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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理【。顺过去补《贴出:售旧:。。公房和补贴》建房的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牡政办发[1—988]89—号 颁布【时间 1988【-09-14—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黑房改字—。〔1988〕第8】号文件关于理—顺过去补贴出—售旧公房和补贴建房!的规定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为:了加强房屋产权管】理现根据我市—市区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凡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投资建设的住】房产权原《则上归市政府—所有逐?步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二、凡过—去已交政《府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的房屋仍由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不得再?交给各单位管—理 ?。三、各开发单—位组织建设》的住房(包括开发小!区的住房)》一律由政府》。房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各投资单位可享有!产权:或使用权并》由政府房管部门与】投资单?位签订托管或接【管,的协议?书实行托管的要缴】纳管理费和维—修费 四、凡【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工!单位为职《工联合投《资,购买一户公》。有住房的产》权应明确归其中一个!投资单位所》有并实行经营—管理也?可以交?由政府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 五、】在本通知下达一个】月后产权单位仍【放弃管理免租交给住!户自修自住的公房】一律由政府接管交】由,政府房?管部门经营管理 】 六、今后》各单位不准将房【。款分给?职工由职工个人【。。解决住房否则按违反!纪律查处 —印发关于理顺过【去补贴出售旧公房】和补贴建房的—规定的通知 — 黑房改字(1!988)第8—号 各行》。政公署、市、县人】民政府、房改领导小!组、房地产》管理局 《  :   现将》黑龙江省关于理顺过!去补贴出售旧—。公房和补贴》建房的规定印发给你!们,望按规定《。要求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反映给我们【。 , 一:九八八年《九月十四日 一】、对一九八零—。年一月一日以—后补贴贱价》出售:旧公:房和补贴建房的情况!进,行检查清《理分别情况理顺产】权关系使之与新开展!的,出售旧公房相衔【接并完成《产权:登,。记发证手续保—障房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 ,二、凡是产权单位】补,贴出售的公有—旧住:房,按当时房地》。产管理部门评定的】售价优惠《16%超过部分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向购《房户收回补贴款【变有限产权为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如购】房户不愿《补交补?贴款可将房屋退回】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可将购房款退】给购房户由产—权单位另行出—。售今后?不准再出售有—限产权 三—、凡是产权单—位自行作价卖—出的旧房一律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按当》时规定的交易价格重!新评定售价购房【者按新评定的价【格享受15%的优】。惠超:。过部分补交差额【款购房者如不愿补】交差额?款产权单位应将原购!房款退给购房者另行!出售 ? 四、凡是单—。位出钱以职工—。个人:名义购买私人—房屋:产权一律归单位所有!按租赁关系个人从进!住的:时,间开始补交》房租 五》、凡是购房户购买】有限产权的》房屋购房者已将房】屋全价出《售,的应将其《售价超过《。购房户当时》所付房价的部分收回!。工作已?调往外地的应跟踪】追,回 ?。六、凡是产权单【位免租交《给职工“自修—自住”的房屋—应按黑龙江省城【镇公有房产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收》回计租?或作价?出,售一、二、》三级房屋从交出之日!起补交房《租四、五级房—屋不再?结算维修《费和租?金从收回之》日起计租 七、】对实行?“,民建公助”》、“公建《民助:。”,、“公拨资》金自建”、“单【位补助修《职工私房《”等多种形式的建、!修房要明确产权归】属不:再保留有限产权【产权归个《人的应收回公助资】金;产权归公的【应,。将个人投入的资【金返还给个人另行出!售或建立租赁关系】进,行起租?对“民建《公助”的 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二十平方米公助资!金不超过《当时造价百分之二】十的不再收回公【助资:金对超?过上述?面,积和:造价标准的》收回超过部分—公助资金《    《     对于【“公拨资金自建”】的房屋个人要产权】的,应收回全部公拨【资金产权全部归【个人;建房者—无力:交回公拨《资金的可按当—时,的建房造《价,计算出建《筑面:积划为公《。产建房者按公产【面积进行《交租对于“单—位补:助修职工私房”【。的应收回全部—补助:款 八、贱—价出售的房子在未】做处理前《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过户手续》不发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九、上!述检:查清:理应收回的款项【均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收回资【金,的所有权不》变存入建设银行【住房基金专户—作为:商,品房建设基金 十!。、各市县应将检【查,清理情况于一九八】八,年十二月末报黑【龙江: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十一、本规】定由:黑龙江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一九!八八年九月十四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