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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政》发〔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专:门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和—运营: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贵港市城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家庭
!
第三条 》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原《则
? ,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应符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布局】集中设置的项目应在!交通较?便捷:、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区域【内安排
》 ? (二)规范—管,理只租不售公共租赁!住房着重解决—特定对象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要:严格规范供应程【序和租赁管理—定向出租只租不【售
? : (?三)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和其:他机:。构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并经营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利用】。自用土地《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即单》位租赁住《房)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房源筹集组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公示、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 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规?划、建设、国土【、,房产、房改》、,。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公安:、监察、税务、住】房公积金《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
: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房源筹】集,、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并进行初》审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房源筹集
第】五条 ?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住房!保障规划《综合考?虑我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政【策、人口政策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总体—需求状况在》住房:保障规划中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供应—、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
第?六条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当,年公共租赁住房【需,求情况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规划】、建设?、价格等《。部门拟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年度—房源:筹集、建设用地【、资:金来源和年度—配租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纳—。入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证土?地供应?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通过—新建(?含,。配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第八条 【政府直接《投资新?建成套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 平方米以下—。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各种!套型比例《满足实?际,需要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认真落?实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小户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
第九条 —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在项目实施前】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配?建指标由《开,发,项目:业主:。。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配建合同明】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
?。。
第十条《 单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立项、报—建等有关手续
【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主要包括》
—(一)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
(二)由!企业或事《业单位(不含—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的向本单位职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 (三)在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 (《四)在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各类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向本》园区(开发区)员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 (五)政府收【。购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标准的!住房;?
: (六)【政府向社会统—一租赁的直》管公房;
(七)!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
,第三章 》政策支持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确定【方法、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
【
,第十三条 政【府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对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补助
第十四条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不—低于土地出让总收】。入5%?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以及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第十六条《 , 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范围并按—有,关,规定审批《、实施
第十七条! 在留足住房维修!资金、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款后政】府,可按一定比例统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售房款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或贷】款贴息具体统筹使】用售房款的》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
第十九条 —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第【二十条 《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可以: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本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
《
,第四:章 资金》来源 ?
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
(一!)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的,专,项资金;
!。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
? (三)财政】部门安排的不低于年!度土地出让总收入】5%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保障性》住房资金;
—
? (?四)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 : (五)通过【融资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
《 ,(六)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的》资金:;
》 (七《)经政府批准—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第五章 !。 : : 【 》 准入《管理
第—二十二条 》 公:共租赁住房坚—持,公,开,公正、分层把关【、统筹平《衡的准入《原则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第二十!三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年满18 周岁!
《 每年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民:政、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住房价格、【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 :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由民政部!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核定
第二】十四:条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属我市—城,区户籍;
》
》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 (三)无】住房或家庭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 : (五)》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大专《。以上学历;
】。 :。 (二)毕业【不满五年(以—毕业:证书为准);
】 》(三)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四):本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就业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或廉租住【房;
《 (五)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非!。。我市:城区户籍的》须,具有就业地暂住证;!
,
—(,二)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 : (三)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或廉租住【房;
【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 (五)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具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等特殊的家】庭在配租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八条 】 单身家庭》或两人家庭可申请户!型为单间《或一房一《。厅的:公共租赁《住房三人或三人以】上家庭可《申请:户型为两房一厅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九条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婚育状况证—明;
?。
? (三《),。住房情?况证明由房产和【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的住房情况!和地产情况证明;
!
: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其符合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审核意见及住房【情况证明和上—年度收入证明;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第:三十条 《 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一)申请表;】
: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
【。(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等】情况材料;
【 (四)申】请人: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五)由就业单位!。核实出具的申请人】住房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
【 (六?)由暂住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核实出】具的申请人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
,
《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书面申》请表;
》 : (二)申【请表中应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负,。责审核的项》目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家庭《情况进行《复查、审核;
!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辖区所在地及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调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四):经,审核:公,。示,通过:的申请人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登:。记造册按住房困【难程度、登记先后次!序,进行轮?候配租
— 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经查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第三十二条】 由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或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分】。配和管理并将审核分!配相:关材料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
,。
第六章 —租赁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具体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税金:、利润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测【算按略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制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指导价并【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不!得高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指导价
!第三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初次承】租期为3《年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
第三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
: ?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审年审—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可》继续承租年审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自收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的限期《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退出住房超期退出!的按市?场租金标准2倍收】取房租
—。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 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通过【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续《。租期的租金在届时】租金:标准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
》 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房?屋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不得拆除
! , :。 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修缮—维护:、设施设备维—修,更新由相应的房屋产!权单位负责
【第三: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 , (四)《租赁期限《;
《 (五)—房屋维修责》任;
》 ?(六)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八)其他—。约定
《第三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使用《。。。。。住房及时缴》交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通报其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配合—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第!七章 退出管理】
第三十九条 ! 除不可《抗,力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申请》本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
? , :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 (—二)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
》 (三》)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
: ?(五)?其他放弃申请的情况!
第四十条 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回或者调整—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
: , (?二)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我市市区《。获得其他《住房:的;
】(三:)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者!住房:面积增加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
第【四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 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借!、转租的《;
:
: (《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用】途的;
《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的;:。
(五)!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连续3个月以上!的;:
,
(六【)不接受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公】约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 (》七)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的;
?
(八)】有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情况的
第四十!二条 合同期满或!出,。租人终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确有特殊—困难:。的经出?。租,人,核实同意可》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应当退出但】拒不:退出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八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三条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
第四十—四条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需要通】过查档取证、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和建:房用地?等进行?审,核的公安、民—政、国土资源、【房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住房—公积金以及》金融等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四十】五条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利用:等工作详细记—载规划、计》划,。、建设和住房使【。用情况以《及承:租人的申请》。。、审核、轮候、配】租、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现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的动:态管:理
第《四,十六:条 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财产、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或《查实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有关部门】对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接受委托代理转【。让、出租或者转【租的由相关部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各有关?部门接到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
第!四十九条《 , 在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情况!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九,章 其《。他,
:第五十条 —企事:业单位、开发区【、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向本》单位(开发区、【园区)员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 】 桂平市、平南【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
第五十二条 【 本:办法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