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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通政规〔【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1月?17日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 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水,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防止—水质污?染和地质《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水是指蕴【藏于地表以下—的水体包《括包气带水》、潜水和承压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严,格保护、厉行节约】的原则?发挥地下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 第五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工作 【。     》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南通市市—区,水资:源管理处《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市】区范围内《地下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城乡建设、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工作 【 第六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水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鼓励、支持地】下水节约和》保护先进《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全,社会节约和保护【地下水的《。意识: 第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地下水【的义务并有权对违】。法开采、污染地下水!的行:为予以?劝阻和举《报     对在!。。地下水节约和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编制全?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水资源?管理处?应当根?据全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九条《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地】。下水开采状况—、水位变化》、,。地表水?。源替代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地下水功能区划】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可开采区【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 在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开凿深》井已有深《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有—计划地组织封填并】对封井、改》水给予资金》支持: ,     在—。限制开采区内执行“!打一填?一”原则不得增加地!下水限制层位取水】井数:量并:逐年削减地下—水取水量    !。 采用地下水作为】集中式应《急备用?水,源的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条 经批!准的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地下水功能区划需】要修改?或者调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国》土部门的《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地下?水可开采量结—合地下?水,监测情?况核定各县(市)】。、区的?地下水年度允—许,开采量 》第十二条 地下水!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以及:地,下水功能《区划要?求不得超过地下水】。年度可开《采总量并符合地【区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要求 第十—三条 区》。域供水覆盖地区除适!。度保留部分》取水井?作为饮用水备用水】源及满足工业—。企业特殊工艺用水需!求外其他《取水井应当》逐步封填   】。  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水鼓励“退城进【郊”企?业,实施改水措施优【先使用地表水 【 第:十四条 地下水】取用依?法实行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取,水户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 地下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地》下水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取水许?可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开采潜水层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用户日?取水:量小于100—立方米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申报许可时只需提供!建设项目地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采:地下水    (!一)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  (二)严—重污染地下水—资源的; 》    (三—)开采地下》。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   (四)地【面不均匀《沉降地区;   ! (五)地》面沉降中心》区域; 《  :  (六)》海水入侵、倒灌地区!;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七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水户方可凿井【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井台平面布【。置指导方案组织实施!     取水井!的开凿应《当由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按规》定办理施工手续【保证工程质量  !  : 施工单位发现因地!质条件因素不宜【取,水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通知取水户】。取水户应《当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取!。水井:施,工,完成:后取水户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资料    !(一)井台》周边的平面位置图】;   》。 (二)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柱状!剖面图;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   (五》)取水项目的试运】行报告;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经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 ,第十:九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取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  :有效:期满未延《续申请且继续取【用,地下:水的视?。作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取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建立:。健全取?。水档案?和,用水管理制度;【    (—二)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照规定填报》取用地下水》的统:计报表;   】 (三)按照取水】许,可规定的条》件取用地下水; !   (四)做【好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监测《发现水质、水—位异常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不,再使:用的取水井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六)不得对》外转供、销》售,。地下水 第—二十一条 》 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取水户!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   (《二)地下《。水供水管、回灌管不!得与市政管》道连:。接; 《   (三》)水井的设置—应当避开有污染的】地,。面和地层取水—井和回灌井管上应当!设置水样采集口【及监测口; —。    (四)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当【。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水位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取水《户应当于《当年的1《1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并提交下一年度取】水合理性《分析和计划申请【表 第二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申请后—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  (一)》是否符?合取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 》  :。 (二)计划取水】、节约用水措施是否!落实:;    (【三)单位产品取【水量是否《超过取水定额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取水【计划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取水户下达下一年!度,取水计划 第二】十四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地,下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规 !第二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废—井、废坑和裂隙排】放、倾倒有》害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对报废、闲置或者】施工未成的取水井】所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封填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破坏】地质结构《 第?二十六?条 ?建设土?。壤源热?泵系统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土壤源热泵系【统,热源井的施工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的规定不》得凿穿?第,Ⅰ承压含《水,层底板? 第二《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定—期开:展全市地下水—监测监?测井主要用于—第Ⅲ、Ⅳ承压—层含水层水位监测】尽量选择非》生产井保证所—测数据为《静止水?位并逐步实行在线监!测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地下水】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 第二十八】。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地下》水资源评价制—度为:地下水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 ,   地《下水资源《评价应当包》括水:量、水质和地质环】境影响的评价—并提出合理的开【采布局和开采量预】测,地下水位《变化趋势 》     地下【水资源评价结论【涉及地质环》境的应向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九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中—基坑降水的监督管理!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含水:层串通以及地面塌陷! :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质环境监测防—止因不当取用地下】水而引发《。地质灾害  【   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地下水水价并考虑!地下水功能区划与地!下水水位等因—素,制定:地,下,水阶梯式水价—提高地下水使—。用,效率: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水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取水—。许可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取水许可—证的;    】(二)违反》规定下达地下水【取,水计划的《;   》 (三?)不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造,。成后果的 》 第三?十二:条, ,。 ,取,用地下水时》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 本办法中》相关:专业术?语解释    】 包气带《水指潜水面以上包】气带中?的水包括吸着水、】薄膜水、《毛管水、气态—水和暂时存在的重】。力,水   》  :潜水指存在于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之上】、具有自由水面【的重力水潜水—所,在含水层称》。作潜:水层    【 承压水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水     !地源热泵系》统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等】浅层地热资源—为低温热源由—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制冷》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土壤源《热泵:系统、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淡水源热泵系【统、海水源热泵系统!和污水?源热泵系统  】 ,  监测井用钻孔】法完成的监测地下】水水:位,、水温?。、,水质变化情况—的专用井 —。第三十四条 — 本办法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