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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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牡丹江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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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时间》 198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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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执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城市建设方针加强!城市综合《开发的管理发—挥综合?开发的优势使—城市综合开发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中更好地为建设【现代化多功》能的城市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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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工矿:企业、事业、机关、!部队、乡镇等—单位:凡从事?城市建设开发项目】的均:应,执行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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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开:发办)是市政—府城市综合开发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城市建设的》综合开发《实行宏观调》控对开发企业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均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并按规定交纳管!理费
第三条【按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近期?内城市综合开发要】以改造棚区、—缓解:交通为重点安—排开发区坚》。。持成街?、成片改造坚决杜绝!“挑肥?拣瘦见缝插针”的】自由发?展状态?。以尽快改变城市面貌!
第四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的单位和部】门均要向市开—发办提出申请经资】质审查领取资—质证书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方可!进,行开发
第五【。条,统一规划《凡属:开发区规划均由市开!发办委托《市规划部门》规划经市《规划委员会讨—论,通知:后由市?开发办?。组织:实施并负责》单体设计的平—、立、剖的审—核及:定点放线同》时向:规划部门一》次性办理《手续
】未,。经市开发办委托的】开发区规划规划部门!不予受理《开发区以外的—建设项目均由市规划!部门负责审批—。和收取业务费其它各!种费用仍由》市开发办收取
第!六条统一计划—。。凡规划区域内综合】开发:的计划均由市开发】办负责编报经—市计委审批按基本建!设商品房年度计【划平衡后下》达给市开发》办根据开发企业的】承建能力《市开发?办负责分配开发计划!开,发企业可凭计—划办理有关》手续凡民《用、公用《建筑的基本建设【计划须经市》计,委批准到市开发办】办理有关手续—后规划部门方—。。可,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七条统一价》格市开?发办会同物价、建行!、房产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物《价部门?制定出牡《丹江市统一的商品】房价格各《开,发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处罚
第八【条统一动迁安置凡】旧城拆迁新区征地所!涉及的动《迁事项均由》。市,。动迁办按牡丹江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管理实施细则办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动:迁,工作正?常,进行对?各行其?是拒不执《行的:要强:。行动迁
第—九条:统一管?理市开发办》负责确?定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建设任务掌握】开发:建设进?度协助有关》部门管好工程质量】及公用设施的配套】并做好工《程,移交的协调工作开发!项目完工后由—市建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小区【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十条对单位自建的!房屋只?能对内?部职工分配或—销售不?得向社会经销商品】房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的联【建项:目除收取管》理费和利《润外还必须对项目进!行管理和销售—否则取?消其开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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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对因?资金、技术等原因致!使开发?项目不能按》期交工回迁又—无能力?继续开?发建设的在组织人】。员测算核《准工程投资额数【后由市开发办负责】。对再建接《转工程实《行招标或《强行拍卖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开发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对在】。规划区域内虽有开发!用地条件但因资金、!技术等原因无能力】开发的单位要—直接:。向市:开发:办提出?申请并由市开发办】委托具有开发资【格的企?业为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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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凡在【市,区内:的房屋工程建设均要!。按有关规定交纳【下列费?用市政配《套费按百分之—七;商业网》点费按百分之五【;人防节建费按【。百分之二;教育职工!住房:提取:费,按百分之二;动【迁比按百《分之四十九》;环境差按等级收】取其费用《统一由市开》发办征收并按有关】规定上交
第【。十五条凡开发区域】内的有关供热设【计,、施工?。均要:和,全市的供热管网化】协同一致由市—供热办统一》平,衡量:组织实施并按规定收!取集资?费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由?市政府?。开发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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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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