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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通政规〔—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1月17日—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 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水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防止水质污染【和地质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水:是指:蕴藏于?地表以下《。的,水体包括包》气带水、《潜水和承压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严】格保护、厉行节约】的原则发挥》地下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 第五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工作 —     》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南通市市》区水资源管理处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市区范围《内地下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   ?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城乡建设、【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水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鼓励、支持地【。下水节约和保护【先进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全社会节约!和保护地下水—。的,意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地下?水的义务《。。并,有权对违法开采【、污染地下水的【行,为予以劝阻和举【报, :   ? 对在地下水—节约和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编:制全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水资源管理【处应:当根据全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地下水开采状况【、水位变化、—地表水源替代—。。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地下】水功能?。区划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可开采区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在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开,凿深井已有》深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有【计划地组织封填【并对封井、改水给】。予,资金支?持 :。     在—限制开采区内执行“!打一填一”原则【不得增加地下水限制!层位取水井数量【并逐年削减地下【水取水量《 ,   ?  :采用:地下水作为集中式】。应急备?用水源的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条: 经批准的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地下水功能区】划需要修改》。或者调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国?土部门的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地下水?。可开采量《结合地下水监测情况!核定各?县(市)、区的地下!水年度允许开采量】 第十《二条 地下水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以及】地,。下水:功能区划要求—不得超过地下水年】度可开采总量并符合!地区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要求 第!十三:条 区《域,供水覆盖地区除适】度保留部分取水井作!为饮用水备》用,水源及满足工—业企业特殊》工艺用水需求—外其他取水井应【当逐步封填  】   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水《鼓励“退《城进郊”企业—实施改水措施—优先使用地表水 !第十四条《 地下《水取用依法》实行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取水户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    《地下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地下水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 第十五条 取】水许可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开采:。潜水层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用户!日取水量小于—100立方米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申报许可时只—需提供建设项目地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采地下水 !    (一)【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二)严重污》。染地下水资源的【;,    (—三):开采地下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   (四)地面不!均,匀沉降地区; 【    (》五)地面沉降中【心区域;《    (六【)海水入侵、倒灌地!区;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水,户方可凿井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井台平面布!置,。指导方?案组织实施   !  取水井的开凿】应,。当由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按【规,定办理施工手续【保证:工程质量 》   ?。  施工单位发现】因地质条件因素不】宜取:水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通知取水】户取水?户应当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十八条 取水!井施工完成后取水户!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资料?    》(一)井台周边的平!面位置图;  】  (?二,)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柱状剖】面图;   【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  (五)取水【项目的试运》行报告;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经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第十九】条 : 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取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     有效期满!未延续?申请且继《续取用地下》水的视?作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取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建立健全取!。水,档案和用水管理制度!。;   》 (二)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照规定填报取用】地下水的《统计报表《;, :   (三)—按,照取:水许可规定》的,条,。件取用地《下水;  —  :(四:)做好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监测发现水—。质、水位异常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五)不再》使用的取水井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 ,(六:),不得:。对外转供、》销售:地下水 》第二十?一条 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取水户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    (二)地】下水:。供水管、回灌管不】得与市政管道连接;! ,    (三)水】井的设置应当—避开有?污,染的:地,面和地层取水—井和回灌井管上应】当设置水样采集口及!监测口; 》    (》四)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当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水位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取水:户应当于当》年的11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并!提交下一年度取【水合理?性分析和计划申请表!。 第二十三—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申请后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    (一)是否!符合取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 ?    (》二,)计划取水、节约】用水措施是否落实;!  ?  (三《)单:。位产品取水量是否超!过取水?。。定额  》。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取水计划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取水户下】达下一?年度取水计划 【 第二十《四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地,下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规 第!二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废井、废坑和裂隙】排放、倾《倒有害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 , 对报废《、闲:置,或,者施工未成的取水】井所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封填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破坏地质结!构 第二十—六条 《。建设土壤源热泵系】统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土壤源热—。泵系统?热源井?的施工?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的规?定不:得凿:穿第Ⅰ承压》含水层底板 — 第二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定期开展【全市地下水》监,测监测井主要用于】第,Ⅲ、Ⅳ承《压,层含水层水位监【测尽量?选,择,非生产井保证所测】数据为静《止水位并逐》。步实行在《。线监:测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地下水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 第二《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地下水资源评!价制度为地》下,水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     地下水】资源评价应》当包括水量》、水质?和地质环境影响的评!价并提出《合理的开采布局【和开采量预测地【下水位变《化,趋势     】地,下,水资源评《价结论涉及地质环境!的应向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 第二十九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中,基,坑,降水的?监督管理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含《。水层:串通以及地面—塌,陷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质环境【监测防?止因:。不当取用地》下水而引发地质【灾害     】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地下水!水,价并考虑地》下水功?能区划?。与地下水水位—等,因素制定地下水阶】梯式:水价提?高,地下水使用效率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水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取水许可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取—水许可?。证的; 》   (二》)违反规定》。下达地下水取—水,计划的; 》    (三)【不,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造成后—果的 第三十二】条 :。 取用地下水时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 本办?。法中相关专》业术语?解释     包!气带水?指潜水面《以上包?气带中的水包—括吸着水、薄膜【水、毛管水、—气态:水和暂时存在的重力!水     潜】水指存在于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之上、具《。有自由水面的重力】水潜水?所在:含,水层称作潜水层 】    《 承压水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水 》    地源—热泵系统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等浅层地】热资:。。源为:。。低温热源由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制冷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土壤源!热泵系统、》。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淡水源》热泵系统、海水【源热:泵,系,统和污水源热泵系统!    》 ,监测井用钻》孔法完?成的监测地下水水】位、水温、水—质变化?。情况的?专用井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