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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政】发〔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专门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和》运营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     本办法所!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贵,港市城?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原则】 ,  :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应符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布局集?中设置的项目应在】。交通较便捷、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区域内安排 】   ? (二)《规范管理只租不【售公:共租赁住房着重解决!特定对象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要【严格:规范供应程序和租赁!管,理定向出租只租【。不售: ,    《 (三)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和其他机构—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并经营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利用自?用土地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即单位租赁住—房,) 第四条— ,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房源筹集组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公示、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    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规划《、建:设、国土、房产【、房改、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公安、《监,。察、税务、住房【公积金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房源筹集、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并进行初审【。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房源筹集 】 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住房保障规划—综合考虑《我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政策—、人口政策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总体需求状》况在住房《保障规划中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供应、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 !。。第六条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当】年公共租《赁,住房需求情况—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规划、建设、价格等!部门拟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年度—房源筹集《、建设?用地、资金来—源和:年,度配租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纳入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证土地供【应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通过新建(含配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第八—条 政府直接【投资新建成套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 平方【米以下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各种套型比例满【足,。实际需要《。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认真落实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小:户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第九条 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在项目实施前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配建指标【由开:发项目业主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配,建合同明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 第十条】。 单?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立《项、报建《等有关?手续 ? 第十一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主要》包括 《    (一)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     (二【)由企?业或事业单位—(不含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的向本】单位职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 (三)在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    《 (四)在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各类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向本园区(开发【区)员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五)!政府:收购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标准的?住,房;  》   (六)政【府向社会统》。一租赁的直管公【房; (》七)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 第三章 政】策支持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确定方【法、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 第十三】条 政府》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对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补助 !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不低》于土:地出让?总收入5%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以及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第十:六条 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范围?并按有关《规定审批、实施 !第,十七条 在—留,足住房维《修资金、《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款后政府可按一定!比,例统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售房款】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或贷【款贴息具体》统筹:使用售房款的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第二十条《。。。 ,。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可以?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本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 — 第四章 — ,资金:来源 》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     (一】)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的《。专项资金;   !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   【  (三《。)财政部门安—排的:不低于年《度土地出让》总,收入5%《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保】障性住房资金; !    (四—)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 (五)通过—融资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     (六【)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的资金; !    (七)经政!府,批准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第五章 》 ! 】 准入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坚持》公,开公正、分层把关、!。。统筹平衡的准入原】则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第二十三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年满1!8 周岁    ! 每年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民政、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住房价格、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由民政【。部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核定 《。。 第二?十四条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属我市城区户!籍; 》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 ,(三)无住房或【家庭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 ,   ?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    《(五)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大专以上学!历;     !(二)毕业不满五】年(以毕业证书【为准);  】  :。 (:三)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四)本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就业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或廉》租住房; 》     (五)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    (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非我:市城区?。户籍:的须具有就业地暂住!证;:     【(二)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  (三《)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或!廉租住房;  】  :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五)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具》。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等】。特殊的家庭在配【租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八条 《单身家庭《或两人家庭可申请】户型为?单间或一房》一厅的公共租赁【。住,房三人或三》人以上家庭》可申请户型为两【房一厅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九条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申请表;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婚育状—况证:明;     (!三,),住房情况证明—由房:产和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的住房情况!和地产?情,况证明;   】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其符合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审核意见及》住房:情况证明和上年度】收入证明;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三十【条 ?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    (一—)申请表;》  ?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  《   ?(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等情况材料;—     —(四)申请人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五)由就业单位【。核实出具的》申请人住《房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    【 (六?)由暂住《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核实出具—的申请人《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 :   ?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书面申》请表;   】  (二)申请表中!应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负责审核的项】目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家庭《情况进行复查、审】。核; 《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辖《区,所在地及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调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 ,  (四)》经审核?公示通过的》申请人?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登记!造册按住房困—难程度、登记先后次!序,进行轮候配租 !    《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经查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 第三十《二条 由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或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分!配和管?。理并将审核》分配相关材料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 第六章 租赁!管理 《 第三十三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具体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税金、利润!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测算按略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制!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指导《价并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  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不:得高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指导—价 第三十四条 ! 公共租赁住—。房初次承租期为3】年,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第三十五条 】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 》。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审年审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可继续《承租:年审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自—收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的限期【。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退出住房超期退出!的按市?场租金?标准2倍《收取房?租   》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 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通过》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续租期的租金—在届时租金》标准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 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房】屋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不—。得拆除   【  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修缮维护、【设施设?备维修更新由相应】的房屋产权单位负责!。 第三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四):租赁期限;》    》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八)其他约定【 第三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使用住房及!时缴交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通报其《。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配合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 第七章 —退出管?理 第三十九条! 除不可》抗力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申请本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    —。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   ?(二)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 ?    《(三:)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 ,。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  :   (五)其他】放弃:申请的情况 第】四十条? 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回或者调整【。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   ?(二)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我市:市区获得其他住【房的; 》    (三)【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者住房面积增【加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 第四十一—条 :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 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借、【转租的; 》     (—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用途的; 】  :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的; 》     》。(五:)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连?续,3个月以上的—;,    》 (:六)不接受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公约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  :(七)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的;    】 ,(八)有《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情况的》。 第四十二—条 ?合同期?。满或出租人终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确?有特殊?困难的?经出租人核实同意】可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应当退】出但拒不退》出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三条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 】 第四十四—条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需—要通过查《档取证、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和建》房用地等进行审【核的:公安:、民:政、:国土资?源、房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住房公积金!以及金?融等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四十五条【。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利用:等工作详细》记载规?划、计?划、建设和住房【使用情况以及承租】人的申请、审核、】轮候、配租、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现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的:。动态:管,理 第四十六【条 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财产、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或查实》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有关部门对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接【受委托代理转让、出!租或:者转租的由相—关部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各有关部门接到】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 ? 第四十九条—。 在?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情况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相?应的:责任 ? 第九章 》 其他 《 第五十条 企事!业单位、开发区、】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向【本单位(开》发区、园区)员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 桂—平市、平南》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