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政发?〔20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保障《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本办法所称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是指贵港!市市:区和三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 本市市区和三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是为《了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本市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
》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应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并【结,合实际实施
【第,五条 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委会”【)负责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的指导!、,协调:以及建设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工《作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作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做好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
, ,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拟订有关配套—文件、规定和具体实!。施方案
》 (二)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
《。
(三【),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编制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要求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 , (四)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包括对象】审核、公示、—确定等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
(六!)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
! (七)承办市】房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房产、财政、【国土、价格、监察、!民政:、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在市房【改办:的监督指导下具【体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管理和销售的有关】日常工作
第】。二章 优惠政策【 ,
第八条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依法办理供地、【用地手?续
《 :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与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适应的中—长,期用地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明】确用地的位置和地】价及需缴《纳的土地《补偿、安置、拆迁等!费用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按规?定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项目;—免,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第十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房改《办,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前提】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共—同购买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偿还其住房》贷款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区位布局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选址?方案
?
第十四》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选址》方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规划建设》的,商铺、车位等经【营,性配套?设施属政府所—。有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凭【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相关资料到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定点、用地!审批、报建、环评等!项目: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军队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所,。属主管?。部门及市《房委会批准后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一管理定!向销售军队人员不得!向社会供应》
?第十八?条 ?。因城市规划需—。要发生大量拆迁安置!需开发建设专门用于!安置拆迁户的—住宅小区的可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实行统一《管理
《
第四章《 :建设管理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规划设计方案【应由市房改》办会:同建设、规划、市】政等部门评审确定对!经审批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任何单!位,和企:业不得擅自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涉及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报财政、审计【、监察、规》划、:建设及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财政、审计、】监察、?。规划、建《设部门及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 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基本设!施具备、《能够满足住房日常】生,活需要的原则装修】标准不得超过普【通住:宅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和工程质—量保证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经!济适用住房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办法的规】范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施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住房建!设,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一户一验的》方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交付使!用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不得【随意:改变规划设计和【削减配套项》目经验收后》与项目?。主体同步交付使用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定期向市—房改办报送建设、进!度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
《。第,五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五条】 ,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项?目建设、管理—成,本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主要【由,开发成本《、税金构成
—
: ?。 ,(一)?。。开发:成本
—。 ?1.土地费用按照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市有关》规定支付《的划拨土地价—款,等
《 , 2.前—期工:作费用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及报建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 3.》建筑安装《工程费?列入施工《图纸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 , ?4.: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上述1至4项费用之!和的2%《计算
》 《6.贷款《利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 : (二)税【金
— 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
:。 (三)国家】、自治?区规定应列入项目】价格: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价格出售住房】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价销》售不得在公布的【价格之外收取—任何未公布》的其它费用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登【记,卡,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收费登记—卡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给—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依法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在交—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向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出示收费登记卡收】费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收费登—记卡上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总额、收费依据【、收:。费单位等《内容并?加盖收费单位公章】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向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
第六章 — 销售管《理 :
第《三,十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我市】三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在我市三区城镇居住!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2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三)!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及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改办根据我!市,住,房价:格、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内?其它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收养关系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2!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第三十—二条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达: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曾经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而:发生转让、赠送、】继承等行《为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易地【交流调动到》我市的干部职工在原!工作城市购》买过房?。改政策?性住房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 !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含4人)【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
【第三十四条 【申请家庭购房时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购【买面积(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达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家庭按所购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与原【购,住房面积之和计算)!超过:。保障:面积的部分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款
】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测定公布差!价款:由市房改办负责收取!并全额缴存市财【政专户作为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资金使用须经】市房委会批准—并接受市财政、审】计和上一级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市房改!办根据我市实际【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各期建设情》况拟:订,各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销售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适时》向社会发布销售【公告接受申》购报名
》。 《。销售:。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可供!房源数量、价格、申!请家庭报《名时间、地》点等
第三十六条! ,。 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根据市房《改办向社会发布【的销售公告提出【购,房申请如实填写【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 :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外》来人员?须有与劳动部门签订!的用工合同
—
(二)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产和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我市—的住房情况和地产】。。情况证明
—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和上年度收入】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由现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出具!
