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实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住》建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城《市照明?。、交通信号、—工,业等地下管线)及相!关的民防管》线等:工程
》第三条 》市规划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接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 市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城管、】广播电视《、电力、《。通讯、民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 第四《条 :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无现《状资料的《。地区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测现状综合地下】管线图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市规划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第六:条 : 建设单位在领【取,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 :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现状资料以外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规划部门报告
】 市规划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查明上述管线】的性:质、权属通》知责任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并及时—将测量?的材料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地下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及技术报》告;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城市照明、!交通信号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及相关资料
第!十条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要求》
?第十一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对不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完善《。相关资料重新—编制档案
— 第十二条 —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第:十三条? 工?程测量单位在承接】地下管线《工程委托《时应当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登记并及时向—其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
! 第十《四条 ? 市规?划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对已有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充测绘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所需【经费从市政》配套费或《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净收益中支出—东部城区所需经【费,由东:部城区?承担
第十五】条 :。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保密和利用工作】
,。 第十六条 【。。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 第十七条 【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保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保《密管理并《完善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未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的损坏】。地下管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工?程测量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导致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二条 】 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