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2016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使用》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市区内的【大街小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肩等;
(二)】。城市桥梁、涵洞、】隧道河道《。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过街地下通】道、:。高架道?。路、涵洞、》隧,道以及河道》桥梁安全保护区【;,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和,。污水:排水管道、明渠、】暗渠、泵站》、排污口《、检查井、雨—水井污水处理厂;
!(四)以上》的市政设《施的附属设施
第】四条 ?。。玉林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并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市政设施管护】职,责市政道路、市政】桥梁、排水管—网、交?。通标线、标牌—、路牌、公交候车】亭、环卫设施、【道路:照明设施由玉—林市:市政市容局负责管理!和养护;供》水设施?、道路消防设施由】。国资委?管理;截《污干管?及附属设施由—市城投?公司管理和养护;交!通分隔栏、交通信号!。灯由市交警部门【管理和养护其—他各类设施按—设施所属单位(部门!)由各所属单位(】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
》公安、交《管、电力、供—水、通?信、广电、燃气【、住建?、工:商、水?利,、环保、城》管执:法、园林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市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由各》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
第》五,条 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应贯彻加》强维护、积》极改善、《逐步提高的方针保持!市政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和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保】护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制止—、,。举,报,。和,控告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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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道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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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要:合理改造、修建【城,市道:路确保道路网结【构科学合理路网密】度、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和道路!等,级有明显提高—道路设施《状况:良好
第《。八条 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二)擅》自堆放物《。。料,施工作业;
(【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开办市场、】停车场;
(四)擅!。自向路面《倾倒垃圾、倾倒【或排放污水、—冲洗车辆;
(【五)擅自《乱停乱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六)擅自在—人行道修车;
(】七)擅自《行驶:履带车、《铁轮车?及超重、《超高、超长车辆【;
(八)擅自【在城市道路试—。刹,车,;
(九)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十)擅自!在道路设施上—张贴或悬挂广告【。、标语和设》置广告?牌和阅报《栏及电话亭等—;
(十一)—。擅自在车《行,道和人行《道之间的台》阶处建?。斜,坡或出入台阶;
】(,十二)擅自》在道路上晾晒碾打农!作物和?。其它杂物搅拌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冲洗】。砂石、?。焚烧:杂物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
(!十三)损害》、侵占道路设—施,的其它行为》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确需临时占【用道:。路的必须征求—市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意见并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对已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因城市?建设、道《。。路交通管理、市政】公用设施《抢修或?。抢险救灾的特殊情况!需要必须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期限或者停止【占用
临时》占用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需》要延期占用道路【的必须在期满前3日!内,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第十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压占或损坏其!它市政公《用,设施;
(》二)不得堆》放有碍人身健—。康和污染环境的【物料:;,
,(三)基建临时搭盖!。、临时占道堆放【或占:道施工?。作业的应《当按要求设置封【闭防:护设施在工地悬挂临!时占道许可证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貌并报请【市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城市道!路开挖?尽可能采取非开挖的!顶管方法特殊原因确!。需挖掘的除按规定应!经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外还应【当经公?安交管部门同意市】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领取!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第十二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各种—管,。线,等紧急抢修》。工程需要开挖城市】道路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挖掘手续并在限【定时间?内回:填修复
第十三【条,。。 供水、电力、【通信、广电、燃气】等地下管线产权【单位 或者多家】单位联?。合铺设地下管线应提!前,2个:月,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政主管《。部门申报当年的【挖掘计?划并:申办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以!便统一安排避免重】复挖掘
对配合修】建城市道路》工程预埋《地下管?。线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批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按城!。市规划埋设》有关管?线且必须和道—路施工同时进—行新:建、改建的道路5年!内、大修后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城市?。道路上修建车辆出】入道口的应当经市规!划部:门和市?。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市政主?管部门缴纳挖—。掘修:复费:
第十?六条 经批准—开挖道路《的施工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封—闭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公安》。。交警部门批》准并登报通告—后方可施工;—
(:二)横向挖掘城【市道:路,铺设地下管线的【应优先采《用顶管施工;不能顶!管施工?。。。的应当?分段开挖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三)施工过程【中与地下设施发生冲!突时:应立即停工并报告】。市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理;《
(四)在交通繁】忙路段施工应在夜】间22时后至次【。日凌晨5时进行【;
:(五)施工现场【应当悬挂挖掘许可证!设置安全标志和做】好全封闭《围挡防护设》施;
(七【)及时清运施工作】业,。留下的物《料和:垃圾保持市容整【洁;
?(八)道路挖掘后必!须按道路质》量和技术《要求修复《回填:砂石料应当》密,实不得回填泥土或】混入垃圾及其—他杂料;
(九)】修复:完毕经市《。政,主管部门组织综合】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自行返工《保修期为《一年;
(十—)文明施工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非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工【程需移交市》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设计要求;
】(二)工《程项目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三)?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资料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四—。)提:供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五)提供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提供】工程验收《组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七)接管单位按规定!提出的其它要—求,
