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政发〔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专《门,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和?运营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   ?  本办《法所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贵港?市城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原则 ?   ?。。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应符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布局集中设置的】项目应?在交通较便捷、【。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区域内安【排 :。    《 (二)规范管理只!租不:售公共租《赁,住房着重解决—特,定对象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要严格规范供应程!序和租赁管理定向】出租只租不》售   》  (三)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和其他机构》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并经营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利用自用土地!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即单位租赁住房)】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房?源筹:。集组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公示、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     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规划、建—设、国土、房—产、房改、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公安、监察、税】。务、住房公积金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房《源筹:。集、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并进行初审 — 第二《章 : 规划建设和房【源筹集 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住房保障规划—综合考?虑我: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政策】、人口政策》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总体需—求状况在住房保【障规划中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供应、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 第六条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当年公共租赁住【房,需求:情况: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规划?。、建:设、价格《等部门拟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年度房源】筹集:、建设用地、资金来!源,和年度配租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纳入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证土《。地供应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通过》新建(含配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 第八?条 政《府直接投资新建成】套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 平方【米以:下,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各种套型比—例满足实《际需要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认真落实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小户—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 第九条 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在项目实《施前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配建指】标由开发项目业【主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配建合!同明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 第十条 单】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立项、报!建等有关手续 【 第十一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主要:包括  》   (一》)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   ?  (二)由企【业或事业单》位,(不含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的向本单位】职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 (三)《在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  :  (四)》在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各类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向本园区(》开发区)员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 (五)政》府收购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标准的住房;】 :    (六)政】府向社会统一租赁的!直管公?房;: , (七)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章— :政策支持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确定!方法、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 】第十三条 政府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对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补助 第十四条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不低于土地出让总收!入5%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以及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第十:六条 ? 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范围】并按:有关规定审批—、实施 第十七】条 在留足住房】维修资金、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款后政府可按一【定比例统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售房款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或贷款【。贴息具体《统,筹使用售房》款的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第十九条 【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第二十条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可以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本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 ! 第四章 资金!来源 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   】  (一)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的专】项资金; 》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财《政部门安排的不低于!年度土地出让—总,。收入5%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保障—。性住:房资金;  【   (四)—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 ,  (五)》。通过融?资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    (六)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的资金; 】    《 (七)经政府批】准,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 第五章 — : — 》 【。。 ?准入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坚持公开公】正、分层把关—、统筹平衡的准入】原则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 第二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年满】18 周岁  】   每《年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民政》、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住?房价格、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由民政部《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核定 《 第二十四条 【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属我市城【区户籍;   !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     (三【)无住房或家—庭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五!)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五条【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大专以上—学历; —    (二)毕业!不满五年(以毕业】。证书为?。准);    ! (三)《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四:)本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就业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或廉租住房; 】    (》五)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  (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六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非我市城区》户籍的?须,。具有就?业地暂住证;— ?    (二—)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三)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或廉租住房—; ?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五)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 ,具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等特殊的【家庭在配租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八条 《 单身家《庭,或两人家庭可申请】户型为单间或一房一!厅的公?共,。租赁住?房三:人或:三人以上家庭可申请!户型:为两房一《厅的公?。共租:赁住房? , 第二十九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表; 《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婚育状况证明; ! , ,   (三)—住房情况证明由房】产和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的住房情况和【地产情况《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其符合》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审核意!见及住房情况证【明和上年度收—入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三十条 《 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一?)申请表;   !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 ?    (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等情?况材料;   】  (四)申请人】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由就业单位核实出具!的申请人住房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    》 (六)由暂住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核实出具的申请人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   《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书面申请表》;    【 (二)申》请表中应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负责审核的项—目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家庭【情,况,进行复查、审核; !  ?  :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辖区所《在地及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调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 ,    (四)经审!核公:示,通过的申请人—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登记造册按》住房困难程度—、登记先《后次:。序进行轮《候配租 《 :    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经查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 第三十二条 【 由: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或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分配和管理—并将审?核分配相关材料【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 ! ,租赁管?理 第》三,十三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具:体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税金、利润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测,算按略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制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指导价并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不得高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指导价 第三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初次承租】期为3年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第三十?五条 ?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   《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审年审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可继续承《租年审?。。。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自收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的限期!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退出住房超期退!出的按市场》租金标?准2倍收《取房租 《  :。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 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通过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续?租期的?租金在届《。时,租金:标准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 —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房屋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不】得拆除     !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修缮》维护、设施》设备维修更新—由相应的房》屋产:权单位负责 — 第三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四)租赁期限; 】。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八)其他【约定 第三十八条! ,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使《用住房及时缴交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通报其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配合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 第七?。章 退《出管理 第三】十,九条 除不可【抗力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申请本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 【  ?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 (二)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 :     》(三)?。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  :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五)其他放弃申【请的情况 》 第四十条 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回或者【调整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 (二)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我!市市区获得》。。其他住?。房的;     !(三)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者住房《面积增加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 第四—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 —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借、—转,租的;  —   (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用途的;— ,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的;—   《  (五《)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连续3个月以!上的;     !(六)不接》受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公约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   (七)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的!;  《   (八)有【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情况的 第】四十二条 —合,同期满?或出租人终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确有特殊困!难,的经:出租人核实同意可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应当退出但拒不【退出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 第四十四条 !。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需要通过查档取!证、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和建房用《地等进?行审核的《公安、民政、国土】。资源、房《。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住房!公积金以及金融等】。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四《十五条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利:用等工作详细记载】规,划、计划、建设【和住房使用情况以】及承租人的申请、审!核、轮?候、配租、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现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的动态管理 第!四十:六条 《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财?产、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或查《实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有关部?门对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接》受委托代《。理转让、出租或者】转租:的由相关部》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各有—关部门接到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 第四十九条 !在,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情况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相应的责任 —。 第九章《 :其他 ? 第五十条 — 企:事业单位、开发区】。、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向本单【。位(:。开发区、园区)员】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 桂平市、平南】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