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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政:发〔2011〕2】4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本办法所称—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是指》贵港市?市区和三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 本市市区和三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是为了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本市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  —  :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应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并结合】实际实?。施, 第?五条 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委会”)负责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的指导、《协调以及建设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工作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作: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做好《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拟订有关配套】文件:、规定和具体实施】方案 《    《(二)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 ?    《 (三)《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编制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要【求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    (四)【。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包括对象审核—、公示、确定等【工作 ?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   】  (?六)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   !  (七)》承办市房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房!产、财政、国土【、价格?、监察、民政、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 第七条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在市房改办的监督!指导下具体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管理和销》售的有?关日常工作》 第二》章 优惠政策 !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依法办】理供地、用》地手续  【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与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适应的—中长期?用地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明《确用地的位置和地】价及需缴《纳的土地补偿、【安置、拆《迁等费用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按规《定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项目;免》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 第十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房—改,办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前提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共同购买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偿还其住房贷】款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三章】 项:目管:理 《 ,第十三条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区位布】局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选址方《案 第十四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选—址方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规—划建设的商铺、【车,位等经营性配套设】施属政府所有 !第十六条 》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凭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相关资料【。到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定点、用地审【批、报建《、环评等项目—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军队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所属主管部门及【市房委会《批准后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一:管理定?向销售军队人员不】得向:社会供应 第】十八条? , 因:城市规划需要发生大!量拆迁安《置需:开发建设专门用【于安置拆迁户的【住宅小区的可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章 】 建设管理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规划设计方》案应由?市房:改办会同建》设,、,规,划、:市政等?部门评审《确定对?。经审批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任!何单位和《企业不得擅自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涉及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报财—政、审计、监—察、规划、建—设及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财政、审计、!。监察:、规划、建设部【门及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基本【设施具?备、能够满》足住房日常生活需要!的原则装《修标准不得超过普通!住,宅,。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和工程质《量保:证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经济适用!住房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办法的规范!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施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住房?建设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一户一验的方!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交付》。使用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不得随?意改:变规:划设计和《削,减配套项《目经验收《后与项目《。主体同步交付使用 ! 第二十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定期?向市房改《办报送建设、进度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 第五】章 价格》管理 《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项目:建设、管《理成本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 《第,二十:六条 ?。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主要由开发—。成,本、税金构》成 《 ,   (一)开发】成本:   》  1?.土地费《用按照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市【有关规定支付—。的划拨土地》价款等  【。   2.前期【。工,作费用?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及报建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   《。  3.建筑安装工!程,费列入施工图—。纸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   4《。。.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 ,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上《述1至4《项费用之和》的2%计算 —   《  6.贷款利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   ?。 ,(二:)税金  —   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    (三—)国家、自》治区规定应列入项目!价格:的其他费用 【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价格出售住房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价销售不得—在公布的价格之外收!取任何?未公布的其它费用】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登记卡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收费登?记卡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给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依法】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在交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向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出示收费】登记卡?收费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收费登记【卡上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总!额、收费依据、收费!单位等内容并加盖】收费单位公章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向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 : 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六章 销—售管理 【第三十条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具》有我市三《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在我【市三区城镇居住【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2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    (三)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及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改办根据我市住房!价格、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内其它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收养关系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 ,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2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 第三十二条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达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曾经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而】发生转让、赠送、继!承等行为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易【地交流调动到我【市的干部《职,。。工在原工作城市购】买过房改《政策性?。住房: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第三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含4人)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 第三—十,四条 申请家【庭购:房时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购买面积(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达】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家庭】按所购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与原购!住房面积之和计算)!超,过保障?面积的部《。。。分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款   !。  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测定公!布差价款《由市房改办负责【收取并全额缴存市财!。政专户?作为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资金使用须【经市房委会批准并】接受:市财政、《审计:和上一级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 ,第,三十: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市房—改办根据我》市实际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各期!。