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贵政?发〔20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 为保障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本办法》所,称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是指贵港》市市区和三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 !。 第三条《 本市市区和【三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是为了!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本—市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 】  : ,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应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并结合—实际实施 第五条! 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委《会”:)负责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的指导!、协调以《及建设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工作!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作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做好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拟订有关配套文!件、规定和具体【实施方案   】  (?二)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    ! (三)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编制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要求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   (四)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包括对象审【核、公示、》确,。定等工作   】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     (【六)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     (】七)承办市房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房产、财政】。、国:土、价格、》监,。察、民政、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在市房改办的—监督指导下具—体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管【理和销售的有关日】常工作 第二章! 优惠政《策 : ,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依法办》理供:地,、用地手续》 :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与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适应的—中长期用《地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明确用地的—位置和地《价及需缴纳的土【地补:偿,、安置、拆迁等费】用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九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按规定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项目;免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 第十一《条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房改办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前提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共同购买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偿!还其住房贷》款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区位布?局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选址方案 — 第十《四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选址方?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 》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规划建》设的商?铺、车位等经营【性配套设施属—。政府:所有 《。 第十六《条 :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凭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相关资料到》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定?点、用地审批、报建!、环评等项目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军队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所【属主管部门及市房】委会批准后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一管理定向销售军队!人员不?得向社会供应— 第十八条 】 因城?市规划?需要发生大量拆【迁安置需开发建设】专门用于安》置拆迁户的住—宅小区的《可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章 建—设管理 — 第十九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规划设计方案应由!市房改?办会同?建设、规划》、市政等部》。门评:审确定对《经审批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任何单位和企【业不:得擅自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涉及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报财政、审计!、监察、规》划、建设及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财政—、,。审计、监察》、规划、《建设部门及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基本设【。施具备、能够满【足住房?日常生活需要—的原则?装修标准不得—超过普通住宅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和工程质量】保证: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经!济适:用住房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办法的规范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施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住】。房建设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一户一?验的方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交,付使用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不得随意改变规划设!计,和削减配套项目经验!。收后:与项目主体》同步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定期:向市:房改:办,报送建设、进度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 ! :第五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项目建设、管理!成本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主】要由开发成本、【税金构成  】   (一)开【发成本? ,     1.】土地费用按照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市有关规定支付的划!拨土地价《款等 《     2.【前期工?作费用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及报建【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  3?.建筑?安装工程费》列入施工图纸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 4.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上?述1至4项费—用之和?的2%?计算    】 6.贷款利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    》 (二)税金  !   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 (三)国》家、自治区规—。定应列入项目价【格,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价格出《售住房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价销售】不,得在公?布的价格《之外收取任何未公布!的其:它费用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 》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登记:卡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收费登—记卡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给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依法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在交》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向: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出示收费登】记,卡收费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收费登记卡上!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总额、收费】依据、收费单位等】内容并?加,盖收费单位公章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向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 第六章 》 销售管理 【 :第三十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具有我市三!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在我市!三,区,。城镇居住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2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 (三)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及》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改办?根据我市住房价格】、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 ,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内其它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收养关系【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2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第三十二条 !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达》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曾【经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而发生转让、【赠送:、继:承等行为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易地交【流调动到我市的【干部:。职工在原工作城市购!买过房改政》策性住房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 《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含4人)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 【第三十四条 — 申请?。家庭购房时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购买面积(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达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家庭按所购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与原《购住房面积之和计】算)超?过保障面积的部分】。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款 —    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测定公》布差价?款由市房改办负责】收取并?全额缴存市财政专户!作为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资金使用须经—市房委会批》准,并接:受市财政、审计和】上一级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市房改办根】据我市实《际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各期建设》情况拟订各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销售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适时向社会发布【销售公?