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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 牡丹《。江市政府《 , 颁布!时间 1988【-11-08—    】为认真贯彻执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城市建设方针加强】城市综合开发—的管理发《挥综合开发》的,优势使城《市综合开发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中更好地》为,建设现代化多功能的!城,市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工矿》企业、事业、机【关、部队《、乡镇等单位凡【从事城市建设—。开发项目的均应执行!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开发办】)是市政府城市综合!开发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城市】建设的综合开发【实行宏观调控—对开发企《业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均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并按规定交!纳,管,理费 第三条【按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近?期内城市综合开发】要以改造棚区、【缓解交通为重点安】排开发区坚持成【街、成片改造坚【决杜绝“挑肥—。拣瘦见?缝插:针”:的,自,由,发展状态以尽快改】变城市面貌 第四!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的单位和部门【均要向市《开发办提出申—请,经,资质审查领取资质证!书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方可—进行开发 第五】。条统一规划凡属【开发区规划均由市】开发:办委托?市规划部门规—划,经市规划委员会讨】论通:知后由市开发—办,组织:实施并负《责单体设计的平【、立、剖的》审核及定《点放线同时》向规划?部门一次性》办理:手续    【 未经市开发办委托!的开发区规划—规划部门不予受理】。开发区?以外的建设项目【均由市规划部门【负责审批和收—取业务费其它各种费!用仍由市《。。开,发办:收取 第》六条统一《计划凡规划区域内】综合开发的计划【均由市开发》办负责编报经—市,计委审批按基本【建设商品房年度计】划,平衡后下《。达给市开发办根据】开发企业的》承建能力市开—发办负责《分配开发计划开发企!业,可凭计划《。办,理,有关手续凡民用、公!用建:。筑的基本建设计划】须经市计《委,批准到?市,。开发:办办:理有关手续》。后规划部门方可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七条》统一价格市开发办会!同物价、建》行、房产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物价部门制定出【牡丹江市统》一的:商品房价格各开发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处,罚 第《八条统一动》迁安置凡旧》城拆迁新区征地【所涉及的动迁事【项均:由市动迁办按牡丹江!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管,理实:施细则办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动迁工作正常【进行对?各行:其是拒不执行的要强!行动迁 《 第九条统一管理】市开:发办:负责确定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建设【任务掌握开发建设进!度协:助,有关部门管好工程】质量及公用》设,施的配套并做好【工程:移交的协《调工作开发项—目完工后《由,市建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小区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十条对单位自—建的:房屋只能对》内部职工分配—或销售不得向—社会经?销商品房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的联建项目—除收取管理费—和利:润,外还:必须对项目进行管】。理和销售否则取【消其开发资格 第!十二条对因资金、】技术等原因》。致使开发项目不能按!期交工回迁》又无能力继》续开发建设的在组】织人员测算核准工】程,投资额数后由—市开发办负》。责对再建接》转工程实行招标【或强行拍卖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开发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对》在规划区域内虽【有,开发用?地条件但因资—。金、技术等》原,因无能力《开发:的单:位要直接向市开【发办提出《申请并?由市开发办委托具】有开发?。资格的企业为—其开发 第十【四条凡在市区内的房!屋工程建设均要【按有关规定交纳【下,。列费用市政配套【费按百分之》。七;商业网点费按百!分之:。五;人防节建—费按百?分之二;教育职工】住房提取《费按百?。分之二?;动迁比按百分【之四十?九;环境《。差按等级收取—其费用统《一由市开发办征收并!按有关?规定上交 第【十五条凡开发—区域:内的有关供热设计】、施工均要和—。全市的供热管网化协!同一致由市供—热办:统一平衡量》组织实施并按规定】收取集资费 —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由》市政府开发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