—。江苏省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收!取赔(补)偿—费对收取的农村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应当按!照规定用于农村公】路路产的恢复和路权!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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