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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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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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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政?发〔20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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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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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保障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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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 本办法所称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是指—贵港市市区和三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本】市市区和三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是为了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本市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应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并《。结合实际实》施,。
:第,五条 《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委会”)负责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的指导、协调—。以及建设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工,作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作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做《。好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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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拟订有?关,配套文件、规定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
? ?。 ,(三)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编制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要求!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 (四)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包【括,对象:审核、公示》。、,确定等?工作
《 , ,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
《 (六)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
《 : (七)承办市【房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 ,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房产、财《政、国土、价格【、监察、《民政、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在市房改办的监督】指导下具体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管理和销售【。的有关日常工—作
第二—章 优惠政策
!。 第八条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依法办理—供地、用地手续
! ,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与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适:应的中?长期用地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明,确用地的位置和【地价:及需缴纳的土地补偿!、安置、拆》迁等费用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按规定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项目;免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十条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第《十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房》改办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 ?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前提?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共同购【买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偿还其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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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三章】 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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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区位布局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选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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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选址方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规—划,建设的商铺》、车:位等经营《性配套设施属政【府所有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凭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相关资料《到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定点、用地审批!、报建?、环评等项目—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 ,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军队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所属主管部门【及市房委会批准【后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一管理定【。。向销售军队》人员不得向社会供应!
?第十八条《。 因城《市规:划需要发生大—量拆迁安置需开发建!。设专门?用,于安置拆迁户的住宅!小区:的,。可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实行统一管理 !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规划设—计方案?应由市?房改办会同建设【。、规:划、市政等》部门评审确定对经】审,批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任何单》位和企业不》得擅自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涉及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报财政、】审计、?监察、规划、建设】及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财政、审】计,、监察、《。规划、建设部门及】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 第二?十条 ?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基本设施具!备、能够《满,足住:房日常?生活需要的》原则:装修标准不得超过】普通住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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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和工【程质量保证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经济适用住房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办法?的规范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施
第【二十三条《 ,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住房:建,设,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一户一验的方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交—付使用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不得随意改变规【划设计和《削减配套项目经验】收后与?项目主体《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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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定—。期向市?房改办报送建设、进!度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
第五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项目建】设、管?理成本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
》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主要?由开发?成本、税金构成
】
(一)!开发成本
【 1.—土地费用按照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市有?关规定支付的划拨土!地价款等
【 2.前期】工作费用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及报建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 ?。 3.建筑》安装工程《费列入施工图纸【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4.: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上述1至4项费用!之和:的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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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贷款利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 : (二)税金
! 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
(三)国!家、自?治区规定应列入【项目价格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七?条,。 ,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价》格出售住房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价《销售不?得在公布《的价格之外》收取任何《未公布的其它费【用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登记卡!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收费:登记卡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给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依法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在交》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向》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出》。示收费登记卡收费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收费登?记卡上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总额、收!费依据、收费—单位等内容并—加盖收费《单位公章《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向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六章: 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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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我?市三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在我市三区城镇居!住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2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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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及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改【办根据我市住—房,价格、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内其它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收养关【系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2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第三:十二条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达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曾经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而发生【转让、赠送、继承】等行为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易地交流调动【到我市的《干部职工在原工【作城市购《买过房改政策性【住,。房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含—4人)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
第三!十四条 《 申请家庭购—房时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购买面》积,(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达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家庭—按所购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与》原购住房面积之和】。计,算)超过保障面积的!部分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款!
