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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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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牡丹】江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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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198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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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执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城市建设《方针加强《城市综合开》发的管理发挥综合】。开发的优势使—城市综?合,开发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中更好地为建—设现代化《多功:能的城市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工矿企业》。。。、事业、机关、部队!、乡镇等单》。位,凡从事城市建—设开发项《目的均应执行—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开发办)是市政!府城市?综合开?发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城市建设的综!合开发实行宏观调控!对开发企业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均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并,按规定交纳管—理费:
第三条》。按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近期【内城市综合开发【要,以改造?。棚区、缓《解交通?为重点安排开发区坚!持成街、《成片改造《坚决:杜绝“挑肥拣瘦【见缝插针《”的自由发展—状态以?尽快改变城》市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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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的单—。位,和部门?均要:向市开发《办提出申《请经资质审查领取资!。质证书?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方可》进行开发
第五条!统,一规划凡《属开发区规》划均由市《开发办委托市规划部!门规划?经,市规划委员》会讨论通知后由【市,开发:。办组织实施并负【责,单体设计的平、立】、剖的?审核及定《点放线?同时向?规划部门《一,。次性:办理手续
【 , 未经市开发办委!托的开发区》规划规划部》门不予?受理开发区以外的】建设项目均》由市规划部门负【责,审批和?收取业务《费其它各种费用仍】由市开发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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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统一计?划凡规划区域内综合!开,发的:计划均由市开—发办:。负责编报经市计【委审批按基本建设商!品房年度计划平衡】后下达给《。市开发办根据开发】。企业:的承建能力市开发】办负责?分配开发计划开发企!业可凭计划办理有】关手续凡民用—、公:用建筑的基本建设】计划须经市计—委批准到市》开发办办理有关手续!后规划部《门方可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七条!统一价格市开发【办会同?物价:。、建:行,、房产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物价部门制定出】牡丹江?市统:一的商品《房价格各开发—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处罚?
第八条统—一动迁安置凡旧【城拆迁新区征地【所,涉及的动《迁事项均《由市动迁办按牡丹】江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管理实施—细则办?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动迁工作—正常进行对》各行其是《拒不执行的要强行】动迁
第九—条统一?管理市开发办负责确!定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建设任—务掌握开发》建设:进度协助有关—部门管好工程质量及!公用设施的配套并做!好工:程移交的协调工作】开发项目完工后由市!建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小区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十条对单位自建的】房屋只?能,对内部职工分配或销!售不得向社会经销商!品房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的【联建项?目除收取管理—费和:利,润外还必须对项目】进行:管理和销售否则取】消其开发资格
第!十二条对因资金【、技术等《原因致?使开发项《目不能按期交工回迁!又无:能,力继续开发》建设的?在组织?人员测算《核准:工,程投资额数后由【市开发办负责对再建!接,转工程实《行招标或强行拍卖】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开?发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对在规?划区域内虽有开发用!地条件但《因资金、技术等原】因无能力开发的单】位要直接向市开发办!提出申请并由—市开发办委托具有】开发资格《的企业为其开—。发
第《十四条凡在》市区内的《房,屋工程建设均—要按有关规》定交纳下列》费,用市政配套》费按百分之七—;商业网点费—。按百分之五;人防】节建费按百》分之二;教育—职工住房提取—费,按百分之二;—动迁比按百分之四十!九;:环境差按《等级收取其费—用统一由市开发【办,征收并按《有关规定上交
第!十,五条凡?开发:区域内的有关供热设!计、施工均》要和全市的供热管】网化协同一致由市】供热:办统一平衡量组【织,实施并按规》定收取集资费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由市?政府开发《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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