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201—6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使用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市区内【的大街小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肩等;
《(二)城市桥梁【、,涵洞、隧道》河道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过街:地下通道《、高架道路》、涵洞、隧道—以,及河道桥梁安—全保:护区;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和污水排水管—道、:明渠、?暗渠、泵站、—排污口、检查—井、雨水井污水【处,理厂;
(四—)以上的市》政设施的附》属设:施
第四条 玉林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并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市政设施管护职【。责,市政道路、市政桥】梁、排水管网、交通!标线、标牌、路【牌、公交候车—亭,、环卫设施、道路照!明设施?由玉林市市政市容】局负责管理和养【护;供水设施、道】路消防设施由—国资委管理》;截污干管》。及附属设施由市城投!公,司管理和养护;【交通分隔栏、交通信!。号,灯由市交警》部,门,管理和养护其他各】类设施按设施所属单!位(部门)由—各,所属单位《(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
公安》、交管?、电力、供水、通信!。、广电、燃》气、住建、工—商、水利、》环保、城《管执:。法、园林《。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市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由各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
第五条 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应贯彻加强维护、】积极改善、逐步【提高的方针》保持市政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和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保护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制—止、举报《和控告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
》。 《
第二】章 城市道路—管,理
?
,第七条 要合—理改造、修建—城市道路确保道【路网:结构科学合理路网】密度:、,。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和道路等级有【明显提高道》路设施状况》良好
第八》条 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二)》擅,自堆放物料施工作业!。;
(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开办?市场、?停,车场:;
:(四)擅自向路面倾!倒垃圾、倾倒—或排放?污水、?冲洗车辆;
(五)!擅自乱?停乱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六):擅自在人行道修车】;
(七)擅自行驶!履带:车、铁轮车及超重】、超高、超长—。车辆:;
(八)擅—自在城市道》路试:刹,车;
(《九)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十)擅自在道路】设施:上张:贴或悬挂广》告、标语和设置广告!牌和阅报栏及电话亭!等,;
(?十一)擅自在—车行道和人行道【之间的台阶处—建斜坡或出入台【阶;
(十二)擅】自在道路《上晾晒碾打农作物】和其它?杂物:搅拌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冲洗砂石、【。焚烧杂物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
(—十三)损害、—侵占道路设施的其它!行,为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确需临时占用!道路的?必须征求市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意见!并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对已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因城【市建设?、道路交通管—理、市政公》用设施抢修或抢险救!灾的特殊情况需要】必须: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期限或者停止占!用
临时占用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需】要延期占用道—。路的必须《在期满前3日内【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第十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压占或?损坏其它市》政公用设施;
【(二)不得堆放有】碍人身健康》和污染环《境的物料;
(三】)基建?临时搭盖《、临时占道堆放或】占道施工作业的【应当:按要求设置封闭【防,护设施在工》地悬挂临《时占道?许可证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貌并报请市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城市道路》开挖尽可《能采取非开挖—的顶管方法特殊原因!确,需挖掘的除按规【定应经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外还应当经公安】交管部门同意—市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领取【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第十二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各种管线等紧!急抢修工程》需要开挖城市道路】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挖掘手!续并:。在限定?时间内回填修复【
第十三《条 供水、电—力,、通信、广电、燃】气等地下《管线产权单位— 或者《多家单位联合—铺设地下管线应提前!2个月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政主?管部门申报当年的挖!掘计划并申》办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以便》统一安排避免重复挖!掘
对配合修建城市!道路:工程预埋地下管线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批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按城市规划埋设有】关管线且《必须和道路施工同】时进行?新建、?改建:的道路5年》内、大?。修后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城市】道路上修建车辆出】入道口的《应当经市《规划部门和市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市政【主管部门缴纳挖掘修!复费:
第十六《条 经批准开挖道】。路的施工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封闭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公安交警部门批!准并登?报通告后方》。可施工;
》(二)?横向挖掘城市道【路铺:设,地下管线的应优先采!用顶管施工;不能顶!管施工的《应当分段开》挖,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三)施!工过程中与地下【设施发?。。生,冲突时应立》即停工?并报告?市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理《;
(四)》在交通繁忙路段施】工应在夜间22【时后:至次日凌晨5时【进行;?。
(:五):施工:现场应当悬挂挖【掘许可证设置安全标!。。志和做好全封闭围挡!防护设施; —
(七)及时清运!施工:。作业留?下的物料和垃圾保持!。市,容整:洁;
(八)—道路挖掘后必须按】道,。路质量?。和,技术:要求修复《回填砂石料应当密实!不得:回填泥土《或混入?垃圾及其他杂—料;:。
(九)《修复完毕经市政主】管部门?组织综合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自行!返工保修《期为一年;
(十)!。文,明施工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非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工程需移—交市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设计要求;
!(,二,)工程项《目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三:)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资料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四)提供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五!)提供?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提供工《程验收组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七)接管单】位按规定提出的其它!要求:
