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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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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规〔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1?。月1:7日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水,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防】止水质?污染和地《质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水是—指蕴藏于地表以【下的水体《。包括包气带水—、,潜水和承压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严格保护!、厉行节约的原则发!挥地下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第五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工》作
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南通市《市区水资源》管理处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市区范》围,内地下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城!乡建设、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水,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鼓,励、支持地下水【节约和保《护先进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全社会节》约和保护地下水【的,意识
第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地!下水的义务》并有:权对违法开采—、,污染地下水的行【为予以?劝阻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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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地下水?节约和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编制全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水资源管理—处应:当根据全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地下水开采状—况、水位变化、地表!水源替代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地下水功能区划!。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可开?采区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 , ,。 在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开《凿,。深井已有《深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有计划《地组织封填并—。对封井、改水给【予资金支《持
《 在限制—。开采区?内执行“打一填一】”原则不得》增加地?下水限制层位—取水:井,数量并逐年削—减地下水取水—。量
》 采用地下水作】为集中?式应急?备用水源的》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条】 经批准》的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地下水功能区划需】要,修改或者调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国土部门的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地】下水:可开采量结》合地下水《监测情况核定各【县(市)、区的地】下水年度允许开采量!
第十二条 【 地下水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以及】地下:水,功,能区划要求不得【超过地下水年度可开!采总量并符合地区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要求
《第十三条《 区域供水覆【盖地区除适度—保,留部分取水井作为饮!用水备?用水源及满足—工业企业特殊—工,艺,用水需求外其他【取水井应当》逐步封填
! 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水鼓励【“退城?进郊”企业实施【改水措施《优先使用地表水【
第十四条 】地,下水取?用依:法实行?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取水户?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 地?下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地下水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取水》许可: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开采潜水层!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用户日—取,水量小于100【立,方米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申?报许可时只需提供】建设项目地》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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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采地下水
!。 (一)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 (二)严—重污染地下水—资源的;
【 (?三)开采地下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 (《四)地?面不均匀沉降地区;!
(五)】地面沉降中心区域】;,
? , ,(六)海《水入侵、《倒灌:地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水户方可凿井】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井台平!面布置指导方—案组织实施》。
取水井!的开凿应《当由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按】规定办理施工手续保!证工程质量》
? , 施工单位发现因!地质条件因素—不宜取水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通》知取水户取水户【应当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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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取水井施工完成【后取水户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资料
【。(一)井《台周边?的平面位《置图;
》 (《二)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柱状剖?面,图;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五)!取水:。。项目:的试运行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经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第,十九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取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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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期?满未延续申请且继续!取用地下《水的:。视作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取《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建立健《。全取水档案和用水管!理制度;
】 (二)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照规定填报取用!地下水的统计报【表;
(】三)按照取水许可】规定的?条,件取用地《。。下水;
】。(四)做好》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监测发》现水质、水位—异常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五)—。不再使用《的,取水:井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 , :(六)不得》对外转供《、,销售地下水
【第二十一条 —。 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取:水户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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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 (二)地下】水供水管、回灌管不!得与市政管道连接;!
: (三)水【井的设置应当—避开有污染》的地面和地》层取水?井和回灌井管上应】当设置水《样采集?口及监测口;
】 (四)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当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水位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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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取水户应当于当年】的11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并提交下一年度【取水合理性分析【和计:划申请表
第【二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申—请,后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取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
!(二)计《划取水、节约用水】措施:是否落实;
【 (三)—单位产品取水量是】否超过?取水定额
— :。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取【水计:划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取水户下—达下一年度取水计】划
第二十—四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地下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规
第二—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废井、废坑—和裂隙排放、倾倒】有,害,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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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报废、闲—置或者施工未成的取!水井所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封《填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破坏地质结构!。
第?二十六条 建设土!壤,源热泵?系统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土壤?源热泵系统热—源井的施工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的规定不得凿【穿第Ⅰ承《压含水层《底板
第》二十七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定!期开展?全市地下水》监测监测井》主要用于第Ⅲ、【Ⅳ承压层含水—层,水位监?测,尽量:选择非生产井保证】所测数据为静—止水位?并逐:步实行?在线监测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地下水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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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地下水资源评价制】度为地下水》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 《地下水资源评价应当!包括水量《、水质和地质环境】影响的评价》并提:出合理?。的开采布局和开采】量预测?。地下水?位变化趋势
【。 : 地下水资—源评:价结论涉及地质环境!的,应向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九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中基坑降《水的监督《管理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含水层串通以及地!面塌陷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质环境监测防【止因不当取用地下水!而引发地质》灾害
》 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地下水!水价并考虑地下水】功能区划与地下【水水位等《因素制定地》下水阶梯式水价【提高地下水使用效率!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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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水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取水》许可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取:水许可证的;
! (二《)违反规定下—达地下水取》水计划的;
】 (?三)不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造成】后果的
第三【十二条? 取用地下水时】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中相关专业术语解!释,。
《 包气《带水指?潜水面?以上包气带中的水】包括吸着水、—薄膜水、毛管水、】气态水和暂时存在】。的重:力水
【 潜水?指存在于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之?上、具有自由—水面的?重力:水,潜水所在含水层称】作潜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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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压水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水!
—地源:热泵系统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等浅》。层地热?资源为低温热源由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制!冷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土壤》源热泵系统、—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淡:水源热泵系统、海水!源热泵系《统和污水源热泵【系统
】监测:井用钻孔法》完成的监测地下水水!位、水温、水质【变,化情况的专用井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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