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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集】约、节约、科—学,。利用:土地资源和》空,间资源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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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玉林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建设:项目容积率的管【理适用本规》定各县(市、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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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工作【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容积率—提高的土地出—让价款收取工作征收!。。管理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应当结?合有关?规范要?。求和地块实际情况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和区域依照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出具
第!二章 《容积率计算
【第五:条 容积》率计:。算规则
—。 :。 (一)一般情【况下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实,际面积计算容积【率以下?特殊情?况按本规定执—行
【(二)当《住宅(含公寓)【建,。筑层高大于》4.:5米时按总建筑高】。度除:以3计算建》。筑层:数(余数不足2【.,2,的不计入层》数大于或等于—2.2?。的按1层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按该》层面积乘以建—筑,层数计算(建筑【层,数不包括第五条第八!款不计入容》。积率的架空层—。。)
《。 (《三)当普通办公建】筑层高大于》4.5米《。时,:按总建筑高度除【以3.6计算—。建,筑层数(余数—不足2.2的不计】入层数大《于或等于2.2【的按1层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按该层面》积乘:以,建筑层数计》算(建筑层数不包括!第五条第八款不【计,入容积率的架空层】)
《 , (四)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单层!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空间—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经】批准可不列入—上,。述容积率计算范围 !
》 (五)阳台、【入户花园《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值按照其建】筑面:积50?%即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但阳台及!入户花园《的水:平投影面《。积总:和大于户《型总建筑面积—的20?%,的按其水平投影的】总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六,)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米以上时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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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建筑所《临周边室外》地面的平均标高【为准: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是否计算容积】率
《 (八)—建筑架空层(包括转!换层:)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通道、《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但不得出售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应计入?容积率
— , (九)住—宅,、,。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大型?会议室、活》动室等公共部—分及:。屋顶独立式住宅【建筑:和特殊用《途的大型商业用房工!业建:筑、:体育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类建—筑暂不按《。本办法计算容积率】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十)层高小—于2:.2米?的底层车库(杂【。。物房)?、,设备层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不计入建筑层【数,计算;层高大—于等于2.》2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并计入建!筑层数计《算
? (》十一)突出》外墙的飘(凸)【窗自外?墙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距离不大于!1.0米、》窗高不大于2—.2米、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小于《0.4米、不大于所!。。。在,房间:外墙:四分之三《的宽度时《,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超出上述任】。何一项的按其飘窗】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 《(十二?)屋顶层建》筑(楼梯《间、电梯间》。、设备间、》。水箱间等)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标准层1/8—的其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超》出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 (十三)为!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在停车【、公:共绿化和活动空间】。、配套用房等—设施满足《规划条件《和相关规范的前【提,下鼓励建设超高层】建筑符合上述条【件或因城市规划【调整要求提高建筑】高度、单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的》。其1:0,0米及以上的建【筑面积可作为奖【励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不视》为对原有规划—设计条件《的突破
第—六条 在本—规,定发布前《已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和已】经依法审批的—项目规?划方案容积率—计算方法《按原经批《。准的方案实》施,由于历史原因项目用!地此前未明确—容积率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按第四【条的规?定重新?出具用地规划条【件明确容积》率等规划用地技术经!济指标
第三章】 ? 容积率规》划管理
》。第,七,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应保?持容积率指标规划】。管理: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对?同一建设项目在出具!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的容积率均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且前后一致!分期开发《。的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符合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要》求
第《八条 容积率【。调整的条件
【。 《(一)依《法供:地前容积《率调整的《条,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的:应当遵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需调:整的:容积率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法定程序!在供地前重》新核定用《地的容?积率:指,标
《。 (二》),依法供地后容—积率调?整的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业,主方可以按程序申请!调整:项目用地容积率
】
: , ⒈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 : ⒉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⒊》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 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拟调整的容积率】不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按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拟调】。整的容积率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四—条和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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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建设项目提—高容积?率应当符合下列降】低建筑密度》、提高绿地率的规】定
《 : ⒈按?容,积率提高幅度—的30%-50%降!低建筑?密度但以居住为主的!建,设项目建筑密度降低!后不应小《于20%《;,。以商:业、办公《为主的建设项目【建筑密度《降低后不应小于【25%
— : ⒉按容积率—。。。提高幅度的15【。。。%-25%》增加:绿,地率增?加绿地率特别困难】的项目?应将底层或结构【转换层架空》作为绿化休闲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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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土地出让《价款的补交
【第十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同意变更并—增加容积率》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在批复后三十日内】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调整容积!率的批准意》见按变更后的容【积率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金补交】。手续并按规定变更或!。者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原出—让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期限不变
【第十一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的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方案报市【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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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确定方法】如,下
征】收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严格遵循地价!评,估、集?体决策程序以原出让!。方同意?调整容积率的日期】为评估期日参照市场!。价格水平优先采【。用,市场比较《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评估测】算新旧容《积率规划条件下【。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并择?高作:为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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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市?场楼面?地价:。应评估测算以—下内:容后:择高确定评估期【日新容积率规—划条件下的楼—面地价评《估期日原《容积率规划》条件下的楼面地价】原出让时《楼面地价期日修正到!评估期日的修正【值新:增建筑面《积,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规划【条件所?新增的?建筑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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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高容积率时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择高确定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新增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 》 建设单位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凭证或证明、新【签订或补充出—让,。合同及?其它材料《。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总平面规【划审批和工程报建】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市国土资】源局按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本规?定与国家、》自治区?规定不符时以国家】、自治?区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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