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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贵政发〔!。200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已—经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 《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以及以政府信用【或以国有资产—为抵押从金融部门取!得,的项目贷款》资金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社团》以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 第五条 审计机关!根据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将拟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入本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加强计划协】调避免重《复监督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收支、【概算或预算的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照本办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六:条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项目?相关合同中应当列明!必须经?财,政投资评审和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财政【。机关负?责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委托政府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机关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审计《机关负责有》计划地?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审计机》。。关列入审计计划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财政机关完成项目!评审后应将评审初】步结果?抄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在财政机《关,送达初步评审结果之!。日起:1个半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并抄—送财政机关财政【机关按照审》计报告正式出具【评审结论作》为,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的依据【。  ?   对不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仍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执行!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是指 【。     (一) !。 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 (二)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项?目;:。 ,  :   (四)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  !  : (五)《市政府?指定需?要审计的其他投资项!目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项目审计机—关决定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由审计机关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 第七条 各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应!及时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抄送审计》机关 ? 第八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遇到【审计力量不足或【者是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以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者—是其他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 ?第,。九条 ? 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向审计》机关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办【公场:所,等工作条《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审计项目—。。相关的审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 :。。第十条 对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必须向审计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含电子资料) 【   (一》)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编制资料和》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批文、投资计划以!及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资料!;   (—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等资】料;   (三】),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竣—工图纸等《资料;   (四!。)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或签证单、隐—蔽工程记录单等资料!;   (五)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及出库、入库资料;! ,。。   (六》)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工!程结算资料》、,竣,工决算报表;— :  (七)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  (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事项包括 !    《(一) 建设规模和!。标准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投资概算或者】预算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总投资是否【按批准的概》算进:行控制增《加工:程造价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批有无》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兴建概算外工程【等情形?。;     (】。二)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有无摊《派和:违法集资、收费等情!形;     (!三)有?无,侵占、挪用》、转移、《截留资金等情—。形;:     —(,四)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是】否依法经过》政府采购、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上述—被,确定单位是否—有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形其!。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    》 ,(五)?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是否合法是】否约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价款:。;   》  (六)》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内容?是否真实《量价是否明确计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和?其他计价文》件的规定《。; ?  :  (七)工程【结算是否真实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量、多结或!者少结工《程价:款等情?形;     (!八)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有无》损失:浪费的?情形;  —   (九)建【设成本的《核算、归集》、,分配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   ?(十)债权和债【务,是否真实有》无呆账、《死账、长《期挂账、《擅自冲销往来账目】等情形;   】  (十一》。)是否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有关?。税费;     !(十二?。)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是否!真实、合《。法;     (!十,三):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是否真实、合法】;     (】十四)尾工工程【投资和未完》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 —   ?。  (十五》),其他:需要审计《和调查?的事项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审计—机关送达《的工:程,概、预?。算书和工程结算【。书审计核对稿应当】及时组织核对—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审计机关逾期不反馈!即视:为无异议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后应当提【出审计报《告并事先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未?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机》关予以注《明;提?出意见的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核实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认定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除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审计报告《外还应当制作审计】决定书   【  (一)》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或者】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    — (:二)建设概算外【工,程,的;     】(三)工程结算【。多计:或者少计《工程款项或者—多付工程《款的;    】 (四)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者虚—。报,冒,领工程款的;—     (五)!侵占、挪用、—转移、?截留建?设资:金或者基建收入的;!     (六】)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或》者隐匿结余》资金:的; ?     (—七)应计《。、应:。缴而未计、未—缴各种税《费的;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 财政?。机,关按:照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出具的评《审结论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必须?执行并作为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工程款?。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政【府投资项《目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   (《。一)违反规划、土地!、征迁、招标投标】、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    【 (二)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 ,    (三)【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的,;     (四!)其他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 对已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未经】竣工:决算审计办理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的审!计机关可以》通报或?者公布有关情—况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不,配,合审计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并】。在审计结《。果报告中予以重点】披,露 第十九条 】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有下列不当行为之一!审计机关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的;:   (》。二)隐瞒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行为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四)对】聘请专业人》员工作未尽督导和】。复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 ,  (五《)与聘?请的专?业人员串通舞弊【的; ?   (六)造【成审计结果重大【。错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七—)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聘请的专业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