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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云港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参?照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建》规,[2007]—1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建?设用地? ? 《 第三条 规划条件!是政府出让土地的】约定条件其中容【积率指标是规—划条件的核》。心内容?之一土地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也不》得依据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调整】容积率 《 — 第四条 》 ,土地出让后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确需调整—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1、—城市总体(分区【、专业)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    — 2、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    《 ,3、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符合以上条!件的: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核定经营性用地!的容积率《指标 《 第【五条 容积率的调整!程序    !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调【整规划?方案;   !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论《证意见要附专家【名单和本人》签,名保证专家》论证的?公正性、科》学性专家《与申请调《整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3、在本市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   ? 4、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听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确需调整!容积率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结论—等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5、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监!。察、土地《、建设、房产城管主!管部门备案 !    《6、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向国—土主管部门办理土】地收入补交等—相关手?续土地手《续完善?后,国土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完善土地手【续情况?抄告监察、建设【、房产?、规划和城管主管部!门  —   ?规划条件的容积率调!。整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依法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第六条 因容—积率指标调整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 第七条 对于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容积率调整》条件要?求调整容积率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    《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调整—规划方案;》 ?。 ,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论证意见要附】专家:。名单和本人签—名保证专家论证【的公正性、科学性】专家与申请调整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  :  3、在》本,市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   4、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听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确需调整容积率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结?论等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5、—由城市人民政府收回!拟调:整容积?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   》  6?、,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收:回的地块《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新拟定?规划条件; 】  :   7、国土主】。管部门?依据调整后》的规划条件》重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 》第八条 涉及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方案》。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听证)材料》等均应按照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备查 】 — 第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对同一建【设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的容积率指标均!应符合法《定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并】将各:环节的?审批结果《公示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对》于,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与》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相符合!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核实完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行》政许:可要求核实中要【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是否超出规划许【可,允许建设的建—筑面:积建设工程竣工【时所建的建筑面积超!过规:划许可允许建—设的建筑面积—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及时对涉及】。超容积率的违法建设!。进行处罚拆》除违法建设部分【、没收违法收入并对!违,法建设部分处以工】程造价10%罚款】 【 第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施工—图时应在报审的施】。工图及?其建筑面积》与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建施图面积一致!的情况下核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否则不】予核发 — 第十【二条 房产》主管:部门在进行商品房】产权登记时发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实测总》建筑面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核准的面】积,不相符合《时(规划、房产主】管部:门面积计算规则【不同造成的面积不】一致的情《况除外)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应:当把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范】管理:纳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内容加强监督】     监!察机关对规划、【。建设、?。国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房产等相关主—管,。部门在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调整过程】中履行职能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 ? 第十四条 对城!乡规划、《国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按】规定程序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 , ? 第十五条— 对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擅自调整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抄!告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等主管部门对于没!有按:规定整改到位、行政!处罚未?完成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其后:续手续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确定 》 第—十七:条 各县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