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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贵政发〔—200?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已:经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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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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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以?。及以政府信用或【以国有资产为抵押从!金融部门取》得的项目贷款资金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社团以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 审计机关根据!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将拟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入!本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加强:计划协调避》免重复监督》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收支《、概:算或预算《的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照本办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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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项—目相关合同》中应当列《明必须?经,。。财政投资评审和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财政机关负责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委托政府》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机关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审计机】关负责有《计,划地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审》计机关列入审计【。计划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财?政机关?完成项目评审—后应将评审初步【结果抄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在,。财,政机:关送达初步评审【结果之日起1个半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并抄!送财政?机关财政机关—按照审计报告正式】出具评?审结论?作为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的依—据
对】不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仍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执行
【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是】指,
?。 : ,(一) 《 , 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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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 (?三,)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项目;
】 (四)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
】(五:)市:。政府指定需要审计】的其他投资项目【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项目》审计机关决定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由【审计机关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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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各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应及时《。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抄送审计机》关
第八》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遇到审计力!量不足或《者是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以!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者【是其他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
第九》条 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向,审计机关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办公场所!。等工作条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审计项目相!关的审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 第十条 对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必须向审计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含电《子资料?),
: :(一)?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编制资料和—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批文、!投资计划以及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资料—;
(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等资料;
】 (?三,)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竣》工图纸等资》料;
》 (四)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或签—证单、隐蔽》工程记录单等—。资料;
(五!),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及—出库、入库资—料;
(六)!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工程结算【。资料、竣《工决算报表;
】 (七《)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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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事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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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建设规模和标【准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投资概算】或者预算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总投资是【否按:批准的概《算进行控制》增,加工程造价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批有无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兴建概算外工【程等情形;
】 (二)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有?无摊派和违》法集:资、:收费等情形》;
》 (三)有无【侵占、挪用、转移】、,。截留资金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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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是否依法经过政府采!购、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上述被确定—单位:是,否有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形其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
》 《(五)?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是否合法是否约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价:款;
— (六)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内容是》否真实量价是否明】确计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和其他计价文件】的规定?;
(七!)工程结《算是否真实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量、多】结或者少结工程价款!等情形;
【 (八)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有—无损失浪费》的情形;《
》 (九?)建设成本的—核算、归集》、分配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 , (?。十,)债权和《债务是否《真实有无呆账、死】账,、长:。。期挂账、擅自—。。冲销往来账》目等情形;
! , (十?一)是否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有关税费;!
》 (十?二)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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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是否真实、合—法;
【 (十四)尾—。工工程?投资和未完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
》
?。 (十《五)其他《需要:。审计和调查的—。事项:
第十二条 【 建设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审计机关《送达的工程概—、预:算书和工程》结算:书审计核《对稿应当及时组织核!对,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审计《机关逾期不反馈即视!为无:。异议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后:应,当提出审计报告【并事先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未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机关予以注明—。;提出意见》的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核!实,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认定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除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审,计报告外还应当【制作审计决》定书:
《 (一《。)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或者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
? (二》。)建设?概算外工《程的;
!(三)工程结算多计!或者少计工程款项】或,者,多付工程款的;
!。。 (四)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者》。虚报冒?。领,工程款的;
! (?五,)侵占、挪》用、转移《、截留建设资金【或者基建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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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或者隐匿结余!资金的;
! (七)应》。。计、:应缴而未计、未缴】各种税费的;—。
?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财政机!关,。按,。。照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出具的评【审结论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必须执行并作—为,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工程《。款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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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政府投资【项目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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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反规划《、土地、征迁、【招标投标、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
—。 , (二?)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 (《三)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的;:
(四】)其他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 》对已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未!经,竣工决算审计—办理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的审计机关【可以通报或者公布】有关情况《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不配合审计》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并在审!计结果报告中予以】重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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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有下】列,不当行为之一审计机!关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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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的;
【。(二)隐瞒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行为的;
!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 :(四)对聘》请专业人员》工作未尽督导和【复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五)与聘请的!。专业人员《串通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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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造成审计结—果重大错《。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 (七)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聘请的专业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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