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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云港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参照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建规《[2007]1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建—设用:。地 《 第—三条 规划条件【是政府出让土地的】约定条件其中容积】率指标是规划—条件的?核,心内容之一土—地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也不得—依据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调整容》积率 — ? 第四条《 土地《出让后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确需调《整,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 1、城市总体【(分区、专业—。)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2、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3】、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  ?  : 符合以上》条件的?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核定经营性—用地的容积率指标 ! 》 第五《条 容积率的调整程!序 : ,    》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调整规划方!案; ?   》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论】证意见?要附专家名单和本】人签名?保证专?家论证的公正—性、科学性专—家与申?。请调整?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 :     3—、在本市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4、!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听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确需调!。整容积率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结论等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5、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监察、》土地、建设、房【产,城管:主管部门备案 【。。  《   6、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向国土主管部!门办理土《地收入补交等相关手!续土地手《续完善后《国土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完善土《地手续?情况抄告监察、建设!、房产、规》划和城管主》管部门  】   ?规划条件《的,容积率调整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依法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第六条 因容积率指!标调:整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第】七条 ?对于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容积率调整条件要】求调整容积率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调整》规划方案; 】。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并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论证意见要【附专家名单和—本人签名《保证专?家论证的公》。正性、科学》性专家与申请—调整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     3、在】本市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 ,   ? 4、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听》。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确需调整容积率】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结论?等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5、由城—。市人民政府收—回拟调整《容积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   ?6、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收回的地《块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新拟定规划条件;!。   —  7?。、国土?。主,管部:门,依据调整《后的规?划条件重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 , 第八条】 涉:及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方案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听证)材料【等均应按照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备查 — 第】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对同一建设!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定的!容积率指标》均应符?合法定?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并将各环节的!审,批结:。果公示直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对于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该:与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相符合》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核实完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行政!许可要求核实中要】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是否超出规划许可允!许建设?的建筑面积》建设工程竣工时【所建的?建筑面积《超过:规划许可允许建【设的:建筑:面积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第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及时对涉及超容积!率的违法建设进行处!罚拆除违《法建设部分、没收】违法收入并对违【法建设部分处—以工程造价10%】罚款 》 : : ,第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施《工图时应在报审的施!工图:及其建筑面》积与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建施图面积】一致:的情况下《核,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否则—不予核发 — ? : 第十?二条 房产主管【部门在进行商品房产!权登记?时发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实测【。总建筑面《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核准的面积不【相符合时(规划【、房产主管部—门面积?计算规则《不同造成的面积【不一致的情》况除外)《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应当把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范管理纳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工】作内:容加强监督 】     》监察机关对》规划、建设、国【。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房产等相关主!管,部门在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调整过程中履行职】能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 第十【四条 对城乡规划】、国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按规定程序【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 【第十五条 对—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擅自调整》。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抄告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等:主管部门《对于没有按规定【整改到位、行—政处罚未完》成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其后续手》续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确定 — ? :第十七条 各县【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