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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贵—政发〔200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已经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 —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以及以政》府信:用或以国有》资产为抵押从金融部!。门,取得的项目》贷款资金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社团以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各《。级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 第五条 审计【机关根?据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将拟《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入本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加强计】划协调避《免重复监督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收支、【概算或预算》的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照本办!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六】条,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项目相】关合:同中应当列》明必须经《财,政投资评审和—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财政机关!负责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委托政府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机关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审计机关《负责有计《划地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审计机关列!入审计计划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财政机关完【成项目评审后应将】。评,审初步结果抄—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在:财政机关《送达初步《评审结果之日起1个!。半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并抄》送财政机关财政机】关按照审《计报告正式出—。具评审结论》作为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的依【据 :   ?  对?不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仍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执!行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是指 《     (—一) 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  (二)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     (三【)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项目; 【    (四)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     】(五)市政府指【定需要审计》。的其他投资项—目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项?目审计机关决定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由审?计机关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七条 《各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应及时!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抄送审【计机关 第八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遇到审计《力量:不足或者《是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以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者,是其他?。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 第九条 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向审计机!。关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办公?场所等?工作条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审计项目—。相关的审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 第十条 对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必】须向审计《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含电子资《料) 《。 , (:一)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编制资料和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批文:、投资计划以及【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资料;   (!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等资料;   (!三)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竣:工图纸等《资料; 》  (四)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或签证单、隐蔽】工程记录单等资料】; :。   (五)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及!出,库、入库资》料; ?   (六)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工程结算资料!、竣工决算报—表;   (七)!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  (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事项包括《   《  (一) 建设规!模和:标准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投资概】算或者预算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总投【。资是否按批准—的概算进《行控制?增加工程造》价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批有!无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兴!建概算外工程—等情形; 》   ?  (二《)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有无摊【派和违?法集资、收费等情】形,; ?    (三)有】无侵:占,、挪用、转移、截】留资金等《情形;   【  (四)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是否依法经过【政府采购、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上述被确定!单,位是否有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形其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   !  (五)》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是否合法是否】约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价款; 】     (六)】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内容是否真!实量:价是否明确计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和其他计价文件【的规定;    ! (:七)工程结算是否】真实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量、多结!或者少?结工程价款等情【形; ?     (八)】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有无损失浪费【的情形;   】  (九)》建设成本的核算、】归,。集、:分,配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    (十)【债,权和债务是否真实】有无呆账、死账、长!期挂账、擅》自冲销往《来账目等情》。形;  》   (十一)是否!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有关税费》;   》 ,。 (十二)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是否真实、合!法; ?  : ,  (十三)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是!否真实、《合法;    】 (十四)尾工【工程投?资和未完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 》     (—十五)其《他需要审计和调查】的事项 《。 第十二条 — 建设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审计—机关:送达的工《程概、预算书—和工程结算》。书,审计核对稿应当【。及时组织核对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审计机关逾!期不反馈即视为【。无,异,议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后应当】提出审计报告—并事先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未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机关予以!注明;提《出意见的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核实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认定?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除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审计报告外还应【当制:作审计决定书 】 ,   ?(一)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或者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 —     (—二)建设概算—外工程的; —   ?  (三)工程结算!多计:或者少计工程—。款项:或者多付工》程款的;《 :    《(,四)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者虚报冒—领工程款的;  !   (《五)侵占、挪用、】转,。移、截留《建设:资金或者基》建收入的; —     (六【)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或者隐【匿结余资金的; !   ?。 (七)应计、【。应缴而未计、未【缴各种税费的;【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财政机—关按:照,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出具:的评审结论》。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必须》执行并作《为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工程】款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政府投资!项目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一)违反规—划、土?地,、征:迁、:招标投标、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  《   ?(二)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 (三)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的】; ?    (四)【。其他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 对《已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未经竣工决算审计办!理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的审计机】关可以通报或者公】布,有关情况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不配合!审计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并在审计】结果:报告中予以重点披】露 第十》。九条 ?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有下列不当行【为,之一审计机关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的; 【  (二)隐瞒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行为《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四)对《聘请专业人员工作未!尽督导?。和复: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五)与聘请!。的专:业人员?串通:舞弊的?;   》(六)造成审—计,结果重大错》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 (七)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聘请的—专业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