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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贵】政发:〔2:。。007〕25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已:经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以:及以政府信用或【以国有资产为抵【押从金融部门—取得的项目贷款【资金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社团以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 审计机关【根据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将拟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入本!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加—强计划协调避—免重复监督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收!支、概?。算或:预算:的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照本!办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 第六条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项目相关合同中应】当列明?必须经财《。政,投资评?审和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财政机关负—责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委托政府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机?关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审计机关负责!有计划地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审计机关列—入审计?计划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财政:机,。关,完成:项目评审后应—将评审?初步结?果抄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在财政机关送达】初步评?审结果?之日起1个半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并抄送【。财政机关财》政机关按照审计【报,告正式出具评审【结论作为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的依据 》     》。对不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仍【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执行 —  :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是指《  ?   (《一) 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     (二)】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    (三—。。。)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项目; !    (四—)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     (五)!市政府指《定需:要审计的其他投【资项目 《。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项目审!计机关决定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由审计机关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七条 各【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应》。及时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抄【。送审:计机关 第—八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遇!。到审:计力量不《足或:者是: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以: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者是其他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 第九条 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向审计机】关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办公场所等工【作条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审计项》目相关?。的审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条 【 对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必须向审计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含电子资料》)   》(一)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编制【资,料和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批文、投资计!划,以及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资料;!   (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等资【料,;   (三)】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竣工图【纸等资料; 【  :(四)?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或签证单、隐【蔽工程记录单等资料!;,   (五)【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及出库、!入库:资料;   【(六)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工程结【算资料、竣工决算报!表;:   (七)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 (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事项—包括  》 ,  (一) 建【设规模和标准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投资!。概算或者预算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总投!。资是否?。按批准?的概算进行控—制增加工《程造价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批有无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兴建概?算外工程《等情形; 》    《 ,(二:)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有无摊派和】违法集资、收费等】情形; 》    (三)有无!侵占:、挪用、转移—、截留资金》等,情形; 《     (四)】。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是否依法经过政府!采购:、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上述?被确定?。单位是否有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形其!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   —。。  :。(五)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是否合法是否约!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价款;—。     (六】)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内容是》否真实量价是否明确!计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和其他计价文件】的规定; 》  :   (七)工程结!算是否真《实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量、【多结或者少结工程】价,款等情?形; 《   ? (:八):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有无损失浪费的!情形;     !(九)?建设成本的核算、归!集、分配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十)债《权和债?。务是否真实有—。无呆账、死账—、长期?挂账、擅自》冲,。销往来账目等—情形;  —   (十一)是否!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有关税费;】     —(十二)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是否真实】、合法?;     【(十三)《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是否真实、合法!;, :   ? (十四《)尾工工程投资和】未完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     (】十五)?其他需要审计和【调查:的事项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审计机《关,送达:的工程概、》预算书?。和工程结算书审【计核对稿应当及时组!织核对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审计机关逾—期不反馈即视为无异!议 : 第十三条 —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后应当提出审】计报告并事先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未!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机关予以!注明;?提出意见的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核实 ! 第十四条 —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认定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除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审计报告外还!应当制作审计决【定书:     (【一)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或者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    —。 (二)建设概【算外工程的;  !   (《三)工?。程,结算多计《或者少计工程款【项或者多付》工程款的; —。  :   (四)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者虚!报冒领工程款—的;     】(五)侵占、挪【用,、转移、截》留建设资金或者基建!收入的; 》     (六【)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或者:隐,匿结余?资金的; —    《(七)应计、应【缴而未计、未缴【各种:税费的; —   ?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财政—。机关按照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出具:的评审结论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必须执行—并作为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工程!款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政,府投资项目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一)违《反规:划,、土地、征迁、招】标投标、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     (二!)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三)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的《。; :   ?  (四)其他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 对已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未《经竣工决算审计【办理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的审计!机,关可以通报或者公】布有关情况》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不配?合审计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并?在审计?结果报告中予—以重点披露 第十!九条 ?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有!下列不当行》为之一?审计:机关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的;  】 ,。(二)隐瞒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行《为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四】。)对聘请专业—人员工作未尽—督导和复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 , ,(五)与聘》请的专业人员串通】舞弊:的;  》 (:六):造成审计结》果重大错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七)【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聘请的专【业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