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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 :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贵政发〔2》。00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 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已经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 ?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以《及以政府《信,用或以国有资产为抵!押从金融部门取得】的项目贷《款,资,金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社团以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 审?计机关?根据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将拟—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入本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加强计划—协调避免重复—监督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收支【、概算或预》。算的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照本办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六条 《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项】目相关合同中应【当列明必须经财政投!资评审和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财政!机关负?责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委—托政府?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机关《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审计!机关负责有》计划地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审计机关列入!审计计划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财政机关】完成项目评》审后应将评审初步】结果抄?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在财政机关送】达初步评审结果之日!起1个半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并抄送财政机关】财政机关按照审【计报告正《式出具评《审结论作为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的依》据     对不!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仍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执!行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是指  》   (一)— : ,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     (二【)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项目; !。    (》四)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 :    (五—)市政?府指定需《要审计的其他投资】项目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项目审【计机关决定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由审计机!关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七条 】各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应及时—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抄送审!计机关 第—八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遇到《审计力量不足—或者是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以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者,是其他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 ?第九条 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向审计机关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办【公场所等工作—条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审计项目相关【的审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 :第十:条 对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必须向审计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含电:。。子资料?) ? , ,(一)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编制资料【和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批文—。。。、,投资:计划以?及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资:料;   —(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等资料;》 ,   (三)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竣工【图纸等资料》;   (四【)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或签证单《、隐蔽工程记录单等!资料;  — (五)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及出库、入库资【料;   —(六)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工—程结算资料、竣工】决算报表; 【  (七《)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  (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事项包!括    — (一) 建设【规模和标准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投资概算《或者预算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总投资是】否按批?准的概算进行控【制增加工程造价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批《有无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兴】建概算外工程等【情形; 》 , , , (二)《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有无摊派和违】法集资、收费—等情形?;     【(三:)有无侵占、挪【用、转移、截留资】。。金等情形;   !  :(四)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是否依!法经过政《府采购、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上述被?确定单位是否—。有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形其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    》 (五)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是否》合法是否《约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价—款; 《    (》六)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内!。。容是否真实量价【是否:明确计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和其他计价—。文件:的规定;《  ?。   (七)工【程结算是否真—实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量、多【结或者少结工—程价款等情形; 】    《 (八)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有—无损失浪费的情形;!     —(,九)建设成本的核算!、,归集、分《配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    (十)【债权和债务是—。否真实有无呆—账、死账、》长期挂账《。。、擅自冲销往来账目!等情:形; ?     (十一)!是否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有关税费—;  《。   (十二)【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是否真?。实、合法; 【    (十—。三)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是否真实、合!法;     】(十四)尾工工【程,投资和未完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    【 (十五)其他需要!审计:。和调查的事项—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审计机关送达的工!程概、预算书和【工程结算书审计核】对稿应?。当及时组织核—对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审:。计机关逾期不反馈即!视为无异议 第十!三条 ?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后应当提》出,审计报告并事先【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未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机关予以注明;提出!。意见的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核实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认?定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除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审计报告—外还应当制》作,审,计决定?书   》  (一)》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或者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 》    (二)建设!概,算外工程的;—。 :    (》三,)工程结算多计或者!少计工?程款项?或者多付工程款的;! :    (》四)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者虚报冒领】工程款的;   !  (?五)侵占、挪—用、转移、截—留建设资金或者基】建收入的; 【    (六)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或《者隐匿?结余资金的; 【  :   (七)应计、!应缴而未《计、未缴各种税费】的;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财政机关按照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出具!的评审结论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必须执【行并作?为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工程款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政府投!。资,项目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 (一)违》反规:划,、土地?、征迁、招标投标、!。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 》     (二【),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     (三)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的;》    》 (:四)其他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 对已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未经】竣工决算审》计办理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的审计机》关,可以通报或》者公:布有关情况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不配合】审计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并在审计结果报!告中予以《重点披?露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有下列不当【行为之一审计机关】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的; —   (二)隐瞒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行为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四)对聘请—专业人员工作未【尽,督导和复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五)与聘请【。的专业人员串通【舞弊:的; ?   (《六)造成审计结果】重大错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七)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聘请《的专业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