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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玉:政办发〔20—07〕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月》。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玉林: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的《综合管沟、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广电、各》。类通讯、《工业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玉?林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综合协【调制定?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监督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编制—地下管?线年度建设》、维修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规划、测《绘及档案资料监督】。管理   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监督【管理:和依法对地下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市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   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地下》管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燃!气、供水、排水、电!力,、,照明、通信信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地,下管线?。。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人民防空和!道路交通等需要【 第?六条 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组织编》制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城市管线各】专业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各自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管线专业规划 !第八:条 编制各管—线,专业规划和》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必备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九条 城《市管线综《合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和调整 】   城市管线规划!需要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 ,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管线专项规划】对各类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做—出综合安排 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管线工程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更新)《必须与道路》。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拓宽、维修》)相互衔接》协同施工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与】管线的建设部—。门应:当在上年第三季【度前提出下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制定?。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地下管线设计—。前应:当到相关部门查【询或测绘施工地【段地:下管线工程现状情况!。凭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地下管线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建设单位应凭有关批!准,文件、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施工图—等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有关【规定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四《条 在未建设的城市!规划道路埋》设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在已》建的:现状道路增设或更新!改造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凭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绿化补偿—手续后方可施工【影,响城市交通的地【下管线?工程需向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人—防设:施、河道、绿(【林)地或者涉及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地下文物、古迹【和树(?林):木保:护,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协商采【取,相应的防护或—者安全措《施有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依其【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以管块方式埋!设,的电力、电信等管】线,在原有占用孔数基础!上增设或减少管【线的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管,线工程?抢修、抢《险,管位、管径》、埋深等有》变化: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管线建—设单位可先行—实施但必《须,在开始实施》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补办《破挖:城市道路审》批,手续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开《挖、爆破、钻探、抢!险等施?工活动地下管线【。管,位、管径、埋—深等有?变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凭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规划?设计条件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准予许—。可的应当核发有关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答复并告!知理由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如【需变更设《计须:向原发证的》机关报送《。变更图纸和说明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的变!更图纸?。。施,工 ?第二十二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因施工干扰城】市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程序不《得破坏现有》建筑物;对临时损坏!的地表地貌应—及时恢复 第二十!三条 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需临时【使用土地或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用地或拆迁》管理的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或拆迁?。审批手续《。 ,   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涉及绿(《林)地、《消防、测量》标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方面—的问题时《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与有关单位订立!协议 第二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管线冲突时—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需变】更,线路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重新核【。准并将更新数据标】注在核准《图纸上?方可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强行开挖】和铺设经批准实【施的地下《管线工程《因自然?、地理、《技术等因素确—需变更其他管线时被!变更管线产权单位应!给予支?持配:。合,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办理变更地下管线】的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现有的地】下管线、《。高压线走廊或规【划的地?下管:线,、高:压线走廊用地进行建!设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管线的?使用性质或将其【废弃确需变更使【。用,性质或废弃时—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变更或废】弃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如一年内未—能组织开工建设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为半年—延期内?仍未能开工的原发】许可证自行失效【规定期限以后开工】。的须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管线?工程:开工后当年(建设年!度):未,能完工或中途因故停!建次年(建》设年度)继续施【工时须持原批—准,单位准?予续建的《文件及?。已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续建手【续 第《二十八条 各—种,管线特别是易—燃、易爆或有毒【管线应在起》止处、转弯处—以及直线段上按一】定距离?设置标志 第二】十九条 因条件【。。限,制管线工《程建设确实》无法按照准予许【可要求?执行的应报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第四章? 特:许经营管理 — 第三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 ,第三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优先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备、设施【 ,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第三【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一)【提出: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项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 , (二)根据招标】。条件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  (四)向—社会公开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 , (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与!中标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三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受,理公:众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投!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第三十五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履行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按规?定的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对》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第三十六条 按照】有关的?规定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 第:。。五章 测量管理【 :第三十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申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验线经验线无误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八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后!管线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备城市测绘》相应资质的单位【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按照—国家地下管线测量规!程进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由于?测量不准《确或资料失实给以】后其它地下管线【工程:。施工造成损失的测】量单位或建设单位要!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多种地!。。下管:线统一铺设》施工时可《由,负责综合协》调的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之间协商!确定的单位按—前款规定办理 【 第三十九》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平整、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原状管线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管线【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报送管线—工程竣工资料并报市!城建档案馆备案【 第四十》条 城市《。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与:普查测量《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进行】应使用玉林市区【统一的城市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图幅分幅和》编号 第四十【一条 竣《工测量费用按—国家有关标准由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列!入工程总经费预算】中 第六章 档案!。信,息管理 第—四十二条 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档案馆和相关!部门报送修改部分】的地:下管线竣《工资料 第四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交成果及时将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资料、?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输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第四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和开放地下管】线档案目《录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供】优质:服务:如管线现状及—规划资料属》保密范围《的不在向外公—布或开放的目录之】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取得管线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的不得进行管!线,工程建设;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建设管线工【。程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的由—建设:单,位依法赔偿损失;】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工程按—规定正常施工造成】。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损坏的由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建设单位依法自行!负责: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资—。料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道《。路挖:掘及绿?化补偿?手,续擅自开挖》城市道路《进行施工《的依:法承担有关赔偿责】任并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一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 第五十二》条, 各:县,(市、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玉:林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