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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林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集:约、节约《、科学?利用土?地资源和空》间资源?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玉林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建,设项目容积率的管】理适用本规定各县(!市、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工作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容积率提高的—土地出让价款收【取工作征收管理【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应当结合《有关规?范要求和地块实【际情:况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和区域依《照,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出具 第二—章 : 容积率计算 【 第五条《 容积率计算规】则   》 , (一)一般—情况下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实际—面,积,计算容?积率以下特殊—情况按?本,规定执?行 :  :   (二)当【。住宅(含公寓)【建筑层高大于—4,.5:米时按?。总建筑高度除以【3计算建《筑层数(余数—不,足2.2的不计入】层,数,大于或等于2.【2的:按1层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按】该层面积乘以建筑】。层数计算《(建筑层数不包【括第五条第》八款不?计,入容积?率的架空层)  !   (三)当普】通办公建筑》。层高大于4.—5米:时,按总《建筑高度除》以3.6计算建筑】层数(余数不足2】.,2的不计《入层数大于或等于2!.2的按《1层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按该层!。面积乘以《建筑:层数计算(建筑层数!不包:括第五条第八款不计!入,容积率?的架空?层) ?   ?  (四)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单层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空间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经批准】可不列入《上述容积率计—算范围 —    (五)阳台!、入户?花园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值,按,照其建筑面积50%!即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但阳台及入户花园】的水平投影面积【总和大于户型总建筑!面积的20%的按】其水平投影的—总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    《(六)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米以上时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七)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建筑所临周!边室外?地面的平均标高【。为准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是否!计算容积率 【   ? (八?)建筑架空层(包】。括转换层)》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通道、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但不得出售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应计入》容积率 》    (》九):住宅:、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大型会议!室,、活:动,室等公共部分及屋顶!独立式住《宅建筑和《特殊用途的大—型商业用房工业建筑!、体育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类建筑【暂,。不按本?办,法计算容《积率: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    《(,十)层高小于2【。.2米的底层—车库(杂物房)、】设备层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不》计入建筑层数计【。算;层高大于等【于2.2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并计入建》筑,层数计算《    》 ,(,十一)突出外墙【的飘(凸)窗自外墙!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距离不大于》1.0米、》窗高不大于2.【2米、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小于《0.4米、不大于所!在,房间外墙四分之三】的宽度时,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超出上述任何一【项的按其《飘窗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     (十二】。)屋顶层建》筑(楼梯间、电梯间!、设备间、水—箱间等)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标准层1/8的其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超出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  : (十三《。),为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在停车!、,公共绿化和活动空】间、配套用房—等设施满《足规划条件和相关】规范的前提下鼓励建!设超高层《建筑符合上述条【件或因?城市规划《。。调整要求提高建筑高!度、单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的其100米!及以上的《建,筑面:积,可作为奖励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不视为对原有【规划设计条件—的突:。破 第《六,条, 在本规定—发,。布前已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和已经依法【审,批的项目规划方【案,容积率计算方法按】原经批准《的方案?。实施由?于历史?原,因项目用地》此前未?明确容积《率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按第四条的规定!重新出具用地规划】条件明?确容:积率等?规划:用地技术经济指标 ! 第三章 容!积率规划管》理 第《七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应保持【容,积率指?标规划?管,理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对同一?建设:项,目在出具《。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的容积率《均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且前后一致》分期开发的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符合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要求 第八条】 容积率调整的】条件    【 (一)依法供地前!。容,积率调整的条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的应当遵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需调整》的容积率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法定程?序在供地前》重新核定用地的【容积率指《标 ?    (》二):依法供地后容积率调!整的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业主方】可以:按,程序申请调整项目】用地:容积率    】 ⒈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    《⒉,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⒊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拟调整的容积率不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按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拟调整的【容积率?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四《。条和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建?设项目提高容—积率:应当符合下》列,降低:建,。筑密度、提高绿地率!的规定    】 ⒈按容积率提高幅!度,的30%-50%降!低建筑?密度但以居住为【主的:建设项目建筑—密度降?低后不应《小于:20%;《以商业、办公为主】的建设项目建筑密】度降低后不应小于2!5% 《    ⒉按容积率!提高幅度《。的15%-》2,5%增加绿地率增加!绿地率?特别困难《。的项目应《将底层或结构转【换,层架空作《为绿化休闲》公共空间 第【四章 土》地出让价款的补交】 第十条 —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同意变—更并增加容积率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在批复后【三,十日内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调整】容积率的批》准意见按变更—后的容积率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金补!。交,手续并按规定变更】或者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原—出让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期限》不变:。 第十一条 【。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的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方案报市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应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确定方法如下 !    《征收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严《格,遵循地价评估—、集:体决策程《序以原出让方—同意调整容积率【的日期为评估期【日参照市场价格水】平,优先采用《市场比较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评估测【算新旧容积率规【划条件下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并—择高作为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标准 !    土地市场楼!面地价应评估测算以!下,内容后择高确定评】估期日新容》积率规划条件下的】楼面:地价:评估期日原》容,。积率规划《条件下的楼》面地价原出》让时楼面地价期日】修正到评估期日的修!正值新增《建筑面积《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规划条件所新增】的建筑面积为准 】  :   调高容积率】时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择高《。确定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新增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凭证或证【。。明、新签订或—补充出让合同及其它!材,料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总!平面:规,划审批和工程报【建,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市国土《资源:。局按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本规定与国【家、自治区规定不】符时以国家》、自治区规定为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