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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云港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参照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建?规[200》7]1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建!设用地 》 第三】条 :规划条件是政—府出让土地》的,约,定条件其《中容积率指标是【规划条件的核心内容!之一土地《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也《不得依据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调整容积】率 【 , 第:四条 土》。地出让后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确需调》。整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1、城市【总体(分区、专业】)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    2、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3、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符合—以上条件的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核定经营性用地的容!积率:指标 》 第—五条 容积率的调整!程,序 :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调整【规划方案;》   — ,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论证意见要附专家!名单和?本人签名保》证专家论证》的公:正性、科学性专【家与申请调》整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   ?  3、《在本市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4,、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听—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确需调?整容积率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结论等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5、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监】察、土地、建设、房!产城管主管部门备】案  —  : 6、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向国土主管部门【办理土地收入补交等!相关手续土地手续完!善后国?土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完善土地手续情况!抄告监察、建—设、房产、》规划:和城管主管部门【    【 规划条件》的容积率调整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依法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第六条 】因容:积,率指标调《整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 第:。。七条: 对于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容积率调【整条件要求调整容】积率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调》整规:划方案;  !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论证意】见要附?专家:名单和本人签—名保:证专家论证的—公正性、科学—性专家与《申请调整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  《。   3、在本【市,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4、》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听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确需调】。。整容积率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结?论等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   5、由城【市,人民政府收回拟调】整容积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 , 6、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收回的地》块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新拟《定规:划条件; 【   ?  :。7,、国土主管部门【依,据调整?。后的规划条件重【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 :第八:。条, 涉及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方】案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听《证)材料等均应【按照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备查 】 :。。 第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对同?一建设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的容积率【指标均应《符合法定《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并将各环节的】审批结果公示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对于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与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相符《合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核实完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行【政许可要求核实中】。要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是否《超出规划许可—允许:建设的建筑面—积建设工《程竣工时所建的建】筑,。面积:超过规划《许可允许建设的建】筑面积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第?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及时:对涉及超容积—率的违?法建设进行处罚拆】。除违法建设部—分、没?收违法收入并对违】法建设部分》处以工?程造价10%罚【款,。 第!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施《工图时应在报审的】施工图及其》建筑面积与》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建施图面积一致【。。的情况下核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否则不予核发 【 : 第十【二条 房产主管部】。门在进行商品房【。产权登记时发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实!。。测总建筑面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核准的—。面积不相符合时【(规划、《房产主管《部门面积《计算规则不同造【成的面积不一致的情!况除外)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应当》把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范管!理纳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内容加强监—督  —   监察》机关对规《划、建设、》国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房产等—相关主?管部门在《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调整过】程中履行职能—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 第十四条! 对:城乡规?划、国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按规定【。程序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 ? 第十五条【 对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擅—自调整?。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抄告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等主—管部门对于没—有按规定整改—到位、行政》处罚未完成》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其后续手】续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确!定 》 第十七条 !各县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