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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云港】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凡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均应按照本!规定实施规划核实 ! : 《 第三条《 为保证建设项目按!。规划条件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规划条件《允许:的总建筑面》积 《 第四条】。 :。。申请规划核实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    (一】),建设单位申请—; ?    —(二)规划》条件、红《线图:、,建,筑工程验线证—明文件(复印—件); —  :  (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涉及容积率调【整或变更《用地性质的项目应】提交国土部门完善】土地手续的相关【文件; 【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总平面图;— :。 , ,   (五)由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测量报告》、现:场拍摄图片; 【    —(六)建筑工程竣】工,图(总?平面、平面、立面】、剖面图); 【    —(七)原有》。建筑、?施工用房、临时建筑!拆除情?况说明; 】   (八》)若本次规划核实】范围包含《。社,区用房应提交社区】用房移交证明文【。件(在?取得规划核》实,认可书?之前必?须将移?交,证明文件报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九)存在—违法建设提供相关部!门,的违法建设处理文】件;   】 , 以上?资料的电子》文件其中图纸要【。求为:CAD、JP—G,两种格式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应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同时必?。须携带原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窗口核对后》方能提交 — 》 第六条 》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内容包括—    (】一)对建《。设单位主体进—行核实;  !  (二)对规【划条件?及红线图中的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容积】。率、附属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规划核实; 】    (三)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规定的建筑主体层!数、建筑面》积进行规划核实根】据,建施总平面和验线】。文件:对建筑物《主体位置、建—筑,总高度?、,停,。车位、?场地与道《路、公?共配套、绿化建【设条件情《况等进行核》实; —。   (《四)核查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售房处及》施工用房等临时【建筑的拆除情况【 ? , ? 第七条 》 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图纸施工的竣【工时建筑位置、【外轮廓尺寸、高度与!规划:许可及放验线一【致的实测建筑—面积和规划》许可面积误差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视为?符合:规划要求 】    《允许竣工实》测面积和规划许可】证规定面积出—。现一定误差》总建筑面积最—大允许误差为3%且!项,目总建筑面积允许】误差累计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 第八》条 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施工!。图施工的实测—建筑面积超》过规划许可》面积或规划许可面】积超出规划条—件允许的建筑—面积且后期工程【正在: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调整施工图将规【划许:。可面积调整到规划】条件允许的建—筑面:积,以内重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申报竣工规划!核实部分的建筑予以!规划核实 》 ? 第九条 】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施工图施—工的: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且超出规【划条件允许总—建筑面积的在完【善土地手续后予【以规:划核实 — 第十条】 , 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施工【图施工的规划核实】认可书面积》原则上按《实测面?积为准 —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建设工《程平面位置、尺【寸、建筑物的—室内、外标高—。、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距离及》停,车位:、出入口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竣:。工总平布《置图上标明》); ? ?   (二)建【筑物的层数》、,建筑高?度,、层高、建筑基底情!况(:长度、?进深:)、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层!数(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   !。 ,(三:),。建筑物立面》造型:、外:装材:料、外装《色彩:、亮化?。工程 ?    (四】)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位置》、尺:寸、规模; !   (五》)燃气、供》水、变?配电、?安全技术防范、【环卫等设施位—置、尺寸、规模【 》 第十二—条 规划核—实由:牵头处室组织施工图!审查:处室、监《察室:和项目所在区规划】分局参加规》划测:绘单位在出具规划核!实测绘报告前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 : 第十三条 !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