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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 颁布单位 牡丹】江市政府《 ? 》。颁布时间 198】8-11-》08    】 为认真》贯彻执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城市建设方针【加强城市综合开【发的管理发挥综合】开发的优势使城【市综合?开发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中更好》地为建设现代—化,多功能的《城市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工矿》。企业、事《业、机关、部队、乡!镇等单位凡从事城市!建设开发项目的【均应执行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开发办)是市政府】城市综合开》发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城市建?设的综合开发—实行宏观调》控对开?发企业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均】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并按《规定交纳管》理,费 第三条按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近期内》城市综合开》。发要以改造棚区【。、缓解交通为重【点安排?开发区坚持成街、成!片改造坚决杜绝【“挑肥拣瘦见—缝插针”的自由发】展状:态以:尽快改变城市面貌 !。。 第四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的】。单位和部门均—要向市开发办提【出申请经资质审查领!。取资:质证:书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方可进行》开,发 第五条—统,。一规划凡属开发区】规划均由市开发办委!托市规划部》门规划经市规划委】员会讨论通知—。后,由市开发办组织实施!并负责?单体设计的平、【立、剖的审核及【定点放?。线同时向《规划部门一次性【办理手续 》     未经市】开发办委托的开【发区规?划规划部门不予受理!开发区以外的建【设项目均由市规划】部门负责审批—。和收取业务》费其它各种费用【仍,由市开发办收取【 第六条统—一计:划凡规划《区,。域,内,。综合开发的》计划均由市开—发,办负责编报经市【计委审批按基本建】设商品房年度计【划平衡后《下达:给市:开发办根据开发企】业的:承,建能力市开发办【负责分配开发—计划开发企业—可凭计?划办理?有关:手续凡?。民用、?公用建筑《的基本?建设计划须经市计】委批准到市开发办办!理有关?手续:后,规划:部门方可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七】条统一?价格市开发办会【。同,物价、建行、—房产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物价部?门制定出《牡丹江市统一的商】品房价格各开—发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处【罚 第八条统一】动迁安置凡旧城拆】。迁新区征地所—。涉及的?动迁:事项均由市动迁办】按牡丹江《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管理实施细则办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动迁工作正常】。进行对各行其—是拒不执行》的要强行动迁 【 第九条统一管【理,市开发?办负责确定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建设!任务掌握开发—建设进度协助有【关部门?管好工程质量及公】用设施?的配:套并做好工》程,移交的协调工作开发!项目完?。工后:。由市建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小区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十条对单位》自建的房《。屋只能对《内部职?工分配或销售不得向!社会:经,。销商品?。房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的!联建项目除收—取管理费和》利润外?还必须对项目进【行管理和《销售否则取消—其开发资格 第十!二条对因资金、技术!等,原因:致使开发项目不【能按期交工回迁【又无能力继续—开发:建设的?在组织人员》测算核准工程投资额!数后由市开发办【负责对再建接转【工程实?。行招标或强行—拍卖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开—发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对在规【划,区域内虽有开—发用地?条件但因资金、技术!等原因无《能力开发的单位要】直接向市开发办提出!申请并由市开发【办委托具《有开发资格的企业为!其开发? 第十《四,条凡在市区》内的房屋工程建设】均要按有《关规:定交:纳下列费用市—政配套费按百分【之七;商业网点【费按百分之五;人】防节建费按百—。分之二;教》育职工?。住房提取费按百分之!。二;动迁比按—百分之四十九;【环,境差:按等级收取其费用】统一由市开发办【征收:并按有关规定上交】 :第十五?条凡开发区域内的有!关供热设计、—施工均要《和全市的供热管网】化协同一致由—市供热办统一—平衡:量组织实施》并按规定收取集资】费, ,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由市政府开发办】负责解释 》。 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