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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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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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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玉林城区(包—括玉州区、福绵管】理,区、玉?东新区)范围内城镇!居民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逐步】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经济适用住房】。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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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委会”)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决:策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方案】组织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发改、物价、财政!、国土?、监察、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相关工作
】第八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报】政府审批后纳入本】市经济发展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 —优惠政策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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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享受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要严格按国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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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第!十三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需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并出具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的【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 ,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前提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共同购买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偿还其住房】贷款:
:第,。。三,章 — , ? : 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生活:及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五条 市国土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用地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数量应不少】于本市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数量的20%【。在市本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并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位置和地价】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项目资本《金、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法人:确定后项目法人应】。。当与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中要对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户型比例—、销售价格》。等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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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凭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和项目相关【资料到?市发改、住建—、国土?、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或核准、规划定【点、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和国土】等部门在区域适【宜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选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面积、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既满足住—户的居住需求又考虑!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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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住房建设】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一户一】验,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发给建设质量合】格证:书,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按,小,区,规划设计要求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验收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不【能通过验《收的不能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按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定?期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进度《和相关统计》报表
《第四章 ! : 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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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 :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核算开发成本!并,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核定基准价格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规划定—点、土地价格、相】关工程合同、有【关工程(概)—预算书、收费卡等相!关材:料
?。 , ,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经:公布确?定的基准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第二十七条【 同一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的单套销售》。价,格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楼层、朝!向、质量和位置等因!素在基准价》格上下不超过15】%的幅?度内确?定但:总,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给经:济适用住房收费登记!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在】交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应向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出示【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中标—书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收费登记卡收费【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收费登记—。卡上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总额、收】。。费依:据、执收单位等内容!并加盖执收单位【公章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向市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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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的划拨土地!。价款:列入开?。。发成本
第三【。十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五章 】 : : 销售管理 【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公布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玉林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第三十二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玉林城区城镇常】住户口或在玉—林城区居住工作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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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婚家庭或《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上单身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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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人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审核时市统】计局尚未向社会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商品住房价【格、城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第三?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内其它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收养关系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四?条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成员》3人以下《(含3人)享受70!。。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4人以上《(含4人《)可放宽到80【。。平方米;有职务【或职称的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1《99:5〕3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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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并—已达:到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异地】交流调动到我市的】干,部职工在原工作城】市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购【买过:单,位公:有住房且面》积已达标《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同《意退出廉《租住房并签》订了退房协议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初审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复审】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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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符合】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行—政,职务或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住房困难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提供原】购(建?)住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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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的住房情况】证,。明铁:路系统、部队、其】他在外地工》作的:人员还须提供—本系统和当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 , (三) 【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申请《人或配偶属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低保家!庭由:民政部门《出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
—(四)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及户口—所在地的《原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当地房改部门】对其的住房证明
】
第三十七条 由】申请人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
《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或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日公示期满—对申请家庭提出初审!意见并及时报送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
第三十八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对申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将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玉】林日报等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期限【7日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无投拆【或者经调《查、核实异》议,内容不实的》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签署可《以购买的核查意见发!放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注明:申请:。家庭:。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按,发证的先后顺序编号!排队轮候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公—布房源信息》每次开?盘前: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在:玉林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公布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可供房源数量】、价格?、申请家庭报名时】。间、地点等》
《 (二)申请家庭!报名持?有,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申请【家庭可根《据公布的房源—地址、数量、销售】价格和自身的需求】按要:求,报名申请
【 (三)—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报名申购【家庭的?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顺序编号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申购家庭名单!并发放?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书
【 : :(四)?选房申请家》庭,凭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书和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房选【定住房后应》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署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
《 (五—)申请家《庭选房完毕后持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书和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领取》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证!
》。 (六)申请家庭】。持,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查验申?请人相关证件购房人!身份必须与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证中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相一致?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按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证签发!的购房人和房号【依法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凭证】销售并将本办—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的规定在合同—书中予以载明对不一!致的拒绝《向其出售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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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已获得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申请家《庭一年?。内因自身原因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以及列入》。参加选?房的申请家庭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视同放弃购买【资格其?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作?废,需购房的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
第?四十一条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实行一房《一证管理制度—其,内容禁止更改
】第四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持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款:
》 ,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房住房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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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未达到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将《。原购:住房:退回原?产,权单位或者由政【府收购用作公—共租赁住房原—产权单位《同意不退回、政府不!收购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与原购住房面】积,之,和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1995〕3】9号)文规定的【住房享?受面:积标准部分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房的价格补—。交,差,价款: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差价款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缴,存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同级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准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和上》一级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 】 ,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四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四十六条 !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利》。用单: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实!施,前拥有的《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单》位无:。房户:及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房面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1995〕39!号)的规定》控制
《
第四十七条 申】请利用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的《单位向市土》地收购储备与供【应审批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土?地利用计划申请;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凭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批文到市发改委、国!土、环保《等部门办理报建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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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实施后征用或!购买的?土,地组织建《设,集资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建?设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四十九条》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含:委托建设住房—),、,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房的家庭!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五十!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无《房,户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 《
第五十一条 】单位集资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五十二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 》 权—属登:记
第五十三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凭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等有!关资料?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严格审!核准购证上的购房】人是否?与登记所有权人【相符不相符》的不予登记;—办理权属登记—应分别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房、【划,拨土:地等情况购》房人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后应当到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个人:住房档?案,。
第八章 — ?。 交!易管理
第五【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合作!建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自住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五!十五条 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五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五年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政府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进行回购回》购的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 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后其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合作建房【)需要?上市交?易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在相同价格【情况:下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申请家庭《向政府交《。。纳,的相关价款》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缴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十六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五十七条 在!限制交易期间内因】继承:、离婚析产、以【及仲裁裁决、—法院判决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核!。后可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房限制—上市:交易期限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之日起计算
第】九,章 ? ! 监督管理
【。
第五十八》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
第【五十九条 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 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十条 未取!得购:房资格?或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原【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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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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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十章 ! 【 附 》 ,则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下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家庭现有住房是【指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
第六十—六条 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收入等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玉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方案(暂【行)(?玉政发〔2005〕!42:号,)和玉林城》区单位合《作,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玉政发〔【2006〕1—5号)?同时废止
第六】十八条 本市玉州区!、玉:东,新区、福绵管理区】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住?。建委会同《市发改、监察、财】政、国土《、,物,价、:税务、金融等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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