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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建筑】施工残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牡建政发[201】0,]45号《 , 全市相关建—设施工?企业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站办    !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建筑施工残土【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建设《局办公室、公—用办: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残土处【置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残—土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和弃:料 : ,第三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建筑施工残土处【置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牡丹】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残土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   市建设市场监!察站具体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围墙】内建筑?施工残土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市固体废弃物管理】站具体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围墙外建筑施】工残土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    市建设局开!发办、质量监督站】、,招标办、动迁办、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安—。全监察?站、建设施工企【业管理站按照各自】职责对建筑施工【残土: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处?置建:筑施:工,残土的?单,位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施工残土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   市固》体废弃物《管,理站受主管部门委托!对建筑施工残土处置!进行核准并办—理建筑施工残土处】。置许可证 —。第六条 建设单位】是建筑施《工残土处置责—任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建筑施》工残土处置》的直接责任》主,体, 第《七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产生》的建筑施工残—土应当运往政府指】定的倾倒地》点取得?残,土倾倒?凭证 《建筑施工残土处置】的结算应当依据有】关定:额规定或《合同约定及》倾倒:凭证进?行 : 第八《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土方工程结束【后方可进行建—筑施工残《土处置的《结算结?算完毕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持倾倒【凭,证、存放《凭,证、结算凭据和【经备案的分包合同】到市建设《市场监?察站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建设单位不得【拨付该项工》程款   —  存在《下列问题的不—得进行结算或不予】备案 ?     (—一)施工现场未【达到:本,规定:标准的; —    (二)对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或拒不接受处】理的;   【。  (?。三)实际结算的清运!量与中标时预—算量(或工程量清】单)之差超过—百分之五的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提出建筑】。施工残土《处,置所应?。达到的标准》。。、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     】建设单位在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各相关单位在建!筑施工残土处—置所:应达到的《标准、?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     】建设单位必须将【土方工程(含土【方运输)一并发包给!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土方工程】肢解发包 第十!条 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建筑】施工残土的》处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车辆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手续 —  :  : 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与土方《工程: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按!工程项目的位置【合理确定倾》倒地点并在合同【中明:确土方工程的开工】、完工日期、建筑施!工残土的处置工程】量计量、结》算,方式及预算费用【、存放?或,外运地?点、运输行车路线】、对分包单位的控制!措施等内容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 】 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管理并承《担主体?责任:   《  (一)施工【现场进出《通道口路《面必须?进,行,硬,铺装设置专用排水】设施及沉淀池污【水泥浆不准溢流到施!工现场及周边路【面;:   《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驶出现场【的车辆不准携带【泥,浆、残土; —  : ,  (?三)建?筑施工残土》运输车?辆必须持有准运证】、通行证运输车辆】加装密闭盖实施【密,闭运输装运时不【准超高、《超载; (四)】建筑施工《残土必须运入指定倾!倒场按要《求倾倒 》 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检查运输车辆的超】高、超载、密闭【、清洁、倾倒等情况!及时制止分包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残土场】内装运实《施现场?监,理对不按规定装运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装运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装运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建设市场!监察站报告 【 第:。十四条 市建设市场!监察站对建筑施工全!过程的残土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或拒】不接受处理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通知市建筑市场相关!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该工程《。项目暂?。。缓竣工备案 — :第十五条 》市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对建筑施工残】土的产生量与实际】结算量是否相—符进:。行不定期核算抽【查 : ,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残土】。处置未?达到标准的》由市:建设市场监察站下】达停工整《。改通知;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城市?道路建设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或土方工—程直:接发包的由市建设】。市场监察站依—据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 第十八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由市》建设市?场监察站依据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建议!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建议吊《销资质证书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即进行土】方开挖的由市建设】市场监察《站依据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停止施工处!以合同价款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的罚款;【同时将情况通报质】量监督站、安全【。监察站?暂停办理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建筑施》工残:土管理目标及结算】方,式,的由市招标办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不得实施招—标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中未】明确:各相关单位责任的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备案   —  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土方工程分!包合同备案的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责令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未补办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总承包【单,位未在土方工程【结束后到市建筑市】场监察大队备案【的,由市建设《市场监察站》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并!对其土方工程分包行!。。为进行调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查,处 :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进出道口路面不】。进行硬铺装不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专》用排水设施车—。辆驶出?携带泥浆、残土【的,。由市建?设市场监《察站下达《停工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不准开工并【依法进行处罚 】 第二十四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筑—施工残土《拉运监督不力造【。成残土?撒落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由市》建设:施工企业管理站依】据牡丹江市建筑【。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办法规《定每发生《一次扣 3 —分累:计计算对于信用评价!分值低于合格标【准的依?法限制其《从事建筑活动;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清】出建筑市场建议资】质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资】质证书 《。 :第二十五条 总承】包单:位由于对土方运【输单位建筑施—工残土?拉运监督不》力导致?其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总承包单—位拒不整改、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取消施—工总承包《单位参加建》设工程投标资格【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监理单位【按照牡丹《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牡,丹江: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规定】记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档案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企业一年!内禁:止从事建设、—监理活动对于拒不整!改或者严重违规的】。企业建议资质—管理:部门降?低直至吊销企—业资质? 第二十七条】 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运输渣》土不作密《封,、苫盖造成》。泄漏、遗撒》运输单?位拒不整改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市固体废弃物】管理站依据黑龙江】省市容环境》管理条例依》法进行处罚并建【议运管部门吊销【运输资质交警部【门吊扣行车》执照 第二十八】条 对于相关建筑】。施工残土管理—部门通报的》建设、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残土拉《运,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市《场各部门将启动联动!机制按照相应—职责对其建筑市【场行为开展全面调】查,并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实施查处 》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作为》各责任主体单—位,资质晋级、》评优评先或质量、】安,全优良?达标工程评》选一票否决项目 】 第三《十条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履行本规【。定的对建筑施—工残土处置实施有效!管理社?会反映良好》的给予适《当优惠政《策并在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中加分】并,作为评选省、市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条件之一 —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建筑施?工残土管理》相关要求由各主管部!。。门按照机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