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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通政规〔—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1月17日》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 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水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防止!水质污染《和地质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水是指【蕴藏:于地表以下》。。的水体包《括包气带《。水、潜水和》承压水 第三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严格?保,护、厉行节》约的原则发》挥地下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第【五条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工作 》    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南通市!市区:水资源管理处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市】区范围内地下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 ,  :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城乡建设、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水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鼓励、支持地下!水,节约:和保护先进》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全社会节约》。和,保,护地下水的意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地下水的义务并【有权对违法开采、】污染地下水的行为】予,以劝阻?和举报    】 对在?地,下水节约和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第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编制全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水资源管理处!应当根据《全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九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地下水开采状】况、:水位变化、地表【水源替代《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地下水功【能区划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可开【采区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 ,   在《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开凿深井已有深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有—计划地组织封—填并对封井、改水】给予资?金支持 》 ,   在《限制开采区内执【行“打一填一—”原:则不得增加地—下水限制层位—取水井?数量并逐年削减地下!水取水量 》     采用【地下:水作为集中式应【急备用水源的—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条 经批!准的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地下水功能】区划需?。要修改或者调—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国土部门》的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地下水—可开采量结合地下水!监测情况核》定各:县(:市)、区的》地下水年度允许【。开采量 》第十二条 —地,下水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以及!地下水功《能区划?要求不得超》过地:。下水年度可开采总】量并符?合地区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要求 】 ,第十三条 区【域供水覆盖地—。。区除:适度保?留部分取水井作【。为饮用水备用水【源及满?足工业企《业特殊工艺用水需】求外其他取水井应当!。逐步封?填   》  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水鼓励“退城进郊】”企业实施改水措施!优,先使用地表水 【 第十四条 — 地下水取用依法实!。行,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取水户》。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   ?  地下《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地下水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 取水许《可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开,采,潜水层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用户日!。。取,。。。水量小于100立方!米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申报许可《时只需提供》。建设项目地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 第十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采地《下水 ?    (一)【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   (二)严重污!染,。地,下水资源的》;  《  (三)开采地下!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四)地?面不均匀沉降地【区;    (】五)地面沉降中【心区域; 》  :  :(六)海水入侵、】倒灌地区《。;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水?户方:可凿井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井台!平,面,布置指导方》案组织实施  】   取水井的开】凿应当由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按规定办!理施工手续》保证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发现因地质条件【因素不宜取》水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通知取?水户:取水:户应当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取水井施工完—成后:取水户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资【料 :    (一—),井,。台周边的平面位【置图; 《    (》二)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柱状剖面!图;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   ?(五)取水项目的试!运行报告;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经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第十九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取!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有【效,期满未延续》申,请且继续取用—地下水的视作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取,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取水档案【和用水管理制度【;    (【二)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照规定?填报:取用地下水》的统计报《表;   — (三)按照取水许!可规定?的条件取用地下水;!    (四)】做好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监测发》现水质?、水位异常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五)不再使【用的取?水,井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 , (六)不得—对外转供《、销售地下》水 第二十一条 ! 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取水户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 (二)《地,下水:供水管、回灌—管不得与市政管【道连接; — ,  (三)水井的】设置应?当避开有污染的地面!和地层取《水井和回灌井管上】应当设置水样采集口!及监测口;   ! (四)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当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水位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取水户应当!于当年的11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并提交下一年度!取水:合理性?分析:和计划申请》表 第二》十三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申请后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  (一)》是否符合取》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    (二!)计:。划取水、节》约用水措《施是:否落实;   】。 (三)单位产【品取:水量是否超》过取水定额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取水计划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取水户—下,达下一年度取—水计划 《 第二十《四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地下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规 第二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废井、废坑和裂【隙排放、倾倒—有害: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  :对报废、《闲置或?者施工未成的取水井!所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封填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破!坏地质?结构 第二十六条! 建设土》壤源热?泵,系统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土?壤源热?泵系统热源井的施】工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的规定不得凿穿!第Ⅰ:承,压含水层底板— 第二十七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定期开展全市【。地,下水:监测监测井主要用于!第Ⅲ、Ⅳ承》压层:含,水层水位监测尽量选!择非生?产井保证所测数据为!。静,止水位并逐》步实行?在,线监测?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地下水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 第二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地下水资源评—价制:度为地下水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    地》下水:资源评价应当包括水!。量,。。、水质和《。地质环境影》响的评价并提出合】。理的开采布局—和开采量《预测地下水位变化趋!势 ?    地下水资】源评价结《论涉及地质》环境的应向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 第:二十:九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中基坑降水的监督!管理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含水层串通】以及地面塌》陷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质?环境监测防》止因不当取用地下水!而引发地质灾—害,  ?   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地下水水价并考虑】地下水?功,能区划与地下—水水位等因素制定地!下,。。水阶梯式水价提【高地下水使用效【率 :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水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取》水许可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取水许!可证:的; ?    (二—),违反:规定下达地下水取水!计划的;   】 (:三)不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造成后果》的, 第三《十二条 》取,用地下?水时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中?相关专业术语—解释   —  包气带》水指潜水面以上包气!带中的水包括吸着水!、薄膜水、毛—管水、气《。态水和暂时》存在的重力》水 :     》潜,水指存?在于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之上、具有》自由水面的重—力水潜水所》在含水层《。称作潜水层 — ,    承》压水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水 ? , ,  : 地源热泵系统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等浅层地热资源!为低温热源由—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制冷!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土壤源热泵系统】、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淡水—源热泵系统、海【水源热泵系统和污】。水源热泵系统— ,  :   监测井—用钻孔法完成的监】测地下水水位、水温!、,水质变化情况的专用!。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