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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参照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建》规[2007]1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建?设用地 ! 第三条 规划条!件是政府出》让土地?的约定条件其中容】积率指?标是规划条》件,的核心内容之一土】地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也不得依据—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调:整容积率 ! , :第四条? 土地出让后【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确需调整!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1、—城市总体(》。分区、专业》。),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 , :    2、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   3、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     符【合以上条件》的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核定经!营性用地《的容积率《指标 》。 第五条 !容积率?。的调整程序 —  《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调整规!划方案; —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论证意见!要附专家名单和【本人:签名保证专家—论证的?公,正性、?科,学性专家《与申请调整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 : ,   3、在本【市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  4、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听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确需调整容【积率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结论等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5、?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监察》、土:地、建设《、房产城管主管【部门备案 【  :   6、》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向国土主管部—门办:理土地收入补交等相!关手续土《地手续完善后—国土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完善土地—手续情况抄告监察】、,建设、房产、—。规划和城《管主管部门 —  《   规《。。划,。条件的容《积,率调:整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依法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第?六条 因容积率指】。。标调整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第,七条: 对于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容积率【调整条件要求调【整容积?率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调整规】划方案?;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论证?意见要附专家名单和!本人签?名保证专家论证的公!。。。正性、科学》。性专家与申请—调整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  《   3、在本市】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4、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听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确》需调整容积率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结论等】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5、由城《。市人:民,政府收回拟调整【容积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    》 6、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收回的地块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新拟定!规划条件; 】 ,    7、国土】主管部门依据调整后!的规:划条件重《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 第八条 涉!及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方案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听证)—。材料等均应按—照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备查》 ,。 》 第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对同—一建设?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的,容积率指标》。均应符合法定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并将?各环节?。的审批结《果公:示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对于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与?。。。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相符合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核实完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行政:许可要求核实—中要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是—否,超出规?划许:可允:。许建设的建筑—面积建?设工程竣《工时所建《的建筑面积超过【规划许可允许建【设的建筑面积—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第】。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及时—对涉及超容积率的违!法建设进行处罚拆】除违:法建设部分、没【收违法收入并对【违,法建设部分处以【。。工程造价1》。0%罚款 》。 — 第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施工】图时应在报审的【。施工:。。图及其建《筑面积与《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建施【图,面积一致的情况【下核: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否则不予》核发 ! 第十二条》 房:产主管部《门在进行商》品房产?权登记时《发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实测总—建,筑面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核准—的面积不《相符合?时(规划《、房产主管部门面积!计算规则不同造成的!。。面积不一致的情况】除外)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 《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应】当把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范管理纳—。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内容加强监督】。 ?     监—察机关对规划、建设!、,国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房产等相关》主管部门在》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调整过程中》履行职能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 第十】四条 对城乡—规划、国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按规定程序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 《 ?第十五?条 对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擅自【调,整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抄告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等主管部门】对于没有按》规定整改到位、【行政处罚未完成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其后续手续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确?定 《 第十【七条 各县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