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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 ?牡,丹江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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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198》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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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城市建《设方针加《强,城市综合《开发的管理发—挥综合开发的优势】。使城市?综合开发《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中《更好地为建设现代化!多功能的《城市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工矿企业、—事业、机关》、部队、乡镇等【单位凡从事城—市建设开发项—。。目的均?应执行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开发办《)是市?政府城市综合—开发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城市建设的】综合开发实行宏观】调控对开《发企业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均《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并按规》定交纳管理》费
第《三,条按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近期内城市—综,。合开发要以改造【棚区、缓解》交通为重点安—排开发区坚持成街、!成片:改造坚决杜绝“挑肥!拣瘦见?。缝插针”的自由发展!状态以尽快改变城】。市面貌
第—四,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的单位】。和部门均要向市开】发办提出《申请:经资质审查领—取资:。。质证书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方可进《行开发
第五【条统一规划凡属【开发区规划均—由市开?发办委托市规—划部门规划经市【规划委员《会讨论?通知后由市开发办】组织实施《并负责单体设计【的平、立《。、剖的?。审核及?定点:放线同时向规划部门!一次性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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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市开发办委托—的开:发区规划规划—部门不予受》理开发区以外的建】设项目均《由市规划部门负责审!批,和收取?业务费其它各种【费用仍由市开发办收!取
第六条统【一计划?凡规划?区域内综合开发的计!划均由市《开发办负责编报经】市计委审批按基【本建设商品》房年度计划平衡【后下达给市》开发:办根据?开发企业的承—建能力市开发办【负责分配开发—计划开发企业可凭】。计划办理有关手【续凡:民用、公用建—筑的基?本建设计划须经市计!委批准到市开发办办!。理有关手《。续后规划部门方【可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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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统》一价:格市开发《办会同物价、建【行、房产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物价部门制定【。。出牡丹江市统一的】商品房价《格各:开发: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处!罚
第八条统一】动迁:安置凡旧城》拆迁新区征地所涉】及的动迁《事,项,均由市动迁办—按牡丹江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管理实施细》则办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动迁工作—正常进行对各行其】是拒不执行的要强行!动迁
第九条统】一管理市开发办负】责确定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建设任务掌握】开发建设进度协助】有关部门《。管好工?程质量及公用设施】的配套并做好工【程移交的协》。调工作开发项目完工!后由市建《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小区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十条对单位》自建:的房屋只能对内部职!工分配?或销售不得向社【会经销商品》房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的?联建项目除收取【管理费和利》润外:还,必须对项目进行管】理和销?售否则取消其—开发资格
第十二!条对因资金》、技:术等原因致使开【发项目不能》按期交?工回迁又《无能力继续》开发建设的在组织人!员测算?核,准工程投资》额数:后由市开发》办负责对《再建接转工》。程实行招标》。或强行拍卖》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开发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对】。在,规,划区域?内虽有开发用地条件!但,。因,资金、技术等原【因无:。能力开发的单位要】直接向市开发—办提出申请》并由市开发办委托】具,有开发资格》。的,企业为其开》发
第十四条凡】在市区内的房屋【工程建?。设,均要按有关规—定交纳下列费用【市政配套费按百分】之七;商《业网点费按》百,分之五;人防节【建费按百《分之二;教育—职工住?房提取?费按百分《之二;动迁比—按百分之《四十九;环境差按等!级收取其费》。用统一由市开发办】征收:并按有关《规,定上交
第十五】条凡开发《区域内的有关—。供热设计、施工均】要和全?市的供?热管网化协同—。一致由?市供热办统一平【衡,量组:织实施?并按规?定收:取集资费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由:市政府开《发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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