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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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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均应按照本!规定实施规划—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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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为保?证建设项目按规划条!件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规划条件允》许的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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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申请规划核实—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
, (一)建!设单位申请》;
— (二)规【划,条件、红线图、【建筑工程验线证【明文件(《复印件);
—
, (—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涉及容积率】调整或?变,更用地性质的—项,目应提交国土部门完!善土地手续的相关文!件;
《。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总平面】图,;
《 (五)由】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测】量报告、现场拍【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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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筑工程竣工图】(总平面、》平面、立面》、剖面图);
】 (七)】。原有建筑、施—。工用房、临时建筑拆!除情况说明》;
》。 (八)若本】次,规划核实范围包【含社区用房应提交】社区用房移交证明文!件(在取《得规划?核实认可书之前必须!将移交?证明文件报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 (:九)存在违》法建设提《。供相关部《门的违法建设处【理,文件;
】 以上》资料的电子文件【其中图?纸要:求为CAD、—JPG两《种格式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应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同时必】须携:带,原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窗口】核对后方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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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内】容包括?
【(一)对《。建设单位《主体进行核》。实;
!(二)对规划条件】及红线?图中:的,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容】。积率、附属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规划核实;【
(三!)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规定的建筑主】体层数、建》筑面积进行规划核实!根据:建施总平面》和,验线文?。件对建筑《物主体?位置、建筑总—高度、?停车位、场》地与道路、》公共:配,套、绿化《建设条件情》况等进?行核实;
— ,。 (四—)核查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售房处及】施工用房等临—时,建筑的拆除情况
!。。
《 :第七条 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图纸施—。工,的竣工时建筑位【置、:外轮:廓尺寸、高度与规划!。许可及放验线—一致的实测建筑面积!和,规划许可面积—。误差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视为?符合规?划要:。。求
【 允许竣工实测面!。积和规?划许可证规定面积】出现一定误差总建筑!面积最?大允许误差为3%且!项目总?建筑面积允许误差】累计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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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施工【。图施工?的实测建筑面—积超过规划许可【面积:或规划许可面—积超出规《划条件允许的—建筑面积且后期工程!正在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调【整施工图将规划【许可面积调整到规】划,。条件允许《的建筑?面积:以内重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申报?竣工规划核实部分】。。的建筑予以》规,划,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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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施工图—施工的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且超】出规划条件允许总建!。。筑面积的在完善土地!手续:后予以规划核实
】
第】十条: 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施—。工,图施:工的规划核实—认可书面积》原则上按实测面积】为,准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平【面位置?、,尺寸、建筑物的【室内、外标高、【。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距,离,及停车?位、出入口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竣!工总平布置图上标明!);
】 (:二):建筑物的《层数、建筑高度、层!高、建筑《基底情况(》长度:、进深)、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层数(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
! 《(三)建《筑物立面造型—、外装材料、外装色!彩、亮化工程
】 (四)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位置、—尺寸、规模;—
: 》。(五:)燃气、供》水、变配《电、:安全技术防范、环卫!等设施位置》、尺寸、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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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规划核实由牵—头处:。室组织施工图审查】处室、监察室和项】目所在?区规划分局》参加:规划测绘单位在【出具:规划核实测绘报告前!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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