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连云港》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参照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建规[2—0,0,7]:1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建!设用地
【
,
第三条— 规划?条件是?政府:出让土地的约—。定条件其中容积率指!标是规划《条件:的核:心内容?之一土?地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也【不得依据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调整容?积率
《
第四】条 土地出—让后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确需调整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1、城!市总体(分》区、专业)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 , 2、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 : , 3、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核定经营【性用地的《容积率指标
【
第【五条 容积率—的调:整程序
— ,。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调整规划!方案;
— ?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论证!意见:要附专家名单和本人!签名保证专家—论,证的公正性》、科学性专家—与申请调《整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
》 3、在本市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 4、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听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确需调整容积—率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结论等—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5、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监察:。、,。土地、建设》、房产城《管主管部门》备案
《 《 6、《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向国土【主,管部:。门办理土地收入【补交等相关手续【土地手续完善后国土!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完!。善土地手续情况抄告!监察、建设、—。房产、规划和城【。管主:管部门
《
, —规,划条件的容》积率调整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依法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
,。 :
第六条 】因容积率指标调整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第】七条 ?对于:。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容积】率调:整条件要求调整【容积率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调整规划《方案;
—。。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论:证意:见要附专家名单和】。本人签?名保证专家论证的】公正性、科学性【专家与申《。。请调:整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 : 3《、在本市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4、!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听《。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确需调—。整容积率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结论等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5、由城市人民【政府收回拟调整容积!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 : ?。。 6、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收回的地【块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新拟定!规,划条件?;
》 7、国土】主管部门依据调整后!的,规划条件重》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
《 第八条 涉及】。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方案》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听》证)材?。料等均?应按照?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备》查
:。。
— 第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对同一建设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的容积?率指:标均应符合》法定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并将各环节的审【。批结果公示》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对,于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与: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相符?合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核实完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行政许可要求!核实中?要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是!否超出规《划许:可允:许建设的《建筑面积建设工程竣!工时所建的建筑【。面,积超过规划》许可允许《。建设的建筑面积【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第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及时对涉及!。超容积率的违—法建设进《行处罚拆《除违法建设部分【、没收?违法收入并》对违法?建设部?分处以工《程造价?1,0%罚?款
》。。
第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施工图时应在!报审的施工图及其建!筑面积与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建施图【面积:一致的情《况下核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否则不予核》发
?
》 第:。十二条 房产主【管部门在进》行,商品房?产权登记《时发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实,测总建?筑面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核准?的面积不相符—合时(规《划、房产《主管部门面积计【算规则不同造成【的面积不一致的情况!除外)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应》当把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范管理【。纳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内容加强监督【
— , 监察机关对—规,划、:建设、国《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房产等相关】主管部门在》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调整过程中履行!职能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
《 第:十四条 对城乡规】划、国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按《。规,定程:。序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
第《十五:条 对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擅自调【整,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抄告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等主管部门对】于没有?按规定整改到位【、,行政处罚未完成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其后续手》续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确定?
— 第?十七条 各县—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