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2016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使《用,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市区内?的大街小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肩等?;
(二)城市【桥梁、涵洞、隧道】河道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过》街,地,下通道、《高架道路、涵—洞、隧?道以及河道》桥梁:安全保护《区;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和污水排》水管道、明渠、暗渠!、泵站?、排污口、》检,。查井、雨水井污【水处理厂《;
:(四)以上的市政】设施的附属设施
第!四条 玉《林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并: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市政设施》管护职责市政道路】、市政桥梁、排【水管网?、交通?标线、标牌、路牌】、公交候车亭、【环卫设施、道路【照明设施《由玉林市市政—市容局负责管—理和:养护;供水设施、道!路消防设《施由国资《委管理;《截污干管及附—属设施由市城—投公司管理和养【护;:交通分隔《栏、:交通信号灯由—。市,交警部门管》理和养护其他各【。类设施按设施所属】。单位(部门》。)由各所属单位【(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
公安、交】管、电力《、,供水、通信》、,广电、燃气》、住建、《工商、水《利、环保、城—管,执法、园林》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市》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由各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
第五条】 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应—贯彻加强维》。护、积极改》善、逐步提高的方针!保持市?政,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和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保护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制:止、举?报,和控告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
【 《
》
第二?章 城市《道路管?理
:
第七《条 要合理改造【、修建城市》道路:。确保道路网结构科】学合理路《网密度?、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和》道路等级有明显提】高,道路:设施状况《良好
第八条 【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二)擅【自堆放物料施—。工作业;
(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开办—。市场、停车场—;
(四)擅自向】路面倾倒垃圾、【倾倒:或排放污水、冲【洗车辆;
(五)擅!自乱停乱《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六)擅自在人行【道修车;
(—。七)擅自行驶履带车!、铁轮车及超重、超!高、超长车辆;
】(八:)擅自在城》市道路试《刹车;
(九)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十?)擅自在《。。道路设施上张贴或悬!挂,广,告、标语和设置广】告牌和阅报栏—及电话亭等;—
(十一《)擅自在《车行道?和人行道之间的【台阶处建斜》坡或出?入台阶?。;
(?十,二)擅自在道—路上:晾,晒碾打?农作物和其它杂【物搅拌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冲—洗砂石、焚》烧杂物?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
(十三)损害、!侵占道路设施—的其它?行为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确需临《时占:用道:路的必须征求—。。市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意见并—。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对已】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因城?市建设、道路交【通管:理、:市政公用设施抢修或!抢险救灾的》特殊情?况需要?必须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期《限或者停止占用【
临时占《用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需要延【期占用道《路的必须在》。期满前3日内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第十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压】占或损坏其它市政】公用设?施,;
:(二)不《得堆放有碍人身健康!和污染环境的—物料:;
:(三)基建临时【搭盖、?临时占道堆放—。或占道?。施工作业的应当按】要求设置封闭—防护设施在工地悬挂!临时占道《许可证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貌并报请市》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城!市道路开挖尽可能采!取非:开挖的顶管方法特】殊原因确需》挖掘的除按规定应经!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外还应当经公安【交管部门同意市【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领取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第十:二,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各种!管线等紧急抢修工程!需要开挖《城市道路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挖掘【手续并在限》定时:间内:回填修复
第十三条! 供水、电力—。、通信、《广,电、燃?气等地下管》。。线产权单位 或者!多家:单位联合《铺设地下管线应【提前2个月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政主管部门申报当!年的挖掘计》划并申办《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以便:统一安排避》免重复挖掘
对【。配合修?建城市道路工—。程预埋地下管—线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批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按城市规划埋设有关!管线且必须和道路施!工同时?进行:新建、改建的道路5!。年内:、大:修后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城市道路上修建】车辆出入道口的应当!。经市规划部》门和市?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市政主管》部门:缴纳挖掘修复—费
:第十六条 》经批准开挖道—路的施工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封闭—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公安交—警部门批《准并登?报,通告后方《可,施工;?
