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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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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贵政发〔20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是指贵港!市市区和三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本市市区和三!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是为了》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本!市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应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并结合实际实】施,
第五《条 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委会”!)负责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的指】导、:协调:以及建设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工作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作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做好》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拟订!有关配?套文件、规定—和具体实施方案
! (》二):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
《 (?三)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编制》。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要求》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 (—四):。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包括对象—审核、公示、确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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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同:有关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
(六】),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
】 (七)承办】市房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房产、财《政,、国土、价格、监察!、民政、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在市房改办【的监督指导下具体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管理—和销售的《有关日常《工作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依法办理供地—。、,用地手续《。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与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适应的【中长期用地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明确用地!的位置和《地价及需缴》。纳的土地《补偿、安置、拆迁等!费用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按规定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项!目;免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第十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房改办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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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前提—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共同购买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偿还—。其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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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三章 !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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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区位》布局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选址方案—。
第十四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选址方《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规,划建:设的商铺、车位等】经营性配《套,设施属?政府所有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凭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相关:资料到?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定点、用地审批、】报建、环评等—。项目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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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军队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所属!主管部门及市房【委会批准后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一—管理定?向,销售军队人员不得】向社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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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因城市规【划需要?。发,生大量拆《迁安置?需开发建设专—门用于安置》拆迁户的住》宅小区的《可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章 】建设管?理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规划:设计方案《应由市房改办会【。同建:设、规划、》市政等部门评审确】定对经审批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任何单?位,和企业不《得擅自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涉及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报财政、《审计:、监察?、规划、建》设,及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财政、审计、【监察、规划、—建设部门及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基本设!施具备、能够满足】住房日常生》活需要的原则—装修标准不得超【。过普:通住宅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和工程质《量保:证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 经济《适用住房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办!法的:。规范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施
第!二,十三: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住房建设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一》户一验的方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交付?使,用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不得《。随意改变规》划设计和削减配套项!目经验?收后与项目主体同步!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定【期向市房改办报送】。建设、进度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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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项目建—设、管理成本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
?第二:十,六条 ?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主要由开!发成本、税金构成
!
—(一)开发成本【
【1.土地费》。用按照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市有】关规定支付的划【拨土地价款等
!。 2.前【期工作费用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及报建!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 3.》建筑安装工程费【列,入施工图纸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 4.—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上述1【。至,4项:费用之和《。的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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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贷【款利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
—。。(二)税《金
【。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 (三)》国家、自治》区规定应列入—项目价格《的其:他费用
》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价格出售《住房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价销售不得在公【布,的价格之外收—取任何未公布—的其它?费用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
》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登,记卡:。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收费登】记卡: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给!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依法》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在交【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向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出示收费登!记卡:收,费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收费》登记卡?上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总额、收!费,依据、收费单位【等内容并加盖收费单!位公章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向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
第六章 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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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我市三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在《我市三区城镇居【住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2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 (三)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 :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 ,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及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改办根据我市住房!价格、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内其它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收养】关系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2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第三十二条【 ,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达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曾经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而发【生转让、赠送—、继承等《行为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易地交流调!动到我市的》干部职工《在原工作城市购买过!房改政策性住—房,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含4人)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
第三十四—。条 ?。申请家?庭,购房时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购!买面积?(,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达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家庭按《。所购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与原购住房面!积之和计算》)超过保《障面积的部分—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款
【 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测定公布—差价款由《。市房改办负责收取】并全额缴存市财政专!户作:为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资金使用须—经市房?委会批准并接受市财!政、审?计和上?一级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市:房改办?根据:我市实际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各】期建设情况拟—订各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销:售,。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适时向社】。会发布销售公—告接受申购报名【
销售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可供房源数量、】价格:、申请家庭报—名时间?、地点等《
第三十六条 】 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根据市房改】办向社会《发布的销售》公告:提出购房申》请如实?填写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外来人员须有—与劳动部门签订的】用工合?。同
(二!)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产和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我市】的住房情况和地产情!况,证明:
《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和上【。年度收入《。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由现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出具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和上年度收入证明并!在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上》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十?八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家》。。庭收入情况的核对】工作市房改办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将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贵—港日:报、市?。政,府,网,站和该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公场所公《示,。公,示期:。限10日
》
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无,投诉或者经调查【、核实异议》内容:不实的市房》改办应当签署可【以购买的核查意见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注明申请家庭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说!明不符合申购—条件的理由
【第三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轮】候,。。选房
》 (一)确定轮!候顺序市房改办根】。。据房源和符合—条件:的申购户情况制定摇!号及选房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市政府网站!和该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公场所公》示10日后公开【摇号确定轮候顺序
!
