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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参照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建:规[2007]1】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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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规划条件》是政府出让土—地的约定《条件其中容》积率指标是规划【条件的核心内—容之一土《地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也?不得依据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调?。整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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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土—地出让后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确》需,调整: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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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城市总》体(分?区、专业)》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 2、?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 3《、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符合以上《条件的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核定经营性用—地的容积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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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容积率的调整程!序
—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调整》。。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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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论:证意见要附专—。家名单?。和本人?签名保证专》家论证的公正性【、科学?性专:家与申请《调整: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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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本市—。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4、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听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确需调!整容:积率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结论等?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5、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监察、土地、!建设、?房产:城管:主管部门《备案
— 6、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向【国土主管部门办理土!地收入补交》等相关手续土—地手续完善》后国土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完善土地手续情况】抄告监察、建设、房!产、规划和城管主管!部门
】 规划条件的【容,积率调整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依法!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第六条 》因容积率指》标,调整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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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对于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容积率调】整条:件要求调整容积【率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调整?规划方案;
【 《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论证意见】要附专家名单和本】人签名?保证:专家论证的》公正性、科》学性:专家与?申请调整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3、在本市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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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听—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确需调】整容积率《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结论等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5!、由:城市人民政》。府,收回拟调整》容积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 6、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收回的地块》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新拟定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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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国土主管—部门依据调整后【的规划条件》重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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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涉及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方案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听证】)材料等均应—按照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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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对同【一,建设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的】。。容积率指标均应【。符合法定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并将各】。环节的审批结—果公示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对于?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与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相符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核实完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行政【许可要求核实中要】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是否超出规划—许可:。允,许建设的《建筑:面积建设工程竣工】时所建的《建筑面积超过规【划许可允许建设的建!筑,面积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第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及时对涉及】超容积率《的违法建设》。进行处罚拆除违【。法建:设部:分、没收违法—收入并对违法建【设部分处以》工程造价1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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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施工图时应在报【审的施工图及其建筑!面,积,。与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建施图面》。积一:致的情况《下核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否则不予》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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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房产主管部门【在进:行商品房产》权登记?时发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实测总建《筑面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核【准的面积不相符合时!(规划、房产主管部!门面积计算规则不同!造成:的,面积不一致的情况除!外)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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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应当把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范管?理纳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内容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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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监察机关对规【划、建设、》国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房产等相关主—管部门在《。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调整过程中》履行职能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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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城乡规划、国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按规定程序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 第十五》条 对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擅自调整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抄告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等主管【部,门对于没有按—。规,。定整改?到位:、行政处罚》未完成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其!。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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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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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各县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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