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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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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将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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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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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被征》收人仅?有一处住房且可能】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给予补《偿征收补偿》最低:标,准按照?作出征?。收决定之日本行政】区域:内45?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的!价值确定《。
第四条 】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
(二)!被征收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有关许可证件;
! (三)因【房屋被?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直》接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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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和省!。、,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 在市区房》屋征收范围》。内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直》。接效益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原?。则上按照商业用房】每平方米20—0-300元、工矿!企业用房每》平方米12》0元、其它经—营性用?房每平方米150】元、2010年7】月1日前住宅房屋依!法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3年《(不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的平均!净利润和停产停业期!限评:估确定?
:第六条 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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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伪造、!变,造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及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骗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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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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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定?期向社会《。公布从事《房屋征收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信,用情况?并适时?更新
第十条 】 各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 ,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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