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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 牡丹江市政府 ! ? 颁布时间 !1988-1—1-08《 ,  :  《 为:认真贯彻执》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城市建设方针】加强:城市:综合开发的管理发】。挥综合?开发的优势使城市】综合开发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中更好《地为建设现代化多功!能的城市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工矿企》业、事业、机关、部!队、:乡镇等?单位:凡从:事,城市建设《开发项目的均应【执行: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开发?办)是市政府城市】。综合开?。发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城市!建设的综合开发实】行宏观调控对开发企!。业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均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并按【规定交?。。纳管理费 》 第三条《按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近期】内城市综合开发【要以改造棚区、【缓解交通为重—点安排开《发区坚持成街—、成片改造坚决【杜绝:“挑肥拣瘦》见缝插?针”的自由发—展状态以尽快—改变:城市面貌 第四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的!单位和部门均要向市!开发:。办提出?申请经?资质审查领》取资质证书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方可进行开》发 ?第五条统一规划【凡属开发区》。规划均由市开发【办,委托市?规划部门《规划经市规划—委,员会讨?论通知后由市开发办!组织实施《并负责单《体设计的平、立【、剖:的审核及定点—放线同时《向规划部门一次性】办理手续 》 ,    未》经市开发办委—托,。的开:发区规划《。规划部门《不,予,受理开发区以外的建!设项目均由市规划部!。门负责审《批和收取《。业务:费其它各种费用仍由!市开发办收》取 第六条统一】计划凡规划》区域内综合》开发的计划》均由市开发》。办负责编报经市计】委审批按基》本建设商品房—年,度计划平衡后下达给!市,开发办根据开发企业!的承建能力市开发办!负责分?配开发计划开发【企,业可凭?计划办理有关手续凡!民用、公《用建筑的基本—建设计?划须经市计委批准到!市开发办《。办理有关《手续后规划部门方可!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七条统一》价格:市开发办会同—物价、建行、—。。房产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物!价部门制《定出牡丹江市统一】的商品房《价格各?开发: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处罚 第八—条统一?动迁安置凡旧—城拆:迁新区征《地所涉及的动迁事】项均由市动》迁办按牡丹》江,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管理《实施细则办》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动迁工作正常—进行对各行其是【拒不:执行的要强行—动迁 第九—。条统一管理市开【发办负责确定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建设任务!掌握开发建设进度】协助有关部门管好】工程质量及》公用:。设施的配《套并做好工程移交】的协调工作开—发项目?完工后由市建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小,。区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十条对单位》自建的房屋只能对】内部职工分配或销售!不得向?。社会经销《商品房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的联建项目除】收取管理费和利润外!还必须对项目进行管!理和:销售否则取消其开发!资格: 第十《。二条对因资金—。、技术等原因致使开!发项目不《能按期交工回—迁又:无能力继续开发建】设,的在组织人》员测:算核准工程》投资额数后》由市开?发,办负责对再建—接转工程实行招【标或强行拍》卖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开发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对在规【划区:。域内虽有开发—用地条件《但因资金、》技术等原因无—能力开发的单位要】直接向市开》发办提?出申请并《。。由,市开发办委托具有】开发资格的企—业,为其:开发 第》十四:。条凡在市区内的【房屋工程建设均要】按有关规定交—纳下列?费用:市政配套费按百【分之七;商业—网,点费按百《分之五;人》防节建费按百分之】二;教育职工住房提!取费按?百分之二;动—迁比按?百,分,之四十九;环境【差按等级收取其费用!统一由市开》发办征收并按有【。。关规定上交 【第十五条凡》开发区域内的有【关供热?设计、?施工均要和》全市的供热管网化】协同:一致:由市供热办统一平】衡量组织实》。施并按规《定收取?集资费? ,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由市政府—开,发办负责解释 【 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