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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玉林!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集【约、节约、科学利】用土地资源和空间】资源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玉,林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建设项目《容积率的管》理适用本规定—各县(市、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工作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容积率《。提高的土地出让价款!收取:工作:征收:管理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应!当,结合有关规》范要求?和地块实际情况【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和区【域依照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出具 —第二章 容积率】计算 第五条【 :容积率计算规则 】。  :   ?(,一)一般《情,。况下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实际面积计算容积率!以下特殊情况按本】规定执行   】。  (二)当住宅】(含公寓)建筑【层,高大于4.5米【时按总建筑高—度除以3《。。。计算建筑层》数(:。余数不足2.2【的,不计入层数大—。于或等于《2.2的按1层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按该层面积乘以】建筑层数计算—(建筑层《数不包?括第五条第八款不计!。。。入容积率的架空层)!  ?   (三)当普通!办公建筑层高大于4!.5米时,按—总建筑高度除以【3.6计算建筑层】数(余数不足2.2!的不计入层》数大于或等于2【.2的?按1层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按该层《。面积乘以《建筑层数《计算(建《筑层数不包括—第五条第八》款不计入容积率的】架空层)    ! (四?)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单层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空,间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经批准【可,不列入?上述容积率计算范】围  》   (五》)阳台、《入户花园《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值按照其》建筑面积50%【即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但阳台及入—户花园的水平投影面!积总和?。大于户型总建筑【面积的20%的按其!水平投影的总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  (?六)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米以上时》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七)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建筑所临周边【室外地?面的平均《标高为准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是否计算《。容积率  —   (《八)建筑架空—。层(包?括转换层)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通道、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但不得?出售: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应计?入容积率  【   (九)住【宅、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大型会议室、活】动室等公共》部分及屋《顶独立式住宅建筑和!特殊用途的大—型商业用房》。工业建筑、》体育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类建筑暂—不按本办法计算容积!率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  :   (十》)层高小于2.2】米,的底层车库(杂物】房)、设备层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不计入建筑层数计】算;:层高大?于等于2.2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并计入】建筑层数计算 】  :  (?十一)突出外—。。墙,。的飘(凸)窗—自,外墙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距离不大于1.!。0米、窗《高不大?。。于2.?2米、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小于?0.4米、不大【于所在房间外墙四分!之三的宽度时—。,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超出】。上述任何一项的按】其飘窗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     (十二】)屋顶层建筑(楼】梯间、电梯间、【设,备间、水箱间等【)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标,准层1/8》的,其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超出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  (?十三)为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在停车、公【。共绿化和活动空间、!配套用房等》设施满足规划—条件和相《关规范的前提下鼓励!建设超?高,层建筑符合上—述条:件或因城市规划【调,整要求提高建筑高度!、,单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的其1—0,0米:及以上的建筑面【积可作为奖励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不视为对原有规】划设计?。条件的突破》 :第六条 在—本规:定发布前已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和已?经,依法审?批的项目规划—方案容积率》计算方法按原经批】准的方案实施由于】历史原因项目用地此!前未明确容积率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按第四条的》规定重新出具—用地规划《条件明确容积率【等规划?用地技术经济指标】 第三章 — , 容积率》规划管理 第七】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应保持容《积,率指标规划管理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对同】。一建设项目》在出具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的容《积率均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且前后一致分期开】发的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符合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要求 】 第八条 》 容积率调整的条】件     (】一):依法供?。地,前容积率《调整的?条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的?应当遵?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需调:。整的容?积率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法定程序在》。供地前重新》。核定用地《。的容:积率指标   】  (二)依法【供,地后容?积率调整的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业主?方可以?按程序申《请调整?。项目用地容积率 】     ⒈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   ⒉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⒊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  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拟》调整的容积》率不: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按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拟调整的容》积率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四条和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建!设项目提高容—。积率应当符合下【列降低建筑》密度、提高》绿,地率的规定 —。     ⒈按容】积率提高幅度的【。30%-50%【降低建筑密度但以】居住为主的建—设项目建筑密度【降低后不《应小于2《0%;以商业、办公!为主的建《设项:目建筑密度》降低后不应》小于:25:%     ⒉按!容积率提高幅度的】15%-2》5%增加绿地率【增加绿地《。率特别困难的—项目应将底》层或结构《转换层架《空,作为绿化休闲—。公共空?。间, :第四:章 土地出让价】。款的补交 第十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同意变更并】增加:容积率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在批】复后三十日内—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调?整容积率《的,批准意?见,按变更后的容积率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金—补,交手续?并按规定变更或者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原出让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期限不变【 :第十一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的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方案报市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应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确定【。方法如下    ! 征收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严格遵循地价评估、!集体决策程序以原出!。让方同意调整容积率!的,日期为评估》期日参照市》场,价格水平优先—采,用市场?比较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评估测算【新旧容?积率:规划条件下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并择:高作为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标准 》     土—地市场楼面地—价应评估测》算以下内容》后择:高确定评估期日新容!积,率规划条《件下:的楼面?地价评?。估期日原容积率规】划条:件下的楼《面地价原出让时楼面!地价期日《修正:到评估期《。日的:修正:值新增建《筑面积?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规划条!件所新增的建筑【面积为准《   《 , 调高容积》率时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择高确》。定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新增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凭?证或:证明、?新签订?或,补充:出,让合同及其》它材料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总平面规划审】批和工程报建手续 ! 第:五章 附》 则 《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市,国土资源局》按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本规—定与国?家、自?治区规定《不符时以国家、【自治:。。区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