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42-2015 建标库

10.2  供暖通风及绿化

10.2.1  采暖地区建筑的供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10.2.2  具有爆炸危险的封闭式建筑应采取通风措施。通风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靠近地面设置。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当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总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屋地面面积的3%。

10.2.3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灌装站、气化站和混气站内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区内严禁种植易造成液化石油气积存的植物;

    2  生产区四周和局部地区可种植不易造成液化石油气积存的植物;

    3  生产区围墙2m以外可种植乔木,辅助区可种植各类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