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政规】〔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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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1月?17日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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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水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防《止水:。质污染?和地质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水是指蕴藏【于地:表以下的水》体包括?包,。气带水?、潜水和承压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 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严格保护《、厉行?节约的原则》发挥地下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第五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工作【
—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南通市市区水!资源管理处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市区范《围内地下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 ,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城乡建设、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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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水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鼓励、?支持地下水》节约和保护先进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全社:会节:约,和保护?地下:水的意?。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地?下水的?义务并有权对违【法开采、污染地下水!的行为?予以劝阻和》举报
对!在地下水节约和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编制全?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水资源管理处—应当根据全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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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地下水》开采状况、》。水位变化、地表【水,源替代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地下水功》能区划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可开》采区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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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开凿深井已有!深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有计划地组织封】填并对封井、改水给!予资金支持》
—在,限制开采区内—执行:“打一填《一”原则不》得增加地下水限制】层位取水井数量【并逐年削《。减地下?。水取水量
【。 采用地下【水作为?。集中式应急备—用水源的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条 经】批准的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地下水功能区划需!要修:改,或者调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国土【部门的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地?下水可开采量结合】地下水监测情况核定!各县(市)、—区的地下水》。年,度允许开采》量
第十二条 !地下水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以及地下水》功能:区划:要求不得《。超过地下水》。年度:可开采?总量并符合地区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要求
第十】三条 区》域供水覆盖地区除】适度保留部》分取水井作为—饮用水备用水源及满!。足工业企业特殊【。工艺:用水需求《外,其,他,取水:井应当逐步封填
! 《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水鼓励“退城进郊】”企业实施》改水措施优先使用地!表水
第十四条】 地下水》取用依法实行—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取水】户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 :地下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地!下水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取水许【可,。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开《采潜水层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用《户日取水量小于【100立方米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申报许可时只需提!。。供建设项目地—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采地下水】
,
(一)【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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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严重污染】地下水资源的;
】
(三)开】采地下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四)地!面不均?匀沉降地区》;
》 (五)地面沉降】中心区域;
】 (六)海水【。入侵、倒《灌地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 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水户方可!。。凿井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井,台平面布置指导方案!组织实施《
,
取水井的!。开凿应当由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按规定办理施工手续!。保证:工程:质量
《 施工单【位发现因地质条件因!素不:宜取水?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通!。知取水户取水户应】当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取水井【。施工完成后取水户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资料
《
(一)井台!周边的?平面位置图;—。
? (二)》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柱状剖面图;
】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
,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五,。)取水项目的—。试运行?报告;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经《。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
第十九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取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 ,有效期满未延续申请!且继续取用地—下,水的视作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取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取】水档案和用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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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照规】定填报?取用地下《水的统计报表;
】
? (三)《按照取水许》。可,规定的条件取—用地:。。下水;
】(四)?做好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监测发现水!质、水位异常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不再使用的取—水井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
, : (六)不得对外】转供、销《。售地:下水
第二—十一条 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取水户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 :(二)?地下水?供水:管、回灌管不得【与市政?管,道连接;
— , (三《。)水:井的设置应当—避开有污染的地【。。面,和地层?取水井和《回灌井管上》应,当设:置水样采《集口及监测口;
!。 (四)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当】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水【位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取水户应当!于当:年的11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并提】交,下一:年度取水合理性分析!。和计划?申,请表
《第二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申请后!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 (一)是否符合】取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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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划取水、节》约用:水措施是否》落实;
(!。三)单位产品取水】量,是否超过取水定【额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取水计划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取水户下达!下一年度取水—计划
第》二十四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地下】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规
第】二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废井、【废坑和裂隙》排放:、倾倒有害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 对报废《、,闲置或者施》工未成的《取水井所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封【填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破:坏地质结构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土壤《源热泵系《。统,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土壤】。源热泵系统热源【井的施?工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的规?定不:得凿穿?第Ⅰ承压含水层底】板
第二十七【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定!期开:展全市地下水监测】监测井主要用于【第Ⅲ、?Ⅳ承压层含水层水位!监测尽?量选择非生产井【保证所?测数据为《静止水位《并逐步?实行:在线监测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地下水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
第?二十八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地下水资源评【价制度为地下水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 地下》水资源评价应当包】括水量?、水质和地质环【境影响的《评,价并提出合》理的开?采布:局和开采《量,预测地下水位变【化趋势
【 , 地下水资源评价结!论涉及?地质环境的应向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九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中基坑【降水的监督管理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含水层串通以及地面!塌,陷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质环:境,监测防止《因,不,当取用地下水而引发!地质灾害
— 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地下!水水价?并考虑地下水功能区!划与地下水水位【。等因素制定地下水】阶梯式水价》提,高,地下水?使用:效,率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水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取水许可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取水】许可证的;
【 ,。 (二)违—反规定?下,达,地,下水取水计划—的;:
(三)】不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造成后果》的
第三》十二条 《 取用地下》水时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中相关专业》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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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气带】水指潜水面以上包气!带中:的水包括吸着水、】。。。薄膜水、毛管—。水、气?。。态水和暂《时,。。存在的重力》水
《 潜水指存在于!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之《上、具有自》由水面的重》力水潜水所在含【水层称作潜水—层
【承压水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水
— ?地源热泵系统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等《浅层地热资》源为低温《热源由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制冷—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土壤源热泵!系统、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淡】水源热泵《系统、海水源热【泵系统和污水源热】泵系统
】 监:测井用钻《孔法:完成的?监测地下水水位、水!温、水质《变化情?况的专用《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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