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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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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7〕?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月》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玉林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的综合管沟、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广电、《各类通讯、工业【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玉林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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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综合协调制定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监督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编,制地下管线年度建】设、维修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规划《、测绘及档》案,资,料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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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监督管理—和依法对地》下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市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地下管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燃气、供《水、排水、电力【、,照明:、通信信《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地下管线》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人民防空和》道路交通《等需要
第—。六条: 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组?织编制?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城,市管线各《专,业,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各自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管线专业规划】
第?八条 编制各管线专!业规划和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必备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九】条 城市管线综合】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和调整
】城市管线规》。划需要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管线专《项规划对各类—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做,出综合安排》
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管线》工,程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更!新)必?须,与道路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拓宽《、维修)相互衔接】协同:施工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与管线《的建设部门应—当在上年第三季度前!。提出下?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制定—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地下管—线设计前应当到相】。。关部门查询或测【绘施:工地段地下》管线工程现状情况凭!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地下管线的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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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建设?单位应?凭有关批准文件、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施!工图:等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有关规定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 在未建设【的城:市规划道路埋设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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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建—的现状道《路增设或更新改造】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凭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绿化补偿!手续后方可施—工影响城市交通【的地下管线工—程,需向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人防》设,。施、河?道、绿?(,林)地或者涉及【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地下文物、!古迹:和树(林《)木:保护: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协!商采:取相应的《防,。护或者安《全措施有《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依其—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以管块方《。式,。埋设的电力》、电信?等管线在原》有占用孔数基础上增!设或减?少管线的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管,。线工程抢修、抢险】管位、管径、埋【深等有变化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管线建设单位可先行!实施但必须》。在开始实施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补办破?挖城市道路审批【手续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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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开挖、爆—破、钻探、抢险【等施工活《动地下管线管—位、管径、》埋,深等:有变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凭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规—划设计条件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准予许可—的应当核发有关【。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答复并告知理由【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如需变更【设计须向原发证【的机关报送变—更图纸和说明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的变!更图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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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因施工干扰!。城市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程序不得破!坏现有建筑物;【对临:时损坏的地表地貌】。应及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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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需—临时使用土地或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用地或—拆迁管理的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或拆迁审【。。。批手续
【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涉及】绿,(林:)地、消《防、测量标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方面?的问题时《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与—有关:单位订立协》议
第二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管线冲】突,时,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需变更线路》。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重新【核准并将更》新数:。据标注在核准—图纸上方可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强行开挖】。和铺设经批准实施的!地下管?线工程因自然、【地理、技《术等因素确需变更】其他管?线时被变《更管线产权单位【应给予支持配合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办《。理变更地《下管线的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现有的地】下管线、高压线走】廊或规划的地下【管线、?高压线?走,廊用地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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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管线的使用】性,质或将其废弃—确需变更使》用性质或废弃—时,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变更或废!弃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如一年内未【能组织开《工建设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为半—年延期内仍》未能:开工的原发》许可证?自行失?效规定期限以后开】工的须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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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管】线工:程开工后当年(建设!年度)?未能:完工或中途因故停】建次年(《建设年度)继—续施工时须》持原批准单位准【予续建的文》件及已?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续建手续【
第二十八条【 各种管《线特别是《易燃、易爆或有毒管!线应:在起止处、转弯处以!及直线段上》按一定距离设置标】志
?。第二:十,九条 因条》件限制管线工—程建设确实无法按照!准予许可要》求执行的应报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第四章 特许】经营管理《
第三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第三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优先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备!、设施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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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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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 (一)提—出,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项《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二):根据招标条件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四)向社!会公开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 (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与中标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三】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受理公》众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投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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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履行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按规定的《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对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第三十?六条 按照有关的规!定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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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测量管理!
第三十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申—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验线经验线无误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八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后管【线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备城市测!。绘相应资质的单位】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按】照国家?地下:管线测量《规程:进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由于【测量不?准,确,或资料失实给以后其!它,地下管线工程施工造!成,损失的测量》单,位或建设单位要【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多种地下管线【统,一铺设施工》时可由负责综—合协调的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之间协商确定的单】位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平整、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原状【管线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管线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报—送管线工程》竣工:资料并报市城建【档案馆备案
第】四十条 城市—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与!。普查测量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进行应使【用玉:林市区?统一:的城市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图】幅分幅?和编号
第四【十一:条 竣工测量费用按!国家有?关标准由《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列入工程总经!费预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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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档案【信息管理
—第四十二条 —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档案】馆和相?关部门报送》修改部分《的地:下管线竣工资—料
第四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交成果【及时将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资料、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输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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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和开!。放地下管《线档案目录》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供优质服!务如管?线,现状及规划资料属保!密范围的不在—向外公布或开—放的:目录之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取得》。管线:。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的不得》进行管线工程建【设;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建设管线工》程,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的由建!设单位依法赔偿损失!。;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工程按规定正常!施工造?成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损坏的由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建》设单位依法》自行负责《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资料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道路:挖,掘及绿化补偿手【续擅:自开挖城市道路进行!施工的依法承—担,。有,关赔偿责任并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一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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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各县?(市、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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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玉林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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