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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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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7〕》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月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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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玉林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的综合?。管,沟、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广?电,、各类通讯、工业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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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玉!林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综合协调】。。制定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监督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编】制地下管《线年度建设、维修】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规划—、测绘?及,。档案资?料监督管《理
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监督管理【和依法对地下—。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市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地《下,。管,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燃气、《。供水、排水、电【力,、照明、通信信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地下管线《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人民防空》。和道路交通等需要】
第六条 —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组织编制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城市管线各专业】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各自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管线专业规】划
第八条 编制!各管线专《业规:划和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必备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九条 —城市管线《综合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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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管线规划需要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管线专项【。规划:对各类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做》出,综合安排
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管—线工程?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更新:)必须与道路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拓宽》、维修)相互衔【。接协同?施,。工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与管线的建》设部门应当在上【年第三季度前—。提出下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制定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地?下管线设计前应当】到相关部门查询【或测绘施工地—。段地下管线工程现】状,情况:凭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地下:管线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建设单位【应凭有关《批,准文:件、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施工图等》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有关规定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 在未建设—的城市规划道路埋设!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在已建的《。现状道?。路增:设或更新改》造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凭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绿化—补偿手?续后方可施工影响城!市交通的地下管线】工程需?向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人防设施、河】道、绿(林》)地或者涉及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地下:文物、古迹和—树(林)木保护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协:商采取相应的—防护或者安》全措施有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依其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以—管块方式埋设的电】力、电信等》。管线在原有占—用孔数?基础上增设》或减少管线》的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管】线工程抢修、抢险管!位、管径、埋深【等有变化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管线建—设单:位可先行《实,施但必?须在开?。始实施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补办破挖城市道路】审,批手续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八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开挖、爆破、钻探、!抢险等施工活动地】下管线?管,位、管径、埋深【。等,有变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凭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规划:设计条件《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准,予许可的应当核发】有关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答复并告《。知理由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如需变更设【计须向原《发证的机关》报送变更图纸—和说明?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的变更图纸施工】
:第二十二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因施?工干扰?城市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程序不得破坏!现有建筑物》;对临时损》。坏的地表地貌应及时!恢复
第》二十三条 》。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需?临时使用土地或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用地或?拆迁管理的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或拆迁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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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涉及《绿(:林)地、消防、【测量标?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方面的!问题时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与有【关,单位订立《协议
第二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管线冲突时!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需】变更线路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重新核准】并将更新数据标注】在核准图纸上—方可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强行开挖和》铺设:经批准实施的地下管!线工程因自》然、地理《、技术?等因素确需变—。更其他?管线:时被变更管》线,产权单位应》给予支持配合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办理变更地下管线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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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现?有的地下管线—、,高压线走《廊或规划的》地下管线、》高压线走《廊用地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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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管线的【使用性质或将其【废弃确需变更使用】。性质或废《弃时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变更或废》弃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如一年内】未能:组织开工建设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为半年延期—内仍未能开工的原】发许:可证自行失效规定期!。限以后开工》的须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管线工程开》工后当年(建设【。年度)未能完工或】中途因?故停建次年》(,建设:年度:。)继:续施工时须》持原批准单位准予】续建的文件》及已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续建》手续
第二十八】条 各种管》线特别是易燃—、易爆或有毒管线应!在起止处、转弯处】以及:直线段?上按一定距离设【置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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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因条件限制管【线工程建设确实【无法:。按,照准予许可要—求执行的应》报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第四》章 特许《经,营管理
》第三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第三】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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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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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备》、设:施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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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第三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一)提出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项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二)根据!。。招,标条件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 (四)向—社会公开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与中》标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三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受理公》众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投《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第—三十五?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履行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按规【定,的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对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第三十六条 !按,照有关的规定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五章 !测量管?理
?第三十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申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验线《经验线无误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八【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后《管线: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备城:市测绘相应资质的单!位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按:照国家地下管线【测量规程进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由于测量不!准确或资料失实【给以后?其它地下《管线:工程:施工:造成损失的测量【单位或?建设单位要》。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多种地下!管线统一《铺设施工时可—由负责综合协调的】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之间协商确定的!单位按前款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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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平—。。整、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原状管线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管线《。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报送—。。管线:工程竣工资》料并:报市:城建档案馆备案【
:第四十?条 城?市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与普查测量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进行应使—用玉林市区统一的城!市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图幅分幅和编【号
第四十一条 !竣,工测量费用按国家有!关标准由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列入工程总经费预】算中
《第六章 档案信息】管理
《第四:十二条? 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档:案馆和?相关部门报》送,修改部分的》地下:。管,线竣工资料》
第四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交—成果及时将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资料、】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输《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第四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和开放地】。下管线档《案,目录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供优】质,服务如管线现状及】规划资?料属保密范围的不在!向外公布或开—放的:目录之?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取得管线】。。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的不得进》行管线?工,程建:设;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建设管线】工程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的由建设单位!依法赔偿《损失;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工程按【规定正?常施:工造成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损坏?。的由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建:设单位依法自—行负:。责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资料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道路挖掘及绿化补!偿手续擅自开挖【城市道路进》行施工的依法承【担有:关赔偿责任并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一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各—。县(市、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玉林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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