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2016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使用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市区:内的大街小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肩等?;
(二)城市桥梁!、涵洞、《隧道河道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过街地下通道【、高:。架道路、涵》洞、隧道以及河道桥!梁安全保护区;【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和污水》排水管道、明渠【、,暗渠、泵站》、排:污口、检查井—、,雨水井污《水处理厂;
(四】)以:。上的市政《设施的附属设施
】第四条 玉》林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并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市政设施管护职】责市政道路、—市政桥梁、排—水,管,网、:交通标线《、标牌、路》牌、公交候车亭、环!。卫,设施、道路照—。明设施由玉林—市市政市容局负责】管,理和:养护;?供水设施、》道路:。消防设?施由:国资委管《理;截污干》管及附属设》施由市城投公—司管理和养护;交通!分隔栏、交》通信号灯由市交警部!门管理和养》护其他各类设施按】设施:所属单位(部—门):由各所属单位(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
《。公安:、交管?、电力、供水—。、通信?、广电、燃气—、住建、工商、水】利、环保、城管执法!、园林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市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由《各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
》第五条? 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应贯?彻加强维护、积极改!善、逐步提》高的方针保持市政】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和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保—护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制!止、举报和控告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
》
第】二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七条【 要合理《改造、修建城市【道路确保道路网结构!科学合理路网—。密度、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和《道路等级有》明显:。。提高道路设施—状况良好
第八条 !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二)擅—自堆放?物料:施工作?业;
(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开办市场、停车场!;
(四)擅—自向路面倾倒垃圾、!倾倒或排放污—水、:。冲洗车辆;》
,。(五)擅自乱停乱】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六)擅自!在人行道修车;【
(:七)擅自行驶履【带车、铁轮车及超】重、超高、超长【车辆;
(八)【。擅,自在城市道路试【刹车;?
(:九)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十)—擅自在道路设施【上张贴或悬》。挂广告、标》。语和设置广告牌【和阅报?栏,及电话亭等;
(】十一)擅《自在车行道和人行】道之间的台阶处建】斜坡或出入台阶;
!(十二)擅》自在道路上晾—。晒碾打农作物和其】它,杂物搅拌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冲洗砂石【、焚烧杂《物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
(十三》)损害?、侵占道路》设施的其它行为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确《。需临时?占用道路的必须征】求市: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意见并》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对已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因城《市建设、道路交【通管理、市政—公用设施抢》修或抢险救》灾的特?殊情况需《要必须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期限或者》停止占用《
临时占用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需】要延期?占用道路的必须【在期满前《3日内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第十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压占或损】坏其它市政》公用设?。施;
(二)—不得堆放有碍人身健!康和污染《环境:的物:料;
(三)基建临!时搭盖?。。、临:时占道堆放或—占道施工作业的应当!按要求设置》封闭防护《设施在工地悬挂【临时占道许》可证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貌并报请市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城!市道路?开挖尽可能采取非】开挖的顶管方法【特殊原因确需挖掘的!除按:规定:应经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外还应《当经公安交管部门】同意市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领取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第十二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各—种管线等《紧,急抢:修工程需要开挖城市!道路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挖《掘手:。续并在?限定时间内》。回填修?复
第十三条 供水!、,电力、通信、—。广电、燃气等地【。。下,。管线产权单位— 或者多家单位联!合铺设地下管线应】提,前,2个月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政主管部》门申报当年的挖【掘计:划并申办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以】便统一安排避免【重复挖掘
》对配合修建城市道路!工程预?。埋,地下管线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批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按?城市规划埋设有【。关管线且必》须和道路施》工同时?进行新建《、改:建,的道路5年内、大】。修后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城】市道路上修》建车辆出入道—口的:应当经市规划—部,门和市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市政主《管部门缴纳挖掘修复!费
:。第十:六条 ?经批准开挖道路【的施工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封闭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公安交警部门】批准并登报通告【后方可施工;
(】二)横向《挖掘城?市道路铺设地—下管线的应优先采】用顶管施工;不【能顶:管施工?。的应当分段开挖【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三)施工—过,程中与地下》设施发生冲突时应立!即,停工并报告》市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理;
(—四,)在交通繁忙路段施!工应在?夜间22时》。后至次日凌晨5时】进行:;
(五)施工现场!应当悬挂挖掘许可证!设置安全《标志和做《好全封闭围挡防【护设施;《
(七)及【时清运施工作业【留下的?物料和垃圾保持【市容整洁;
—(八:)道路挖掘后必须按!道路质量和技术【要,求修复回填砂—石料应当密实不【得回填泥土或混【入,垃圾及其他杂—料;
(九)修复】完毕经?市政主管《部,门组织综合》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自行返工保【修期为一年》。;,
(十)文明施工】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非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工程需移!交市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设计要求【;
:(二)?工程项目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三)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资料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四)提供《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五):。提供: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提?。供工程?验收组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七)接管】单位按规《定提出的其它要求】
