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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7〕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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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月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玉林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的综合管沟【、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广电、】各类通讯、工—业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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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玉林】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综合协调—制定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监督【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编》制地下管线》年度建设、维修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规划、测】绘及档案资料监【督管理
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监督管理》。。和依法对地下—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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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 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地下管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燃气、供水、排水!、电力、照明—、通信信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地下管线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人民防空和道!。路交通等需要
】第六条 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组织:编制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城市管线—各,专业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各自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管线专业】规划
《第八条 编制各管】线专业规划》和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必【备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九条 !城市管线综》合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和【调整
城市管!线规划需要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管:线专项规划对—各类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做出综【。合安排
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管线工程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更《新)必须《与道路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拓:宽、维修)相互衔接!协同施工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与管线的】建,设,部门应?当在:上年第三季度前【提出下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制定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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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地!下管线设计前应当到!相关部门查询或【测绘:施工地段地下—管线工程现状情【况凭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地下管线!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建设单《位应:凭有关批准》文件、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施?工图:等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有关规定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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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在【未建设的城市规划道!路埋设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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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建—的现状道路》增设或更新改造【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凭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绿化】补偿手续后方可施】工影响城市交通的】地下管线工程需向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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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人】防设施、河道、【绿(林)《地或者涉及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地下文物、—古迹和树(林—)木:保,护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协商采取》相应的防护或者【安全措施有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依【其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以管块方式埋—设的电力、电信等管!线在原有《占用孔数基》。础上增设或减少管线!的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管线工程】抢修、抢《险管:位、管径、埋—深,等有变化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管线建设单】位可先行实》施但必须在》开,始实施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补—办破挖城市》道路审批手续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开挖【、爆:破、钻探、抢险【。等施工活动地—下管线?管位、?管径、埋深等有变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凭《。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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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准予!许可的应当核—发有关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答复并告知理—由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如需变更设计】须向原发证的—机关报送变更图纸和!说明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的:变更图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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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因施工干!扰城市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程序不》得破坏现有建—筑物;对临》时损:坏的地表《地貌应及时》恢复
第》二十三条 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需临时】使用土地或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用地或拆迁【管理的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或拆迁审批手】续
》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涉及绿(林—)地、消防、测量标!。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方面的【问题时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与有关单位订!立协议
第—二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管线冲突时【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需变更线路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重新核准并将更新数!据标注在《核准图纸上方—。可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强:行开:。挖和铺设经》批准:实,施的:地下管线工程—因自然、地理、【技术等因素》确需:变更其他管》线,时被变更《管线产权单位—应,。给予支持配合—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办理变更地】下管线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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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现有的地下管【线、高?压线走?廊或规?划,的地下管《线、:。高压线走廊》。用地进行建》设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管线的?使用性质或将其废】弃确需变《更使用性质或废【弃,时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变更?或废弃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如—一,年内未能组织开工】建设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为半年延期内!仍未能?开工的原发许—可证:自行失效规》定期限以后开—。。工的须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管【线,工程开工后当年(建!设年度)未》能,完工或中途因故停建!次年(建设年度)继!续施工?时须持原批准单位准!予续建的文件—及,已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续建手《续,
第二十八—条 各种管线特别是!。易燃、易爆或—有毒管线《应在起止《处、转弯处》以及直线段》上,按,一定距?离设置标志
第二!十九条 因条—件限制管《线工:程建:设确实无法》。按照准予许》可要:求执行?的应报?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第—四章 特《许经营管理》
第三《。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第三【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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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备、设施
【。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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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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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一)】。提,出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项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二!),根据招?标,条件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 (四)向社会【公开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与中】标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三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受理公《众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投: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第三十】五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履行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按规定的!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对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第三十六【条 按照有》关的规定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五,章 测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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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申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验线:经验线无误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八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后】管线: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备城市测绘相应【资质:的单位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按照国!家地下管线测量规程!进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由于测—量不准确或》资料失实给》以后其它地下管线工!程施工造成损—失的测?。量单位或建设单位】要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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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种地下管线统【一铺设施《工时可?由负责综合协调的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之间协商确》。定的单位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平,整、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原状管线《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管线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报送【管线工程《竣工资料并报市城建!档案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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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城市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与普查测量》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进?行应使用玉林市区统!一的城市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图幅【分幅和编《号,
第四十》一,条 竣工测》量费用?按国家有《关标准由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列入工程总经费预!算中
第六章【 档案信《息管理
第四【十二:条 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档?案馆和相关部门【报送修改部分的【地,下管:线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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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交成》果及时将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资料、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输—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第】四,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和开》放地下管线档案【。目录:。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供优质】服务如管线现状【及规:。划资料?属保密范《围的不在向外—公布或?开放的目录之—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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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取得管线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的不得进》行管线?工程建设;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建—设管线工程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的由—建,设,单位依法《赔偿损失;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工程按规—。定正常施工造成【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损坏的由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建设单位依法自行!负,责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资?料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道路挖掘及—绿化补偿手续擅【自开挖城市道路【进行施工的依法承担!。有关赔偿责任并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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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各县(市、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玉林【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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