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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 贵政发〔200】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 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已经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以及以政府信用】或以:国有资产为抵押【从,金融部门取得的项目!贷款资金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社—团,以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各级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  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 第:五,条 审计机关—根据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将:拟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入《本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加强计划》。协调:避免重复监督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收支、概【算或预?算的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照本?办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 第六?条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项目相关合!同中应当列明必须】经财政投资》评审和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财!政机关负责》。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委托政府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机关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审计机关负责【有计划地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审计!。。机,关列入审计计划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财政机!关完成?项目评审后应—将,评审初步《结果:抄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在财政机关送达初!步评审结果之日起】1个半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并抄送财政机!关财政机关按照审】。计报告正《式出具评审结论作为!。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的依据 !  :   对不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仍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执行!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是指】     (一】) 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 (二)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项目;    ! ,(四)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     (】五)市政《府指定?。。需要:审计的其《他投资项目 【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项】目审计机关决定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由审计机关—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七!条 各?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应及时《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抄送审计机关】 第?八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遇到审!计,力量不足或》者,是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以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者,是其他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 第《九,条 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向审—计,机关: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办公场所等工!作条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审计项目相关的【审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 第十条 对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必须向审计】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含》电子资料)   !(一)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编制】资料和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批?文、投资计划以及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资料—;,  ? (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等资料】;   (三)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竣工图纸等!资料:;   (四)】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或》签证单、隐蔽工程】。记录单等《资料;   【(五)?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及出:库、入库资料; 】  : ,(六)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工程结算!资料、?竣工决算报》表;: :  :(七)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 (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事项包括》    》 (一)《 建设规模和—。标准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投资概》算或者预算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总投》资是否按批准的概】算进行?控制增加《工,程造:价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批有】无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兴建概?算外工程等情形【;     (】二)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有无摊派和违法!集资、收费等情【形; ?  : ,  (三)有无侵】占、挪用、》转移、截《留资金等情形; 】     (四)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是否依法经过【政府:采,购,。、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上述被确定—单,位是否有《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形其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     (【五)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是否《合法:是否约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价款; !    (六—)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内容是《否真实量价是否明确!计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和》其他计价文》件的规定;   !  (七《)工:程结算是否真实【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量、多【结或者?少结工程价款等【情形:; :。     (八)】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有无损失【浪,费,的情形; —    (九—)建设成本的核算、!归集、分《配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十:)债权和债务是否】真实有无呆账、死】账、长期《挂账、擅自冲销往】。来账目等《情形;?    》 (十?一)是否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有关《税,费,;    —。 (十?。二)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是否》。真,实、合?法,;,。 ,  :   ?(十三)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是否真实、合法;!     (十】四)尾工《工程投资《和未完?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 ,  :   (《十五)其他需—要审计和调》查的事项 》 第十?二条 ? 建设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审计机】关送达的工程—概,、预算书和工—程结算书审计核对稿!应当及时《组,织核:对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审计机关逾期不反馈!即视为?无,异议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后应当提—。出审计报告》。并事先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未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机关!予以注明;提出【意见:的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核,。实,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认:定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除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审《计报告外还》应当制作审计决【定书   —  (一)》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或者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 【   ? , (二?。)建设?概算外?工程:的;    【 (三)工程结算】多计或者《少计:。工程款项或者—多付工?。程款:的;     】(四)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者虚【报冒领工程款的【;    — (五)侵占、挪】用、转移、截留【建设资金《。或者基?建收:。入的;   【  (?六)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或者隐匿结—。余资:金的; 《     (七)应!计、应缴而未计、未!缴各种税费》的,; :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五条 — 财政?机关按照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出:具,的评审结《论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必须执行并作!。为,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工!程款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第十六条 】 审计机关在审计政!府投资?项目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一)违反规划、【土地、征《迁、招标投》标、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 《    《 (二)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    《(三)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的【;   》  (四)》其他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 对已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未?经竣工决算审计【办理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的【审计机关可》以通:报,。或者公布有关情【况,。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不配》合审:计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并在:审计结果报告中予】以重点披露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有》下列不当行为之一审!计机关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的;  — (:二)隐瞒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行为的; —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   (四)对聘】请专业人员工作未尽!督导和复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与聘请的《。专业人员串》通舞弊?的;   —(六)造成审—。计结果重大》错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   (七》)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聘!。请的专业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