(二?)横向挖掘城市道】路,铺设地下管线的应】优先采用顶管施工】;不能顶管施工的应!当分段开《。挖,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三)施工《过程中与地下设施发!生,冲突时?应,立即停工并报—告市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理;
(—四)在?交通繁忙路段施【工应在夜间22时后!至次日凌晨5时进】行;
(五)施工现!场应当悬挂挖掘许可!证设置安《全标志和做》好全封?闭围挡防《护设施;
(】七)及时清运—施,工作业留下》的物料和垃圾保【持市容整洁;
【(八)?道路挖掘后必须【按道路质量和技【术要求修复》回填砂石《料应当密实》不得回填《泥土或?混入垃圾及其他【杂料;
(九)修复!完毕经市政主管【部门:。组织综合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自行返工】保修期为《一年;
(十)文】明施工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非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工程需移!交市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设《计要求;
(—二)工?程项目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三)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资料!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四)提供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五)提供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提供工程】验收组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七)接管《单位按规定提出的】其它:要求
移交时移交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与接管单位(—市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养护单—位)共?同签订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协,议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 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管—道或检查井》。应,符合道路设计要求】符合市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标准和《。规格不得高》或低:于道路路面不是维护!检查或施工不得揭】开井盖道路上附属】设施不?得影响道路的整体美!观设施如有丢—失或损?。坏产权单位必—。须及:时补:换或维修
第—十九条 履带车、】铁轮车、超重车需要!通过城市《道路的应事先报市】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批准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指定的路!线和规定的时间【通过
》
第?三章 城市桥梁【管理
》第二十条 城市桥】梁管理跨河桥梁上下!游5050》0m范围内的河床】。应稳定?并随时清理河床上】的漂:浮物和沉积物不【。得在河床内建构筑】物称挖砂、采石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桥梁管理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砂挖土、】堆放物料《、倾:倒废弃?物;
?(二)占用桥面在】桥面停放车》辆、试车《和,。摆设摊?点;
(三)—行驶履带车、铁轮车!;
(四)占用桥梁!设,施或者在桥梁上【修建影响桥梁—功能与安全的各种管!线和建筑物、构【筑,物;
(五)—进行危及《桥梁设?施安:全的:作业如利用桥梁进行!牵拉、吊装、打【砸桥梁路面及—其附属设施等行【为;
?(六:)擅自张《贴、悬挂标语或【安,。装广告?牌;:。
(七?)损害、侵占—、盗窃?桥梁设施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桥梁安全—区域内从事打桩【、挖掘、顶进等作】业的作?业人须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和图纸】。向市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和保护措《施,经审批同意并交纳】挖掘修复费方—可按规定进行作【业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桥梁管理】范围内过往船只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桅杆和装载物超!高或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通过;
(—二)船只撞》击,桥身或用篙刺桥【墩,。、桥台、桥》梁;
(三》)船只在桥》。下停泊
《。第二十四条》 ,车辆过?桥应按照《。。桥梁交通标志—、标:线所:示的车道、限载、限!速规定行驶
履带车!、铁轮车、》超限车和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要通过桥梁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开驶?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需移交《市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设计要求《;
(二)工程【项目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三)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资料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四《)提供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五:)提供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提供工程验!收组: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七】)接管单《位按规定提》出的其它要求
【 移交时移交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与接?。管单:。位(:市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养!护单位)共同—签订: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协议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
— 】 ?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圈【占、覆盖、》拆除:、,改建、堵塞、损坏】排水明?沟(渠)、排—水(雨、《污)管道、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
(【二)在城市排水明沟!。(渠)、《排水(雨《、污)?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修建?任何建筑物和—设,置各种管线》;,
,(三)擅《自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或建筑《污水营业《。性洗车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系统;
(四)【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或泄?。漏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
(五)《向城市排水设施倾倒!垃圾、废渣及其【他杂物
第二十七条! 排入城市—排,水系统的污》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建设部规定的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1,8,-86?)
对于排放超出规!定标准危《害城市排水》设施的排水户由【市环保、城管执法】、市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第二十八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接通使《用城市排水管渠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市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有关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排入的水量》、水质、废水治理等!资料经审查》同意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后方可排放
! 第二十【。九,条, 凡新铺设—的地下管线当与现状!排水管渠《。。平面相交时不得破】坏排水管道渠不得从!排水:管渠拦腰穿过;任】何管线不得悬—挂于:排水管?渠内:的侧:壁上
第三十条 !凡,与城市排水》管,渠相通的《湖、塘、溪、沟【渠的水位应》兼顾城市排水—。的需要不能堵水造成!倒灌、淹没出水【口
第?三,十一条 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或遇险情需要!抢修时排水户—。接到: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应当采取措施配】。合抢:修
第三十二条 】 政府投《资建设、非》政府投资建》设的排水工程需【移交:市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设计—要求;
(》二)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三)》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资料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四)提供】。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五)提《供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提供市政工程!验收组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七!),接管单?位按规定提出—的,。其它要求
移—交时移?交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与接管】单位(市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养【护,单位:)共同签订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协议书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进【行处罚当事人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 ?给水、绿化、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玉【林市人民政府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玉林》市人民政府2—004年3月—19日颁布》实施的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玉政发〔20—04〕?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