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实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住建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城市照明、交【通,信号、工《业等地下管线—)及相关的民防管线!等工:程
第三条 !市规划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接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市【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城管、?广,播电视、电力—、通讯、民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无现状资《料,的地区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测现状综合【地下管线图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市,规划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现状资料以外!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报告
! 市规划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查明!上述管线的性质、权!属通知?责任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并及时将测量!的材料?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 第: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地下》管,线工程测量图
【 第九条 —。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及技?术报告;
—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城市?。照明:、交通信号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及相关资料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要求【
第十一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对不?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完—善相关资料重—新编制?档案
《 第十二条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第十?三条: 工程《测量单位在承接地下!。管线工?程委托时应》当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登记并及时向其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
第十四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对已有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充测绘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所—需经费从《。市,政配套费或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净】收益:中支出东部城区所】需经:费由东部城区承担】
?第十五条 》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保密和利用工【作
第十六条】 ,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 第?十七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保—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保密】管理并?。完善:保密制度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未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的损坏地下》管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工程测量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导致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