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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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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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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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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
—第三条? 被征收人仅】有一处住房且可【能,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给予补》。偿征收补偿最低【标准按照《作出征收决定—之日本行政区域内4!5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的价《值确定
》第四:条 ?。 ,。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
—(二)被征收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有关《许可:证件;
【 (三)因》房屋被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直—接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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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省、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 在市区房—屋征收范围》内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直接《效益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原则上按照》商业用房每平方【米200-》300元《、工矿企业用房每】。平方米120元、】其,它经营性《用房:每平方米150元】、2010年7【月1:日前住宅房屋依法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3年(不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的平【均净利润和停产【停业期限评》估,确定
第六条 】 , 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第七条 》 ,伪造、变造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及【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骗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
,第九条 《 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定期—向社会公布从事房屋!征,收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信用情】况并适时更新—
:第十条 》 各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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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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