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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云港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凡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均应《按照本规定实—施规划核实 【 : 《第三条 《为保证建设项目【按规:划条件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规—划条件允许》的总建筑面积 】 第四条! , 申请规划核实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    (一】),建设单位申请—; ?    —(二)?。规划条件、红—。线图:、建:筑工程验线证明【文件(复印》件);  】  (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涉及容积》率调整?或变更用地性质的项!目应提交国土部门完!善土地手续的相【关文:件; ?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总】平面图; 】   (《五)由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测量《。报,告、现场《拍摄图片; 【  ?  (六)建筑工程!竣工图(总平面【、平面、立面、剖】面图); 】   (《七)原有建筑、施】工用房、临时建筑】拆除情况说》明; —   (八》)若本次规划核实】范围包含社区用【房应提交社区用房移!交证明文件》。(在:取得规划核实认【可书之前必》须将移交证明—。文件报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九)存在违法建!设,提供相关部门的【违法建设处理文件;!  》   以上资—。料的电子文件其中】图,。纸,要求为CA》。。。D、JPG两—种格:式 《 《 第五条 》 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应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同时必—须携带原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窗!口核对?后,方能提交 !。。 第六》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内容包括—    (一!)对建?设单位主《体进:行核实; 【    (》。二)对规划条件【及红:。线,图中的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容积率【、附属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规划核实; 】  ?  (?三)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规定的建—筑主体层《数、建筑面积—。进行规划核实根【据建施总平》面和验?线文件对《建筑物主《。体位置、《建筑总高度》、停车位、》场地与道路、—公共配套、》绿化建设条件情况等!进行核实;》 ,    (【四)核查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售房》处及施工用房等临】时建筑的《拆,除情况 — ?。 第七条 — 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图,纸施工的竣》工时建筑位置、【外轮廓尺寸、高度与!规划许可及放—验线一致的实—测建筑面积和规划】许可面积《误差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视】为符合规划》要,求 》 , ,。  允?许竣工实《测面积和规划许【可证:规定面?积出现一定误—差,总,建筑面积最》大,允许误差为3%且】。项,目总:建筑面积允许误差】累计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 第》八条 《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施工图施工!的实测建筑》面积超?过规划许可面积或】规划许?可面:积超出?规划条件《允许的建筑面积且后!期工程正在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调整施工《图将规?划许可面积调整【到,规划条件允许的建筑!面积以内重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申报?竣工规划核》实部分的《建筑予以《规划核实 】 第九条【 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施工图施工的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且超出规划【条,件允许总建筑面积的!在完善土地手续后予!以,规划:核实 — , 第十条 】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施工图施—工的规划核实认可】书面积原则》上按实测面积—为准 】 ,。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建设工程平面位置、!尺,寸、建筑《物的:室内、外标》。高、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距离】及停车?位、:出入口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竣工》总平:布置图上标明); !。  《  (二)建筑【物的层?数、建筑高度、层】。高、建筑基底情况】(长度、进深)【、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层数(—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 , :    (三)建筑!物立面?造型:、外装材料》、外装色《彩、亮化工程—  》  (四)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位置、尺寸、规模】;    (!五)燃气、供—水、变配电、安【全,技术防范、》环卫等设《施位置、《。尺寸、?规模 《 , 》第十二条 —规划核实由》牵头处?室组织施工图审查】处,室、监察室》和项:目,所在区规《划分局参《加,。规划测?绘单位在出具—规划核实测绘报告】前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