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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建筑施工—残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牡建政发[2【。010]45号【 , 全:市相关建设施工企业!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站办    【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建筑?施工:残土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建,设局办公室、公【用办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残土处置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残土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和弃料】。 第三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建筑施工残土【处置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牡】丹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残土?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 ,。    市建—。设市场?监察站具体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围墙内《建筑施工残土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  市固体废弃【。物管理站具体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围墙:外建筑施《工残土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    市建设局开!发办、质量监督【站、:招标办、动》迁办、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安全】。监察站、建设施工企!业管理站按照各自】职责对建筑施工残】土,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 第五条 》处置建筑施》工,残土的?单位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施工残土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   市固》体废弃物管》理站受主管部门委】托对:。建筑施工《残土处置进行—核准:并,办理:建筑施工残土处【置许可证 第【六条 建设》单位是建筑施工残】土处置?责任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建筑施工残》土处置的直接责任】主,体 第七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产生的建筑施工残】土应当运往》政府指定的》倾,倒地点取《得残土倾倒凭证 !建筑施工《残土处置《的结算应当》依据有?关定额规定或合同约!定及倾倒凭》证,进行 第八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土方工程】结束后方可进—行建筑施工残—土处置的《结算结算完毕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持【倾倒:凭证、存放》凭证、结算凭据和经!备案的?分包合同到》市,建设市场《监察站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建设单!位不得拨付》。该项工程款 【    存在下列问!题的不得进行结算】或不予备案 【  : , (:。一)施工现》场未:达到本规《定标准的;   ! , (二)对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或》拒不接受处》理的;  —   (三)实际】结算的清运》量与中标时预算【量(或工程量清单)!之差超过百分之五】。的,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提出建》筑,施工:残土处置所应达到的!标准、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    】 建设单《位在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各相关单位!在,建筑施工残土处置所!应达:到的标准、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  《   ?建设单位必须—将土方工程》。。(含土方运输)一并!发包给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土方工程肢!解,发包 ? 第十条 —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建【筑,。施工残土的》处,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车辆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手续 【。    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与土—。。方工程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按—工程项目《的位置合理》确定倾倒《地,点,并在:合,同中明确土方工【程的开工、完工日】期、建筑施工残土的!处置:工程量计量、结算方!式及:预,算费用、存放或外】运地点、运输—。行车路线、》对分包?。单位的控《制措施等内容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 》 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管》理并承担主体责任】 ,    《 (一)施工现【场进出通道》口路面必须进—行硬铺装设置专【用排水设施及沉【淀池污水泥浆—不准:溢流到施《工现场及周》边路面;《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驶出现场的!车辆不?准携带泥浆、残土】;  《   (三)建筑】。。施工残?土运输车辆必—须持有准运证—、通行证运输—车辆:加装密闭《盖实施?密闭运输装运—。。时不准超《高、超载; (四!。),。建筑施工《残土必须《运入指定倾倒场按要!求倾倒 —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检查!运输车辆的超高、】超载、密闭、清洁】、倾倒等《情况及时制止分包】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残土!场内装运实施现场监!理,对不按规定》装运: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装运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装!运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建设市场监【察站报?告 第十四【条 市建设市场监】察,站对建?筑施:工全过程的残土【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或拒不接!受处理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通知市—建筑市场相关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该工《程项目暂《。缓竣工备《案 《第十五条《 市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对建筑施工—残土的产生量与【实际结算量是—否相符进行不定期】核算抽查 —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残土处【。置未达到标准—。的,由,。市,建设市场监察站下达!停,工整改通知;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城市道—路建设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或土方工程直—接发包的由市—建设市场监》。。察,站依据?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由市建设》市场监察站依据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建!议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建议吊销资】质证书?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即进》行土方?开挖:的由市建设市场【监察站依据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停止施工【处以合同价》。款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的罚款;同时将【。情况通报质量监【督站、安《全监:察站暂停办理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建筑施工残—土管理目标》及结算方式的由市】招标办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不得实施招—标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中未【明确各?相,关单位责任的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备案     】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土方工?程分包?合同备案《的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责令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未补【办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总承包单位—未在土?方工程结束》后到市建筑市场【监察大队备案的【由市建设市场监察站!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并对:其土方工程》分包行为进》行调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查》。处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进?出道口路面》不,进行硬铺装不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专用排》水设施车《辆,驶出携带泥浆、残】土的由市建设市场监!察站下达《停工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不》准开工?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筑施工残土拉—运监督?不力造成残土撒【落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由市建设施工企业!管理站依据》牡丹江市建筑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办法规定—每发生一次扣 3 !分累:计,计算对于信》用评:价分值?低于合格标准—。的依法?限制其从事建筑活】动,;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清出建筑市!场建议资质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 总承包单位由!于,对土方运输单位建】筑施工残土拉—运监督不力导—致其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总承包单位拒—不,整改、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取消施工总承包单位!参加建设工程投【标,。资格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监理?单位按?照牡丹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牡丹江【。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规定记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档案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企业一年内禁【止从事建设、监理活!动对于?拒不整改《或者严重违规的企】业,建议资质管理—部门降低直至—吊销企业《资质 第二十】。七条 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运输渣土不】作密封、苫盖造成泄!漏、:遗撒运输单》位拒:不整改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市固体废弃】物管理站依据—黑龙江省市容环【。境管:理条例依法》进行:处罚并建议运—。管部门?吊销运输资质交警】部门吊扣行车执照】 第二十八—条 对于相关建筑】施工残土管理部门通!报的建设、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残】土拉:。运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市场各部门将启动!联动机制按照相应】。职责对其建筑市【。场行为开展全面调查!并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实施查处《 ,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作为【各责任主体单位资】质晋级、评优评先或!。质量、安《全优良达标工程评】选一票否决项目【 第三十—条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履—。。行本规定的》对建筑施工残—。土处置?实施有效管理社会反!映良好的《给予适当优惠—政策并在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中【加,分,并作为评选省、市】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条件之一》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建筑施工残土管【理,相关要求由各主【管部:门按照机关规定实施!。 :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