告接受申购报名 !    销售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可供!房源数量、价格、申!请家庭报名时间、】地点等 第—三,。十六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根《据市房改办向社会】。发布的销售公—告提出?购房申?请如实填《写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外来:人员须有与》劳动部?门签订的用工合【同 :     (二)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产和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我市的住房情!况和地产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和上年【度收入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由现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出!具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和上年度《收入:证明:并在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上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十八条 】 市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家庭收入》情况:。的核对工作》市,房,改办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将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贵港日报、市政府网!站和:。该,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公场所】公示公示期》限10日 》     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无投诉或者经调查】、,核实异议内容不实的!市房改?办应当签署可以【购买的核查意—。见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注明》申请家庭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说明不?符合申购条件的理由! 第三《。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轮候!选房   — , (一)确定轮候顺!序市房改办根—据房:源和符合条》件的:申购户情况制—定摇号及《选房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市政府网站和该!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公场所公示1【。0日后公开摇号确】定轮:候顺序?     —整个摇号工作过程】由市监察局》监,督市公?证处公正 —   ? (二?)摇号结果公—示,按照摇?号确定?的轮候顺序编—号并根据房》源,情况按?1: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及轮侯申】请家庭名单将其【顺序编号及家庭基本!情况:在贵港日报、市政府!。网站和该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公场所!公示公示期限10】日     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无,投诉或者经调—查、:核,实异议内容不实【的按照?摇号确定的轮候【顺序并?根据房?源情况按11的【。比,。例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对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说明不符—合购房条件》的理由 《   ?  :(,三)选房申请—家庭凭?。。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房选定》住房后应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署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 》  :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选房或选【房后:没有及时办理有关】购房手续的申—购对象?视为自动放弃—由轮侯申请家庭【按顺序进行》选房 《第四十条 申请家!庭选房完毕持—。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和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到市房改办办理!手续领取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四十一【条 ?申,请家庭持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办理购房《手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签发的【购买人?和房号依法》与购买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凭证:销售并将本办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的规定在合同书中予!以载明 第—。四十二条 》 报名购买》当期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如未能或!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其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作废需购】房的重新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 第四—十三条 》。。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实行:一房一?证管理制《度准购证内容禁止】涂改 》第七章 集资】。建,。房 第四十【四条 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集资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四十五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房改办批—准可以利《用单:位,原有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及符《合我市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建设单【位集资建房 【第四十七条 — 单位集资》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房改办《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八条 》单,位集资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 】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和奖励引进—人才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八章【 , :权属登?记管理 第五】十条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必?须凭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及】。购房:合同: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合同备案【 第五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应当办理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注册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土地!登记备案《申请家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十】二条: , 市房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严格—审核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上的购房人是】否与登?记所有权《人相符?不相符的不予登【记;办理权属登记应!。分,别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房人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后应》当到市房《。改办办理《个人住?房档案 第九】。章 交易管理 ! 第五?十三条 《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自住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五十四条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其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它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房改办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测定并向!社会公布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五十》五条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其经济适!用住房需要上—市交易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差价(包》括,购买面积超过保障】面积部分的价款)乘!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测定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缴交比例!计算应缴交的有关】费用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在相同》。。价格情况《。下市房?改办可优先回购【;申请家庭也可以】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向—政府交纳《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作为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申请家庭凭交款票】据,到市房改《。办备案并凭市房改办!出具的证《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或在:其房地权证上注销原!注记 ? , 第五十六条 】在限制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法院裁定、判决!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改办审核后可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但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限制:上市交易期限从【原房屋购买之日起】计算 》第十章? , 监督管理 】 第五十七条— :市房改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 第—五,十八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交易的【管理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行为】进行处?罚;  》 ,  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未取得资格或】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市房改办【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回—购,价格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市房改办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九条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不按照市房改!办发:放的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要《求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售房对象的》由市房改办》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按原价收回并】对开发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第六:十条: :对提:供虚:假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取消其!购房资格;其住房由!市房:改办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回购价格收回】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六十一条— 擅自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的由!市房改办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房改办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回购价格】收回其住房》。 第六十二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行政部门和!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资格?审查:把关不严使不符合资!格,家庭违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   (二)违法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的】;     (三!),违法或者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收费的;《 ,  :   (四》)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施行前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 桂平市、平南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贵港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贵政办〔2】005〕9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