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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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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集约:、节约、科》学利:用,土地资源和》空间资?源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玉林!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建设项目容积率【的管理适用》本规定各县》(市:、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工:作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容积率提高的【土地出让价款收取】工作征收管理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应!当,。结合:有关规范要求—和,地块实?。际情况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和—。区域依照《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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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容积率】计,算
第《五条 ? 容积率计算规【。。则
《 (一)—一般情况下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实》际面:。积计算容《积,率以下特殊情况【。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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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当住宅】(含公寓《)建筑层《高,大于4?.5米时按总建筑高!度除以3计算建筑】。。层数(余数不—足2.2的不计入层!数大于或等于2.2!。的按1?层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按该!层面积乘以建—筑层数计算(建筑】层数:不包括第五条第八】。。款不计?。入,容积率的架空—层):
—(三)当普通办【公建筑层《高大于?4.5米时,—按总建筑高》度除以3.6计算】建,。筑层:数(余数不》。。足,2.2的不计入层】数大于或等》于,2.2的按》1层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按该层面积乘以建筑!层数:。计算:(建筑层《数不包?括,第五条第八款不计】入,容积率的《。架空层)
【 (四)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单:层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空间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经批《。准可:不列:入上述容积率计【算范围?
(】五)阳台、入户花】园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值按照其建筑!面积50《%即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但阳:台及:。入户花园的》水平投影《面积总和大》于户型总建筑面积】的20%的》按,其水平投影的—总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 (六)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米以《上时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七)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建?筑所临?周边室?外地面的《平均标高为准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是否计算!容积率
》 (》。八)建筑架空—层(包括转换层)】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通道、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但不得出】售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应计入容积【率
(】九)住宅、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大型会—议室、活动》室,等公共部分及屋顶】独立式住《宅,建筑和特殊用途的大!型商业用房工—业建筑、体育—。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类建筑暂不按本办法!计算容积率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 ? ,(十)层高小—于2.2米的—底,层,车库(杂物房)、】设,备层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不计入建筑层数】计算;层高大—。于等于?2.2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并计入建筑—层数:。。计算
【 (十一)突出外墙!的飘(凸)窗自【外,墙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距离不大于》1.:0米、窗《。高不:大于2.2米、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小于!0.:4米、不大于—所在房间外墙四【分之:。三的:宽度时,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超出上述任何一!项的按?其飘窗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 (十《二)屋顶《层建筑(楼》梯,间、电?梯间、设备间、水箱!间等)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标准层1/8】的其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超》出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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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三)为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在停车【、公共绿化和活动】。空间、配套用房等设!施满足规划条件和】相关:规范的前提下鼓励建!设超高层建筑符【合上述条件或因【城市规划《调整要求提高—建筑高?度、单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的其100【米及以上的建筑面积!可作为奖励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不视为?对,原有规划设计条【件,的突破?
:第六条 在本规定!发布前?已,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和已经依法—审批的项《目规划方案容—积率计?。。算方法按原经—批准的方案》实施由于历史原因项!目用:地此前未明确—容积率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按第四条的规】。定重:新出具用《地规划条《件明确容《积率等规划用—地技术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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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容积率规》划管理
第七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应《保持容积率指标【规划管理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对同一—建设项目在出具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的容《积,率均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且前】后,一致分期开发的【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符合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要求
第—八,条 ?容积:率调整的条件
! ?(一)?依法:供地前容积率—调整的条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的应当遵】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需调整的容【积率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法定程序—。。在供地前重新核【定用地的《容积率指标
【 : (?二,)依法?。供地后?。容积率调整的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业《主方可以《按程序申请调整项目!用,地容积率《
—⒈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⒉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⒊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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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调整的?容,积率不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按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拟调整的容积【。率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四条和—。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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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项】目提高容积》率应当符合下列降】低建筑密度、—。提高绿地《率,的规定
》 ⒈按—容积率?提高幅度的30%-!50%降《低建筑密度但以【居,住为主的《建设项目《建筑密?度降低?后不应小于20%】;以商业、办公为】主的建设项目建【筑密度降低》后不应小于25【%
? ⒉按容积率!提高幅度的》15%?-25%增加绿【地,。率增加?绿地率特别困难的项!目应将底层或结构转!换层架空作为绿【化休闲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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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土地出让价款!的,。补交
《第十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同意变更并增加容积!率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在批《复后三十日内—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调—。整容积率的批准意见!按变更后的》容积率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金补交《手续并按规定变更或!。者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原出!让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期限不【变
第十》一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的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方《案报市?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应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确定方—法如下
—。 征收》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严格《。遵,循地价评估、集体决!。策程序?以原出让方》同意调?。整容积率的日期【为评:估期日参照市—场价格水平优先采用!市场:比较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评估】测算新旧容积率【。规划条件下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并择高作为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标准
! 土地市场楼面【地价应评估测算以】。下内容后《择高确定评估—期日新容积率—规划条件《下,的楼面地《价评估期日原—容积率?规划条件《下的楼?面地价原出让时楼面!地价期日修正到评估!期日的修正值新增】建筑面积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规划条件》所新增的建筑—面积:为准
【 调高容积》。率时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择高确定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新增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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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凭:证或证?明、新签订或补充出!让合同?及其它材《料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总平面规划审批和工!程报建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市国土资源局按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本规定与国家、【自治区规定》不符时以国家、自】治,区,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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