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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政发〔2【0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一章 ? 总则 》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本办法所称【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是指贵港市市!。区和:三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本市市区和三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是为】了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本】市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  —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应《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并结》合,实际:实施 第五条【 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委?会”)负责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的》指导、协调以及建设!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工作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作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做:好,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拟订有—关配套?文,件、规?定和:具体实施《方,案 :     (—。二)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    】 (三)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编制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要,求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    《。(四)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包括对象审核、【公示、?确定等工作   !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     (六)!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   》  (七)承办市】房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 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房产、财政!、国土、价》格、监察、民政、】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在》市房改办的监—督指导下《具体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管?理和销售的有关日】常工作 》 第二章 》优惠政策 【 第八条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依法办理供地、用】地手续   】 ,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与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适应的》中,长期用地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明!。确用地的《位置和?地价:及需缴纳的土地补】偿,、安置、拆迁等【费用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按规定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项目;免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第十《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房改办】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前提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共同购买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偿还其住!房贷款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三章! ,项目管理 — 第十《。。。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区位布局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选址方案 】 第十四》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选址方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 第十《五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规划建设的商铺!、车位等经营性【配套设?施属政?府所有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凭—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相关资料】到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定点!、用地审批》。、报建、环评等项目!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军队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所属主管部》门及市房委会批准】后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一管理定【向销售军队》人员不得向社—会供应 —第十八条 》 因城市《规划:需要发生大》。量拆迁安置需开发】。建设专门用于安置】。拆,迁户的?住宅小区的》可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章 ?建设管理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规划】设计方案应由市房改!办会同建设、—规,划、:。。市政:等部门评审确定对经!审批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任何—单位和企业》不得擅自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涉及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报财政、审计、】监察:、,规划、建设》及,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财:。政、审计、监察、】规划、?。建设部门及》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基本设施具备—、,能,够满:足住房日《常生活需要》的原则装修》标,准不得超过普—通住宅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和!工程质量保证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经:济适用住房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办法的规》范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施 》第二:。十三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住房建设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一户一验的方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交付使用  【  :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不得随意【改变:规划设计和削减配套!。项目经验收后与项】目主体同步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定期向市!房改办报送建—。设、进度《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 !第五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项目—建设:、管理成本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主要由开发】。成本、税金》构成    】 (一)开发成本 !   《  1.《土地费用按照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市有》关,规定:支付:的划拨土地价款【等     】2.前期工作费【。用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及报建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  : 3.建筑安装【工程费列入》。施工:图纸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     4.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上述1至《4,项费用之和的2【%计算 《 ,     6.【贷款利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二!。)税金? :    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     (三【)国家、自治区规定!应列入项目》价格的其他费—用 ?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价格出—售住房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价销售不得在公布】的价格之外收—取任:何未公布的其它费用!。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 《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登记卡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收:费登记卡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给【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依法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在,交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向—。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出!示收费登记卡—。收费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收费登记卡上【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总额、收费依据!。、收:费单位等《内容并加盖收费【单位公?章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向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六章 ! ,销售管理《 : 第三十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具有《我市三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在我市三区【城镇居住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2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 (三?)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及—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改办根据我市【住房价格、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 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内其?它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收养关系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2—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第!三十二条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达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曾经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而发生转让、赠送!、,继承等行为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易地交!流,调动到?我市:的干部职工在原工作!城市购买《过房改?。政策性住房》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第:三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含4:人)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 第三【十四条 》申请家庭购房—。时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购买面积—。(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达?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家庭按所购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与原?购住房?面积之和计算)【超过保障面积的部】分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款 》   ? 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测定?公布差价《。款由市房改办负责收!取并全额缴》。。存市财政专户作为】。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资【金使用须经市房【委会批准并》接受市财《政、审计和》上,一级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市房:。改,办根据?我市实?