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7〕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   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月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玉!林,。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的综合!管沟、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广电、各类》通,讯,、工:业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玉?林,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综合协调》制定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监督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编制地下【管线年度建设、维修!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规划、测绘及档案!资料监督管》理   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监督】。管理和依法对—地下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市》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地下管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燃气、供—水、排水《、电力、照明、通信!信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地下管线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人民防空和】道路交通等需—要 第六条 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组织编制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城市管线各专业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各自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管线专业!规划 第八条 】编制:各,管线专业《规,划和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必备!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 ,第九条 《城市管线综》合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和调整 【  城?市管:线规划需要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   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管线专?项规划对各》类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做出综合!安排 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管线工!程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更新)必!。须与道路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拓宽、维修)相】互衔接协同施工【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与管?线,的,建,设部门应当在上年】第,三季度前提出下【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制定—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地:下管线设计》前应当到相》关部门查询》或测:绘施工地段地下管线!工程现状情况凭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地下《管线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建设《单位应凭《有关批准文件、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施工图等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有关《。规定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 在未建设的】城市规划道路埋设】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在已建】的现状?道路增设或更新改】造,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凭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绿化《补偿手续后方—可施:工影响?城市交通的地—下管线工程需向【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人防设施、河道】、绿(林)地或【者涉及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地下文物、古迹和树!(林)木保护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协商采取相》应的防护或》。者安全?措施有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依其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以管块方式埋设的!电力、电信等管线】在原有占用孔数基础!上增设或《减少管线的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管线》工程抢?修,、抢险管位》、,管径、埋深等—有变化?。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管线—建设单位《可先行实施》但必:须在开始实施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补办破?挖城:市道路审《批手续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开挖、爆》破、钻探、抢—险等施工活动—地下:管线管位《、管径、埋深等有】变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凭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规划》设,计条件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准予许—可的应当核》发有关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答复并告知理由】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如需变更设计!。须向:原发:证的:机关:。报送变更图纸和【说明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的?变更图纸施工 【 第二十二》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因施?工干扰城市》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程序不—得,破坏现有建筑物;对!临时损坏的地表【地貌应及时》恢,复 ?第二十?三条 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需临时【。使用:土地或?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用?地或拆迁管理的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或拆迁审批—手续   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涉及绿(林)】地、消防、测—量标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方?面的问题《时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与有关单!位订立?协议 第二—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管线【。冲突时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需—变更线路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重新核《准,。。。并将更新数据标【注在核准《图纸:。上,方可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强行开挖和》铺设经批准》实施的地下管线【工程因自《然、地理、技术等】因素确需变更—其他管线时》被变更?管线产?权单:。位应给予支持配合】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办理变更】地,下管:线的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现有的地下】管线、高压线走【廊或规划的地—下管线、《高压线走廊用—地进行建设》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管线的使用性质!或,将其废弃确需—变更使用性质—或废弃时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变】更或废弃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如一年内!未能:。组织开工建设—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为半年—延期内仍未能开工的!原发许可证自行失】效规定?期限以后开工的须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管线工【程开工?后当年(建设年度】)未:。能完工或中途—因故停建次年(建设!年,度)继续施工—时须:持原批准单》位准予续建的文【件及已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续建手》续 第《二,十八条 各种管线】特别是易燃、—易爆或有毒管—线应在起止》处、转?弯处以及直》线段上按一定—距离:。设置标?志 第二十九条 !因条件限制管线【工程建设确实—。无,法按照准《予,许可要求执行的应】报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 第:四章 特《许经营管《理 第三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第三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优先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备、设施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第三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一)提!出,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项?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二)根!据招标条件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 (四)向社会【公,开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 (: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与中标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三【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受理公众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投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第三】十五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履行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按】规定的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对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 ,第三十六条 按【照有关?的规定?。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五章 】测量管理 》 第三?十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申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验线《经验线无误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八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后管线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备城市测绘相应资质!的单位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按照国!家地下管线测—量规程进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由于测量不准【确或资料失实给【以后:。其它地下《管线工程施工造成损!失的测量单位—。或建设单位要—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多种!地下管线《统一铺设施》。工时可由《负责综合协调的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之间协—商确定的单位按前款!规定:办理 ? 第三十九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平?整、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原状—管线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管线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报送管《线工程竣工资料并】。报市城建档》案,馆备案 第四十条! 城:市,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与—普查测量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进行应【使用玉林市区统一】的城市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图幅分幅和编号 ! 第四十一条 竣工!测量费用按国—。家有关标准》由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列入工程总】。经费预算中 【第六章?。 档案信息》管理 《第四十二条 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档案馆和相】关部门报送修改【部分的地《下管线竣工资料 】 第四?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交成果及时【将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资料、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输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第四—。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和开!放地下管线档案【目,录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供《优质服务如》管线现状及规划【资料属保《密,范围的不在》向外公布或开放【的目录?之,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取得管线—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的不得进行【管线工程建设;【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建—设,管线工程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的由建设单位【依法赔偿损失;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工程按规定【正常施工造成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损坏的由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建设单位依法自行!负责 ?。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资料【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道路【挖掘:。及绿化补偿手续擅】自开:挖城市道路》进行:施工:的依法?承,担,有关赔偿责任并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一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各县(市、!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玉林《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