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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公路管—理机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 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公路沿线单!位、个人应当—配合县公路管理机】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村道沿?线的单位、个人开】展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对,村道造?成损坏?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赔偿 【 第二十四条 【 在:农,村,公路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渣土或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堵【塞公路排水渠—道、填埋公路边沟】;    (二】)打谷?晒场、漫路灌溉、】作业种植、焚烧秸】秆等废?弃物、?堆粪沤肥、撒漏【污物;   【 (三?)利用农《村公路桥梁进行带缆!、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设,置不符合标准的高压!电力线和易》燃易爆的《管线;   【 (:四)在?农村公路桥梁桥孔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明火作业、搭建【各类设施; 【   (五)大【型、超载、超限车】辆在四级《及四级以下》农村公?路,上行:驶;    (六!)车辆在运输货物】着地的情况下行驶】;    (七】)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八):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畅《通的行为 》 ,第二:。十五条 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的范围内为》。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     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由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前款规!定范围?划,定并公?告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电力、通》讯,、供水等设施建设外!禁止修建任》何建筑物或者构【造物需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县道、【乡道应?当事先经县》公,路,管理机?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村,道应取?得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  :  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扩建;危—及农村?公路安全的县—公路管理《机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建筑物、构筑【物因维修、管理不】善,造成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挖掘【农村公路《不得堵塞农村—公路排水沟渠、填】埋公路边《沟、损坏《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确需占用、》挖掘、?穿(跨)越县道、】乡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办理:确需占?用、挖掘、穿(跨)!越村道的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 ?     造—成农村公路损坏【或者因占用、挖掘使!农村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农村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 第:二十八条 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的责任由县公路管】理,机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按江苏省!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收取赔】(补:)偿费对收取的农】。村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应当》按,照,规定用于农村—公,路路产?的恢复和路权的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