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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政发〔20!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 , 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本办法所】。称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是指贵港市】市区:和三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本】市市区和三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是为》了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本市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  !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应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并结合实际】实,施 : 第五条 —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委会【”)负责《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的指导、》协,调以及建设》。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工:作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作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做—好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拟订有】关配套文件、规定和!具体实施方案—    》 (二)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  《。   (《三,)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编制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要求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    (四)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包—括,对,象,审核、公示》、确定等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 】     》(六:)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  【   (七)承办】市房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六条 》 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房产【、财政?、国土、《价格:、监察、民政、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在市】房改办的监督指导】下具:体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管理《和销售?的有关日常工作 】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依法办】理供地、用地手续 !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与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适应:的,中长期用地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明确用地!。。的位置和《地价:及需缴纳的土—地补偿、安置、【拆迁:等费用?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九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按规定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项目;免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十条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第十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房改办】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前提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共同购买】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偿还其住房—贷款 ?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区位布局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选《址方案? 第十》四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选址方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规划建设的商—铺、车位等经营【性配套?设施属政府所—有, ?第十六条 》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凭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和相关资料到【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定点、用地审批【。、报建、环评等项目!。相关手续 》 第十《七条 军》队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军队!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所属【主管部门及市—房委会批《准,后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统,一,管理定向销售—军队人员不得向社会!。供应 第十【。八条 因》城市规划需》要发生大量拆迁【安置需开发建设专】门用于安置》拆,迁户的住宅小—区的可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规划【设计方案应》由市房?改办会同建》设、规划、市政等部!门评:审,确定对经审》批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任何单位和【企业不得《擅自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涉及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报财政—。。。、审计、监察、【。规划、建设及—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财政、审计、监察、!规划、建设部门及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基本设施具》备、能够满足—住房日常生活需【要的原则装》修标准不得》超过普通住宅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和工程质量!保证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经济适《。用住房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办法的规范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诚信、社会!责任:感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施》 第二十三条【 ,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住房建设项【目竣:。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一户一验【的方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交付—使用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按:照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与项目主【体同步?建设不得随意改【变规划设计和—削减配套项目经验收!后与项目主体同【步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定期向市】房改办报送》建,设,、进度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 第五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五条 《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项目建设、管】理,成本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主要由开发》成本:、税金?构成 》    《(一:)开发成本 【     1—.,土地费用按照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市有?。关规定?支付的划拨土地【价,款等 ?  ? ,。。。  2?.前期工作费用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及报建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 ,3,.建筑安装工—。程费列入《施工图纸《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  ?   4.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上述:1至4项费用之和的!。2%计算 —     》6.:贷款利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二)税金  】   ?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    《(三)国家、自治】区规定应列入项目价!格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七】条 :。。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价格出?售住房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价销售?不得在?公布的价格》之外收取任何未【公布的其它费用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 ?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登记卡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收费登记【卡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给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依法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在交?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向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出示【收,费登:记,卡收费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收《费登记卡上》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总?额、收?。费依据、收费单【位等内容并加盖收费!。单,位公章拒绝》。填写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有权拒交并向!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六章 】。 销:售管理 第三!十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具:有我:市三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在!我市三区城镇居住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2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    (三)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 ,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及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改【办根:据我市?住房价格、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内】其它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收养关系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2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 第三十二条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达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曾经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而发生转让、赠【送、继承等行为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易地交】。流,调动到我《市的干部职》工在原?工作城市购买过【房改政策性住房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含4人)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 第三《十四条 申请【家庭购房时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购!买面积(《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达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家庭?按所购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与原购住—房面积?。。。之和计算)超过【保障面积的》部分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款 《    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测定公布差价款由】市房改办负责收取并!全额缴存市财政专】户作为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资—金使用须经市—。。房委会批准并—接受市财政、审计和!上一级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市《房改办根据我市实际!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各期建设情况拟订!