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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政规?〔,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1月【17日?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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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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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水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防止】水质污?染和:地质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地—。下水是?指蕴藏于地表以下】的水体?包括包气带》水、:潜水和承压水—
第三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严格—。保,。护、厉行节约—的原则发挥地—下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第五条】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工作
! 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南通市市区水资源管!理处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市区范围内地下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城【乡,建设、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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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水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鼓励、支持》。地下水节约和保【护,先,进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全社会!节,约和:。保护地?下水的意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地下水的义【务并有权对违—法开采、污染—地下水的《行为予?以劝阻和举报
】 《对在地下水节—约和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编制全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水资源【管,理处应?当根据全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地下水开采状!况、水位变化、地表!水源替代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地】下,水功能区划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可—开,采区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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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开凿深井已有深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有—计划地组织封填并对!封井、改水给予【资,金支持
》 在》限制开采《区内执行“打—一填一”原》则,。不得增?加地下?水限制层位取—水井:数量并逐年削—减地下?水取:。水,量
— ,采用地下水作为集】中式:应急备用水源的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条! 经批准的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地下水功》能区划需要修改【或者调?。。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国土部门》的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地下水可》。开采量结《合,地下水监测情—况核定各县(市)】、区的?地下水年《度允许开采量—
第十二条— :地下水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以及地下水功【能区划要求不得超】过地下水年度可开采!总量并符合地区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要《求,
第十三条— 区?域供水?。。覆盖地区除》适度保留部分取水】井作为饮《用水备用水源及满】足工业企业特殊【工艺用水需》求外:其他取水井应当逐步!封填
《 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水鼓励“退城【进郊:”企业实施改水措】施优先使用地表【水
第十四条 】 地下水《取用依?法实行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取水户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地】下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地》下水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取水许可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开采潜水层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用户日取水量小于!100立方》。米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申报许可【时只需提供建设项】目地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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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采地下水!
》(一)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 (二)严重污【染地下水资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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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开采地下】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四)地面》不,。均匀沉?降地区;
—。 (五)地面沉!。降中心?区域;?
(六)海!水入:侵、倒灌《地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 ,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水户方可!。凿井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井台】平,面布置指导方案组织!实施
】取,水井:的开凿应当由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按规定办理施工】手续保证工》程质量
— 施工单—位发现因地》质条:件因素不宜取水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通—知取水户取水户应】当,。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取水井施工【完成后取水》户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资料
】 (一)井—台周:边的平面位置图;】
》(二)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柱状剖面图;
!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五)取水项目的】试运行报告;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 经》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第十九条 】 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取》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 ? 有效期满未延续申!请且继?续取用地下水—的视作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 取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建立【健全取水档案—和用水管理制—度;:
(二)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照《规定填?报取用地下水的统计!报表;
》 (《三,),按照取水许可规定】的,条件取用地下—水,;
》 ,(四)做好》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监测发现水】质、水位异常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不!再使用的取水井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六)不得对外转供!、,销,售地下水
第二】十一条 《 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取水户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二)】地下:水供:水管、回《灌管不得与市政【。管道连?接;
(三!)水井的《。设置应当避开—。有,污,染的地面《和地层取水井和回灌!井管上应当设—置水样采集口及【监测口;
— : (四)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当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水位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取水户应当于】当年的?11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并提交下一年度取水!合理性?分析和计划申—请表
第二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申:。请,后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取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
(二)!计划取水、》节约用水措施是否】落实;
(!三)单位产品取【水量是否超过取【水定额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取水计划》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取,水户下达下一—年度取水计划—
第二《十四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地下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规
第二!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废:井、废坑和裂隙排放!、,倾倒有害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 对》报,废、闲置或者—施工未成的取水井】所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封!填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破坏地质—结构
第二十六条! 建设土壤源【热,泵系统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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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源热!泵系统热源》井的:。施工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的规定不得凿穿第】Ⅰ承压含水层—底,板,
第二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定【期开展全市地下水监!测监测?井主要用于》第Ⅲ、Ⅳ《承,压层含水《层水:位监测尽量选择【非生产井《保证所测数据为静止!水位并逐步实—行在线监测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地》下水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
第二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地下水资源评【价制度?为地下水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 ?。 ,地下水资源评—价,应当包括《水量、水质和地质环!境影响的评价并【提出合理的开采布局!和,。开采量预测地下水】。位变化?趋势
— , 地下水资源评价】结论涉及地质环【境的应向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九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中基?坑降水的《监督管理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含水层串通以及地】。面塌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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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质环境监《测防止因不当取【用地下水《而引发地质灾—害
》 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地下水?水价并考《虑地下水功》能区:划与地下《水水位等《因素制定地》下水阶梯式》水价提高《地下水使用效率【
第?三十条 《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水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取水:许可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取水?许,可证的;《
(二)】违反:规定下达《地下:水取水计划》的;
—。 (三?)不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造成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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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取!用地下?水时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中—相关专业《术语:。解释
】包气带?水指潜水《面以上包《。气带中的水包括吸着!水、薄膜水、—毛管水、气态水和暂!时存在的《重力水
!潜水指存在于—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之上、》具,有自由?水面:的,重,力水潜水所在含水层!称作:潜水层
】 承压水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水
! 地:源热泵系统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等浅层地热》资源为低温热源由】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制冷!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土壤源热泵系【统,、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淡水源《热泵系?统、海?水源热泵系统和【。污水源热《泵系统?。。
监测井!用钻孔法完成的【监测地下水水位、】水温、水《质变化情况的—专用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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