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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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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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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政发〔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专门《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和运—营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 本办法—所,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贵港市城【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原则
【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应—符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布局集中设置的【项,目应:在交通?较便捷、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区域【内安排
— : (二?)规范管《理只租不售公—共租:赁住房着重解—。决特定对象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要严格规范—供,应程:序和租赁《管理:定,向出租只《租不售
【 (三)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和其他机构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并】经营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利【用自用土地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即:单,位租赁住房)—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房源筹》。集组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公示、!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 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规!划、建?设、国土、房产、】房改、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公安、监察、【税务:、,住房公积《金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房源《筹集、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 ,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并进!行初审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房源筹集
】
第五条 》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住房保【。障,规划综合考》虑我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政策、人口!政策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总体需求状【况在住?房保障规划中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供应、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
第六条】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当年》公共租赁《住,房需求情《况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规划【、建设?、价格等部门—拟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年度房源筹—集、建设用地、资金!来源:和年度配租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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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纳入】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证土地供应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通过》新建(含配》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第八!条 政府直接投资!新建成套《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 平方米以—下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各种:套型比例满》足,实际需要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认真落实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小户: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
,第九:条 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在项目实施!。前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配建指标【由开发项目业主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配建合同明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
第十条 】 单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立项、报建等—。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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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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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 (二)由】企业:或事业单《。位(不含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的—向,本单位职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
(三)在!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四)在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各类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向】本,园区(开发区)【员,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五)!。政府收购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标准?的住房;
】。 , (六?)政府向社会统一】租赁的直管公—房;
(》七)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章 政策【。支持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确定方法【、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
第十三条— 政府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对!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补助
》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
第十五条》 ,。。 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不低于土—地出让总《收,。。入,5%: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以及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第—十六条 《 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范围并按《有关规定审》批、实施
》
第十七条 在留!。足住房?维修资金、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款后政府可按一定】比例统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售房款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或》贷款贴息具体统筹】使用售房款》的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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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可以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本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 !。
第四章 — 资金来源 —
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
: (一)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的专项资金;
】
《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财?政,部门安排的不—低于年度土地出【让总收入5%—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保障性《住房资金;
】 : (四)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 (五)—通过融资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 (》六)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的资金【;
(七!。)经政?府批准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第五】。章 ! , — : , 准入】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坚持】公开公正、分层把关!、统:筹,平衡的准入》原则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第二十三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年满18 周【岁
《 每年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民政、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住房价》格、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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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由民政部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核定
【
第二十四—条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属我市城—区户籍;
》
?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 , (三)》无住房或《家,庭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 ,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
(—五,)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大专以—上学历;
— (二)毕!业不满五年(以【毕,业证书?为准);
【 (三)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四)《本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就业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或廉租住!房;
》 (《五)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 (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六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非我市城区户—籍,的须具有《就业:地暂住证;》
【(,二)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 (三)》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或廉:租住房;
—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五)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具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等特殊的家】。庭在配租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八《条 单身》家庭或两人家庭可申!请户型为单间或一】。房一厅的公共租【赁住房三人或三【人以上家庭》可申请户型为两【房一厅的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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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表;》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婚育状《况证明;
— : , (三)住房—情况证明由房产和】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的住房情况和地产情!况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其符合!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审核意见及】住房:情况证?明和:。上年度收入证明【;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第:三十条? 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一)申请表;
!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
】 (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等情况材【料;
(!四)申请人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五)由就业单位!。核实出具的申请人住!房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
? (六)【由,暂住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核实【出具:。的申请?人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
》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书面申请《表;
《 《 (:二)申请表中—应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负责审核的项目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家?庭情况进行复查【、审核;
》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辖:区,所在地及《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调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四)经审核》。公示通过的申请【人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登!记造册?按住房困难程度、】登记:先后次?序进:行轮候配租》
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经查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第】三十二?条 : 由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或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分配《。。和管理并将审核分】配相关材料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 租—。赁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具体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税?金、利润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测算按略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制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指导价并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不得高》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指导价?
第三十四条【 , 公共租赁》。住房初次承租期为3!年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第三十五条 】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
》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审】年审: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可继续承租年审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自收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的限期—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退出住—房超期退《出的按市场租金标准!2倍收取房租
!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 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通过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续租期的租金—在届时租金标准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
第三十六【条 : 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房屋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不,得拆除
《
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修缮维护《、设施设备维修更新!由相应的房》屋产权?单,位负责
《
第:三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八)其他约定!。
第三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使用》住,房及时缴《交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通报其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配合《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第七章 】退出管理《
第三十九条】。。 除?不可抗力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申请本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
【 :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 ?(二)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
【 (三)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 (五—)其他放弃申—请的情况
第【四十条 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回或?者调整?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 (二)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我市市区获得【其他住房的;—
》 (三)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者住房面积增!加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
第四】。十一条 《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 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借、转租的;
! ?(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用途的;
】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的;
》 (》五):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连续】3个:月以上的;
】 , (六)不接受】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公约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 (?七)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的;
》。
《 (八)有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情况的
第四十】二条 合》同期满或出租人终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确有特殊困难的经】。出租人核《实同意可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应当【退出但拒不退出【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八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三条 —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
《 第四十四条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需要通过查档取证、!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和建房用地等进】行审:核的公安、》民政、国土》资,源、房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住房:公积金以及金融等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四十五条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利?用等工作详细记【。载规划、计划、建】设和住房使用情况】以及承租人的申请】、审核?、轮候、配租、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现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的动态管—理
?第四十六条 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财:产、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或查实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有关部【门对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接受委托代【理,转让、出租或者转租!的由相关部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处理
【
第四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各有关—部门接到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
第【四十九条 在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情况—。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九章【 其?他
:
第五?十条 企事业单位!、开发区、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向?本单位(开发区【、园区)员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 桂平市、平【南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 本办法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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