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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政发?。〔20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 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本》办法所称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是指贵港市》市区和三《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本市》市区和三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是为了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本:市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
》 , ,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应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并结合《实,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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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委会”)!负责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的指导、协调以及建!。。设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工作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作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做好?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拟!订有关配套文件【、规定和《具体实施方案—
,
? (二)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
— (》三)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编制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要求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 《 (:四):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包括对—象审核、公示、【确定等?工作:
,
《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
【
(六)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
《
(七【)承办?市房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房产、财政、国】土、:价格、监察、民政】、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在市房改办的!监督:。指导下?具体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管理和销售的有关】日,常工作
—第二章?。 优惠政策
】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依法办理【供地:、用:。地手续
》 ?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与?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适应的》中,长,期用地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明确用!。地的位置和地价及】需缴纳的《土地补偿、》安置、拆迁等—。费用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按规定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项?目;免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第?十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房改办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前提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共同【购,买,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偿还其住【房贷款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
第三章》 项目管理
【
, 第十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区位—布,局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选址方案
】
, 第十四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选址?方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规划—建设的商铺》、,车位等经营》性配套设施属政府所!有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凭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相关资料到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定点、用地审批!、报建、《。。环评等项目相—关手续
《
第十七条 】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军队—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所属】主管部门及》市房委会《。批准:后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一管理《定向:销售:军队人员不得向【社会供应
》
第?十八条 因城市】规划需?要发生大量》拆迁安置《需开发建设专门用】于安置?拆迁:户的住宅小区—的可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实行统一管【。理 :。
:第,四章 《建设管理 》
第十九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规划设计方案应【由市房?。改办会同建》设、规?。划、市政《。等部:门评:审确定对《经审批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任何单!位和企业不》得擅自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涉及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报财政!、审计、监察、规】划,。、建设及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财政、?审计、监察、—规划、建《设部门及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基本设施具》。备、能够满足住房日!常,生活需要的原—。则装修标准》不得超过普通—。住宅的规定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和工程】质量保证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经济适用住—房,。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办法的—规范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施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住房】建设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一户一?验的方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交》付使用?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不得】随意改变规划设计和!削减配?。套项:目经验收后与—项目主体同步交【付,使用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定期向市房改!办报送建设、进【度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 :
第五章 【价格管?理 :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项目【建设、管理成本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
:第,二十六?条 :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主要由开发—。成本、税金构成【
,
《 (?一)开发成本—
【1.:土地费用按照—。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市有!关,规定支付《的划拨土《地价款?等
《 , , 2.前》期工作费用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及报建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 , 3.建筑安!装工程费列》入施工图纸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
4.】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
: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上—述1至4项》费用之和的2—%计算
! 6.贷款利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 《(二)税金
! 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 (三)国—家、自治区规—定,应列入项目价格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价格出售!住房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价销售不得在公布的!价格之外收》取任何?未公布的其》它费:用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登记卡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收费登《记卡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给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依法?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在交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向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出示收费登记卡【收费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收费登《记,卡上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总额《、收费依据》、收费单位等内容】并加盖收《费单位?公章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向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六章 销售管】理
《 第:三十条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我市—。三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在—我,市三区城镇居住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2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 (三)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
?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及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改办根据】我市住房价》格、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内其】它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收养:关系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2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第三十二条 !。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达】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曾经】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而发生转让、赠】送、继承等》行为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易地?交流调动到我市的】干部:职工在原工作—城市:购买:过,房改政?。策性住房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含—4人:)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
第三十四条! :申请家庭《购房时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购买面积(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达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家【庭按所?购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与原购住房》面积之和计算)超过!保障面积的》部,分,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款
《 , 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测定公布差价】款由市房《改办负责收取并全】额,缴,存市财?政专户作为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资金使用须!经市房?委会批准并》接受市财政、审计】。和上一级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市【房改:办根据我市实际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各期建设【情况拟订各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销售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适时向【社,会,发,布销售公告接受【。。申购报名
】 销售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可?。供房源数量、价【格、申请《家庭报名时间—、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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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根据市房改》办向社会《发布的销售公告提出!购房申请如实填【写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外来人员须有】与,劳动部门签订—的用工合同
—。
》(二)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产,。和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我市》的住:。房情:况,和地产情况》证明
?
