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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政发〔!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专门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和运】营,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 本办法所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贵港市城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应符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布局集中—设置的?项目应在交通较便】捷、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区域内安《排
《 (二)规范管!理只租不售公共租赁!住房着重解》决特定对象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要严!格规范?供应程序和租赁管理!定向出?租只租不售
】。 (《三)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和其他机构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并经!营,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利?。用自用土地》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即单位租赁住房!)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房《源筹集组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公示、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 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规《划、建?设,、国土、房》产、房改、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公安、监】察、税务、住房公】积金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房:源筹集、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 :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并进行初】审
第二章 】 规:划,建,设和房源筹》集
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住房保障【规划综合考虑—我,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政策、人口政!策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总体需求】状况在住《房,保障规划中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供:应、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
第六】条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当年公共租赁住房!需求情况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规划、建设、价格】等部门拟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年度房源】筹集、?建设用地、资金来源!和年度配《租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纳入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证土地【供,应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通过新建(】含配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第八条 】 政府直接投资【新,建成套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 平?方米以下《。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各种套型比—例满足实际需要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认真落?。实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小户: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
第九条 》 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在项目实【施,前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配建!。指标由开发项目业】主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配《建合同明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
第十条【 单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立项、报建等—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主要《包括
【 ,(一)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 :。 :(,二)由企业或事业单!。位(不含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的—。。。向本:单,位职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
《 (三)在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四)在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各》类,。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向本园【区(开发《区)员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
: (五)政府收!购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标准的《住房;
【 :(六:)政:府向社会《统一租赁《的,直管公房《;
(七)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章 政策支【。持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确定方法、【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
》
,第十三条 —政府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对?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补助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不低《于土地出让》总,收入5%《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以及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第十六条 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范围并!按,有关规?定审批、实施
第!十七条? 在留足住房维修!资金:、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款后?政府可按一定比【例统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售房款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或贷款贴》息具体统筹使用售房!。款的:。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
第二十条 —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可以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本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
?第四章 资金来源!
:
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
! , (?一):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的专项资金;
】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
? : :(三)财政部—门,安排的不低》于年:度土地出让总收入5!%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保》。障性住房资金;
】
? (?四)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 (五)【通过融资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六)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的资金;
! : (七?)经政府批》准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第五【章 【 ? ! 》 准入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坚持公【开公:正、分层把关、统筹!平衡的准《入,原则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第!二十三?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年满18 !周岁
《 《每年: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民政】、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住房《价格、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
《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由民《政部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核定《
第二十四条】。 ,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属我》。市城区?户籍;?。
?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
》(,。三)无住房或—家庭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 (五)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五—条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大?专以:上学历;
】 (二)毕业不!满五年?。。。(以毕业证》书为准);
—
(三】)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四)本?。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就—业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或廉租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 (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非我市城—区户籍的须》具有就业《地暂住证《;
:
,。 》(二)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
(三【)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或《廉租住房;
—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 (五)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二?十七条 具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等特殊的】家庭在配租时予【以优:先考:。虑
:
第二十八条 】单身家庭或两—人家庭?可申请户型为单间】或一房?一厅的公共租—赁住房三人》或三人以上家庭可】申,请户型为两房一【厅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九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婚育状况证明;
!
(—。三)住房《情况证明由房产和】。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的住房情况和—地,产情:况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其符合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审核意见及住!房情况证明和上年度!收入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三】十条 《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 ?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
】 (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等情况材料;
!
?。 (四)申—请人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五)由?就业单位核实出【。具的申请人住房【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
(六】)由暂住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核—。实出具的申请人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
】 ,。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书面申请表;
!
:。 (二—)申请表中应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负责审核的项目】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家》庭,情况进行复查、【审核;
》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辖》区所在地及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调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
》 ,(四)经审核公示】通过的申请人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登记造册!按住房困难》程度、登记先后次】序,进行轮?候配租
《
》 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经查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
:第三十二条 由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或!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分!配和管理并将—审核分配相关材【料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
第六章》 :租赁: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具体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税金【、利润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测算按略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制: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指?。导价并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不得高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指导价
—第三十四条 — 公共租赁住—房初次承租期为3】年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第三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
!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审,年审: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可继续!承租年审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自收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的,限期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退》出住房?超期退出的按市场】租金标准2》倍,收取房租
【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 》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通过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续租【。期的租金《在届:时租:金标准?。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
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房《屋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不得拆除【
—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修缮维》。护、设施设》备维修更新由相应的!房屋产权单位负【责
?第三十七条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 , (六)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八)其他约定!。
第三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使《用,。住房及时缴》交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通报其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配合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
第七章 退出】管理
第—三十:九,条 除《。不可抗力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申请本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
!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二)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
【 (三)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 (五)【其他放弃申请的【情况
第四十条】 :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回或者调】整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二】)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我市市区《获,得其他住房》的;
《 (三—),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者住房面】积,增加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
,
第:四十一条 》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 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 : (二)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借、转租的;
】
(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用途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的;
】 (五》)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连续3个月以上【的;
【 (六?)不接受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公约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
(—七)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的;
!(八)有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情况的!
第?四十二条 合同期!。满或出租人》终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确有特—。殊困难的经出租【人核实同意可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应当退《出但拒不退出—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
!第四十四条》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需要通【。过查档取《证、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和建房用》。地等:进,行审核的公安、民政!、国土资源、—。房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住房公?。积金以?及金融等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四十!五条: ,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利—用等工作《详细记载《规划、计划、—建设和住房使—用,情况以及承租—人,的申请、审核—、轮候、配租—。、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现《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的动态《管理
第四—十六条 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财?。。产、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或查:实,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有关部门对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接受委托】代理转让、出—租或者转租的由相】关部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各:有关部门《接到: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
第《四十九条 在【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情,况,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九章 其】他
?第五十条 企【事业单位、开发【区,。、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向本单位(—开发区、《园区)员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
第五?十一条? 桂平《市,、平南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