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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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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贵》政发〔?200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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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已【经,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以及以?政府信用或以国有】资产为抵押从金融】部门取得的项目贷】款资金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社团以?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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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级【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 】审计机关《根据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将拟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入】本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加强》计,划,协,调避免重复监—督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收!支、概算或预算【。的,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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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照本办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六《条,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项目相关—合同中应当列—明必须经财政投资评!审和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财】政机关负责》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委托政府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机,关,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审计机【关负责有计划地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审计《机关列入《审计计划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财政机关完成项【目评审后应将—评审初步结果抄【。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在【财政机关送达—初步评审结果—之日起1个半—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并!抄送财政机关财政】机关按照《审计报告正式出【具评审结论作为【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的依据?
对【不,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仍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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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是指
! (一)《 :。 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 (二)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 (三)》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项目;—
《 (四)》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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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市政府【指定需要审计—的其:他投资?项目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项目审计机关决定!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由审计机!关,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七条: 各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应,及时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抄送!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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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遇到审计力【量不足或者是—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以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者—是其他?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
—第九:条 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向?审计机?关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办】公场:所等工作条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审计项目—相关的审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条 对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必须向审计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含电子资料】),
(一)【。。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编制资料和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批文、投资计划以!及,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资料;
! ,(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等!资料;
》 (三《)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竣工图纸《等资料;《
: (四)》。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或!签证单、隐蔽—工程记录单等—资料;
》。 (五)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及出库!、入库资料;
! (六)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工!程结算资料、竣【工决算报表》;
《 (七?)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 (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事项包括
! ?。 (一?) 建设规模和标】准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投资【概算或者预》算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总投资是】否按批准的概—算进行控制增加【工程造?价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批】有无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兴建概算外工程!等情形;
【 , (二《)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有无摊派和违法!集资、?收费等?情形;
!(三)?有无侵?占、:挪用、转移、截留】资金等情形;
! (四)—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是【否依法经过政府采购!。、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上述被!确,。定单位?是,否有:。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形其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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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是否合》法是否?约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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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内:容是:否真实量价是—否明:确计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和其他!。计价:文件的规定;—
: (七)【。工程结算是否真【实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量、》多结:或者少结工程价【款等情形;
! (八)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有《无,损失浪费的》情形;
【 (九《)建设?成本的核《。算、归?集、分配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 (》十)债权和债务是】。否真实有无呆账【、死账、长期挂【账、:擅自冲销往》来账目等《情形;
【 (?十一)是《。否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有关:税费;
!。(十二)《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是】否,真实、合《法;
(!十三)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是否真实】、合法;《
—(十四)尾工—工程投资和未完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
(十】五)其他需要审计】和,调,查的事项
第【十二条?。 ,。 建设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审计—机关送达的》工程概、《预算书和工程—结,算书审计《核对稿应当及时组织!核对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审计机!关逾期不反馈即【视为无异议》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后应当提出审【。计报告?并事先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未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机》关,予以注?明;:提出意见的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核!实,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认定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除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审计报告外【还,应当:制作审计决定书
!。。 , : (一)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或者—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
(二!)建设概算外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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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程【结算多计或》者少计?工程款?项或者多付》工,程款:的;
】(四)?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者《虚报:冒领工程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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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侵:占、挪用、》。转移、截留建设资】金或者基建收—。入的;?。
? (六》)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或者隐匿结》余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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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应?计、应缴而未计、】未缴各?。种税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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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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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财政机关》按照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出具的评审结论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必须执行并作—为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工《程款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政府投资项—目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 (一》。。)违反规划、土【地,、征迁、《招标投标、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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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 , (三)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的;
— : (四)》其他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 对已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未经】竣工决算审计办理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的!审计机关可》以通报或者公布有关!情,况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不配合审《计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并在审计结果报告】中予:以重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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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有下列不!当行为之一审计机】关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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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隐瞒】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行为的;
!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四【)对聘?请,专,业人员工作未尽督】导和复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与!聘请的专业人员【串通舞弊的;—。
(六)造成!审计结果重大错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 (七)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聘请的专—。业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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