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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政】规〔: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1月17!日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 《 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水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防止水质污染—和地质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水是指蕴藏于地表】。以下的水《体包括包气带水、潜!水和承压水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严格保【护、厉行节约的【原则发挥地》下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第五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工:作     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南:通市市区水资源【管理处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市区—范围内地下》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城乡建设、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水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鼓励、支持地!。下水节?约和保护先进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全社会节约和保!护地:下水的意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地,下水的义务并有权对!违法:开采、污染地—下水:。的,行,为予以劝阻和举报 !     对在【地下水?节约:和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第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编制全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水资源管】理处:应当根据全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九?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地下《水开采状况、水位】变化、地表水源【替代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地下—水功能区划》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可开采区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 在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开凿—深井已有深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有计—划地组织封填并【对封井、改水给予】资金支持  【。   在限制开采区!内执行“打一填【一”原则《不得:增加地下水限制【层,位取水井《数量并逐年》削减地下水取水【量     采用!地,下水作?为集中?式应急备用水源的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条 经批准的【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地:下水功能区划需要修!改或者调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国?土部门的《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地下【水可开采量结—合地下水监测情【。况核定各县》(市)、区》的地下水年度—允许开采量 — 第十二条 地】下水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以—及地下水《功能区划要求—不得超过地下水年度!可开采总量》并符合地区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要!求, 第十三条 区!域供水覆盖地区【除适度?保留部分取水井【作为饮用水备—用水源及满足工业】企业特殊工》艺用:。。水需求外其他—取水井应当逐步封】填 :。    《 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水鼓—励“退城《进郊”企业实施改水!措施优先使用地表】水 第十四—条 地下》水取用依法实—行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取:水户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     地下【。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地下水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取水许】可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开》采,潜水层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用】。户日:取水量小于100】立方米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申报【许可时?只需提供建设—项目地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采地《下水 《  : (一)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  (?二)严重污染地【下水资源的; 】   (三》)开:采地下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    (四—)地面不均匀沉降】地区; 《。 ,   (五)地面】沉,降中心?区域;    】(六)海水》入侵、倒灌》地区:;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水户方可】凿井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井台平面布!。置指导方案组—织实施  —   取水》井的开凿应当由【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按规《定办:理施工手续保证【工程质量《 ,     施工单位!发,现因地质条件因【。素不宜?取水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通知【取水户取《水户应当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取水井施工完—成后取水《户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资料   【 (一)井台周边的!平面位?置图;?  ? , (二)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柱《状,剖面图;   】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   ? (五?),取水项目的试运行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   经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 第:十九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取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    《有效期满未延—续申:请且继续取用地下】水的视作《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取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建立健—全取:水档案和用水—管理制度;》 :  : (二)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照规定《填报:取用地下水的统【计报表;  【  (三)按照取】水许可规定的—条件取用地下—水;    【(四:)做好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监,测发现水质、水位】异常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五)不再【。使用的取水井—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   ?(六:)不得对外转供【、销售?地下水 第二十一!条 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取水户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    (二)【地下水供水管、回】灌,管不得与市政—管道连接;》  ?  (?。三)水井的设置应】当避开有污染的地】面和地?层取:水井和回《。灌井管上应当设置】水样采集《口,及监:测口;   【 ,(四)?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当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水位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取水户应当于—当年的?11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并】提,交下一年度取—水,合理性分析和计【划申请表 第二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申请后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 ,  (一)是否符合!取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   — (二)计划取水、!节,约用:。水措施是否落实;】  ?  (三)单位产】品取水量《是否超过取水定额】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取,水计划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取水户《下,达下一?年,度取:水,计划 第二十【四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地下】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规 《第二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废,井、废坑和裂隙【排放、倾倒有害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    《对报废、闲》置或者施工未成【的取水井所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封填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破坏地质结构 】第二十六条 — 建设土壤源热【泵系统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土:。壤源热泵系统热源井!的施:工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的规定不》得凿穿第Ⅰ承压【。含,水,层底:板, 第二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定期开展全】市,地下:水监测?监测井主要用于【第,Ⅲ、Ⅳ承压》层含水层水位监测】尽量选择非》生产井?保证所?测数据为《静止水位并逐步【实行在?线监测?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地下水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 】第二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地下【水资源评《价制度为地》。下水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   地下水—。资源评价应当包括】水量、水质和—地质环境《影响的?评,。价并提出《合理:的开采?布局和开采量—预测地?下水位变化趋势【     地下】水资源评价结论涉及!地质环?境的应向《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九,。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中基坑降水》。的监督管理》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含水—层串:通以及?地面塌陷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质环境监测防】止因:不当取用地下水而】引发地质灾》害 ?    《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地》下水水价并考—虑地下水功能区划与!。地下:水水位等因素制定地!下水阶梯式》水价提高地下水使用!效率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水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取水许可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取水许【可证的; 》   ? (二)违反规定】下达地下《水取水计划的—。。;, :  : (三)不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造《成后果?的 第三》十二条 》取用地下水时—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中—相关专业术语解释】 :   ? 包气带水》指潜水?。。面以:。。上包:气带中的《水包括吸《着水、薄膜水、毛】管水、气态水和【暂时存在的重—力水   —  潜水《指存在于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之上、《具有自由水面的重】力水潜水所》在,。含水层称《作潜水?层    — 承压水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水  —   ?地源热泵《系统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等浅:层,。地热:资源为?低温热源由》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制冷: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土》壤源:热泵系统、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淡水源热《泵系统、海水源热泵!系统和污水源热【泵系统?    》 监测井用钻孔法完!成的监测地下水【水位、水温、水质变!化情况的专用—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