移交时移交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与!接管单位(》市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养护单位)共同!签,。订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协议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 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管道或?检查:井应符合道路设【计要求符合市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标—。准和:规格:不得高或低》。于,道路路?。面不是维《护,检查或施工不得揭开!井盖道路上附属设】施不得影响道路【的整体美观设施如有!。丢失或损坏产权【单位必须及时—。补换或?。维修
?第十九条 履带车、!铁轮车、超重—车需要通过城—市道路?的应:事先报市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批准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指定的路线和—规定的时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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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桥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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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桥梁管】。理跨河桥梁上—下游:50500m范围内!的河床应稳定—并随时清理河—床上的漂浮物和【沉积物不《得在河床内建—构筑物称挖砂—、采石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桥梁管理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砂挖土、堆放—物料:、倾倒废弃物;
】(二)?占用桥面在桥—面,停放车辆、试车和摆!设摊点;
(三)行!驶履:带车、铁轮车;
(!四)占用桥梁—设施:或者在?桥梁上修《建影:响,桥梁功?能与安?全,的各种管线和建筑物!。、构筑物;
(五)!进行危及桥》梁设施安全的作【业,如利用桥梁进行牵拉!、吊装?、打砸桥梁路面及】其附属设《。施等行为;
(【六)擅自张贴、悬挂!标语或安装》。广告牌;
(—七):。损害、侵占、—。。。盗窃桥梁设施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桥梁安全】区域内?从事:打,桩、挖掘《、顶进等作》业的:作业人须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和图纸向—市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和保护措—施经审批同意并【交,纳挖掘修复》费方:可按:规定进行作业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桥?梁管理范围内过【往船只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桅杆和【装载物?超,高或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通过;
—(二)船只撞击【桥身或用篙刺桥墩、!桥台、桥梁;
【(三)船只在桥【下,停泊
第《二十四条 车辆过桥!应按照桥梁交通标】志、标线所示的车道!、限载、限速规定】行驶
履《带车、铁《。轮车、超限》车和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要通过桥梁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开《驶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需移交市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设计要?求;
?(二)工程项目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三)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资料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四》)提:供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五)提【供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提供工程验收组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七)接管单位】按规定提出的其它要!求
?移交时移交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与【接管:单位:(市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养护单位)共同签!订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协议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
《 : 】 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圈占、—覆盖、拆除、改【建、:堵塞、损《坏排水明沟(—渠,)、排水(雨、污】)管道、《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
(—二)在城市排—。。水,明沟(?渠)、排水(雨、污!)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修?建任何建筑物和设置!各种管线;》。
(三)《擅自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或建》筑污水营《业性洗车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系统;
(四—)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或—泄漏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
(五【)向城市排水设【施倾倒垃圾、—废渣及其他杂物
】第二十七条 【排入城市排》水系统的污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建设部【规,定的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18-86!)
对于《排放超?出规:定标准危害城市排水!设施的排水户由市环!保、城管执法—、,市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第二十八条 】。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接通】使,用,城市排水管渠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市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有关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排入!的水量、《水质:、废水治《理等:资,料经审查同意—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后方可排放—
《 第二十九》条 凡新铺设的地!下管线当与现状排】水管渠平面相交时】不得破坏排水管道渠!不得从排水管—渠拦腰穿过;任何】管线不?得悬挂于排水管【渠内的侧壁上
【第三十条 凡与城!市排水管渠相通的】湖、塘、溪、沟渠】的水:位应:兼顾城市排水—的需:要不:能,堵水:造成倒灌、淹没出】水口
?第三十?一条 《 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或遇险情需!要抢修时排水户【接到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应当采】。取措施配合抢—修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建设、非政府投】资,建设的?排,水工程需移》交市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设计要求;
(!二)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三)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资料【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四)提供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五【),提供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提供【。市政工?程验收组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七)接管单位按】规定:提出的其它》要求
移交时移交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与接管单《位,(市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养,。护单位)共同—签订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协议书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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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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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进行处罚当》事人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 !给水:、绿化、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玉】林市人?民政府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玉?林市人?民政府200—。4年3月19日颁】布实施的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玉政发〔2—004〕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