际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各期建设情况【拟订各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销《售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适时向社会发布!销售公告接受申购报!名  《   销售》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可供】房源数量、》价格、申《请家庭?报名时间、地点【等 第三十六条 ! 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根【据市:房改:办向社会发布的【销售公告提出—购房申请《如,。实填写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外—来人员须有与劳【动部门签订的—用工合同 —    (二)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产《和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我市的住房情况】和地产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和上年度收—入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由】现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出具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和上年度收】入证明?并,在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上—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十八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家庭《收入情况的核对工】作市房?。改,办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将?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贵港日报、【市政:府网站和该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公场?所公示公示期限10!。日 :     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无投诉或者经!调查、核实异—议内容不实的市房】改办:应当签署可以购买】的,核查意见《。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注明申请家庭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说明不符》合申购条件的理由 ! ,第,三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轮候选《房     【。(一)确《定轮候顺序市房改办!根据房源和》。符合条?件,的申购户情况制定】摇号:及选房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市政府【网站和该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公】。。场所公示10日后公!开摇号确定轮—。候顺:。序   》  整个摇号工【。作过程?由市:监察:局监督市公证处公】正,    》 ,(,二)摇号结果公【示按照摇《号确定?的,轮候顺序编号—并根据房源情况按】1: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及轮侯】。申请家庭名单将其】顺序编?号及家庭基本情【况在贵港日报、市】政,府网站?和,该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公场【所公示公示期限【10日  — ,  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无投:诉或者经调查、核】实,异议:内容不实的按照【摇号确定的轮候【顺序并根据房—源情况?按11的比例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对!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说明》不,符合购房条件的理】由     【(三)选房》申请家庭凭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房选定住房】后应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署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    》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选房【或选房?后没有及时办理有】关购房手续的申购】对象视为自动放弃】由,轮侯:申请家庭按顺—序,进行选房 》 第四十条 【申请家庭选房—完毕持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和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到市房改》办办:理手续领取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四十?一条 申》请家庭持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办理购房》手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签发的购!买人和房号》依法与?购,买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凭证销售并】将,。。本,办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的规定《在合同书中》予以载?明 : 第四十二条— 报名购》买,当期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如未能或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其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作废需购房的重新!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 第四十三】。条 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实?行一房一证管—理制度准《购证内容《禁止涂改 》。 第七《章 集资建【房 第四—十四:条 : 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集资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四!。十五条?。 ,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房改办》。批,准可以利用单位原】有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及符合我市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第四十六条 】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建设单【位集资建房 【第四:十,七条 《单位集资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房《改办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公共租赁住房 】 第四十《八条 单位集【资,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和奖励引《进人才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 第八?章 权属登【记管理 —第五十条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必须凭》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及购房合同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合同备案》 第五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应《当办理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注册—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土地登—记备案申请家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十》二条 市房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严格审】核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上的购房】人是否与登》记,所有权人《相符不相符的不予】。登记;办理》权属登记应分别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房人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后应当《到市房改办》办理个人住房档【案 第九章 !交易管理 第】。五,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自住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五十四条】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其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它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房改办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测定并向社!会,公布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 第五十五条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其经济适用住【房需要上市》交,易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差价(包括购买面!积超过保障面积部分!的价:款)乘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测定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缴交比】例计:算应缴?交的有关费》用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在相?同价格情况下—市房改办可优先【回购;申《请家:。庭也可?以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向政府【交,纳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作为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申请!家庭凭交款票据到市!房改办备案并—凭市房?改办出具的》证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或在?。其房地权证上注销原!注,记 第五—。十六:条 在《。限制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法:院,裁定、判决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改办审核后可—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但!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限制上市交易期【限从原房屋购买之】日起计算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 ,市房改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 《 第五十八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交易的管理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行为》进行:处罚; 》  :  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未取得资格!或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市房改办《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回购价格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市房—改办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不按照市房【改办发放的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要求【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售房对】象的由市房改办【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按原价收回并【对开发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 第六十条 【对提供虚假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取消其购房资【格;其住房由市房】改办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回》购价:格收回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六十《一条 《。。擅,自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的由市房改办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房【改办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回!购价格收回其住【房 : 第六十《二条 ? 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行政:部门和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资格审!查把关?不严使不符合资【。格家庭违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二)?违法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的;  》   (三)违法或!者,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收费的【;  《  : (四)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施行前】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桂平市、平南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贵港!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贵—政办〔200—5,。〕9: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