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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牡丹江—。市住:宅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办】法 颁布单!位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牡政—发[1990]5】9号 —颁布时?间 19《90:-04-3》0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保证住宅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规划区内的!民用住宅《建筑(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必须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城市?建设方针《 :第三条 凡在区【内从事?开发建设《的企、?事业(含中直、省直!)和驻军等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验收范围和内容 ! 第四条 》验收范围《规划区内的民用住宅!及其配套建》设工程 第五【条 验收内容—计划:。批件、开工报告、】规划设计、工程【质量认?。证,书和各?项配套?设施(道路及—路灯:、给水、《排水:外网管线、供—热外管?。线及地沟、》电力电讯线路、消】防设施、建筑—小品、绿化》环境卫生等)的建设! 第三章— 验收标准 — 第六?。条, 规划设计》验收:标准 《    《1.建筑面积及层】次、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和立面造型、建筑!物红线控制、采【光,距离和?装修的色调》等方面均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     2.与规!划设计不符》。的部分必须有正式的!规划设计变》。更文件和《经原审批单》位批准的手》续 第七条 住宅!建,筑验收标准   ! , 1.住宅建—筑应符合设计—图纸; 《    《 2.住宅建—筑应:执行GBJ》96-86--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和C!BJ16-8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 3.动《迁户住宅《。应执行牡《丹江市动迁户住宅标!准; 《   ? 4:。。.住宅面积》应符合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第八条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住宅及其各项【配,套设施的工》程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单项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   2.各项工程!必须具备齐全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竣工图纸和》。工程技术档》。案 第九条 配套!设施的验收标准【    》 1.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必须符》合规划及设》计要求;    !。 ,2,.建设区《内,。的房屋?。有编号?、单元号、分房【号; ?     3.建】设,区内的?建,筑物:之间土地面》必须覆盖; 【。   ? ,4.路面平整并【有排水设施》;   》。 , 5.给排水外网】管道畅通不堵—。、不漏、《不渗;供热外网管】道无跑冒、》。漏水现象所有管道的!。管材符合质量要【。求; ?   ?  6.电力、电讯!线路无漏《电、:短路:现象保?证,路,灯、电?话及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  】   7《。.绿:化达到花池》美,观树木整齐林木【成活:率、保存率达—到95%以》上; 《。  :  8.环境—卫生设施齐全并有专!人管理各项基础设施!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的标准; 】     9.消】防设:施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 第?四,章 验收程序 第!十条 住宅及其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全部?竣工后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质量认【证,和各部门专业验【收的基础上开—发单位?(或建设单位—)向市开发办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一:条 对小区或街【。坊内(外《)的单体楼及其配】套设:施由市开发办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动?迁户进?行安置 《 第:十二条? ,对申请验《收的小区《或,街坊住宅及其配【套设施经市开发办】初验认?为达:到验收标准的由市】开发办向市建委【提出验收《申,请报告由市建—委组织?。市开发办、规划局、!城建局?、房地局、》环卫:局、建管局、供热】办、邮电局、电业局!。、公安消防》支队:、建行、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对国家—直接管?理的房屋《拆除安置后》其产权和管理权均】交给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单—位和私?产房屋其管理权均移!交给市房地产—管理:局其:产权不变 第十四!条 住宅的各—项配套设施及环【。境卫生等均移交给】所,在的街?道委员?会,管理没有居委会的】新,区应在?就近区内《成立各级街道组【织加以管理 第十!五条 凡接入市区内!的给:水外网管线、—排水外网管线—。及,路灯等其产权和【管理权移《交给市城建局—;供热外网管线其】产权和管理权移交给!市供热办《电讯:线路及?设备的管理权—移交给邮电》局电力线路及—其附属设备的—管,理,权移交给电业局【 第《五章 处罚》 :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开【工,前须按?其配套设施实际需】要,的,资,。金额度向市开—发办预交配套—设,施保:证金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返回:保,证,金 第十七条 住!宅及其各项配—套,设施建设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一律》限期返?工对限期返》工仍达不到标准【的不:予验收并由市—开发:办另选队伍》组织施工返工费【用及拖延《。时间对?动迁户的安置补偿由!开发单位《(或建设单位—)承担对《情节严重不听劝【告的供水部门不【予供水?污水不准排入—市区排水管道供【电部门不予》供电: 第六章— 附则 《。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