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42-2015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51142-2015,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12月3目以第992号公告批准、发布。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51142-2015是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8章“液化石油气供应”基础上编制而成。此前,《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是城镇燃气行业唯一一本从煤制气、净化、输配,到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设计至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和工业用户等全覆盖的设计规范。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新技术、新材料的不断更新换代及标准编制周期的缩短,这样一本综合性规范既不便于管理和使用也不能适应目前城市建设发展。按照新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被拆分为6本标准,本标准是其中之一。

    本次制定的《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将液化石气的输送和供应站的设计整合在一本规范中,更加便于今后的管理和使用。本规范规定了液化石油气管道输送和供应站设计应遵守的原则和要求,同时为方便设计、规划审批和消防管理等将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分级,明确在城镇中心城区不得建设五级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不得建设六级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三级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应远离居住区、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人员集聚的场所。

    在液化石油气输送的章节中,除对输送所用的管材和阀门等工艺设施作出了规定外,还规定了不得在城市道路下敷设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要求。为了配合整治和清理液化石油气市场,在相关章节中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质量和安全附件的设置作了详细的规定,如钢瓶上应设置可识别的标识码,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应建立钢瓶充装销售信息管理系统。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相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