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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政发〔2011】〕24?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  本办法所称【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是指《贵港:市市区和三》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本市市【。区和:三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是为了【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本市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 】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应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并结合实—际实施 第—五条 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委会”)》负责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的指导、协》调以:及建:设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工作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作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做,好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拟订有关配套文件、!规定和?具体实施方案  !   (《二,)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     (三】)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编制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要》。。求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四)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包】括对象审核、公【示、确定《等工作    】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 ! ,    (六)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   》  :(七)承办市房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房产、财【政,、,国土、?价格、?监,察、民?政,、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在市房改办的监【督指导下具》。体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管理和!销售的?有关日常工》作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依法办理】。供地、用地手续 !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与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适应》的中长?期用地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明确用地】的位置和地》价及需?缴纳的?土地补偿、安置、】拆迁等?费用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按规定》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项目;免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第十!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房改办《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前提【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共同购【买,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偿还其住房贷款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三—章 项目管理 】 :第,十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区位布》局,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选址方案 ! 第十?四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选:。址方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规划建!设的商?铺、车位等经营性】配套设?施属政府《所有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凭: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相—关资料到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定!点、用地审批、报建!、环评等项目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军!队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所》属主管部门》及,市房委会批准—后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一管理定向销—售军队?人员不得向社会供应! 第十八—条 ?因城市规划需—要发生?大,量拆迁安置需开【发建设?专门用于安置拆迁】户的住宅《小区的可《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实,行统一管理 【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规划》设计方案应由市房改!。办会:同建设?、规划、市政等部】门评审确定对—经审批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任何单位和企【业不得擅自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涉及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报财政、审计】、监察、规划—、建设及《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财政、审计、监【察、规划、建设【部门及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基本设施具备【、能:够满足住房日—常生活需要的原则装!修,标准不得超过普通住!宅,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和工:程质量保《证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经济适【用,住房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办法的】规范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施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住房建!设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一《户一验的方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交付使用    !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不得随】意改变规划设—计和削减配套项目】经验:。收后与?项目主体同步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定期向市房改办报!送建设?、进度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 》 第五章 — 价格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项目建【设、管?。理成本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主要?由开发?成本、税《金构成?   》  (一)开发成本!     1】。.土地费用按—照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市有关规定支—付的划拨土》。。地价:款等 》    《2.前期《工作:费用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及报建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3!.建:。筑安装工程》费列入施《工图:纸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   ?4.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  :。。 ,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上述1至4》项费:用之和的2%计算】   》  6.《贷款利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  : , (二)税金  !   ?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   (三)国【家、自治区规定【应列入?项目价格《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价格出售【住,房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价销售不得!在公布的价格之【外,收取:任何未公布的其它费!。用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登记卡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收费—登记卡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给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依【法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在】交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向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出示收费登记卡收!费,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收费登记—卡上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总额、收【。费依:据、:收费单?位等内容并》加盖:收费:单位公章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向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 第六章 — 销售?管,理 第三十】条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我市三?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在,。我市三区城镇居住】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 ,。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2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三)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及【。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改办:根据:我市住房价格、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内其它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收养关系》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2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第三十二条 !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达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曾经【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而发生转让、赠】送、继承等行—为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易地交】流调动到我市—的干:部职工在原工作城】市购买过房改政策】性住房?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 :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含4人)【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 : ,。第三十四《条 申请家庭【。。购房时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购买面积(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达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家》庭按所?购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与原购住房》面积之和计算)【超过:保障:面积的部分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款   》  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测定《。公布差价款由市【房改:办负责收取并全【。额缴存市《财政:专户作?。为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资金使用须】经市房委会批准并】接受市?财政、审计和—上一级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市】房改办根据我市实】际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各期》建设情况拟》订,各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销售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适?