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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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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组织领】导协调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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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行业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审核汇总和编!制上报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
!。 (三)《负责考核支》。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经《费;
(】四)监?督检查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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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等工作纳入》县,(区)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第九【。条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未设立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应当!确定: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 (一)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行业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制定本—县(区)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 :(三)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计?划;
(四!。)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筹集和—落实农村《公路资金《计划;
】(五)编《。制和下达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计划:。;,
《。 ,(六)按规》定,管,理和统?筹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 : (七)监》督指导县公路管理】机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八)】检查考核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质—量;:
(九【。)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保—护工作
》第十条? ,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拟定乡道、村】道,建设、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对乡道、村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村道并协助】做好乡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相应】机构或人员负责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并组织协调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 村(居—)民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村(居)!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规范程序!组织村?(居)民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 县公?路,。管理机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区人民政《府未设立区公路管理!机构:的应当确《定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履行《。县道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 (一)拟定县道】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 (?二)组?。织,县道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管【理工作;
》
, (三)—对县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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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 (五)对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 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工商、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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