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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云港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参照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建规[《2007《],1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建设用地 》 —。 第三条 规划条件!是,政府出?让土地的约定条件】其中容积《率指标是规划条【件的核?心内容之一土地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也不—得依据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调整容》积率 】 第四条 土】地出让后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确需调整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市总《体(分区、专业【。)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     —2、: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3、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符合】以上条件的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核定《经营性用地的容积】。率指标 ! :第五条 容积—。率的调整程》序    】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调整规划》方,案; 》   ?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论证意见要附专】家名单和本人签【。名,保证:专家论证的公正性】、科学?性专家与申》请调整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     3、在本!市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4】、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听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确需调【整,。。容积率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结】论等: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5、—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监察、土地】、建设、房产城【管主:管部门备案 !    6、—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向国土主管部门办理!。土,地,收入补交等相关【手续土地手》续完:。。善后国土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完】善土地手《续情况抄告监—察、建设、房产、】规划和城管主管部】门 》    规划条【件的容积率》调整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依法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六条 因容积率】。指标调整《。。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第七!条 对于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容积《率调整条件要—。求,调整容积率》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 ?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调整:规划方案《;   【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论【证意见要附专家名】单和本人签名保证】专家论证的》公正性、科学性【专家与申请调整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3!、在:本市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 ,4、: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听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确需调》整容积率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结论等》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5、由城》市,。人民政府《收回拟调整容积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    《 6、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收回的地》块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新拟?定规划条《件,; :     【7、国?土主:管部:门依据调整后的规划!条件重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 【第八条 涉及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方案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听证《。)材料等均应按照】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备查 》 第—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对同一?建设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的容积率指标均!应,符合法定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并将各《环节的审批结果【公示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对于—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与》。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相符合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核《实,完,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行:。政许可?。要求核?实,中要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是否超出规划许【可允许建《设的建筑面》积建设工程竣—。工,时所建的《建筑:面积超过规划许【可允许建《设的建筑《面积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 ? 第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及时对涉及超容】积率的?违法建设进》行处罚拆《除违法建设》部分:、没收违法收入并对!违法建设部分处【以工:程造价10%罚【款 — : ,第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施—工图时?应在报审的施工图及!其建筑面积与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建施—图,面积一致的情况【下,核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否》则,不予核发 ! , 第十二条— 房:。产主管部门》在进行商品房—产权:登记:时发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实测总建—筑面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核准】的面积不相符—合时(规划、房【产主管部《门面:积计算?规则不同造》。成的面积《不一致的情况除外)!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应当把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范管理纳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内容加强》监督  【。   监察》机,关对规划、建设、】国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房产等相关】主管部门在》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调整过!程中履行职》能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 第】十,四条: 对城乡规划、国】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按规!定程序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 第十—五条 对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擅自调整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抄告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等主管》。部,门对于没有按规定】整改到位、行政处罚!未完成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其后续手续 !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确定 【 : 第十七条— 各县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