移交时移交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与《接管单?位(市?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养:护单位)《共同签?订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协议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 —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管道【或检查井应符合【道路设计《要求符合市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标!准和规格《不得:高或低于道路路面不!是维护检查或施工不!得揭:开井盖道路》上附属设施不得影响!道路的整体美观设施!如有丢?失或损坏产权单位必!须及时补《换或维?修
第十九条— ,履带车、铁轮车、】超重车需要通过城】市道路的应》事先报市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批准】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指定的路线和—规定的时《间通过
—
第?三章 ?城市桥梁《管,。。理
第二十【。条 城市《桥梁管理《跨河桥梁《。上下游5050【0m范围内的河床】应稳:定,并随时清《理河床上的》漂浮物和《沉积物不得在河床内!建构筑物称》挖砂、采石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桥梁管理】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砂】挖土、堆放物—料、倾倒废弃物;】
(:二):占用桥面在桥面停】放车辆、试车和摆】设摊点;
(—三)行驶履带—车、铁轮车;
(四!)占用桥梁设施【或者在?桥梁:上修建影响桥梁功】。能与安全《的各种管《。线和建筑物、构筑】物;:
(五)《进行危及桥梁设施】安全的作业如利【用桥梁进行牵拉、吊!装,、打:砸桥梁路面》及,其附属设《施等:行,为;:
(六)擅自—张贴、悬挂》标语或安装广告牌】;
(七《)损害、侵》占、:盗,窃桥:梁设施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桥梁安全—区,域,。内从事打桩》、挖掘、《顶进等作业的—作,。。业,。人须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和图纸向!。市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和:保护措施经审批【同意:并交纳挖《掘修复费方可按规】定进行作业》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桥梁管理【。范围内过往》船只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桅杆和装载物超!高或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通:过;
(二)—船只:撞击桥身或用篙刺桥!。墩、桥台、》桥梁;
(》。三)船只在》桥下停泊
第二十四!条 :车辆过桥应》按照桥?梁交通标志、标线】所示的车道、—限载、限速》规定:行,驶
履带车、铁轮车!、,超限车和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要通过桥《梁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开驶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需移交!市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设计要!求;
(二)工【程项目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三)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资》料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四)提供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五)提供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提供工程验—收,组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七)接管单位】按,规,定提出的《其它要求《
移交时移交【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与接管单位(市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养:护,单位)共同签—订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协议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
【 , 》 》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圈占、覆—盖、拆?除、改建《、堵塞、损坏—排水明?沟,(渠)?、,排水(雨《、污)管《道、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
!。(二)在《城市排水明沟(渠)!、排水?(雨、污《)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修建任?何建筑物和设置【各种管线;
—(三)擅自》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或建筑?污水营?业性洗车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系统;
(四【)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或泄漏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
(五)》向城市?排水设施倾倒—垃圾、废渣及其【他杂物
第二—十七条? 排入城市排水系!统的污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建设部规定的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18-86!)
对于《排放超出规定标准危!害城:市排:水设施的排水—户由:市环保、城》管执:法、市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第二十八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接通《使用城市排》水管渠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市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有关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排入!的水量、水质、【废,水治理等《资料经审查》同意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后方可排《放,
, 第二十【九条 凡新铺【设的地下管线当与现!状排水管《渠平面?相交时不得破坏【排水管道《。渠不得从《排水管渠拦腰穿【过;任何管线不得悬!挂于排水管渠内的侧!壁上
第三》十条 凡与城市】排水:管渠相?通的湖、《塘、溪、沟渠的水位!应兼顾城市排水的】需要:不能堵水造成—倒灌、淹没出水口
!第三十一条》 , :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或遇险【情需:。要抢:修时排水户》接到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应当采取措施【配合抢修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建设、非》。政,府投资建《设的排水工程需移交!市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设计要求】;
(二)》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三)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资料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四)?提供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五《)提供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提供】市政工程验收—。组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七《)接管单位按规定提!出的其它要求
【移交时移交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与接管单位【(市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养护单位【)共同签订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协—议书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进行】处罚:当事人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 给水、【绿化:、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玉?林市:人民政府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玉!林,市人民?政府20《04:年3月19日—颁布实施的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玉政】发,〔2004〕—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