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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牡丹江市!建设局关于》对,市区新建建筑实行】供热分户计量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的有关规《定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体制:改革提高热》能利用?效率加快我》市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步伐根据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推进新建采暖【建筑和供热工程【热计量工作的意见】和牡丹江市推进供】热,计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市建设【局决定?对全市新建建筑供热!。系统实行供热分户】计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自2008年12月!1日以后开工的新建!建筑供?热系统必须按—照供热分户计量进行!设计施工安装—热计量装置》。和室温控制》装置达到供热—。计量:要求:新建供热工程换热站!。、管网必须》。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20—08年?12月1日前—已开工但供热系统】尚未:施工:的,。工程一律改》为按供?热分户计量进行设计!、施工 》。    对》不具备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控】。制装置?的建筑工程按每【户2200》元供热计量装置【购置:费用和25元热【计量:装置安装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出《资存入市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专用帐户【专项用于该建筑【工程具备条》件后供热《计量:装置的安装》 二、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和?省、市相关要求进行!供热计量工程的设计!对未按?。规定进行供热计【量,设计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罚    】 ,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严格按《。。照供热计《量设计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三—、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时提交的报告和【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中要包括供热计量!内容否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     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对新建建筑】和供热工程进—行监:理,施工单位未按标准施!工的:应要求其限期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计量设】施的施工和质—量的监管《。对于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要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   ?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供热主管部!门应会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供热单!位,共同按?照黑龙江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供热计《量设施进《行把关达不》到供热计量标—准的新建《采暖建筑《和,供热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经供热主—管部门审《验,。并,出具:证明的供热单位【不予并网供热 【 五、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热系—。统分户计量供热方】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变】更设计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处《罚     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采用集中供热的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供热计量措施等有!关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实行分户计量的供】热系统必须》。安全可?靠技术?成熟维?修方便其应用的计】。量表必须符》合牡丹江市》推进供热计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温控—装置:、锁闭?阀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省:标,准并:满足供热《系统的使用》功能 《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