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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现?将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 ?。。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 《第三条 被征】收人仅?有一处住房且可【。能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给—。予补:偿征:收补偿最低》标准按照作出—征收决定之日本行】。政区域内45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的价值】确,定 : ,第四条 》 ,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    (二)】被征收?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有关—。许可证件;》   《 (:。三)因房屋被—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直!。接损失的  【   法律》法规和省、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 在市区房屋征收】范围内?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直】接效益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原则上按照商【业用房每平方米【200-300元】、工矿企业用房每平!方,米12?0元、?。其它经营性用房【每平方?米150《。元、2010年7】月,1日前住宅房屋依】法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3年》(不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的平】均,净利润和停产停【业期限?评估确定 第【六条 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第七条 ! 伪造、变造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及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骗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第?九条 》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定期》向社会公布从事房】。屋,征,收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信用情】况并适时《更新 第十条 ! ,各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