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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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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7〕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 :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月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玉林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的综【合管沟、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广《电、各?类通讯、工业—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玉林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综合协调制!定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监督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编—制地下管线年度【建设、维修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规划、测】绘及档案资料监督管!理
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监督管理—和依法对地》下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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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 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地下管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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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供水、排》水、电力、照—明、通信信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地】。下管:。线,。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人民防空和【。道路交通《。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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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组织编制》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城市管!线各专?业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各—自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管线专》业规:划
第《八条 编制各—管,线专业规划和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必备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九条 城市】管线综合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和调】整
城市管线!规划:需要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管线专项!规划对各《类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做出综合安排
】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管线工程!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更》新)必须《与道路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拓宽、维修)相!互,衔接协同施工—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与管线的》建设部门应当—在上年第三季—度前提出下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制定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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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地下?管线设?计前应当到相—关部门查询或测绘施!工地段地下管线工】程现状?。情,。况凭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地下管线!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建设》单位应凭《有,关批准文件》、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施工图?等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有关:规,。定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 在未?建,设的城?。市规划道路》埋设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在已建的】现,。。状道路增设》或更新改造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凭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绿》化补偿?手续后方可》施工影响城》市交通的地》下管线工《程需向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人!防设施、河道、绿】(林)地或者涉及】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地,下文物?。、古迹和《树(林)木保护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协《商,采取相应的》防护或?者安全措《施有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依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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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以【管块方式埋设的电力!、电信等管线—在原有占用孔数基础!上增设?或减少管线的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七条 —管线:工程抢?。修、抢险管位—、管径、埋》深等有变化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管线建设—单位可?先行:实施但必须在开始】实施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补—办破:挖城市道路审批手】续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开挖、爆!破,、,钻探、抢险等施工活!动,地下管线管》位、管径、》埋深等有《变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凭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规划?设计条件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准—予许可的应当—。核发有关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答复并告知理由】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如【需变更?设计须向原发—证的机关报送变更图!纸和说?明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的变更图—纸施工?
第二《十,二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因施】工干扰城市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程序:不得破?坏现有建筑物—;对:临时损坏的地表地貌!应及时恢复
第二!十三条 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需—临时使用土地—或,。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用】地或拆迁《管理的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或拆迁》审批手?。续
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涉【及绿(林)》地、消?防、测量标》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方面】的,问,题时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与有关单位订【立协议
第二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管线冲《突时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需变《更线:路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重新核【准并将更新数据标】注在核准《图纸上方可》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强行开挖和铺!设经批准实施的【地下管?线工:程因自然、》。地理、技术等因素确!需变更其《他管线?。时被变更《管线产权《单位:应给予支持配—合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办《理变更?地下管线的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现?有的地下管》线、高?压线走?廊或规划的地—下管线、高》压线走廊用地进行】建设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管线的使—用性质?或将其废弃》。确需变更使用—性,质或废弃时》。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变更或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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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如一年?内未能组织》开工建设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为半年】延期内仍未能—开工的原发许可证】。自行失效规定期【限,以后开工的须—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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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管线工程开【工后当年(建设年】度)未能完工或中】。途因故停建次年(建!设年度)继》续施:工时须持原批准单】位准予续建的—文件及已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续建手《。续
第二》十,八条 各种管线【特别是易燃、易爆或!有毒管线应在—起止处、《转弯处以《及直线段上按一定距!离设置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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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因条件限制管】线工:程建设确实无—法按照准《予许可?要求执?行的应报《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第四章 特》许经营管理
【第三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第三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优!先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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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备、设施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第三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一):。提出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项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二)根据招标条件】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 :(四:)向社会公开—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
(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与【中标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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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受理公众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投《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第三《十五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履行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按规定《的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对】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第三十六条 按!照有关的规定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
第五?。章 测量管理
第!三十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申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验线经验线【。无误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八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后,管线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备《城市测绘相》应资质的单位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按照国家地下—管线测量规程进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由于测—量,不准确或资料失【实给:以后其?它地:下管线工程》施,工造成损失的测【量单:位或建设单位要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多【种地下管线》统一铺设施工—时可由?负责综合协调的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之间》协商确?定的单位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平?整、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原?状管:线,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管线—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报:送管线工程竣工【资料:并报市城建》档案馆备《案
第四》十条 城市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与普》。。。查测量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进行?应使用玉林市—区统一的城》市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图幅分】幅和编号
第四十!一条 竣工测—量费用按《国家:有关标准由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列入工程总经费预算!。中
第六》。章, 档案信息管—理
第《。四十二条 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档案《馆和相关部门报送】修,改部分的《地下:管线竣工资料
【
第:四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交成果】及时将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资料、?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输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第四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和?开放地?下管线档案目录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供优质服务》如,管线现?状及规划资料—属保密范围的不在】向外公布或开放的目!录之: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取得管线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的,不得进?行管:线工程建设》;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建?设管线工程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的由》。建设:单位:依法赔偿《损失;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工程按规定正】常,施工造成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损坏的由《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建设单位】依,法自行负《责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资料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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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道路挖掘及绿化补】偿手续擅自》开挖:城市道路进行—施工的依法承担有关!赔偿责?任并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一,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各县(市—、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玉林!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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