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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政发〔《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 ? 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专门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和运营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
《 本办法所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贵港市城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原则
【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应符: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布》局集中?设置的项目应在【交,通较便捷、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区域内安排!
(二)!规范管理只租—不售:公共租赁住房着【重解决特《定对象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要严格?规范供应程序和租赁!管理:。定向出租只租不【售
? (》三)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和:其他机构《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并经!营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利?用自用土地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即?单位租赁住房)【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房源筹集组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公示、】。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 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规划、建!设、国土、房产、】房改、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公安、监察、税务、!。住房公积金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房源筹集《、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 , :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并进行初审【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房源筹》集
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住:房保障规《划综合考虑我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政策、人口】政策: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总体需求【。。状况在住房保障规划!中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供】应、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
》第六条 《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当年公共《租赁住房需求情况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规划:、,建设、价格》等部门拟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年度房源】筹集、建设用地【、资金来源》和年度配租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纳,入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证!土地供应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通过新!建,(含配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第【八条 政府直接投!资,。新建:成,套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 平方《米以下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各种套型比【例满足实际》需要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认真落实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小!。户,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第—九条 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在项目实施前】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配建指标由开发【。项目:。业主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配建合—同,。明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
第十条 — 单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立项、报—建等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主要包括
! (一)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 (二)由企业!或事业?单位(不含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的向本单位职【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
》。(三)?在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
,。 (四—)在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各类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向本】园区(开《发区)员《。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 (五)政府—。收购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标》准,的住:房;
《 (》六)政府向社—会统一租赁的直管公!房;
(七—)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章】 政策支持 【
第十二条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确定方法!、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
第十—三条 政府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对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补助
?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不低于《土地出让总收入【5%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以及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第十六条 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范围并按有关】规定审批、实施
】
第十七条》 , 在留?足住房?维修资金、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款后政】府可按?一定:比例统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售房款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或贷》款贴息?具体统?筹,使用售?房款的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第二《。十条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可以—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本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
】
第四章 资金】来源 ?
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
(一)!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的!专,。。项,资金;
》 ?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
? ?(三)财政》部门安排《的不低于年度土地出!让总收?入5%?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保障!性住房资金;
! (四)—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通过融资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六)!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的资金;》
(七】)经政府批准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
第五章》 ? 】 【 ? 准入管理
!
第二十二条 【。 公共租赁住房【坚持公开公正、分】层把关?。、,统筹:平衡的准入原则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年《满,18 周岁
】 每《年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民政、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住!房价格、《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
《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由民政部【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核定
第二!。十四条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属我市城—区户籍?;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 (三)无住房或】家庭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五,),。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大专以上】学历;
《
《 (二)》。毕业:不满:五年(以毕业证书】为准);
! (三《)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四)本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就业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或廉租住房;
【
(五)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非我:市城区户籍的须【具有就业地暂住【证;
【 (二)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
, (三)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或廉租【住房;
《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 (五《)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具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等【特殊的?。家庭:在配租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八条 ! 单身家庭或两人】。。家庭:可申请户型为单间或!一房:一厅的公共租赁住房!三人或三人以上家】庭可申请户型—为两房一厅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九,。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表;?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婚育状况证明!;
(】三)住房情况—证明:由房产和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的【住房情况《和地产情况证明;
!
,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其符合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审核意!。见及住房情况—。证明和上《年度收入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三十条】 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
【 (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等—情况材料《;
(四!)申请?人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五)由》就业单位核实—出具:的申请人《住房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
】 ?(六:)由:暂住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核实出具的申请【人,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
《
?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书面申请】表;:
》 :(二)申请表中应】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负责审核》的项目?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家庭情况进行!复查、审核;
【
, 《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辖区所在地及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调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 (》四,)经审?核公示通过的申【。请人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登记:造册按住《房困难程《度、登记先后次【序进行轮《候配租?
《 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经,查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 第三十二条 】由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或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分配和管理—并,将审核分配相—关材料?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 租赁—管理
第三【十三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具体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税金、利润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测算按略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制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指导:价并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 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不得高?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指?导价:
第三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初次承租【期,为3年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第【三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
《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审年审《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可》继续承租《。年审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自收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的限期?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退出:住房超期《退出的按《市场租金标》准2倍收《取房租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 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通过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续租期的!租金在届时租—金标准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
?第,三十六条 》 ,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房屋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不】得,。拆除:
》 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修缮维护、设—施设备维修更—新由相?应的房?。屋,产权单位负责
第!三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四)《租赁期限;》
: (五)房】屋维修责任》;
—。 ,(六)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八)?其他约定
》。
第三十八条 【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使?用住房及时缴交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通?报其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配《合,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
第七章》 ,。 退:出管理
》
第三?十九条?。 除?不可抗力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申请本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
?。 :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 (:二):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
— (三)—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
(五【)其他放弃》申请的情《况
第《。四十:条 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回或者调整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 (二)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我市:市区获得其他住房的!;
(】三)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者,住房面积《增加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
第四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 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 , (:。二)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借、转】租的;
《
(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用途【的;
—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的;
!(五)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连】续,3,个月以上的;—
(【。六)不接《受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公约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 (七)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的;
】
? (八)有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情!况的
第四十二条! 合同期》满,或出租人终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确!有特殊困难》的经出租《人核实同意可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应当!退出但拒不退出【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
第!四十四条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需要【通过查档《取证、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和建》房用地等进》行审核的公安、民政!、国土资源、—房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住房公积金以】及金融?等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
第:四十:五条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利【用等工作详细—记,载规划、计划—、,建,设,和住房使《。用情况以及承—租人的申《请、审核、轮候【、配租、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现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的动:态管理
第—。四十六条《 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财产、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或查实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有【关部:门,对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接受:委托代理转让、【出租:或者转租的由相【关部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各有【关部门接到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
第四【十九条 在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情况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九章 其!他
第五十条 】 ,企事业单位、开发】区、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向本单位(!开发区、园区)【员,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 桂平—市、平?南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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