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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政《发〔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专门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和运营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贵港市?城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应】符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布局集中设置的项目!应在交通较便捷【。、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区【。域内安排 》  :   (二)—规范管?理,只租:。不售公共租赁—。。住房:着重解?。决特定对象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要—严格规?范供应程《序和租赁管理定【向出:租只租不售 【    (三)【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和其他机构!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并经营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利】用自用土地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即单—位租赁住《房,)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房源筹集组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公示、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    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规划》、建设?、国土、房产、房改!、,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公安、监《察、税务、》住,房公积金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房源筹】。集、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并进行初审 !。。。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房源筹集 】第五:条 :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住】。。房保障规划综合【考虑我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政策、人—口政策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总体需》求状况在住》房保障规划》中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供】应,、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 《第六条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当年》公共租赁住房—需,求情况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规《划、建设、》价格等部门拟—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年?度房源筹集、建【设用地、资金来源】。和年度?配租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纳】入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证土?地供应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可通过新建(含配】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第八!条 : 政府直接投—资新建成套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 !平方米以《下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各种套型《比例满足《实际:需,要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认真落实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小》户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第九《条 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在项目—实施前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配】建,指标由开发》项目业主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配建—合同明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 【 ,第十条 单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立,。项、:报建等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主要包括  【   (《一)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 , (二)由企—业或:事业单位(不—含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的向本单位职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在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   (《。四)在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各类!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向本:园区(开《发区)员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 (五)政》府,收购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标准的住房;】    》 (:六)政府向社会统】一租赁的直管公房;! , ,。(七:。)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 第三章 政【策支:持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确定《方法、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 【第十:三条 政府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对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补助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不低于土《地出让总收入5%】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以及?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 ,第十六条 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范围并按》有关:规,定审批、《实施 第十七条 !。 在留足住房—维修资金、》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款后政府【可按一定比例—统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售房款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或贷!款贴息具体统筹【使用售房《款的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第二十条! ,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可以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本?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 第四章】 资金来源 !。第二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    !。。。 (一)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的专!项资金;    !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    — (三?)财政部门安—排的不?低于年度土地出【让总收入《5%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保?障性住房《资金; 》   ? (四)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 (五)通过融资】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六)!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的资金; 【。  :   ?(七:)经政府批》。准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第五章 【 : ?。 — 》 准入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坚持公开!公,正、分层把关、【统筹平衡的准入原则!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年满》18 周岁》 ,     每—年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民政】、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住房?价格、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由民政《部门: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核定 ? :。第二十四条 —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属我市城【区户籍; 【  :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     (—。。三)无住房或家庭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  (五)》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五条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大【专以上学历; !。    (二)毕】业不满?五年(以毕》业,证,书为准); 】    (三)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四)本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就《业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或廉租住房; !     》。(五)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 , , ,(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   (一)—非,我市城区户籍的【须具:有,。就业:地暂住证; —  ?。   ?(二:)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三】)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或廉租住房】;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     》(五)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七条 ? 具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等特殊的家】。庭在配?租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八条 单身家【庭或两人家庭可申】请户型为单间或一房!一厅的公《共租赁住房三人或】三,。人以上家《庭可申请户型为【两房:一厅的公《共租赁住房 — 第二十九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表;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婚姻》状况、婚育》状况证明; 【 ,   (三)住房】情况证明《由房产和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的住房情!况和:地产情况证明; !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其符—合,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审核意见及住!房情况?证明和上年》度收入证明;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三十条 !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一)】申请表?。; :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 !  :   ?(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等情!况材料;  【   (《四)申请人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五—)由:就业单位核实出【具的申?请人住房《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    【 (六)由暂住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核实出具的申请人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书面申请表; !     (二】)申:请表中?应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负责审核的项目!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家庭情】况进行复查、审核;!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辖区】所在地及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调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四)经审核—公示通过的申请人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登记造册—。按住房困难程—度,、登记先后次序【进行轮?。候配租    ! 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经查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第三!十二条 由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或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分—配和管理并将审核】分配相关材料—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 第六章 》 租赁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具体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税金《、利润?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测】算按:略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制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指导价并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不得高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指导价? :。第三十?四条 ? 公共租赁住房初次!承,租期为3年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 ,第三十五条》 ,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审,年,审,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可?继续承租年》审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自收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的限期】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退出【住,房超期退出》的按市?场租金标准2—倍收取房租   !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 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通过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续》。租期的租《金在届时租金标准】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 【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房屋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不得拆—除 ?    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修缮维护、【设施设备《维修更?新由相应的房屋【产权单位负责 】第三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     (五)】房屋维修《责任;    】。 (六)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八)其【他约:定 ?第三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使用住—。。房及时缴交》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通报其《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配合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 第七《章 退出管理【 第三十—九条 除不可抗】力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申请本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 【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    《(二)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 【    (三—)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五)其《他,放弃申请的情况 !第四十?条 ?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回!或者调整《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    《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 ,  (二)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我市市区获》得其他?住房的;   】  (三《)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者住:房面积增加》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 — ,第四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 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 ,     (二【)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借、》。转租的;  【   (《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用途的;   !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的;     !(五)?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连续3【个月以上的;  !   ?(,六)不接受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公约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     (—七)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的;   !  (?八)有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情况的【 第四十》。二条 合同期【满或出租《。人终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确—有,特殊困难的经出租】人核实同意可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应当退—出但拒不退出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 第四十】。四条 ?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需要通过查档取证、!。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和》建房:用,地等进行审》核的公安《。、民政、国土资源、!房,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住》房公积金以》及,。金融等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四十五条《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利【用等工作详细—记载规划《、计划、建设和住房!使,用情况以及承租人】的申:请、审核、轮候、配!租、: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现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的动态!管理 《第四十六条 【。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财产《、收入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或查实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有关—部门对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接受委?托代理转《让、:出租或者转租的由】相关部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处【。理,。 ,。 第四十八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各有—关部门接到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 !。 第:。四十:九条 在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情况?。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九章【。。 其他 —第五十条《 企?事业单位《、,开发区、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向本单》位,(开发区、园—区)员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 】 桂平市、》平南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