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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贵政发?〔20?0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已【经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以】及以政府信》用或以国有资产【为抵押从金融部门】取得的项目贷款【资金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社团以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 ?。。审计机关根据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将拟: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入:本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加强》计,划协调避免重复监督!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收支【、,概算或预算的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照本办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六条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项》目相关合同中应当】列明必须经财政投】资评审?和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财政机关负责【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委托政府《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机关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审计机】关负:责有计划《地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审计机】关,列入审计计》划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财政?机关完成项目评审后!。应将:评审初步结果—抄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在财政?机关:送达初?步评审结《果之日起1个半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并抄送财政】。机关财政《机关按照审计—报告:正式出具评审—结论作为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的依据【 :    对不—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仍【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执行!    》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是指   【  (一) 】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    《 (二)《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  :   (三》)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项目—;    — (四)《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 !。 ,  :  (五)》市政府指定需要审】计,的其他投资项目 !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项目审计机关【决定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由审计机关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七:条 各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应及时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抄送审计机关 !第,八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遇到审计力】量不足或者是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以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者【是,其他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 —第九条 《 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向:审计机?关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办公场所等工作条】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审计项目《相关的?审,。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条!。 , 对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必须向审计!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含《电子资料) —   (一)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编制资料】和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批文、】投资计划以及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资料;   (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等!资料;  — (三)《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竣—工图纸等资料;【   《(,四)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或签》证单、?隐蔽工程记》录单等资料; 】  (五)》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及出库、入库资【料; 《 , (六)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工程结【算资料?、,竣工决算报表; 】   (七》。)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事—项包括?     (一)! 建设规模》和标:。。。准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投资概算或者预】算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总投资是否】。按批准的概算进【行控:制增加工程》。造,。价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批有无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兴—建概算外工程等情形!;,     (【二):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有!无摊派和违法集资、!收费等?情,形;     (!。三)有无《侵占、挪用、转移、!截留资金等情—形; ? ,    《(四)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是否:依法经过政府采购】、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上】述被确定《单位是否《有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形其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     (五!)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是否合法是否【约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价款—; ?    (六)【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内容【是否真实《量价是否明确计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和其《他计价文件的规定】。。;    — (七)工》程结算?是否真实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量、:多结或者少》结工程价《款等情形;   !  (?八)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有无损—失浪费的情形—;   》  (九)》建设成本的核算、归!集、分配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 (:十)债权《和债务是否真实有无!呆账:、死账、长期挂账】、擅自?冲销往来《账,目,等情形?;     【(十:一)是否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有关税费;!     (十】二)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是否真实、合—法;  》   (十》三)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是否真实—、合法;  【   ?(十四?)尾工?。工程投资《和未完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  ?   (十五—)其他需要审计和调!查的事项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审计:机关送达的工程概、!预算书和工》程结算书《审计:核对稿应《当及时组织》核对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审:计,机关逾期不》反,馈即视为无异议 】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后应当提出审计报】告并事先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未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机关予以注【明;提出意见的【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核实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认定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除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审计报告【外还应?当制作审计决—定书   —  (一)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或《者,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 《     (—二):建设概算外工程的】。;     (】三)工程结算多【计或者?。少计工程款》项或者多《付工程款的》; ?  :  (四)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者】虚报冒领工程款的】;   》  (五)侵占、挪!用、转移、截留【建设资金或者基【建,收入的; —    (六)【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或者—。隐匿结余资金的; !   ?  (?七)应计、》应缴而未计》、未缴各《种税费的《;    —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财政机【关按照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出具的评审结】论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必须!执行并作《为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工程!款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政府投资项【。目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     (一【)违反规划、土地】、征迁、《。招标投标《、,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  —   (二)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  :(三)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的; 】   ? (:四)其他《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 对已》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未经竣工决!算审计办理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的审】计机关可以通报或】者公布有关情况【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不配合】审计: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并在审计结果报告!。中予以重点》披露 第十九条 !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有下:列不当行为之一审】计机关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的;  ! (:二)隐瞒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行为的; 【 ,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   (四)—对聘请专业人员工】作,未尽督导和复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五)与聘—请的专业人》。员,串通舞弊的; 】。  (六)造成审】计结:。果重:大错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 (:。七)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聘!请,的专业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