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7,〕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00七年《十月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玉林?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的—综,合管沟?、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广电、各类通讯、!工业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玉《林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综合协调!制定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监督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编制地下!管线年度建设、【维修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规划—。、测:绘及档案资料—监督管理 》。   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监督管理!和依法对地下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市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地下管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燃气:、供水、排水、【电力、照明、—通信信?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地【下管线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人民防空和》道路交通等需—要 第六条— 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组织编】。制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城市管线各专—业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各自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管线专业规划 !。第八条 编制—各管线专业规划【。。和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必备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 第:九条 城市管线综合!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和调整 【  城市管线—规划需要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   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管线专项规划对【各类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做出综合安排【 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管线工程】。。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更《新)必?须,与道路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拓宽、维修》)相互衔接协同施】工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与管线的建设部】门应当在上》年第:三季度前《提出下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制定】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地下管线!设计前应当到相关】部门查询或测绘施】工地段?地下管?线工:程现状情况凭—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地下管!线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建:。设单位应凭有关【批,准文:。件,、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施工图》等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有关规定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四条》 在未?建设的城市规划道】路埋设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在已建的现》状道路增设或—更新:改造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凭—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绿化补偿手续后】方可:施工:影响城市交通—的地下管线》工程:。需向: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第十五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人防设施、河道【、绿(林)》地或者涉及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地下文物、古迹【和树(林《。)木:保护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协!商采取相应的防护】或,。者安全措施》有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依?其,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以管块方式埋设的】电力、电《信等管线《在原有?占用孔数基础上增设!或减少管线》的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管线工程抢【修、抢险管位、管径!、埋深等有变化【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管线建设单—。位可先行实》施但必须《在开始实施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补《办破挖城市道路审批!手续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开挖、爆破、钻【。探,、抢险等施工活动】地下管线管位、管径!、埋:深等有变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凭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规划设—计条件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准予许可—的应当核发有关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答复?并告知理《由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如需变更设计—须向原发《证的机关报》送变更图纸和—说明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的【变更图纸施工 【 第二?十二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因施工】干扰城市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程序】不得破?坏现有建《。筑物;对《临时损坏的地—表地貌应《。及时:。。恢复 ?。 第二十三》条 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需临时使用土地【或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用地或【。拆迁管理的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或拆迁审批手!续 ?  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涉及绿(【林)地、消防、【测量:标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方面的问题时!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与有》关单位订立》协议 第二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管线《冲,突时: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需》变更线路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重新核》准并将更新数据【标注在核准》图纸上?。方可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强行开挖和!铺设经?批准实?。施的地下管》。线工程因自然—、地理、技术等因】素确需?变更其他《管线:时被变更《管线产权单位应给】予支:持配合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办理!变更地下《管,线的:审,批手:。续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现有的地—下管线、高》压线走廊或规划的】地,下管线、高》。压线走廊《。用,地进:行建设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管线的使用性【质,或将其?废弃确?需,变更使用性质或废】弃时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变更【或废:弃,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如一年内未【能组织开工建—。设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为半年延期内】仍未能开工》的原:发许可证自行—失效规定期》。限以后开工的—须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 第二十七条 管】线工程开工后当年(!。建设:年度)未能》完工或中途因故停建!次年(建《设年度)继续施【工时须持原批—。准单位准予续建【的文件及已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续】。建手续 第—二十八条 各种管】线特别是《易燃、易爆或—有,毒管线应在起止处、!转弯处以及》直线:段上按?一定距?。离,。设置:标志 第》。二,十九条 因》条件:限制管?线工:程建设确实无—法按照准予许可要】。。求执行的应报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第四章 特【许,经营管理 第三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 第三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优先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备!、设施 《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第—三,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  (?一)提出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项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  (二)》根据招标《条件: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 ,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   (四)向社会!公开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  (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与中标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 ,第,三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受理公!众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投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第三!十五: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履行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按规【定的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对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第三十六!条 :按照有关的规—定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五—章, 测量管理 第】三十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申,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验线?经验线无误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八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后?管线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备城市《测绘:相,应资质?的单位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按照国!家地下?。。。管线测?量,。规程进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由于测《量不准确或资料【失实给以后其它地下!管线:工程施工《造成损失的测量单】位或建设《单位要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多种《地下管线统一—铺设施工时可由负责!综合协调的》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之间?协商确定的单位按】。前款规?定办理 《 ,第三十九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平整—、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原状?管线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管线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报送管线工程竣工】。资料并报市城—建档案?馆备案 第四十条! 城市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与》普查测?量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进行应使用玉!林市区统一的城【市,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图幅分幅】和编号 第四【。十一:条 竣工《测量费用按国家【。。有关标准由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列入工程】总经费预算中 】第六章? 档案信息管理 】 第四十二》条, 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档案馆和相—。关部门报送修改部分!的地下管《线竣工资料 第四!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交,成果及时将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资料、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输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 ,第四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和开放!地下管?线档案目录》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供:优质服务如管线现】状及规划资料属保密!范围的不在向外公】布,或开放的目录之列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取得】管线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的不得进行管】线工程建设;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建设管线工程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的由建设单位依【法赔偿损失;—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工程按规定正!常施工?造成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损!坏的由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建设单位依—法自行负《责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资料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道路挖掘!及绿化补偿手续擅】自开挖城市道路进】行施工的依》法承担有关赔偿责】任并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一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 ,第五十二条 各县(!市、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玉林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