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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 :第一条 》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 第三】条 《被征收人仅有一【处住房且可能—。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给予补偿征收—补,偿最低标准按—照作出征收决定【之日本行政区域【内45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的价值确—定 ?第四条 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 》   (二)被【征收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有关许》可证件;  【 , (三)《因房屋被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直接损失【的     法】律法规和省、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 在市区房屋征】收范围内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直:接效益?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原则《上按照商业用—房每平方《米200-》300元、工—矿企:。。业,用房每平方米—120元、其它经营!性用:房每平方米15【0元、?2010年7月1日!前,住宅房屋《依法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3年(不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的平均净利润和停!产,停业期限评估确定 ! 第六?条 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第七条! : 伪:造、变造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及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骗—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八条《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 第:九条 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定期向社】。会公布从事房—屋征收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信用情】。况并适时更新— , 第十条 各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备案 ! 第十一条》。 ,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