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42-2015 建标库

5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

5.1  一般规定

5.1.1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是城镇公用设施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故其布局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

5.1.2  本条规定了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规划、设计选址的基本原则。本条是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本规范第3.0.5条、第3.0.6条规定的前提下,确定站址具体位置时应考虑的内容。

    1  由于三级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的液化石油气储量均大于1000m3,故三级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设置在城镇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三级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站址应远离居住区、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人员集中的地区是为了保证人身和公共安全。

    3  站址应是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带,而不应选择在地势低洼,地形复杂,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带,以防止一旦液化石油气泄漏,因积存而造成事故隐患。

    4  站址选择应考虑配套的市政设施条件,主要是为厂站的施工方便。

    5  站址推荐选择在所在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主要考虑站内储罐或设备泄漏或发生事故时,避免和减少对保护对象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