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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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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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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办发〔20】07〕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 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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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玉林: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的综合管沟、—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广:电、:各类通讯、工业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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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玉林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综《合协调制定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监督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编—制地下管线年度建设!、维修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
—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规】划、测绘及档案资料!。监督管理
【 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监:督管理和《依法对地下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市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地下—管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燃:气、供水、排水、电!力、:照明、通信信—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地下《管线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人民【防空:和道路交《通,等需:要
?第六条 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组织编制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城市管》线各专业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各自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管线专业规划【
:第八条 编制各管线!专业规划《和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必备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九—条 城市管线—综,合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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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线规】划,需要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管!。线专项规划对各类】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做出综合安】排
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管线工程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更新)必须【与道路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拓宽!、维修)相互衔接】。协,同施工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与】管线的建设部门应】当,在上年第三》季度前提出》下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制定》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地下管线《设计前应当到相关部!门查:询,或,测,绘施工地段》地下管线工程—现状情况凭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地下!管线: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建设单位应凭有关】批准:文件、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施工图等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有关规?定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 》。在未建设的城市规划!道路埋设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在?已建的现状道路增】设或更?新,改造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凭: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绿化补》偿手续后方可—施工影响《城市交通的地下管线!工程需?向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人防设!施、河道、》绿(林)《地或者涉及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地—下文物、《古迹和树(林)【木保护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协《商采取相应的—防护或者安全措施有!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依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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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以管块方式】。埋,。设的电力、》电信等管线在原有占!。用孔:数基础上增设—或减少管线的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管?线工程抢修、抢【险,。管位、管径、埋深】等有:变化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管!线建设单位》可先行实《施但必须在开始【实施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补办破挖城市道】路审批手《。续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开挖、】爆破:、钻探、《抢险等施工活动地】下管线管位、—管径、埋深等有【变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凭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规划设计【条件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准予许可的应当核发!有关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答复并告知理—由
第《三章 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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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如需变更!设计须向《原发:证的机关报》送变更图纸和说【明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的变更【图,纸施工
第二【十二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因《施,工干扰城《市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程序不》得破:坏现有建《筑物;对《临时:损,坏,的,。。地表:地貌应?及时:。恢复
第二十【三条 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需临时使用土地】或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用地或—拆,迁管:理的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或拆迁?审,批手续
— 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涉及绿(【林)地、消防、测量!。标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方面的【问题时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与有》关单位订《立协议?
第二《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管线冲突时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需变更《线路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重新核【准,并将更新数据标注在!核准图纸《上方可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强行开【挖和铺设经批准实施!的地下管线》。工程因自然、—地理:、技术等因素确需】变更其他管》线时被变更管线产权!单位应给予支持【配,合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办【理变更地下管线的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现:有的地下管线、【高,压线走?廊或规划《的地下管线、高压线!走廊:用地进?行建设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管线的使用性质或】将其废?弃确需变更》使用性质《或废弃时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变更—或废弃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如一年内《未能组?织开工建《设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为半年》延期内仍未能开工的!原发许可证自行【失效:规定期限以》后开工的须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管线工程《开工:后当年(《建设年度)》未能完工或中途因】故,停建次年(建设【年,度)继续《施工时须持》原,批准单位准予续建的!文,件及已?。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续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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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各种管线!特别是易《。燃、易爆《或有毒管线应在起】止处、转弯处—以及直线段上按【一,定距离设置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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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因条件限制管线工程!建设:确,实无法按照准予许】可要求执行的—应报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第四章【 特许经营管理【
第?三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第?三,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优先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备、设施!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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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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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第—三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一)】。提出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项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二】)根据招标条件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四)!向社会公开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与中标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三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受理公众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投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第】三十五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履行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按规定的】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对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第三十?六条: 按照有关的规定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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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测量管理
第【三十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申: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验线》。经,。。验线无误《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八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后管【线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备城市测绘!相应资质的单位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按照国家地下管】线测量规程进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由?于测量不准确—或资料失实给—以后:其它地?下管:线,工程:施工造成损失的测】量单位或《建设单位要》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多种地下》。管线统一铺设—施工时?。可由负?责综合协调的—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之间?。协商确?。定的单位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平整、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原状【管线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管—线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报?送管线工程竣工资】料并:报市城建档案馆【备案
第四十条】 ,城市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与普查》测量: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进行应!使用玉?林市区?统一的城市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图幅:分幅和编号》
第四十》一条 竣工测量【费用按国家有关【标准由?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列入工】程总经费预》算中
第六—。章 档案信》。息管:。理
?第四十二条》 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档】。。案馆和相关》部门报送《修改部分的地下【管线竣工资料
第!四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交成果及【时将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资料、—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输: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第四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和开放地】下,管线:档案目录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供优?质服务如管线—现状及规划》资料属?保密范围《的不在向《外公布?或开:放的目录之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取:得管:线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的不—得进:行管线?工程建设;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建设管线—工程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的由建!设单位依法赔偿【损失;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工程按【规定正常施工造成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损坏的由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建设!。单位依法自行—负责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资料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道路挖掘》及绿化补偿手—续,擅,自开挖城市道—路进行施工的依法】承担有关赔偿—责任并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一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各县(市、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玉林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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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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