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测定公布差价!款由:市房改办负》。责,收取并全额缴存市】财政专户作为—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资【金使用须经市房委】会批准并接》受市财?政、:审计和?上一:级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市:房改办根《据我市实际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各期建设情》况拟订各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销【售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适—时,向社会发布销售公】告接:受申购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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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可供房源数量、【价格、申请家—庭,报名:时间、地点等
第!三十六?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根据!市房改办向社会发】布的销?售公告提出购房申】请如实填写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外》。来,人员须有《与劳:动,部门签订的用工【。合同
(!二,)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产和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我,。市的住房情况和【地产情况证明
】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和!上年度?收入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由现】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出具】
第三十七条 】 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和上年度收入证】明并在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上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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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家庭收入》情况的核对工—作市房改办》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将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贵,。港日报、市》政府网站《和该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公场所公示公!示期限1《0日
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无投诉或者经!。调查、?核,实异议内容不实【的市房改《办应当签署可以购】买的核查意》见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注明】申请家庭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说明不符合!申购条件的理由【
第三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轮》候选房
】 (一)确定轮候顺!序市房改办根据房】源和符合条件的申购!户情况制定摇号【及,选房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市政府网站【和该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公场所公【示10日后公开摇号!确定轮候《顺序
《 ?。 整:个,摇号工作过程由市监!察,局,监督市公证处—。公正
》。 (二)摇号结!果公示按《照摇号确定》的轮候顺序》编号并根据房源情况!按1: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及轮侯申】请家庭名单将—其顺序编号及家庭】基本情况在贵—港日报、市政—府网站和《该,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公场所》公示公?。。示期:限,。10日
》 : 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无投诉或者经!调,。查、核实《异议内容《不实的按照摇—号确定的轮》候顺序并根据房源】情况按1《1的比例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对【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说明不符合购!房条件?。的理由
— (《。三)选房申请—家庭:凭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房选定住房后应】。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署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选房或选》房后:没有及时办理有【关购房手续的申购对!象视为?自动放弃由轮—侯申请家庭按—顺序进?行选房
》第,四十条 申请【家庭选房完毕—持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和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到市房改办办】理,手,续领取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四》十一条? 申请家》庭持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办,理购房手《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签发的购买人】和房号依法与购买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凭证销售并将—本办: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的规定在《合同书中予以载【明
第四》十二条 报—名购:买,。当期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如未能或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其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作废需购房】的重新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
》
第四十三条 】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实行一房一证管【理制度?准购证内《容禁止涂改
第!七,章 集资建房】。
?第四十四条 【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集《资,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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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房改办批准【可以利用单位原有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及符合!我,市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建设单位集—。资建房
第四十】七条: 单位集资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房改办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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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单位集资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和奖励!引进人才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八章 权属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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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必须凭【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及购房合!同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合同备案
第【五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应当办理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注【册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土地】登记备案《申请家?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十二条 市【房,。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严格!审核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上《的购房?人是否与登》记所有?权人相符不相符的】不予登记;办理【权属登记应分别【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房人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后应当到市房改办】办理个?人住房档案
第!九章 交》易管理
第五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自住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五十四【条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其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它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房,改办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测定并《向社:。会公:布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五十五条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其经济?适用住房需要—上市交易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差价(》包括购买《面积超过保》障面积部分的价款)!乘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测定?。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缴》交比例计《算,应缴交的《有关费用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在相同》价格情况下市房【改办可?。。优先:回购;申请家庭【也可:以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向政》府交纳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作为: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申请家庭凭交款【票据到市房改—办,备案并凭市房改【办出具的证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或在其【房地权证上注销原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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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在》限制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法院裁》定、判决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改】办审核后可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但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限制上市交易【期限从原房》屋,购买之日《起计算
第【十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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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市房改》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
第五十八【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交易的管理》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行:为进:行处罚;
— 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 ,未取得资《格或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市房改《办,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回购价格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市房改办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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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不按照市房改—。办发:放的:。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要求!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售—房,对,象的由市房改办【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按原价收回并对开!发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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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对提供虚假】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取消《其购房?资格;其住房由市】房改办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回购价格收回—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 《擅自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的由市房改办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房改办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回购价格》收回其?住房
《第六十二条 — 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行政部门和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资:格审查把关不严【使,不符:合资格?家庭违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二)!违法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的;《
(三)!违法:或者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收《费的;
】 (四)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第十一章 》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施行》前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桂】平市、?平南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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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贵港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贵!政办〔2005【〕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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