,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和上年度收》入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由现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出》具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和上年度收】入证:明并在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上!。提出:审核:。意见
?
第三十八条 【 市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家庭收入情况的核!对工作?市房改办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将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贵港》日报、市政府网站和!该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公场所公示】公,示期限10日
! ?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无投诉或者经调查!、核实异《议内容不实的市房改!办应当签署可以购】。买的:核查意见《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注明》申请家?。庭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说明不【符合申购条件的【理由
《第三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轮候!选房
?
《 (一)确定轮候顺!序市房改办根据【房,源和符合条件的【申购户情《况制定摇号及选房】。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市政府网站!和,该,。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公:场所公示10日【后公开摇号确—定,。轮候顺序
【 : 整个摇号工—作过程由市》监察局监《督市公证处公正
! , (《二)摇?号结果公《示,按照:摇号确定的轮候顺】序,编,号并根据房源情况】按1: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及轮侯申《请家庭名单》将其顺序编号及【家庭基本情》况在贵港日报—、市政?府网站和该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公场所公示公示期!限10日
— ? 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无投诉或者经调查】、核实异议内容不】实的按照《摇号确定的》轮候顺序并根据【房源情况按11的比!例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对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说明不【符合购?房条件的理由—
《 (三)选房申请!家庭凭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房选!定住房后《应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署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
?。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选房?或选房后没》有,及时:办理有关购房手续】的申购对象视为【自动放弃《由,轮侯:。申请家庭按顺序进行!。选房
第四十条】 申请家庭选房完!毕持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和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到市房》改,办办理手续领取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
第四十一条 】申请家?庭,持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办【理购房手《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签?发的购?买人和房号依法与】购买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凭!。证销售并将本办【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的规》定在合同书中予以】载明
《第四十二条 【报名购买当期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如未】能或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其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作废需购—房的重新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
第四十【三,条 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实行一—房一证管理制度准购!证内容禁止涂—改 :
第七章 【 集资建房
【
第四十四条 【 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集资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四十五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房改办批准》可以利用单位原【有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及符合我市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建设单位集资建】房
第《四十七条 —单位集资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房改办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八条 ? 单:位集:资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
第四十九条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和奖励引!进人才?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八【章 权属—登记:管理
第—五十条 《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必须凭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及购房!合同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合同—备案
第五—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应当办《理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注册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土地登记《备案申请《家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
第五十二条— 市房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严格审核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上!的购房人是否—与登记所《。有权人相符不相【符的不予登》记,;办理权《属,登记:。应分别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房人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后应当到》市房改办办理个人】住房档案
第】。九章 ? 交易管理
第!五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自住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五十四条!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其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它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房改—办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测定》并向社会公布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五—十五条?。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其经济适》用住房需要上市【交易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差《价(包?括购买面积》超过保障面积部分的!价款)?。乘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测定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缴交比例—计算应?缴交的有关费用【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在相《同价:格情况下市》房改办可优先—回购;申请家庭也可!以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向政府交《纳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作【为,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申请家庭凭交款票】据到市房改办备案并!凭市房改办出具的证!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或!在其房地权证—上,注销原?注记
第—五十六条《 在限制》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法,院裁定?、判决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改办审核后可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但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限制上【市交易期限》从原房屋购买之日起!计算 ?
第十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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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 市房改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
第五十八!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交:。易的:管理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行【为进行处罚;
! 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未取!得资格或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市房改办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回购价格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市房改办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不按照市—房改办发放的—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要求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售房对!象,的由市房《改办: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按原价【收回并对开发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第】。六十条 对提供虚!假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取《消其购房资格;【其,住房由市《房改办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回购价格收回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 【擅自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的由市房改》办,。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房改办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回购价格收—回其:住房
第六十二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行政部门】和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资格】审查把关《不严使不符合—资格家庭违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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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法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的;
】
: (三)违【法或者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收费的】;
(四!。)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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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施行】前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桂平市、平南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贵港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贵政办〔!200?5〕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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