《 整个摇《。号工作过程由—市监:察局:监督市公证处公【正
》 (二)》。摇号结果公示按照摇!号确定的轮候顺序】编号并根据房源【。。。。情况按?1,: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及】轮侯申请家庭名单】将其顺序编号及【家,庭基本情《况在贵港日报、市政!府网站?和该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公场?所公:示公示期《。限10日
》。
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无】投诉或者经调—查、核?实异议内《容不实?的按照摇号确—定的轮候顺》序并根据房源情况按!11的比例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对?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说【明不符?合购房?条件的理由
】 , (三)选—房申请家庭凭—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房选定住房后】应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署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
?
《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选房或选!房后没有及时办理有!关购房手续的申【购对象视《为自:动放弃由轮侯—申请家庭按顺序进行!。选房
《。第四十条 》 申请家《庭选房完毕持—。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和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到市房—改办:办理手续领取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四,十一条 申请家庭!持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办理》购房手?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签发:的购买人《和房号?依法与购买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凭证销售并!。将本办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的《规,定在合?同书中予以载明
!第四十二条》 报名购买当期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如未能或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其:。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作废?需购房的重新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
第四十三条 】 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实行一房一—。证管理制度准购证】内,容禁止涂改
【
第七章 — 集:资建房
第【四十四条 —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集资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四十五—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房改?办批准可以利用单】位原有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及符合我市—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第四十六条 —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建设单位—集资建房
第四十!七条: 单位集》资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房改办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八条 — 单位集资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和【奖励引进人》才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八章 权属登】记管理
第【五,十条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必!。须凭:。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及购【房合同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合》同备案
》第五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应当办理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注册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土《地登记备《案申请家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
第五十二》条 ?市房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严格:审核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上的购房人是否【与登:记所有权人相—。。符不相符的不予登】记;办理权属登记应!分别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房人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后应》。当到市房改》办办理个人住房档】案
第》九章 交易—管理 ?
第五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自住》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第:五十:四,条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其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它?。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房改》办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测!定并向社会》公布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五十五条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其经济【适用:住房需要上市交易】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差价(包】括,购买:面积超过保障面积】部,分的价款)乘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测定: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缴交比】例计算应缴交的【有,关费用?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在相同】价格情况下市房改】办可优先《回购;申请》家庭也可《以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向政府交】纳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作为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申《请家庭凭交款票据】到市房改办备—。案,并凭市房改》办出具的证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或在!其房地权证上—。注销原注《记
第五—十六条 》在限制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法院?裁定、判决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改办?审核后可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但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限制—上市交易期限从原】房屋购买之日—起计算
第【十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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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 市房改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
第《五十八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交易的管—理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行为进》行处罚;
! 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未取得—资格或?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市房改办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回购价—格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市房【改,办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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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不》按照市房改办发放的!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要求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售房!对象的由市房改办】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按原价》收回并对开》发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第六十】条 对提供虚假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取消其《购房:资格;其住》房由市房改办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回购价》格收:回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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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擅自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的由市房改【办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房改办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回购价格—收回其住房
第六!十二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行政—部,门和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资格审查《把关不严使不符【。。合,。资格家庭违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 (二)违【法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的;
】 (三)违法或!者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收费的;】
(四)!。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第【十一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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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 本办法施行—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施行前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桂平市、平!南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贵【港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贵政办〔!200?5〕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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