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通政?规〔: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1月1?7日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 , ?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水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防止水—质污染和地质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水是—指,蕴藏:于地:表以下的水体包【括包:气,带水、潜水和承压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 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严格保护、厉行节】约的原则发挥地下】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 第五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工作 》     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南通》市市区水资源管理】处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市【区范围内《地下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城乡建设、》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水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鼓励、支持地【下,水,节约和保护先进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全社会节】约和:。保,护,地下:水的意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地下水的义!务并有权对违法【开采、污染地下【水的行?为予以劝阻和举报】     对【在地下水《节约和?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编制全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水】资源管理处应当【根据全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地—下水开采状》况、水位变》化、地?表水:源替代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地下水功!能区划?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可开采区】。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     在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开凿深井【已有深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有?计划地组织封填【。并,对封井、《改水给予资》金支持     !在,限制开采区内—执行“打一填一”原!。。则不得增《加地下水限》制层位取水井数量】并逐年削《。减地下水取水量【 :    《采用地下水作为集中!式,应急备用水源的【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条 — 经批准的》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地下水功能区】划需:要修改或者调—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国【土部门的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地?下水可开采量结合地!下水监测情况核定各!县(市)、》区,的地下水年度允许开!采量 第》十二条 地下水】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以及地】下水功能区划要【求不得超《过地:下水年度可开—采总量并符合地【区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要求 《 第十三条 区】域供水覆盖地区【除适度?保留部分《取水井作为饮—用水备用水源及满】足工业企《。业特殊?工艺用?水需求外其》。他取水井应当逐【步封填    】 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水鼓励“退】城进:郊”企业实施改【水,措施优先使》用地表水 第【。十四条 《 地下水取用依【法实行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取水:户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    《地下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地下水》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取水许可【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开采潜【水层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用户日取水量小于!100立方米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申?报许可时只》需提供建设项目【地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采地下?水    —(一:),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   (二)严重污!染地下水《资源的;   】 (三)开采地下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四)地面不》均匀:沉降地?区;    (】。五)地面沉降中心】区域;  —  (六)海水【入侵、倒灌地区;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水户方可】凿井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井台【平面布置指导—方案组织实》施     【取水井?的开凿应当》由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按规:定办:理施工手续保证工程!质量  》   施《工单位发现》因,地质条件因素不宜取!水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通知取水户取水户】应当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取—水井施工完成后【取水户?。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资:料 ?   (一》)井台?周边:的平面?位,置图;?。    》(二)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柱状剖面图;! :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    (》五,),取水项?。。目的试运《行报:告;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经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第十九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取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 有:效期:满未延续《申请且继续取用【。。地下水的视作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取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取水—档案和用水管—理制度;  【  (二)》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照规定填报取用】。地下水的统》计报表?;  《。  :。(,三)按照《取水许可规定的条件!取用地?下水;   【 (四)《做好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监测发现水》质、水位《异常:。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五)不—再使用?的取水?井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    (》。六,。)不得?对外转供、销售地】下水: 第?二,十,一条 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取《水户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 (二)地下—水供水管、回灌【管不得与《市政管?道连接;   】 (三)水井的【设置:应当避开《有污:染的地面和地—层,取水井和回灌井管上!应当设置水样采集】口及监测口》;    (四】)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当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水位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 取水?户应当于《当年的11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并提交【下一年度取水合理性!分析和计划申—。请表 第二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申请后!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取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  !  (二)计划取水!。、节约用水措施是否!落实; 《    (三)【单位:。产品:取,水量:是否超过取水—定额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取水!计划: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取水户—。。下达下一年度—取水:计划 第二十四】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地》下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规 第—二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废井、?废坑和裂《隙,排放、倾《倒有:害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    对报废【、闲置?或者施工《未成的?取水井所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封】填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破坏地质!。结构 ? 第:二十六条 》 建设?土壤源热泵系统【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土壤!源热泵系《。统热源井的施—工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的规定】不得凿?穿,第Ⅰ承压《含水层底《板 ?第二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定》期开展全市地下【水监:测监测井《主要用于第》Ⅲ、Ⅳ?承压层含水》。层水:位监测尽量选择非生!产井:保证所测数据—为静止水《位并逐步实行在【线监测?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地下水!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 第二《十八: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地下水】资源评?价制度为《地下水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  : 地下水《资源评价应当包括水!量、水质和地质【环,境影响的评价并提】。出合:理的开采布局和开采!量预:测地下水位变化趋】势 ?。    地下—水资源评价结论【涉及地质环境的应向!。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九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中基?坑降:水的监?督管理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含水层串通以及【地面塌?陷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质环境监!。。测防止因不当取【用地下水而引—发地质灾害 — ,  :  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地下水《水价:并考虑地下水—功能:区划与地下水水位】等,因素制定地》下水阶梯式水价【提高地下水使—用效率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水】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取水?许可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取水—许,可证的;   】 (二)违反规定】下达地?下水取水计划的【;    —(三)不《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造成后果的! 第三十二条 】 取用地《下水时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中,相关:专业术语解释 】    包气带水】指潜水面以上包气】带中的水包括吸着】水、薄膜水、毛【管水、气态水—和暂时?存在:的重:力水   —  潜水《。指存在于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之上、具—。有自由水面的重力】水潜水所在含水层称!作潜水层 》    《 承压?水,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水 》    地源—热泵系统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等浅层地热资】源为:低温热源《由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制冷》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土壤源热泵系统、】。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淡》水源热泵系统、海水!。。源热泵系统》和污水源热泵系【统   》  监测井用—钻,孔法完成的监测地下!水水位、《水,温、水质变化—情况的专用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