移交时移交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与接管单位》(市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养】护单位)共同签订】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协议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 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管道或【检查井应符合道路】设计要?求符合市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标,准,。和规格不得》高或低于道》路路面不是维护检查!或施工不得揭开井盖!道路上附属设施不】得影响道路的整【体美观设施如有丢失!或损坏产权单位【必须及时《补换或?维修
第十九条 】履带车?、铁轮车《、超:重车需要通》过城市道路的应事】先报市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批准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指定:的路线和规定—的时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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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桥梁管理
】。第二十条 城市桥梁!管理跨河桥梁—上下游50》500m范》围,内的河床应》稳定并随《时清理?河床上的漂浮—物和沉积物不—得在河床内》。建,构筑:物称挖砂、采石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桥梁管理《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砂挖?土、堆放物料、倾】倒废弃物;
(二】)占用桥面在桥【面停放车辆、试车】和摆:设摊点;
(三)行!驶履带车、铁—轮车;
(四)占用!。桥梁设施或者在桥】梁上修建影响桥梁】功能与安全的—各种管线和建筑【。物、构筑物;
(】五)进行危及桥梁】设施:安,全的:作业如利用桥梁进】行牵拉、吊》装、打?砸桥梁?路,面及其附属设施等行!为;
?(六)擅《自张贴、悬挂标语或!安装广告牌;
【(七)?。损害、侵《占、盗窃桥梁设施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桥梁安全区域】内从事打桩、挖掘】、顶进?。等作业的作》业人须?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和《图纸向市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和保护措—施经审?批同:意并交?纳挖掘修复费方可按!规定进?行作业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桥梁管理范围】内过往船只》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桅杆和装载物】超高或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通过;
—(二:)船只撞击桥—身或用篙刺桥墩、】桥台、?桥梁;
(三)【船只在桥下停—泊
第二《十四条? 车辆过桥应按照桥!梁交通标《志、标线所示的车】道,、限载?、限:速规定行《驶
履带车、铁轮车!、超限车《和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要通—过桥梁?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开驶!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需?移交市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设计《要求;
(二—。)工程项目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三)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资【料,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四【)提供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五)《提,供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提【供,工程验收组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七)接管单!位按规定提》出的其它要求—。
移交《时,移交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与【接管:单位(市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养护单—位)共同签订—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协议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 , , 》 》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圈占、—覆盖:、拆除、改建、堵】塞、损坏排》水明沟(渠)、排】水(雨、污)管道、!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
】(二)?。在城市排《水,明沟(渠)、排水(!雨、污)《。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修建】。任何建筑物和设置】各种管线;
(三)!擅,自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或《建筑污?水营业性洗车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系统;
(四】。),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或泄漏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
(五《)向城市《排水设施倾倒垃【圾、废?渣及其他《杂物
第二》十七条 排入城市!排水系统的污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建设部规定的】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1《8-86)
对于排!放超出规定标准【危害城市排》。水设施的排水户由】。市,环保:、城管执法、—市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第二十八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接》通使用城市》排水:管,渠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市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有关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排入《的水量、《水质、废水》治理等?资料:经审查同意》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后方《可排放
》 第二十九【条, , 凡新铺设的地下管!。线当与现状排水【管渠平面《相交时不得破坏排水!。。。管道渠?不得从?。排,水管渠拦腰》。穿过;任《何管线不《得悬挂于排水—管,渠内的侧壁》上
第三十条 【 凡与城市排水【管渠相?通的湖、塘、—溪、沟渠的》水位应兼《顾城:市排水?的,需要不?。。能堵水造成》倒灌、淹没出水口
!第三十一条 【 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或遇险?情需要抢修时排水户!接到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应当采取《措施配合抢修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建设、《非政府投《资建设的排水工【程需移交《市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设计?要求;
《(二)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三)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资料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四)提?供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五【。),。提供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提供市政工程验收】组,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七)接管单位按规定!提出的?其它要求
移交【时移:交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与?接管单?位(市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养护单位【)共同签《订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协议书—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进,行处罚当事人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 给水、绿【化、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玉林—市人民?政,府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玉—林,。市人:民政:府2004年3月1!9日颁布实施的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玉政发〔200】4〕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