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42-2015 建标库

12.3  检测仪表和报警系统

12.3.1  本条规定了液化石油气储罐上检测仪表的设置要求。

    在液化石油气储罐测量参数中,首要的是液位,其次是压力,再次是液温。因此检测仪表设置根据储罐容积的大小作了相应的规定。

    同时,推荐就地指示液位计采用能直接观测储罐全液位的液位计。因为这种液位计最直观,比较可靠,适于我国国情。

12.3.4  本条规定是为了能及时检测到可燃气体非正常超量泄漏,以便工作人员尽快进行泄漏处理,防止或消除爆炸事故隐患。

12.3.5  液化石油气站内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控制系统。探测器应设置在现场,报警器应设置在有值班人员的场所。瓶装供应站和瓶组气化站等小型液化石油气站危险性较小,设置手提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即可。规定手提式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的报警浓度应取液化石油气爆炸下限的20%。此值是参考国内外有关规范确定的。“20%”是安全警戒值,以警告操作人员迅速采取排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