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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牡丹江市》住宅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办《法 颁布单!位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牡政?发[1990—]59?号 颁布时间! 19?90:-04-3》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保证住《宅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规划区内】的民用住《宅建筑(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必须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城市:建,设方针? 第三条 凡【。在区:。内从事开发建—设的企、事业(含】。中直、省直)—和驻军等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 》 第二章》 验收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验收范?围规划区内的民用住!宅及其配套建设【工程 《第五:条 验收内容—计划批件、》开工报告、规—。划设:计、工程质量—认证书和《各项配套设施(道路!及路灯、《给水、排水外网管】线,、供热外管线及【。地沟、电力电讯线路!、,消防:。。设施、建筑小品、】绿化:环境卫生等》)的建设 — 第三章 验收【标准 第六条【 规划设计验—收标准   【  1.《建筑面积及层—次、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和立面造型》、建筑物红线—控制、采光距离和装!修的色调《等方面均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   2《.与:规划设计不符的部分!必须有正式的—规划设计变更文【件和经原审批单【位批准的手续 【 第七条《 住宅建筑》验收标?准  《   ?1.住宅建筑应符合!设计图纸;   !  :2.住宅建筑应【执行GBJ96-8!6--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和CBJ1!6-8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 3.动迁户—住宅应执行》牡,。丹江市动《迁户住宅《标准:。。;  《。   4.》。。住宅面积应符合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第?八条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 ,    1.—住宅及其《各项:配套设施的》工程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单项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   2.》各,项工:程必须具备齐—全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竣!工图:纸和工?程技术档案 第九!条 配套设》施的:验,收标准    】 1.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必须符合规!划及设计要》求,;,   《。。  2.《建设区内的房屋有编!号、单元号、—分房号;   】  3.建设区内的!建筑物之《间土:地面必须《覆盖; 》 ,   4.》路面平整并有排水】设施; 《     5.给】排水外网管道畅【通不:堵、不漏、不渗;供!热外网管道无跑冒】、漏水现《。象所有管道的—管材:符,合质:量,要求;  — ,。  6.电力、电讯!线路无?。漏电、短路现象保证!路灯、电话及—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 —  :   7.绿化达到!花池美观树》木,整齐林木《成活率、保存率达到!95%以上; 】    《8.环?境卫生设施齐—全并:有专人?管理各项基础设施】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的标?准;:     9.】消防设施《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 第?四,章 验收程》序,。 第十条 —住宅:及其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全:部竣工后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质量认证和【。。各部门专业验收的】基础上开发单位(】或建设单位)向【市开发办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一条: 对小区或街坊内】(外)的单体—楼,及其配套设施由【市开发办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动迁:户进行?安置 《第十二条 》对申请验收的小区】或街坊住宅及其配】套,设施经市开发办初】验认为?达到:验收标?。准的由市开发办向市!建委提出《验收申请报告—由市建委组织市【开,发办、规划局、【城建局、房地—局、环卫局、建管局!。、供热办、》邮电局?、,电业局、公安消防】支队、建行、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对】。国家直接管理—的房屋拆除》安置后其产权和管】理权均交给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单位和私产—房屋其?管理权均移交—给市房地产管理局其!产权不变 第【十四条 住宅—。的各项配套》设施及?环,境卫生等均移交给所!在的街道委》员会管理没有—。居委:会的新区应在就【。近区内成立各级【。街道组织《加以管理《 ,。 第十?五条: 凡接入市区内【的给水外网管线【、排水外网管—线及路灯《等其:产权和管理权移【。交给市城建局;供】热,外网管线其产权【和管理权移交给【市供:热办电讯线路及设】备的:管理权移《交给:邮电局?电力线路及其附【属,设备的管理权—移,交给电业局 第!五章 处罚 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开工前须按其!配套设施实》际,需要的资金额度向】市开发办预交—配套设施保证金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返回保证金 — 第十七条 住宅及!其各项配套设施建设!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一律限期返工对限】期返工仍达不—到标准的不》予验:收并由市《开发办另选》队,伍组织施《工返工费用》及,拖,延时间对《动迁户的安置补偿由!开发单位(或建【设,单位)承担对情节】严重不听劝告的供】水部门不予供水污】水不准排《入市区排水管—道供电部门不—予供:电,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