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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7〕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月!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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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玉林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的综合管沟、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广,电、各类通讯、【工业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玉林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综?合协调制定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监督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编制地【下管线年《度建设、维修—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规划、测绘及!档案资料监》督管理
》。。 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监督管理和依】法对地下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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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地【下管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燃,气、供水《、排水、电力、【。照明:、通信信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地下管线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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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人》民防空和道路交通】等需要
第六条】 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组】织编制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城【。市管线各专》业,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各自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管线:。专,业规划
》第八条 编制各管】线专业规《划和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必备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九条 —城市管线《综合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和调整—
城市管线】规,划需要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 ,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管线?专项规划对各类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做出综【合安排
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管线工程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更新)必须】与,道路:。。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拓宽—、维修?)相互衔接协同【施工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与管:线的建设部门—应当在?上年第三季度—前,提出下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制定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地下管线设计前应当!。到相:关部门查询》或测绘施工地段【地下管线工程现状】情况凭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地下管线的】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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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建设单—位应凭?有关批准文件、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施工】图等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有,关规定?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 在未!。建设的城市规划【道路埋?设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在已【建,的现状?道路:增设或?更新改造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凭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绿化?补,偿手续后方可施【工影响城市交通的】地下管线工程需【向,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人防设施》、河:道、:绿(林)《地或者涉及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地下文物、古迹】和,树(林?。)木保护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协商采取相—应,的防护或者》。安全措施有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依其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以管块方式—埋设的电力、—电信:等管线在原有占【用孔数基础上增设或!减少管线的》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管线工程抢修!、抢险?管位、管径》、埋深等《有变:化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管线《建设单位可先行【实施:但必须在开始实【施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补—办破挖城市》道,路审批手续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开挖、】。爆破、钻探、—抢险等?施工活动地下管线】管位、?管,。径、:埋深:等有变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凭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规划》设计条件《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准予许可《的应当核《发有关?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答复【并告知理由
【第三章 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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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如需变更设计须向!原发证的机关—报送变更图纸和说】明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的变更图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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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因施工—干扰城市《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程序不得破》坏现有建筑物;对】临时损坏的地—表地貌?应及:。时,恢复
第二十【三条: ,。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需临时使》用土地或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用地或!拆迁管?理,的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或拆迁审】批手续
《。
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涉及绿【(,林)地、消防、测】量标:。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方【面的问题时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与有关单《位订立协议
第二!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管线冲突时》。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需变】更线:路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重新核准并【将,更,新,数据标注在核准【图纸上方《可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强行开【。挖和铺设经批—准实施?的地下管线工—程因自?然、地理、技术等】因素确需变更其他管!线时被变更管线产权!单位应给予支持配合!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办理变更!地下管线的》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现有的地下管线【、高压线走》廊或规划的》地下管线、高—压线走廊用》地进行建设》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管线的使用性质或!将其废弃确》需变更使用性质或废!。弃,时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变更》或,废弃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如一年【内未能组织开工建】设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为半年延】。期内仍未能开工【的原:。发许可证《。自行失效规定—期限以后开工的【须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
,。第二十七条 管线】工程开工后当年【(建设年《度)未能完工或中】途因故停建次年(建!设年度)《。继续施工《时须:持原批准单》位准予续建的文件】及已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续建【手续
第》二十八条 各—种管线特别是易燃、!易爆或有毒管线应】在起:止处、转弯处—以及直线段》上按:一定距离设》置标志
》第二十九条 因【条件限制管》线工程建《设确实无法》按照:准,予许可要求执行的应!报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第四章 特许】经,营管理
第三【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第】三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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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备、设施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第三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一)!。提,出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项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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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招标!条件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四)向】。。社会:公开: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与中》标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三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受理公【众,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投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第三十五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履行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按规定的《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对—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第三十六条! 按照有关的规定】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五章 —测量管理
—第,三十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申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验:线经验?。线无误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八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后管】线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备城市测绘—相应资质《的单:。位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按照国】家地下管线测—量规程进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由于测】量不准确或资料【失实给以后其—它地下管线》。工程施?工,造成损失《的测:量单位或建设单位】要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多,种地:下管线统一》铺设施工时可由负】责综合?协,调的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之间—。协商:确定的单位》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平整?、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原状管线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管线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报送】管线工程竣工资【料并报?市,城建档案馆备案
!第四十?条 城市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与普查测量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进行应使用!玉林市区统》一的城市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图幅分幅和编【号
第《四十一条 》竣工测量费用按【。国家有关标准由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列,入工程总经费—预算:中
第六章— 档案信息管—理
第四》十,二条 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档案?馆和相?关部门报送修改部分!的地:下管线竣《工资:料
第四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交】成果及时将》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资料》、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输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第四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和开放地下》管线档案目》录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供:优质服?务如管线现状—及规划资料属保密】范围的不在》。。向外:公布:或开放的目录—之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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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取得管!。线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的不得进!行管线工程建设;】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建设管【线工:程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的由建设单位依法赔!偿损失;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工程按规定正常施】工造成?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损坏的由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建设单位》依法自行负责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资料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道,。路挖掘及《绿化补偿手续擅【自开挖城市》道路进行施》工的依法承担有关】。赔偿责任并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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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各县(—市、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玉林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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