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 现将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
,
第三条《 被征收人仅】有一处住房且—可能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给予补偿征》收补偿最低标准按照!。作出:征收决定之日本【行政区域内45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的价值确定
—
,第四条 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
》 (二)被征】收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有关许可证【件;
(】。三)因房屋被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直接》损失的
》 法律法规和!省、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 在市区房屋征】收范围内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直接效益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原!。则上:按照商?业用房每平方米2】00-300元、】工矿企?业用房每平方米12!。0元:、其它经营性用房】每平方米《150?元、2010年【。7月1?日前住宅房》屋依法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3,。年(不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的平均净利润【和停产停业期限评】估确定
第六条】 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第七》条 伪造、变造!。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及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骗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第《九条 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定,期向社会公》布从事房屋》征,收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信用情况》并适:时更新
》第十条 各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