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连【云港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凡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均应按照本规】。定,实施规划核实— 】第三条 为保—。证建设项目》按规划条件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规划条件允许的总建!筑面积 ! 第四条 — 申请规《划核实?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    (一)!建设单位申请; !  《  (二)规划条】件、:红线图、建筑工程】验线: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涉及容积率调【整或变?更用地性质的项目】应提交国《土部门完善》土地:手续的?相关文件;》 《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总平【面图;  】  :(五)由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测量《报告、现场拍摄【图片; 》。 :   (六)—建筑工?程竣工图(总平面】、平面、立面、剖】面图); —    (七【。)原有建《筑、施工用房、【。临时建筑拆除情况】说明; 【   (《八):若本次规《划核实范围包—含社区?用房应提交社区用房!移交证明文件(在】取得规?划核实认可书之前必!须将:移交证明文件—报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九)存在违法建设】提供相?。关部:门的:违法:建设处理文》件;   】 , 以上?资料的电《子文件其中图纸要】求为CAD、J【PG两种《格式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应!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同【时必须携带原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窗口核—对后方能提交 【 : ? 第六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内容包括 !  : , (一)对建—设单位主体进行核】实; —   (二》)对规划条件及红】线图中?的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容】。积,率、附属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规划核实; 】  :  (三)》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规《定的建筑主体层数、!建筑面积《进行规划核》实根据建施》总平面?和验线文《件对建筑《物,主,体位置、建筑—总高度、停车位【、,场地与?道路:、公共配套、绿化建!设条件情况等—进行核?实,;    】(四)核《查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售房处【及施工用房》等临时建筑的拆【除情况 【 , 第七条 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图—纸施工的《竣,工时建筑位置、【外轮廓尺寸、高【度与规划《许,。可及放验线》一致的实测建筑面积!和规划许可面积误】差,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视为符?合规划要求 【 :。    允许竣工】实测面积和》规,划许可?证规定面积出现【一定误差总建—筑面积最大允许误】差为3%且项—目总建筑面积—允许误差累计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 ?第八条 《 ,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施工!图施工的实》测建筑面积》超过规划许》可面积或《规划许?可面积超出规—划条件允许的建筑】面积且后期》工程正在《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调整施工》图,将,规划许可《面积调整到》规划条?件允许的建筑—面积以内重》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申报【竣,工规划?核实部分的建筑予以!规划核实 — ?。 ?第九条? 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施工【图施工的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且超出】规划条件允许总【建筑面积的在完善】。土地手续《。后予以?规划核实 【 第—十条 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施工图施—工的规划核实认可】书面积原则上按【实测面积为准 【 《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 ,   ?(一:)建设工程平面位置!、尺寸?、建:筑物的室内、外标高!、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距离及停车位、】出入口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竣《工总平布置图—。上标明)《。; ?   《 (二)建筑—物的:层数:、建筑高度、层高、!。建筑基底《情况(长度、进深】)、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层数(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 ?  《  (三《)建筑物立面造型、!外装材料、》外装色彩、》亮化工?程, ,    (四】。)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位置、—尺寸、规模; 【 ,    (五)燃!气、供水、变配电】、安全?。技术防范、环卫等设!。施位置、尺寸—、规模 《 》 第十二条 】规划核实由》牵,头处室组织》施工图?审查:。。处室:。、监察室和项目所】在区规划分》。局参加?规划测绘单》位在出?具规:划核实测绘报—告前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