时向:社,会发布销售公告接受!申购报名 —    销》售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可供房源数量】。、价格、申》请家庭?报名时间、地—点等: :第三十六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根据市房【改办向社会发—布的销售公告提出购!房申请如实填写【。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外来:人员须有《与,劳动部门签订—的用工合同 —     (二)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产和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我市的住房情况】和地产情况证明 !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和,上年度收入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由现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出具 —。。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和上年度收入证明】。并在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上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十八条 】 市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家庭收】入情况的核对工作】市房改办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将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贵港日报、市!政府:网站和该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公场所公示公示】期限:10:日 ?    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无投诉或者经调!。查、核实《异,议内容不实的市【。房改办应当》签署可以购买—的核查意见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注明申【请,家,庭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说明不符合》申购:条件的理由》 :第三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轮!候选房  —   (一》)确定轮候顺序市房!改办根据房源—和符合条件的—申购户情况制定摇号!及选房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市政】府网站和《。该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公场所公!示10日后公—开摇号确定轮候顺】序 ?    整个摇号】工作过程《由市监察局》监督市公证处公正 !     (二)】摇号结?果公示按《照摇号确定》的轮候顺《序编:。号并根据房源—情况按1《: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及,轮侯申请《家庭:名单将其顺序—编号及家庭基本情】。。况在贵港日报—。、市:政府网站和该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公场所公示公】示期限?10日 《。     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无投诉或者》经,调查、核实异—议内:容不实的按照摇号确!定,的轮候顺序并根据房!源情况按11的比】例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对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说—。明,不符合?购房条件《。。的,理由:     (三)!选房申请家庭凭【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房选》。定住房后应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署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选】房或选房后没有及时!办,理,有关购房手续的【申购对象视为—自动放弃由轮侯申】请家:。庭按:顺序进行选房 第!四十条 申请【。家庭选房完毕持【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和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到市房改办办!。理手续?领,。取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四十一!条 申《请家庭?持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办理购房》手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签发的购买人】和房号依《法,与购:买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凭证【销售并将本》。办,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的规定在】合同书中予以载【明 第四十二条 ! 报名购买》当期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如未:能或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其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作】废需:购房的重新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 ? 第四十三条— 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实行一—房一证管《理制度准购证—内,容,禁止涂改 — 第七章 集】资建房? , , 第四十四条— 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集资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第四十五条 【。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房改办批准可!。以利用单《位原有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及符合《。我市: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第四十!六条 ?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建设单位集资—建,房 第四十—七条 单位—。集资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房:改办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八条 ! 单位集资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 第四十《九条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和?奖励引进人才—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八,章 权属登记管!理 第五—。十条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必须:凭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及:购房合同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合?同,备案 第五—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应当办理—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注?。册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土!地登记备案申—请家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十二条 !。 市房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严格!。审核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上的购?房人是否《与登:记所有权人相符不】相符的不予登记【;办理权《属登记?应分别?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房人》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后应当到市房【改办办理个》。人住房?档案 第九章】 交易管理— 第五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自住】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五十四!条, ,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其【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它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房改办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测定并向社会公布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五十》五条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其经济适用住房!需要上?市交易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差价(包括】购买面积超过保障】面积部分的价款【)乘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测定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缴》交比例?计算应缴交》的有关?。费用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在相同价【格情况下市房改办】可优先回购;申【请,家庭也可《以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向政府交!。纳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作为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申—请家庭凭交》款票据到《市,房改办备案并—。凭市房改《办出具的证》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或在其房】地权证上注销原【注记 《 第五十六》条 在限制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法院裁定、判决【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改办审核后】可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但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限制上市交!易期限从原》房屋购?买之日起《计算 ? , 第十章 》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 市房改《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 第五—十八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交易《的管理?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未取得资格或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市房改》。办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回—。购,价格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市房改办《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不》按照市房改办发放的!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要《求,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售房】对,象的由市房改办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按《原价收回并对开发】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第》六十条 《 ,对提供?虚假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取消】。其,购房资格;其—住房由市房改—办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回购【价格收回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六十一条《 擅自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的由市房改办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房改办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回购价格收回其【住房 第六十二】条 : 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行》政部门?和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资—格审查把关不严【使不符合资格—家庭违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    《 (二)违法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的; —    (三)违法!或者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收费的;  【  : (四)《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施行前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桂【平市、?平南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贵:。港,。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贵政办!〔2005〕9【2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