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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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规〔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1【月17日《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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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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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水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防:止水质污染和地质】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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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水是指蕴藏于—地表以?下的水体包括包【。气带水、潜水和承压!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严?格保:护、厉行节》约的:原则发?挥地下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第五条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工作
】 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南通市市区—。水资源管理》处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市区范围内地下【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城乡建设、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水》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鼓励、?。支持地?下水节?约和保护先进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全社【会,节约和保护地下水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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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地下水?的义务并有权—对违法开采、污【染地下水《的行为予以劝阻【和举报
】 对在地下水节【约和: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编》制全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水资源管理【处应当根据全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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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地下水开采》状况、水位变—化、地表水源替代】。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地?下水功?能区划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可开采区》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 在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开—凿深:井已有深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有计划地》组织封填并对—封井、改水给—予资金支持》
在【限制:开采区内执》。行“打一《填一”原则不得增加!地下水?限制层?位取水井数量并逐】年削减地下水取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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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地下水作为集—中式应?。。急备用水源的—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条 【 经批准《的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地下水功能区—划需要修改》或者调?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国土》部门的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地下水可开采量结合!。地下水?监,测,情况核定《各县(市)》、区的?地下水年度》允许开采《。量
?第十二?。条 地下水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以及地下水功能区!划要求不《得超过地下水—年度:可开采总量并—符合地区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要求
《第十三条 区域供!。水覆盖地《区除适度《保,留部分取水井作【为饮用水备用水源】及满足?工业企业特殊—工艺用?水需求外《其,他取水井应当逐步】封填
《 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水鼓:励“退城进郊—”企业实施改—水措施优《先使用地表水
第!十四条 《 地下水取用依【法实行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取水户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 地下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地下水!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取水许可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开采潜水层!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用【户日取水量》小于100立方米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申报》许可时只需》提供建设项目地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采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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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二)?严重污染地下水【资源的;
】 (三)开采地下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 :。 ,(四)地面不均匀】沉降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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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面沉降中《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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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海水!入侵、?。倒灌地区;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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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水户方】可凿井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井台】平,面布:。置指导?方案组织实施
】 《取水井?的开凿应当由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按!规定办理施工手续保!证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发现因地质条件!因素不宜取水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通知取【。水户取水《户应当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取水井施工完成后】。取水:。户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资料
】 : (一)井》台周边的平》面位置图;》
》(二)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柱:状剖面?图;
—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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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 (五《),取水项目的试运行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经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第十九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取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有效期!满未延?续申请且继续取【用,地下水的《视作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取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取,水,档案和用《水管理制度;
! (二)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照规定!填,报取用地下水的统】计报:表;:
: (三》)按照取水》许可规定的条件取用!地下水;
【 , (四)做》好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监测:发现水质、水—位异常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五)不《再使:用的取水井》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 (六)》不得对外转供、销售!地下水
第二十一!条 ?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取水户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 ?(二:)地下水供》水,管、回灌《。管不得与市政—管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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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井的设置应当避】开有污染的地面【和地:层取水井和回—灌井管上应当—设置水?样,采集口及监测—口;
?。
《(四)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当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水位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取水户应当于!当年的11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并提】。交下一年度取水【合理性分析》和计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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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申请后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取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
】 (二)计划取!水、:节约用水措施是否】落实:;
(三)!单位产品取水量是否!超过取?。水定:额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取水?计划: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取】水户下达下》一,年度取水计划
第!二十四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地下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规—
:第二十五条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废井、》。废坑和裂隙排放【。、倾倒有害》。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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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报废:、闲置或者施工未成!的取水井所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封填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破坏!地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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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建设土壤!源热泵系统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土壤源热泵【系统热源井的施【工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的规定不》得凿穿第Ⅰ承压含水!层底板
》第二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定期开展全市!。。地下水监测》监测井主要用—于第Ⅲ、Ⅳ承压层含!水层水位监测尽【量选:择非生产井保证所】测数据为《静止水位并》逐步实行在线监【测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地下水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
第二十八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地下水资源评!价,。制度为地下》水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 地下?水资源评价应当包】括水量、水质和地】质环境影响的评价并!提出合理的开采布局!和开采量预测地下水!位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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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水资源【评价结?论,涉及地质环境的应】向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九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中基坑降水的!监督管理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含水!层串通以及地面塌陷!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质环境监测防—止因不?。当取用地下水而【。引发地质灾害
! 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地下水水价并【。考,。虑地下水功能区划与!地下水水位等因【。素制:定地下水阶》梯式水价提高地【。下水使?用效率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水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取水】许可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取水许》可证的?;
—(二)违反规定下达!地下水取水计—划,的;
— (三?)不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造成后果的》
:第三:十二条 取—用地下水《时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中相】关专业术语解释【
—包气带?水指潜水面以—上包气带中的—水,包括吸?着水、薄膜》水、:毛管水、气》态水和暂时存在的重!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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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水指《存在于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之上、具有】。自,由水面的《重力:水潜水所在》含水层称作潜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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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压水—。。。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水
【 ,。 地源热泵系统【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等浅—层地热资源为低【温热源由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制冷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土壤源热泵系统【。、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淡水源热泵系统】、海水源热泵—系统:和污水源热泵系【。。统
—。 监测?井用钻孔法完成【的监:。测地下水《水位、?水温、水质变化【情况的?专用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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