建设情况拟订各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销:售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适时【向社会发布销—售,。公告接受申》。购报:名 :     销—售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可供房源数量、价】格、:申请家庭报名时间、!地点等 》第三十六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根据市房改办!向社会发布的—销售:公告提出购房申请如!实,填写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    《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外来人员须有!与劳动部门签订【的用工合同  】。   (二)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产和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我市的《住房:情况和地《产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和上《年度收入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由现: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出具:。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和上年度收入!。证明并在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上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十八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家庭》收,入情况的核对工作】市房改?办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将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贵港日报、—市政府网站和该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公场所公示!公示期限10日 】     》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无投诉或者经】调查、?核实:异议内?。容不:实的:。市房改办应当签署】可以购买《的核查意见》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注明申请家!庭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说明不】符,合申:购,条件的理由 — 第三十九条 【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轮,候选:房     【(一)确定轮—候顺序?市房改办根》。据房源和符合—条件的申《购户情况制定摇号及!选房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市政府网站和该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公场所公示10日】后公开摇号确定轮候!顺,序     整】个摇号工作过程由市!监察局监督市公证处!公,正     【(二)摇号结—。果公示按照摇号确定!的轮:候顺序编号并根据房!源,情况按1《: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及【轮侯申请家庭名单】将其顺?序编号?及家:庭基本情况在贵【港日报、市政—府网站和该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公场!所公示?公示期限10日 !  : , 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无投—诉,或者:。。经调查、核》。实异议内容》不实的按《照摇:号,确定的轮《。候顺序并《根据房源情况—按11的比例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对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说明不《符合购房条件的【。。理由    【 (三)选房申请】家庭凭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房选?定住房后应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署》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 】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选房或选【房后没有及》时办理有关》购房手续的申购【对象视为自》动放弃由《轮侯申请家庭按【顺序进行选》房, :第四:十条 ? 申请家庭选房完】毕持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和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到市房改办—办理:手续领取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 第四十一条 申!请家庭?持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办理】购房:手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签:发的购买《人和房号《依法与购买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凭证销售并将本】办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的《规定在?合同书中予》以载明 第四十】二条 报名购买当!期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如未》能或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其》。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作废!需购房的重》新,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 —。第四十三条 【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实行一房【一证管理制》度准购证内》容禁止涂改 第!七章 集资【建房 第—四十四条 —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集资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四十五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房改办【批准可?以利:用单位原有》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及符合我市!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建设】单位集资建房 】第四十七条》 单位集资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房改办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八!条 : 单位集资》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和奖励引】进人才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 第八章 》 ,。 权属登记管理【 ?。第五:十条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必须凭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及购房《。合同: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合同—备案 第五—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应【当办理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注册】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土地—登,记备案申请家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十二条 市—房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严格【审核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上—的购房人是否与登记!所有权?人相符不相》符的不予登记;办理!权属登记《应分别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房人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后应】当到市房改办办【理个人住房》档案 》第九章 》交易管理 第】五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自住—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五十?四条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其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它!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房改办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测定并《向社会公布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五十五条 】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其经济适用住—房需要上市交易【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差价(包括—购买面积超过保障】面积部分的价款)】。乘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测定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缴—交,。比例计算应》。缴交的有关费—用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在相同价格情况下】市房改办可优先【回购;?申请家?庭也可以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向政府交纳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作!为,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申请家?庭,凭交款票据到—市房改?办备案并凭》。市房改办出》具的证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或在其房地权证上注!销原注记 第】。五十六条 》 在限制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法院裁—定、:判决: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改办:审核后可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但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限?制上市交《易期限从原》房屋购买之日—起计算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市房》改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 第五十【八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交易的?管理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行【为,进行处罚;   !  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未?取得资格《。或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市房改办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回!购价格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市房改办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不按照】市房改办发放的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要求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售房:对象的由市房改【办,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按原【价收回并对开发【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第六十—条 对提供虚【。假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取消其购房】资格:;,其住房由市房—改办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回】购价:格收回?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 — 擅自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的由市房改办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房改办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回购价格收回—其住房 第六十】二条 ? 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行政【部,门和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资格审查】。把关不?严使不?。符合资格家庭—违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   ?  (二)违法【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的?;     【(,三)违?法或者?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收费的;】。     (【四)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第十一章 ! 附则 》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施】行前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桂平市、平南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贵》。港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贵政办〔20!05〕92》。号):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