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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玉林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集约—、节约、科》学利用土地资—源和空间资源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玉林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建设项目容积】。率的管理适用本规】。定各县(市、—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工】作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容积》率提:高,的土地?出让价款《收取工作征收管【理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应当结合有【关规范?。要求和地《。块实际情况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和区《域依:照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出具 】第二章 容积率】计算 第五条【 容?积率计算规则 】    (一—)一般?。情况下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实《际面积计算》容积:率以下特殊情况按本!规定执行    ! (二)当》。住宅(含公寓—)建筑?。层高大于《4.:5米时按《总建筑高度》除以:3计算建筑层—数(余数《不足2.2》的不计入《层数大?于或等?于2.2《的按1层《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按该层面积乘【以,建筑层?数计算(建筑层数】不包括?第五:条第八款不计入容】积,率的架空层) 【     (三【)当普通办公建【。筑层高大于4—.5米时,按总建筑!高度除?以3.6计算—建筑层数(余数【不足2.《2的不计入》层数大于或等于2.!2的按1层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按该层面积乘以建】筑层数计算》(建筑层数不包括第!五条:第八款不计》入容积率的架空层)!  ?。。。。 ,  (?四)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单》层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空间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经批准可不】列入:上,述容:积率计算范围—  《  : (五?)阳台、入户花园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值按照其建【筑面积50%—即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但阳台及入户【。花园的水平投影面积!总和大于户型总建筑!面积的2《0%的按其水平【投影的?总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 (六?。),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米以上时—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七)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建筑所】临周边室外地—面的:平均标高为准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是否计算【容积率 《。     (八)】建筑架空层》(包括转换》层)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通道、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但】不得出?售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应计入【容积率     !(,九)住宅、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大型会!议室、活动室等公】共部分及《屋顶独立式住—宅建筑和特殊用途的!大型商业用房—工业:。建筑、?体育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类,建筑:暂不按本《办法计算《容积率?。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十)层高小—于2.2米的底层车!库(:杂物房)、设—。备层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不计入建筑层】数计:算;层高《大于等于《2,.2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并计入建筑》层数计算《    》 (:十一)?突出外墙的》飘(凸)窗自外墙】墙体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距离不大!于,1.0米、窗高不大!于2.2米、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小于0.!4米、不大于所【在房间外墙四分【之三的宽度时—,不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超出上述《任何:一项的按其飘窗【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十二)屋顶层—建筑(楼梯》间、电梯《间、设备《间、水箱间等)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标准?。层1/?8的其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超,出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十三)为》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在?停,车、公共绿化和活动!空间、配套用房等设!施满足规划条件【和相关规范的前提下!鼓励:建设超高层建筑【符合上述条件或因城!市规划调整要求提高!建筑:高度、单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的其10》0米及以《上的建?筑面积可作为—奖励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不视为对《原有规?划,设计条件的突破【。 第?六条 ? 在本规《定,发布前已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和已《经依法审批的—项目规划方案容积率!计,算方法按《原经批准《。。。的方案实施由于历】史原因项《目用地此前未明确】容积率?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按第!四条:。的规定重《新出具?用地规?划条件?明确容积率等—规,。划用地技术经济指】标 第三章— 容积率规】。划管理 第七条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应保持容积率指标!规划管理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对》同一建设项》目在出具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的容积》。率均: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且前后一《致分:期开发的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符合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要:求, 第八条 容】积率调整的条件【     —(一)依法供—地前容积率调整的】条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的应当—遵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需调?整的容积率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法定程序在供地!前重新核定用—地的容?积率:指标 《    《(二)依法供—地后容积《率调:整的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业主方可《以按程序申请调整】项目用地容积率【    》 ⒈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 ⒉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⒊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拟调整的容积【率不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按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拟》调整的容《积率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四条和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建设项目《。提,高容:积率:应当符合《下列:降低建筑密度、提高!绿地率的规》定 ?    ⒈按—容积率提高幅度【。的30%-》5,0,。%降低建筑密度但】以居住为主的—。建设项目建》筑密度降低后不【应小于20%;以商!业、:办,公为:主的建设项目—建筑密度降》低后不应小于—25%    】 ⒉按容积》率,提高幅?度的15%》-25?%增加绿地》率增加绿《地,率特别困难的—项目应将底层或结构!转换层?架空作为绿化休闲公!共空间 第四章 !。 土地?出让价款的补—交 第十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同意《。变更并增加容积率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在批复—后三:十日内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调整容?积率的批准》意见:按变更后的》容积率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金【补交手续并按—规定变更或》者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原出让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期限不】变 第《十一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的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方》案报市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应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确【定方:法如:下     征】收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严格】遵循地?价评估、集体—决策程序以原出【让方:同,意调:整容积率的日期为】评估:期日参照市场价格水!平优先采用市场【比较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评估测算》新旧:容积率?规划条件《下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并择高作为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标准    【 土地市场楼—面地价应评》估测算以下内容后择!高确定评估期日新】容积率规划》条件下的楼面—。地,价评估期日》原容积率规划—条件下?的楼面?地价原出让时楼【面地价期日修正【到评估期日的修正值!新增建?筑面积?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规?划条:件所新增《的建:筑,。面积为准   】  调高《容积率时《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择高确定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新,增建筑面积 — 第:十二条 《 建设?单位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凭证或证明】、新签订或补充出让!合,同,及其它材《料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总《平面规划审批和工程!。报建手续 》 第五章《 附? ,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市国土—资源局按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本规定!与国家、自治—区规:定,不符时以国家、自】治区规?定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