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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通政规〔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1月17日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水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防止水质污染】和地质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水是指!蕴藏于地表以下的】水体包括包气带【水、潜水和承—压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 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严【格保护、厉行—节约的?原则发挥地下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第五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工】作     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南通?市市区?水资源管《理,处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市区范围内!地下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城乡建设《、,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水》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鼓励、支】持地下水《节,约和保护先》进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全社?会节约和《保护地下水的—意识 ? 第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地下水的义务】并有权对《违法:开采、污染》。。地下水的行为予以】劝阻和举报 —     对在地】下水节约《和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编制!全,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水资【源管理处应》当根据全《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地》下水开采《状况、水位》变,化、:地表水源替代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地下水!。功能区?划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可开采区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 在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开凿深井已》有深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有《计划地组织封填并对!封,井、改?水给予资金》支持     】在限制开采区内执行!。“打一填一》”,原则不得《增,加地下水限制层位】取水井数量并逐年削!。。。减地下水取水—量     采用!地下水作为集中【式应急备用》水源的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条 经批》准的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地下水功能区!划需要修改或者调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国,土部门?的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地下水—可开采量《结合地下水监测情况!核定各县(》市)、区的地下【水年度允许开采【量, 第十二条 【 地下水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以】。及地下水功能—区划要求不得—。。超过地下水年度可】开采:总,量并符合地区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要求 】 第十三条 区】。域供水覆盖》地区除适度》保留部分《取水井作为》饮用水备用水—源及满足工》业企业?特殊工艺《用水需求外》其他:取水井?应当逐步封》填,     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水【鼓励:。“退城进郊”企【业实:施改水措施优先【使用地?表水 第十—。。四条: 地下水取用【依法实行《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取—水户: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    地下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地下水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取—水许可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    开采—潜水层?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用《户日取水量》小于10《0立方米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申报许可时只需【提供建设项目地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第十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采:地下:水 ?   (一》)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二)严重污—染地下水资源的; !    (三)【开采地?下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    《(四)地面》不均匀沉降地区【;    —(五)地面沉降中】心区:域; ?  :  (六)海水【入侵、倒灌》地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水户》方,可凿井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井】台平面布置》指导方?。案,组,织实施  —   ?取水井?的开凿应《。当,由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按》规定办理《。施工:。手续保证工程质量 ! ,    施工单位】发现因地质条件因素!不宜:取水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通知取水户取水户】应当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取水井施【工,完成后?取水户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资《料 :    《(一)井台周—。边的平面位置图;】    》(二)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柱状剖面图; !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  :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 (五)取水项目的!试运行报告;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经】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 第十九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取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有效期满未延续申请!且继续取用地下【水,的视作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取》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取水:档案和用《水管理制度; 】。   (《二)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照:规定填报取用地下水!的统计报表;— :   (三)按照】。取水许?可规定的条件取用地!下水; 《 ,   (四)做【好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监测发现水质】、水位?异常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不再使用的取水井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六)不《得对外?转供、销售地下水 ! 第二十一》条 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取《水户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 (二?。)地下水供水管【、回灌?。管不得?与,市政管?道连接;  【  :。(三:)水井的设置应当】避开有污染的—地面和地层》取水井和回灌—井管上应当设置水】样采:集口及监测口; 】 ,   ?(四)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当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水位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取】水户应当于当年的1!1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并提交下】一年度取水合理【性分析和计》划申请?表 第二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申请—后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  (?一)是否符合取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 《。   (《二)计划《。取水、节约》用水措施《是否落实; 【。 ,  (?三)单位产》品取水量《。是否超过《取水:定额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取—水计划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取水户下达下一年度!取水:计划: 第二《十四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地下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规 第】二,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废井、废《坑和:裂隙:排放、倾倒有害【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 对:报废、闲置或者施工!未成的取《水井所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封填《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破坏地质结构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土,壤源热泵系》统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土壤源热泵系【。统,热源井的《施工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的规定不得凿穿!第Ⅰ承压《含水层底板 第二!十七: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定期开展全》市地下水监测监测】井主要?用于第Ⅲ、Ⅳ承【压层含水层水—。位监:。。测尽量?选择非生《产井保证所测数【据为静?止水位并《逐步实行在线监【测,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地下—。水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 !。 第二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地:下水资源评价制【度为地下水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   地下水—资源评价应当包括水!。。量、水?质和地质环境影【响的评价并提—出合理的开采布局和!开,采量预测地下水位】变化趋势 —    《地下水资源评价结】论涉及地质环境的】应,向,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九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中基坑降水的监督】管,。理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含水!层串通以及地—面塌:陷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质环境!监测防?止因不当取用—地下水而引发地【质灾害 》 ,   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地下水水价!。并考:虑地下水功能区【划,与地:下水水?位等因素制定地下水!阶,梯式水价提高地下水!使用效率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水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取—水许可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取水许—可证:的;  》  (二《)违反?规定下达地下水【取水计?划的:;    (【三)不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造成后果《。的 第三十二条 ! 取用地下水—时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中相关专业术!。语解释  —   ?包气带水指》潜水面以上包—气带中的水包括【吸着水、薄》膜水、毛管》。水、气态水》和暂时?存在的重力》水     潜水!。指存在于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之上、》具有自由水面的【重力:水潜水所在含水【层称作?。潜水层   【  承压水》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水  !   地源热—泵系统?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等浅】层地热资源为—低温热源由》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制冷: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土壤源】热泵系统《、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淡水源热泵》系,统、海水源热泵【系统和污水源热泵】。系统 《    监测井用】钻,。孔法:完成的监测地下水水!位、水温、水—质变化情《况的专用井 第】三十四条 》 本办法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