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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实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住建: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 ,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城,市照明、交》通信号、工业等地下!管线)及相关的【民防管线等工程  ! 第三条《  市规《划,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接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市【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城管、广播电视、!电力、通讯》、民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无现状资》料的地区《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测现状综合地!下管线图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市规划【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 第七条 》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现《状资:料以外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报告   市规划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查【明上述管线》的性质、权属通【知,责任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并及】时将测量的材料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地下!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及技术报《告;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城市照明》、,交通信?。号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及,相关资料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要求   第十【一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对不】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完善相关资料—重新编制档案   !第十二条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第十《。三条  工程测量】单位在承接地下【管,线工程委托时应【当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登记并?及时向其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  《 第十四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对已有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充测绘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所需经费从市】政配套费或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净收益中!支出东部《城区所?需经费由东部城区】。承担   第十【五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保】密和利用工作   !第十六条 》。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 第:十七: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保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保密【管,。理并完?善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 :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未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的损坏地】下管: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工!程测量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导致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 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