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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贵政—发〔:200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已经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贵港市人民政府 !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以!及以政府信用—或以国有资产—为抵押从金》融部门取《得,的项目贷款资金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社团以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 审计机关根】据,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将拟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入本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加强计划协】调避免重复》监督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收支、【概算或预算的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照本办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六条 ?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项】目相关合同中应【当列明必须经财政】投资:评审和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财《政机关负责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委!托政:府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机关《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审计机关负》责有计划地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审计机关列—入审:计计划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财政【机关完?成项目评审后应【将评:审初步结《。果抄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在财政机关》。送达初步《评审结果之》日起1个半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并抄】送财政机关》。财政机?关按照审计》。报告:。正式出具评审结论作!为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的依据   !  对不《。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仍: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执行   —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是指  !   (一)— 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 , (二?。)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   ? (三)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项目; 【   ?  (四)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   》  (五)市政府指!定需要审计的其他】。投资项目《。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项目审计机关【决,定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由审计》机关: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七!条 各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应及】时,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抄送审计》机关 第八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遇》到,审计力?量不足或《者是: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以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者是其他《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 第《九,条 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向审计机关》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办公场所等工作】。。条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审!。计项目相关的—审计: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条 ?对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必须向?审计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含电子资料)】   (一)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编制《资料和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批文、投资!计划以及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资料;  【 (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等资料《;   》(三)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竣工:图纸等资料》;   (四【)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或签证单、》隐蔽工程记录单等】资料;   (】五)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及出:库,、入库资料;  ! ,(六)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工】程结算资料、竣【工决算报表》; ?  (七)》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   (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事项包括】    》 (一) 建设【。规模和标准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投资概算【或,者预算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总》投资是否《。按批准?。的概算进《行控制增《加工程造价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批,有无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兴建概算外工程等】情形;  —。   (二)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有无摊派和违法集资!、收费等情》形;  》   (三)有无侵!占、挪用、转移、】截留资?金等情形;》     (【四)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是否依法—经过政府采购、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上】述被确定单位是否】有,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形其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     !(五)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是否》。合法是否约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价》款;  》   (《六)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内容是否真实量价是!否明确计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和其他计】价文:件的规定;   ! , (七)《工,。程结算是否真实【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量、—多结或者少结工程价!款等情形; 【    《(八)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有—无,损失浪费的》情形; 《  : ,  (九)建—设成本?。的核算、归集、分配!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    《(十)债权和债【。务是否真实有无【呆账、死账》、长期挂账、擅【自冲销往《来账目等情》形;     】(十一)是》否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有关税费; ! ,   (十》二):。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是否真实、】合法;  —   (十三)【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是否真实、合法】;   》  (十四)尾工工!。程投资和《未完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 !    (十五【)其他需要审计和】调查的事项 —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审计机关送达【的工程概《、,预算书和工》程结算?书审计?核对稿应当》及时组织核对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审计机【关逾期不反》。馈即视为无异议【 ,。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后?应当提出审》计报告并事先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未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机关予以》注明;提《出,意见:的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核实—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认定《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除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审计报告《外还应当制》作审计决定书 】   ?。。 (一)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或者》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     【(二:)建设概算外工【程的:; :     》(三)工程结算多】计或者少《计工:。程款项或者多付工】程,。款的;     !。(四)?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者虚报冒领工】程款的; 》     (五【)侵占、挪》用、转移《、截:。留建设资金或者基建!收入的; —    (六)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或者隐匿】结余资?金,的;    【 ,(,七,)应计?、应缴而未计、【未缴各种税费—的;    【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 财政机关按照【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出:具的评?审结论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必!须执行?并作为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工》程,款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政府投资—项目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 (一)违》反规划、土地、征迁!、,招,标投标、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     (】二)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  :。  (三)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的; ?    《 (四)其》他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 对已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未经《竣工决算审计办理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的!审计机关可以—通报或者公布有【关情况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不配合审》计,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并在【审计:结果报告中予以重点!披,露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有下列不】。当行:为之一?审计机关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的【;   (—二)隐瞒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行为的; 【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 ,  (四)对—聘请专业人员工作未!尽,督导和?复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与聘请的专业人【员串:通舞弊的; 【  (?六)造成审》计,结果重大错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七)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聘】。请的专业《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