第三十七—条 : 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和上年度》收入证明《并在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上提出审核意见
】
第三十八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家《庭收入情《况的核?对工作市房改—办,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将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贵港日报、市政!府网站?和该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公场所公】示公示期《限10日
】 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无投诉】。或者经调查》、核实异议内容不】实的:市房改办应当签【署,可以购买的》。核查意见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注明申请家【庭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说明不符《合申购条件的—理由
?
第三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轮:候选房
》 《(一)确定轮—候顺序市房》改办根据房源和符】合条件的申购户【情,况制:定摇号?及选房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市政】。府网站和该》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公场《所公示10日后【公开摇号确定轮【。候,顺序
《 , 整个》。摇号工?作过程由市》监察局?监督市公证处公【正
《 : (二)摇号结【果公示按《。照摇号确定的轮【候,顺,序编号并根据房【源情况按1: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及轮:侯申请家庭名单将其!顺序编号及家—庭基本情《况,。在贵港日报、市政】府网站和该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公,场所公示公》示,。期限1?。0日
》 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无:投诉或者经调查【、核实异《议内容不实的按照摇!号确定的轮候顺【。序并根据《房源情况按11【。的比例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对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说明不符合购房】条件的理由
【 ? (三)选房—申请家庭凭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房选:定住房?后应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署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
?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选房或选房!后没有及《时办理有关购房手续!的申购对象视为自】动放弃由轮侯申【请家庭按《顺序进?。行选房
》第四十条 申请】家庭选房完》毕持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和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到市:房改办办《理手续领《取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四十一条 申请家!庭持: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办理购房手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签发的购【买人和房号依法与购!。买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凭证!销,售并将本办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的规定在合同书中予!以载明
《
,第四十二条》 报名购买当【期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如未能或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其,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作废需《。购房的重新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
第四十三【条 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实行一!房一证管理制度准购!证,内容:禁止:涂改
第七【章 集资—建房
第四【十四条 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集资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四十五条 —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房改办批!准可:。以利用单位原有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及符合我市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建设》单位集?资建房?
:。第四十七条 单位!集资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房改办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公共—租,赁住房
《
第四?十八条 单位集资!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
第四十九条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和奖!励,引,进人才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
第八章》 权《属登记管理》
:
,第五十?。条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必:须凭: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及购—房合同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合同—备案
第五—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应当办理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注册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土地登记!备案申请家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十二条 】 ,。市,房,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严格审核《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上的购房人】是否与登《记,所有权人相符不相符!的不予登《记;办理权》属登记应分别—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房,人,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后:应当到市房》。改办:办理个?人住:房档案
第九】章 交易管—理 :
第五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自!住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第五十四》条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其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它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房改—办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测定并向社会—公布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五》十五条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其经济适用住房需要!上,市交易?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差价(包括—购买:。面积超?过,保障面积部分的【价款)乘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测定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缴交》比,例计算?应缴:交的有关费用—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在相同价—格情况下市房—改办可优先回—购;申请家庭也可】以,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向政府交纳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作为】。。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申请家庭】凭交款?票据到市房改办备案!。并凭市房改办—。出具的证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或在其房地权证【上注销?。。原,注记
《。。
第五十六条—。。 在?限制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法?院裁定、判决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改办—审核后可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但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限制上市交易【期限从原房屋购买】之日起计算》
第十》。章 监督管理 !
,
第五十七条— 市房改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
:
第五十八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交易的管理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行为进行处—罚;:
? 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未取—得资格或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市,房改办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回购价格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市:房改办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不?按照市房改》办发放?的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要:求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售:房,对象的由市》房改办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按原《。价收回并对开—。发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
第六十条 对】提供虚假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取消其购—房资格;其》住房由市房改办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回购价格收回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 ?擅自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的由市房改办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房改办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回购价格】收,回其:住房
第六十二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行政部—门和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资格审查把关不严!使不符合资格家庭】违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 :。 (二)违法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的;】
(三)!违法或?者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收费的;
【 (四—)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施】行前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 桂平市、》平南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贵《港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贵政办〔2【005〕92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