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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7〕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 , 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月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玉?林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的?综合管沟、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广?电,、各类通讯、—。工业: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玉林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综合协调制定】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监督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编制地下【管线年度建设、【维修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规划、测绘及—档,案,资料监督管》理   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监】督管:理和依法对地下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  市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 ,。 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地下管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燃气、供《水、排?水、电力、》照明、通信》信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地》。下,管线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人民防【空和道路交通等需】要 ?第六条? 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组!织编制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城,市管:线各专业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各自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管线专业规】划, 第八条 编制各!管线专业规划—和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必备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九条 】城市管线综》合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和【。调整: ,   城市管线规】划需要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  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管线专项【规划对各类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做》。出综:合安排 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管线工程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更新)必》须与道路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拓》宽、维修)相—互,衔接协同施工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与管线的建设】部门应当在上—。年第三季度前提出下!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制:定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地下管线!设计:前应:当到相关部门查询或!测绘施工地段地【下管线工程》。现状情况凭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地下】管线的规《划设计条件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建设单位》应凭有?关批准文件、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施!工图等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有关《规定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 ,在未建设的城—市规划?道路埋设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  在?已建的?现状:道路增设或更新【改造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凭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绿化:补偿手续后方—可施:工影响?城市交通《的地下?管线工程需向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人防设施、—河道、绿《(林)地或者涉【及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地下文物、古!迹和树(林)—木保护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协,商,采,取相应的防护或者安!全措施有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依【其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以管块方【式埋设?的电力、电信等管】线在原?有占用孔数基础上增!设或减少管线的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七条 ?管线工程抢修—、抢险管位、管径、!埋深等有变化—。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管线:建设单位可先—行实:施,但必须在开始实施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补办破挖城市【道路审批手》续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开挖?、爆破、钻探—、抢险?等施工活动地下管线!管位、?管径、?埋深等有变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凭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规划设计条件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准予《许可:的应当核《发有关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答复《并,告知理由 》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如》需变更设计须向【原发证的机关报【。。送变更图纸和说明】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的变更?图,纸施:工 第二十二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因施工干【扰城市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程序不得—破坏现有建筑物;】对临时损坏的—地表地貌应及时恢】复, 第二十三—条, 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需临时使用土地或!。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用地或拆《迁管理的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或拆迁审批!手续   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涉及绿?(林)地、》消防:、测:量,标,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方面!的问题时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与有关?单位订立协议 第!二,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管线冲突时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需变更线《路,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重,新核准并《将更新数据标—注在核?。准图纸上方可—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强!行开挖和《铺设经批《准实施?的地下管线工—程因自然《、地理、技术等【因素确需变更其他管!线时被变《更管线产权单位应给!予支持配合》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办理变更【地下管线的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现!有的地?下管线?、高压线走廊—或规划的地下管线】、高压线走廊用【地进:行建设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管线!。的使用性质或将【其废弃确需》变更使用性》质或废弃时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变更或!废,弃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如一年【内未能组织开工【建设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为【半年延期内仍未【。能开工的原发—许可证自行失效规定!。期限以后开工—的,须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管线工程开工后!当年(建设年度【)未能完《工或中途因故停建次!年(建设年度)【继续施?工时:须持:原批:准单位准予续建的文!件及已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续建?手,续 第二》。十八条? 各:种管线特别》是易燃、易爆或有】毒管线应在起止处、!转弯处以及直线【段上按一《定距:。离设置?标志 第二十九条! 因条件限》制,管线工程《。。建设确实《无法按照准予许【可要:求执行的应报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第!四章 特许经营管】理 第三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第三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优:先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备、设施 !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第三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一—。)提出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项】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二)根据招标条件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  (四《)向社会公》。开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   (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与中标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三: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受理公众《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投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 第:三十五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履行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按规定?的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对?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第三十【六条 按《照有关的规》定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 第五章《 测量管理 【第,三十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申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验】线经验线无误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八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后管【线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备城!市测绘相应资质的单!位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按》照国家地下》。管线测量《规程进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由于测量《不准确或资料失【实给以后《其它地下管线—工程施工造成损失】的测量单位或—建,设单位要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多种地下【管线统一《。。铺设施工时可由负】责,综合协调的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之间协商确定的】单,。位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平整、—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原状!管线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管线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报:送管线工程竣工【资料并?报市城建档案馆备】案 ?第四十条 城市【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与?普查测量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进》行应使用玉林—市区统一《的城市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图幅分幅》和编号 第—四,十一条 竣工测量费!。用按国家有关标准由!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列入工程总》。经,费预算?中 : 第六章 档案信】息管理 第四十】二条: 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档案馆和!相,关部:门报送修改部分【的地下管线竣工资料! 第四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交成《果及时将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资料【、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输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第【四,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和开放—地下管?线档案目《录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供优!质服务如管线现状及!规划资?料属保?密范围的不在向【外公布?或开放?的目录之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取》得管线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的不:得进行?管线工程《建设;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建设管线工程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的由建—设单位依法赔偿【损失;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工—程按规定正常施工】造成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损坏《的由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建设单位依法自!。行,负责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资料【。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道路【挖掘及绿《化补偿手续擅自【开挖城市道》路进行施工的—依法承担有关—赔,偿责任并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一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各县(市、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玉林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