各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销售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适时向【社,会发布?销,售公告接《受申购报名 —。     销售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可供房源数量—、,价格:、申请家庭报名时间!。、地点?等 : 第三十六条— , ,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根据市—房改办向社会—发布的销售》公告提出购房申请如!实填写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外!来人员须《有,。与劳动部门签—订的:用,工合同     !(二)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产》和,。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我市】的住房情况和地产情!况证明   【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和,上年度收入》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由!现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出《具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和上年】度收入?证,。明并在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上提出审核意!见 : 第三?十八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家庭收】入情况的核对工作市!房改办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将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贵港!日报、市政府网站】和该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公场?所公:示公示?期限10日》    》 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无投诉或【者经调查、核实【异,。议内容不《实的市房改办应当签!署可以购买》的核查意见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注明申—请家庭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说》明不符合申》购条件的理》。由 第三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轮候选房!  ?   (一)确【定轮候顺序市—房,改办根据《房源和符合条—。件的:申购:户,情况制定摇号及选】房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市政府网站和!该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公场所公示10日后!公开摇号确定—轮候顺序《  ?   整《个摇号工作过程由】市,监察局监督市公【证处公?正     【(二)摇号结果公示!按照:摇号确定《的轮候顺序编号并根!据房源?情况按1:》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及轮侯申请【家庭名单将》其顺序编《号,及家庭基本情况在】贵港日报、市政【府网站和该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办公场所公—示公示期限10【日,     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无投诉或者》经调查、核实异议内!容不实的按照摇号】确定的轮候》顺序并?。根据房源情况按1】1,的比例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对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说【明,不符合购房》条件的理《由    — (三)选房—申请家庭凭》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房选?定住房后应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署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 ?   ?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选房或【。选房后没《有,及时办理《有关购房《手续:的申:购对:象视为自动放弃由轮!侯申请家庭按—。顺序进?行选房 第四十条! 申?请家庭选房完—。毕持: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和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到市房—改办办理手续—领取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四十一条 申请家!庭,。持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办理购房【手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签发的【购买:。。人和房号依法与【购,买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凭?证销售并《将本办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六十条、六【十一条的规定—在合同书中予以载】明 第四十二条 ! 报名购买当—期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如《未能或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其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作废需】购房的重新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 第四十三条】 , 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实《行一房一证管理【制度准?购证内容禁》止涂改 《。 第七章 — 集资建房 【 第四十》四条 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集资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四】十五条? ,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房改】办批准可以利用【单位:原有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及符合—我市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建设单位集》资建房 第四十】七条 单位集【。。资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房改办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公共租?赁住房 《 第:四,十八条 《 单位集资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和奖励引】进人才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 第八《。章 权属登记】管理 》第五十条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必须凭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及购房【合同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合同备—案 第五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应当办理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注:册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土?地,。。登记:备案申请家》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凭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 第:五十二条 》 ,市房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严:格审:核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上的购房人】是否与登记所—有权人?相符不相符的不【予登记;办理权属】登记应分别在—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房人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后应?当到市房改》办办理个人住房档案! 第九章 交!易管理 第五】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自住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五—十四条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其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它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房【改办: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测】定并向社《会公布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五十五条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其经济《适用住房需要上市】交易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差价(》包括购买面积超过】保障面积部分的价款!)乘: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测定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缴交比例计算【应缴:交的有关费用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在相!同,价格情况下市房改】。办可优先《回购;申请家庭【也可以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向:政府:交纳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作:为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申请家《庭,凭交款?票据:到,市房改办备》案并凭市房改办【出具的证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或在其》房地权证上注销【。。原,注,记 第》五十六?。条 在限制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法—院裁定?。、判决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改办审核后!可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但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限制上市交—易期限从原房—屋购买?之日起计算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市—房改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 第五十八条 】。 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交】易的管理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行—。为进行处罚;  !   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未取:得资格或《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市房改办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回购价格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市房改?。办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 第五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不按照市房》。改办:发放的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要求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售房对】象的由市房改办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按原价收回并对开!发,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第六十条 】。 对提供虚假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取【消其购房资格;【其住:房由市?。房,改,办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回购!价格收回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 擅自《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的由市房改办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房改办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回购价格《收回其住房 第六!十二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行政》部门和?。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资格审查把关不【严使不符合资格【家,庭违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 (:二)违法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的; 《   ?。 , (三)违法或者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收费【的;     】。(四:)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第十—一章 附则 】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施行前!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桂平市、平南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贵【港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贵】政办〔2《005〕《9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