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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建《设局关?于对市区新建建筑】实行供热《分户计?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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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的有关》规定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体制改!革提高热能利用效率!加快我市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步伐:根,。据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推进新建】采,暖建筑和供热工程热!计量工作的》意见:和牡丹江市推进供】热计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市建设局决》。定对:全市新建《建,。筑供热系统实行供热!分户计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12月!1日以后开工的新建!建,。筑,供热系统必》须按照供《热分户计量》进行:设计施工《安装热计量装—。置和室温控制装【置达到供《热计量要求新—。建供热?工程换热《站,、管网必《须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20—08年1《2月1?。日前已开工但—供热系统尚未—施工:的工:程一律改为按—供,热分户计量进—行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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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具备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控【制装:置的建筑《工程按每《户2200元供热】。计量装置《。购置费用《。和25元热计—量,装置安装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出资存入市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专用帐户专!项,用,于该建筑工》程,。具备条件后》供热计量装置—的安装
二、】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和省、市相关—要,求进行供热计量【工程的设《计对未?按规定进行》供,热计量设计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罚
! 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严格按照供—热计量设计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三、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时提交—的报告和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中要包?括供:热计量?内容否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 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对新建】建筑和?供热工程进行监理施!工单位?未按标?准施工的应要求【其限:期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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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计?量设施的《施工:。和质量的监管对【于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要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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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供?热主:管部门应会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供热单位共【同按照?黑,龙江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供热计量】设,施进行把《关,达不:到供热?计量标准《的新建采暖建筑和供!热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经供:热,主管部门审验并出具!证明的供热单位不予!并网供?热
五、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热《系,统分户计量供—热方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变更设计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处罚—
—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采?用集中供热的—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供热计!量,措,施等有关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实行分》户计量的供热系统】必须:安全可靠技术成熟维!修方便其应》用的计量表必须符】合牡:丹江:市推进?供热计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温控装?置,、,锁闭阀?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省标】准并满足供热系【。统的使用功能—
: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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